(发表于《读书》2004年第1期) 2003年7月,我参加整理法学所收藏的清华外文图书。根据馆长新撰的馆史所载,这都是清华大学建校伊始到1952年院校调整之前的藏书,计有9319册,接收的时间是1958年或1959年。 我对清华一直有着莫名的敬意。还在中学的时候,我就听冯友兰先生讲过清华关于购书经费必须占全年经费25%的硬性规定。当时曾为此钦羡不已。我想象,清华的外文书一定也相当之好。果不其然。打捆堆放在图书馆地下室的近万册清华旧书,均为硬皮精装本。即使今天,这也是一流的版本。半个多世纪里无人打理了,但也只是封面及书脊脏了一些,纸张依然完好,字迹也非常清晰,丝毫不影响阅读。 更让人佩服的是清华图书馆的采购水平。婚姻家庭法、侵权行为法、宪法、国际法、法理学等等,法学的各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藏书,可说非常完备。而且一个部门法,如宪法,不但包括论述英、法、德、美几国宪法的著作,其他各国的也有购置,甚至还有一本英国人写的暹罗(今泰国)宪法的著作。法理学的书籍亦相当完备,奥斯汀《法理学讲义》不用说了,庞德先生的大作《法律与道德》(1938年)、《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2年),都是第一版。梅因的《古代法》还有两个版本。在许多宪法书的借书卡上,我多次看到“钱端升”、“钱”的签名;从签名上可以看出,钱先生续借的次数相当频繁。在几本国际法书籍上,我也看到了王铁崖先生的铅笔签名,似乎还是三十年代在清华读研究生时的笔迹。整理的过程,也成了我阅读历史的过程。 但是,这都是1949年之前的印迹,其后就基本无人问津了。在1958年移交法学所之后,这些书也仍旧没有得到多少利用。我在许多书籍上甚至都没有找到法学所图书馆的藏书章。而从1992年开始,因为场馆所限,这些书被打捆堆放进了地下室。我可能是十多年来的第一个拜访者。 这样宝贵的资源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都被我们搁置一边白白浪费。1978年之后江平等先生先后主持过外国法学著作的翻译工作,但似乎未有一种是采自这批馆藏。这实在是让人遗憾和无奈。 但是,在1952年院校调整到1958年这六年多的时间里,这些书籍置身清华,为什么也没有借阅的记录呢?当时国内有修宪、外交上有划定边界等一系列重要活动,都是和法律有很大关系的。我查询了清华图书馆的网站,除了一行简要的说明“1952年院系调整起至1958年共向外校调拨图书18万余册”外,一无所获。 在无意之间,我翻起同是身藏地下室的一本《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资料室编,法律出版社,1957年10月版)。著名国际法学家陈体强先生(1917-1983年)的一段话解释了我的疑惑: “关于书籍,报上已登清华图书馆满地都是社会科学的书,还不肯借。清华没理由保存这些书,北京有这种事,这不但说明对科学的不尊重,是本位主义,而且是组织纪律性的问题,请有关部门考虑什么书应归谁,使起到书籍应有的作用”(第39页)。 原来如此! 那么清华法学书籍移交法学所,反倒是比较正确的决定。设若当年继续由清华保存,这批图书的命运大概也好不到哪儿去吧。众所周知,清华法学院的重建,已经是四十年后——1999年的事情了。 让我奇怪的是,陈体强先生这一当时遭到严重批判的“右派”言论,居然在反“右”之后得到了施行。根据同一本书的记载,吴家麟先生曾建议“立刻成立法学研究所”(第139页),钱熙光先生也“赞成赶快成立法学研究所,以适应加强法制的任务”,并“建议成立法学图书馆”(第160页)。从“立刻”、“赶快”等用词不难想见当时建议的明快。而这些在反“右”之后,都得到了落实。法学研究所1956年筹建,1958年正式成立,张友渔任第一所长。2003年恰好是法学所也是法学图书馆的45周年纪念。 看来,对“右派”当年所提的意见也并不是完全置之不理。或许,法学所的成立,很大程度上还要归功于“右派”当年的“鸣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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