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 : ① 美国高等院校法律图书馆的馆藏;
② 美国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的藏书结构;
③ 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分类法简介。
主题词 :法律图书馆(美国) 馆藏
美国法律图书馆很注意馆藏的质量及如何突出自身馆藏的特点。他们选书时, 更多考
虑的不是经费问题, 而是每一册书的本身价值。一册图书的社会价值是馆藏取舍的关键,
一本图书的选定, 常常是由馆长亲自主持召开有关人员会议, 充分讨论后才确定。因为在
他们看来, 一个图书馆水平的高低, 关键表现于馆藏的水平及其存储量, 包括质量及其特
色。不断提高馆藏水平, 是他们建设图书馆的主要宗旨。
作者根据自己在美国一年之久的学习及实地考察, 综合分析后, 将美国众多法律图书
馆归为下列五种类型:
1) 综合性大学法律图书馆
2) 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
3) 律师事务所法律图书馆
4) 国家公共图书馆内的法律图书馆
5) 其他类型的法律图书馆
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图书馆, 均竭力突出自己藏书的特征与独到之处。由于篇幅所限, 本文仅能对上述前两种类型法律图书馆的馆藏, 从不同角度加以概述。
一、美国重点院校法律图书馆藏书概况
美国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耶鲁大学、威斯康星等著名大
学法学图书馆, 均属于综合性大学的法律图书馆类型。其藏书特点在于: 馆藏丰富, 藏储
量大; 图书馆服务对象广泛(主要是大学学生、教员、科研人员等), 书刊流通量大; 人员、
设备均较齐全, 分工细致。
在第75 届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年会(AALL ) 上, 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塔尔顿(T ar2 ton) 法律图书馆馆长罗伊·M 1 梅斯基(Roy M 1M ersky) 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加利福尼亚州) 的罗伯特· 克朗法律图书馆的法律教授-馆员迈伦· 雅各布斯坦(J 1M yron J a2 cob stein) 及塔尔顿法律图书馆的馆员艾琳· 伯基( Irene B erkey) 发表了一篇题为《1907 年以来(美国) 高校法律图书馆发展趋势分析》的报告, 描述了自20 世纪初以来美国主要图书馆的发展状况。仅选馆藏量名列前十名的美国法律图书馆为例, 列举从1912 年起至80 年代为止的各馆藏书量, 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全美各综合大学法律图书馆的丰富藏书量的梗概及其发展趋势。1912 年时, 哈佛大学的藏书量为150, 000 册, 哥伦比亚大学55, 000 册, 宾夕法尼亚大学50, 125 册, 科内尔大学44, 000 册, 芝加哥大学36, 000 册, 耶鲁大学35, 000 册, 密执安大学32, 000 册, 华盛顿大学25, 000 册, 纽约大学23, 250 册, 威斯康星大学18, 600 册。自从50 年代开始至80 年代为止, 美国法律图书馆藏书始终居于首位的, 仍属哈佛大学, 到80 年代之初时, 该校法律图书馆仍属于美国同行之冠--藏书量达到135 万册。耶鲁大学法律图书馆自50 年代至80 年代的藏书量, 由1950 年的326, 889 册发展到1960 年的393, 185 册, 一直居于美国法律图书馆藏书量的第二位; 从1970 年开始退居第三位, 第二位被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图书馆顶替了。耶鲁大学法律图书馆1970 年藏书490, 000 册, 1980 年藏书565, 000 册。50 年代至80 年代, 密执安大学法律图书馆藏书量始终保持全法学图书馆的第四位, 情况如下: 1950 年-209, 810 册; 1960 年-276, 468 册; 1970 年-404,000 册; 1980 的-525, 634 册。90 年代各馆馆藏均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例如: 哥伦比亚大学从50 年代的第三位(300, 000 册), 60 年代保持第三位(387, 000 册), 到70 年代开始一直居于全美法律图书馆藏书量的第二位。70 年代增至500, 000 册, 1980 年时为650, 000 册, 90 年代仍继续飞快增长。这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馆藏, 除均具有综合性大学法律图书馆的特点之外, 还各具有自身的馆藏特点。如: 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图书馆, 它属于全美第二大法律专业图书馆, 80 年代藏书量已达75 万余册图书。藏书种类繁多, 内容丰富, 为学者研究法制史及现行法律提供了尤为丰富的素材。该馆将国际法律藏书部与珍本藏书部作为两个独立的部门。