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与国家图书馆:
联邦德国没有作为统一的国家图书馆来总体收藏德文与外国的出版物。国家级图书馆的职责被分配在三个隶属于联邦的图书馆中:德国图书馆中心、柏林国家图书馆、巴伐利亚国家图书馆。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设在各州的部分州立图书馆也被称为国家图书馆而承担部分法律规定的图书馆职责。下面我们分四个部分分别介绍这类国家图书馆:
a.法兰克富德国图书馆中心
该中心作为联邦国家图书馆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提供德国本土与外国出版物的所有德语文字的出版物,同时也收藏世界各国其他文种的涉及德国与各国的出版物。在法律文献方面,除收集德语系法学文献之外还包括世界各国其他文种中有关德国法与外国法的范围。该馆是目前德国境内最大的图书馆,在该馆舍建筑上它被划分成三个部份:一是设在莱比锡市,创建于1912年的莱比锡德国图书馆,拥有700万册藏书。二是设在法兰克富市,创建于1946年的法兰克富的德国图书馆,它的藏书达500万册。 三是设在柏林的德国图书馆音乐文献馆。这三个部分自1990年起联合在法兰克富国家图书馆中心的一个总体管理机构之下。这个总体机构负责三个部分的统一领导,它不仅保留有原西德出版物同时还接受了原东德地区图书馆的大量文献。中心馆采取了分别协调收集的一致原则,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过多复本现象。中心馆同时也是德国国家总书目的信息制作中心,三个分馆分别向中心馆提交所有书目数据后由总馆印制与发行德国国家图书总书目。除此之外法兰克福德国图书馆还承担对法律文献整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中心截止到目前共举办了4届全国性的法律文献专题研究会议,开展对馆藏法律文献的调查与研究活动。
b.柏林国家图书馆(也称:普卢士文化遗产)
1990年德国统一后,原东德与西德西柏林国家图书馆被合并在一个框架里。这两个馆中藏有大量社会捐赠的属于普鲁士文化遗产的古籍文献。这些文献被整理合并改称为"柏林国家图书馆:普鲁士文化遗产"。原设在东柏林的图书馆馆舍被称做1号馆藏,设在原西柏林的馆舍被称做2号馆。1号馆里现有藏书400万册,其中有许多价值非常珍贵的古代文献,包括古老东方和原西柏林馆藏中的古辑珍本,它的前身是原民主德国中央科学图书馆。2号馆中现有藏书440万册和80万幅缩微胶片资料。这两个馆藏中最早的文献来源是自1661年创建,1701年确立的柏林皇家图书馆,1918年被更名为普鲁士图书馆。其中部分文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转移到后来的西德。在此基础上,1946年时期前西德的联合图书馆在马尔堡建立,作为对普鲁士文献的收藏工作在原西德境内被重新推动。1978年一栋美丽的图书馆大厦在西柏林投入使用。而战争遗留在原东德境内(包括东柏林地区)的剩余文献被东德政府接受并归入设在东柏林的原东德中央科学图书馆。
从1975年开始,西柏林国家图书馆就特别注重对法律文献的收集管理工作,它力争做到在联邦境内出版的全部版本的法律文献与期刊的收集与出借服务。这项计划后来得到了联邦德国研究会(DFG)的项目资助, 被列为国家"特殊文献收集领域计划",用以实现在联邦境内以现有定额分工的形式对外国出版物及本国出版物中每一件重要作品均要在图书馆系统中占有最低限的版本保证。
作为法律文献的收藏,该计划中除确立了柏林国家图书馆之外,还规定了8个分中心被安排在其他馆中,它们是:: 1. 设在柏林国家图书馆2号楼的拉美研究所图书馆主要收集与保管西班牙、葡萄牙与拉丁美洲的法文献。2. 设在蒂宾根大学的刑法与犯罪研究所图书馆的相关各国刑法文献。 3.设在哥廷根大学的公法研究所图书馆的原子能法的各国文献。 4. 设在联邦国家科学中心图书馆(波恩)的联邦经济法文献中心。 5.设在波伦瑞克工业技术大学(下萨克森州)图书馆的药剂法文献中心。 6. 设在科隆医学中心图书馆的法医学文献中心。 7. 设在汉堡大学国家与大学图书馆中的行政研究(不含行政法律)的文献中心。8. 设在柏林议会图书馆中的公共研究内容(不含公法)的文献中心。
