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建设始于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1867年7月1日英议会通过法案,将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和诺瓦斯科舍三省合并为联邦,此后,其他各省也陆续加入,至1931年加拿大议会获与英议会平等立法权。1982年英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拿大议会获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宪法明确规定成立加拿大民主政府实行的根本原则是“三权分立”。加拿大适用普通法与大陆法。加拿大最高法院由英国女王批准建立,法院大楼为一座“H”形三层建筑,坐落于渥太华市圣劳伦斯河畔,以大理石、花岗岩建材为主。大楼内高大宽敞的大厅与穹顶、富有寓意的绘画与雕塑,使大楼建筑具有很高的艺术和历史价值,属典型的欧洲建筑风格。楼内结构功能齐全,一楼左右两翼为两个法庭,三楼为图书馆。
据介绍,加拿大最高法院图书馆有藏书20余万册,是法规资料最全的国家级图书馆。大楼已有80多年历史,属加拿大文化遗产,至今仍非常适用。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大楼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361楼、393楼、奥斯古德厅三幢大楼组成,建有30个法庭。该楼曾于1991年和1997年进行两次大规模修建。楼内设有监狱、地下停车场、陪审团设施及各类餐厅。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大楼由安大略省政府拨款,司法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法院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经营,多伦多市城市警察局负责法院设施的保护。
安大略省法院始建于1889年,1889年完工,之后又多次维修。作为地方法院,安大略省法院主要处理刑事案件。大楼共建有28个法庭,每天开庭66次。外观装修、结构布局都属罗马风格,是多伦多工匠手艺的最典型代表之一,也属国家级历史文物。近年来,法院的业务量不断扩大,主要审理民事和家庭关系案件的法庭不得不在外租楼。尤其是法庭、图书馆、档案馆、资料室等用房需求增加,省法院也面临扩建问题。目前不得不将宽敞的通道腾出一半改作资料室。同时为了既保留法院历史建筑特色,又能使用先进的法庭设备,法院要经常进行维修和装修。在我们参观时,法院正在对主楼进行维修。
从加拿大法院建设的情况看,虽然建设年代、建筑风格等各有不同,但是,基本特点相同:一是,法院的占地面积、所处位置、建筑质量、装修水平在国家或省的建筑中都是最好的。法院大楼多居城市中心,且靠近议会和内阁大厦。体现了法院在国家中的司法地位与重要影响。二是,法院大楼内部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空间宽敞,注重实用。为体现以法官和法庭为中心,将法官办公用房、法庭及配套用房、行政管理用房、必要的公共场所和设施等均作为法院建设的整体。同时,十分重视图书馆、档案馆等用房的需要。在我们参观时,工作人员总是把法官办公室、法庭、图书馆作为重点设施进行介绍。一般情况下,有的图书馆是专为法官服务的,也有为法官个人设置的图书馆。三是,法院的管理水平很高,无论是一些历史建筑或现代建筑及大楼的设施和设备都维护得很好,环境整洁。所有法院都十分注重通过图片、展板、实物、雕塑等反映法官、法庭和法院建筑。
(原载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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