而威斯康星大学法律图书馆却将刑法研究中心加以突出, 该研究中心与流通部、视听部平起平坐, 列为同级平行单位, 同属该馆的公共服务部领导。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法学图书馆有34 名工作人员, 藏书量达57 万余册。由于藏书量与日俱增, 图书馆显得异常拥挤, 但历届馆长与馆内工作人员未因为拥挤而忽略了对珍本书籍的保存。伯克利法学图书馆以贮藏宗教法律书籍而著名, 该校专为宗教书藏书库建造了现代化设备(包括恒温、通风等设备)。作者在访美期间参观该馆时, 他们的工作人员曾自豪地向作者介绍说:" 这一书库是人类的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 在美国也是独一无二的。"加州大学法学图书馆, 由馆长直接领导藏书发展部, 为把好选书关, 选书工作由各学科教授与学生组成的选书部负责。而行政部、读者服务部、技术服务部三大部均被列为藏书发展部之下。此外, 自各高校之间互通联网计算机处理图书以来, 各图书馆收藏重点有不同侧重, 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二、美国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藏书结构及其概况
关于第二大类型的法律图书馆, 我想介绍一下美国最高法院图书馆。此种类型的法律图书馆藏书特点为: 图书管理不复杂, 工作人员少, 藏书量有限, 但藏书内容相当集中; 服务象也较专一, 多为律师、法官、国会与最高法院工作人员; 图书分类十分清楚, 一目了然。试以美国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图书馆为例, 加以解析。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位于新墨西哥州首府桑达费(San ta Fe) 的最高法院内, 该馆仅有七名工作人员: 三名馆员(包括馆长在内), 三名馆员助理, 一名财务保管。该法院图书馆藏书量为16 万册图书, 其中期刊500 余种, 每年订购新书约4 千至5 千册。该类最高法院图书馆图书经费来源由本州最高
法院拨款。该馆藏书分为下列十一类: (1) 期刊: 该馆存有大量法律期刊, 并另有期刊索引手册若干册(按作者、专题等分类编撰的), 以帮助读者查找论文。(2) 案例书: 分为各州案例书和联邦案例书。前者按照美国惯例划分为九个区域: 美国大西洋区报告, 纽约区补充资料, 东北区报告, 西北区报告, 加州地区报告, 太平洋区报告, 东南区报告, 西南区报告, 南部地区报告。后者包括: 联邦报告, 联邦补充资料, 联邦法院法律判决和最高法院法律报告等。
(3) 法规书(sta tu tes): 指法典(code)。它又分为州法规书和联邦法规书。(4) 成文法、立法书: 它分为州立法和联邦立法。(5) 论文集。(6) 百科全书。(7) 活页法律报告: 如CCH,BNA ·P2H
Federal T axes 联邦税收等, 均称活页版书籍。(8) 文献。(9) 案例摘录: 按主题排列。(10) 案例查找手册。(11) 地名、人名录。这是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图书馆藏书结构的一例。它具有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类型的藏书点。
三、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中的法律分类问题
美国法律图书馆在采用各自不同的分类法的同时, 几乎很普遍地也采用了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目前美国已不断出现、并且随时又正在出现若干想超越该种分类法的联网研究。不管怎样, 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在各法律图书馆中, 至今仍未被遗弃, 它仍经久不衰, 广为采用, 这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缘故。当然, 不排除它已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它使用的办法简单易行, 便于各国接受, 而它反映与概括的内容却既广博又复杂。每一个学科的分类排列, 有很大的延伸余地。例如法律分类法手册: 英文字母K, 便是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中法律学科的代名词, 相当于中图分类法中的"D9"和"D (9) "类, 也相当于中国科学院图书分类法中的法律分类--阿拉伯数字"35"的含义。但它把法律内容概括得更为清晰而具体, 它有以下几种常用的分类手册:
美国法律分类法--KF 分类手册;
英国法律分类法-- KD 法律分类手册;
德国(西德) 法律分类法--KK 法律分类手册;
(原东德法律分类法--KKC 法律分类手册);
国际法分类法--JX 法律分类手册;
比较法分类法--用General 法律分类手册(不分国家, 只用英文);
欧洲法律、非洲法律、亚洲地区法律均各有分类法手册。
加拿大(KE)、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法律图书馆分类法与美国法分类手册雷同, 它