上述8个在计划中被指定的专门文献收藏的图书馆在柏林国家图书馆统一协调之下开展特殊收藏工作,在专门法律文献收集与整理方面接受国家馆的指导。除此之外,柏林国家馆还依据"国家机关之间涉及官方文件出版物交换协议"的规定,被指定为是官方寄存联邦德国出版物的国家总书库。同时,它还兼有作为联合国、欧盟与其他国际组织出版物的寄存馆职能。
c.巴伐利亚国家图书馆
位于慕尼黑的巴伐利亚国家图书馆有藏书620万册,40万张缩微胶片。它是联邦境内最古老的大型图书馆,前身是成立于1558年的公爵图书馆,1829年被作为当时巴伐利亚王国的皇室与国家图书馆,直至1919年君主政体结束。它目前也是被联邦政府指定保存德国出版物的寄存馆,其中包括大型文集。此外,同柏林国家馆一样,它也是德国境内收集联合国、欧州联盟与其它国际组织文献的指定寄存图书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它具有一个保留了巴伐利亚300年来所有出版物的样本书库,非常珍贵难得。
d.其它国立图书馆
除上述三家联邦国家图书馆机构之外,许多州立图书馆也被称为国家图书馆,部分属于州政府的国家图书馆大多数都与本州著名的大学综合性图书馆合二为一,由邦政府和大学共同提供资金维持综合性图书馆的发展,大学图书馆同时兼有本州国家图书馆的职能,这类图书馆的藏书相当丰富,服务手段也多样化,是读者在法律图书馆范围之外查询法律文献的首选之地。比较典型的有:波恩大学与国家图书馆,它丰富的法学藏书常常引起人们的惊叹。其它较为著名的有下述一些馆:不莱梅大学与国家图书馆、德累斯顿大学与萨克森州立国家图书馆、达姆施塔特高等学院与黑森州立国家图书馆、杜塞尔多夫大学与国家图书馆、哥廷根大学与下萨克森州国家图书馆、萨克斯安毫夫大学与国家图书馆、汉堡州立国家与大学图书馆、图林根大学与国家图书馆(设在耶拿市)、明斯特大学与国家图书馆(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
部分作为独立的州立国家图书馆有:下萨克森州立国家图书馆(设在汉诺威市) 、巴登-符腾堡州国家图书馆(设在法兰克富市)、黑森州国家图书馆(设在威斯巴登市)。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州政府不但承担州立国家图书馆的财政支持;同时也承担对大学图书馆部分经费的支持。
按照国家有关呈交本的规定和官方印刷法的相关条款,国家与联邦图书馆(部分大学图书馆)可得到指定范围内的出版物缴赠本。一般情况下,各馆应获得2本样书,包括在境内出版的所有公开印刷品。整个工作由设在法兰克富的图书馆中心与设在莱比锡的国家图书馆负责,这两个地方还分别提供一套完整的文献收集目录,目录中还包括按照国际文化交流协议所规定的在奥地利与瑞士境内出版的相关印刷品。
城市与公共图书馆:
遍布在联邦境内各个小型社区中的城市与公共图书馆(也有称其为城市图书室或公众图书室),也是广泛提供查询各类法学文献的谘询场所,特别是对于有本地区特色的收藏,作为地方法律史学的重要收集者的城市图书馆常常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德国许多城市图书馆经常不断转换自己的收集形式,特别是开展馆际之间相互临近补充的工作,以扩大自己的读者群,提高自身在社区活动中的影响。
据统计全德境内对外开放的各类图书馆总数约达13,500个,有些城市图书馆还被政府作为指定的、具有一定特点的科学图书馆,同时兼有公共图书馆的职责,在两者之间为不同公众提供文献信息的服务。
(本文原作者R. Lansky先生,曾任德国法律图书馆与信息协会主席。经原作者授权翻译发表于此。特感谢R.Lasky先生对译者在德进修期间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