们是根据美国法分类手册稍加变动而成。因为上述国家多同属普通法国家, 所以法律分
类手册, 类似美国法分类手册。
中国、前苏联、印度、法国、拉丁美洲等法律图书, 在各法律图书馆各有处理办法, 如:
威斯康星法律图书馆便采用了自己馆内编写的分类手册(不是国会图书分类法)。现在, 采用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最普遍的地区仍是全美洲及整个欧洲国家。美国国内也在日益更新图书分类等管理办法, 以克服并解决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如RL IN 、WLN 、INNO PA C 、CA R2 L YL E 等电脑系统的产生, 均反映了美国图书事业的进步。迄今为止, 我国运用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中的法律图书分类首要的两大障碍是: 互通联网等现代化装备以及法律图书工作者的业务知识更新的问题。目前我国广大图书工作者正努力实践、积极探索、找寻并尝试适合我国国情的各种有效途径, 真是可喜现象。向标准化和新目标进军, 是我国法律图书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任务。
参考文献:
Roy M 1M ersky, J1M yron Jacobstein, A dden2
dum p repared by Irene Berkey(1982).
《1907 年以来(美国) 高校法律图书馆发展趋势分析》,《法律图书馆杂志》,Vo l. 75: 212.
(编者按:本文原发表在《国外社会科学》,经同意转载于此,谢谢作者)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副研究馆员 ,mso-fareast-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393, 185 册, 一直居于美国法律图书馆藏书量的第二位; 从1970 年开始退居第三位, 第二位被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图书馆顶替了。耶鲁大学法律图书馆1970 年藏书490, 000 册, 1980 年藏书565, 000 册。50 年代至80 年代, 密执安大学法律图书馆藏书量始终保持全法学图书馆的第四位, 情况如下: 1950 年-209, 810 册; 1960 年-276, 468 册; 1970 年-404,000 册; 1980 的-525, 634 册。90 年代各馆馆藏均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例如: 哥伦比亚大学从50 年代的第三位(300, 000 册), 60 年代保持第三位(387, 000 册), 到70 年代开始一直居于全美法律图书馆藏书量的第二位。70 年代增至500, 000 册, 1980 年时为650, 000 册, 90 年代仍继续飞快增长。这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馆藏, 除均具有综合性大学法律图书馆的特点之外, 还各具有自身的馆藏特点。如: 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图书馆, 它属于全美第二大法律专业图书馆, 80 年代藏书量已达75 万余册图书。藏书种类繁多, 内容丰富, 为学者研究法制史及现行法律提供了尤为丰富的素材。该馆将国际法律藏书部与珍本藏书部作为两个独立的部门。而威斯康星大学法律图书馆却将刑法研究中心加以突出, 该研究中心与流通部、视听部平起平坐, 列为同级平行单位, 同属该馆的公共服务部领导。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法学图书馆有34 名工作人员, 藏书量达57 万余册。由于藏书量与日俱增, 图书馆显得异常拥挤, 但历届馆长与馆内工作人员未因为拥挤而忽略了对珍本书籍的保存。伯克利法学图书馆以贮藏宗教法律书籍而著名, 该校专为宗教书藏书库建造了现代化设备(包括恒温、通风等设备)。作者在访美期间参观该馆时, 他们的工作人员曾自豪地向作者介绍说:" 这一书库是人类的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 在美国也是独一无二的。"加州大学法学图书馆, 由馆长直接领导藏书发展部, 为把好选书关, 选书工作由各学科教授与学生组成的选书部负责。而行政部、读者服务部、技术服务部三大部均被列为藏书发展部之下。此外, 自各高校之间互通联网计算机处理图书以来, 各图书馆收藏重点有不同侧重, 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二、美国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藏书结构及其概况
关于第二大类型的法律图书馆, 我想介绍一下美国最高法院图书馆。此种类型的法律图书馆藏书特点为: 图书管理不复杂, 工作人员少, 藏书量有限, 但藏书内容相当集中; 服务象也较专一, 多为律师、法官、国会与最高法院工作人员; 图书分类十分清楚, 一目了然。试以美国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图书馆为例, 加以解析。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位于新墨西哥州首府桑达费(San ta Fe) 的最高法院内, 该馆仅有七名工作人员: 三名馆员(包括馆长在内), 三名馆员助理, 一名财务保管。该法院图书馆藏书量为16 万册图书, 其中期刊500 余种, 每年订购新书约4 千至5 千册。该类最高法院图书馆图书经费来源由本州最高
法院拨款。该馆藏书分为下列十一类: (1) 期刊: 该馆存有大量法律期刊, 并另有期刊索引手册若干册(按作者、专题等分类编撰的), 以帮助读者查找论文。(2) 案例书: 分为各州案例书和联邦案例书。前者按照美国惯例划分为九个区域: 美国大西洋区报告, 纽约区补充资料, 东北区报告, 西北区报告, 加州地区报告, 太平洋区报告, 东南区报告, 西南区报告, 南部地区报告。后者包括: 联邦报告, 联邦补充资料, 联邦法院法律判决和最高法院法律报告等。
(3) 法规书(sta tu tes): 指法典(code)。它又分为州法规书和联邦法规书。(4) 成文法、立法书: 它分为州立法和联邦立法。(5) 论文集。(6) 百科全书。(7) 活页法律报告: 如CCH,BNA ·P2H
Federal T axes 联邦税收等, 均称活页版书籍。(8) 文献。(9) 案例摘录: 按主题排列。(10) 案例查找手册。(11) 地名、人名录。这是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图书馆藏书结构的一例。它具有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类型的藏书点。
三、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中的法律分类问题
美国法律图书馆在采用各自不同的分类法的同时, 几乎很普遍地也采用了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目前美国已不断出现、并且随时又正在出现若干想超越该种分类法的联网研究。不管怎样, 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在各法律图书馆中, 至今仍未被遗弃, 它仍经久不衰, 广为,采用, 这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严密性的缘故。当然, 不排除它已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它使用的办法简单易行, 便于各国接受, 而它反映与概括的内容却既广博又复杂。每一个学科的分类排列, 有很大的延伸余地。例如法律分类法手册: 英文字母K, 便是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中法律学科的代名词, 相当于中图分类法中的"D9"和"D (9) "类, 也相当于中国科学院图书分类法中的法律分类--阿拉伯数字"35"的含义。但它把法律内容概括得更为清晰而具体, 它有以下几种常用的分类手册:
美国法律分类法--KF 分类手册;
英国法律分类法-- KD 法律分类手册;
德国(西德) 法律分类法--KK 法律分类手册;
(原东德法律分类法--KKC 法律分类手册);
国际法分类法--JX 法律分类手册;
比较法分类法--用General 法律分类手册(不分国家, 只用英文);
欧洲法律、非洲法律、亚洲地区法律均各有分类法手册。
加拿大(KE)、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法律图书馆分类法与美国法分类手册雷同, 它
们是根据美国法分类手册稍加变动而成。因为上述国家多同属普通法国家, 所以法律分
类手册, 类似美国法分类手册。
中国、前苏联、印度、法国、拉丁美洲等法律图书, 在各法律图书馆各有处理办法, 如:
威斯康星法律图书馆便采用了自己馆内编写的分类手册(不是国会图书分类法)。现在, 采用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最普遍的地区仍是全美洲及整个欧洲国家。美国国内也在日益更新图书分类等管理办法, 以克服并解决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如RL IN 、WLN 、INNO PA C 、CA R2 L YL E 等电脑系统的产生, 均反映了美国图书事业的进步。迄今为止, 我国运用美国国会图书分类法中的法律图书分类首要的两大障碍是: 互通联网等现代化装备以及法律图书工作者的业务知识更新的问题。目前我国广大图书工作者正努力实践、积极探索、找寻并尝试适合我国国情的各种有效途径, 真是可喜现象。向标准化和新目标进军, 是我国法律图书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任务。
参考文献:
Roy M 1M ersky, J1M yron Jacobstein, A dden2
dum p repared by Irene Berkey(1982).
《1907 年以来(美国) 高校法律图书馆发展趋势分析》,《法律图书馆杂志》,Vo l. 75: 212.
(编者按:本文原发表在《国外社会科学》,经同意转载于此,谢谢作者)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副研究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