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文献资源的现状,从国家的角度看,日前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收藏单位极其分散,从中央到地方.系统林立,各自为政,缺乏一个统一的机构作为协调中心;
第二,没有一个全国的法律文献资源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实施计划,缺乏统一的行动纲领,各单位不明确其对国家在这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更谈不到行功的一致;
第三,没有一个全国法律文献资源建设研究组织,专门从事法津信息理论与技术的研究,给国家提供实际可行的报告。
我国法律文献资源建设应和计算机法津文献情报检索联系起来考虑。我国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法律文献情报检索系统呢?钱学森同志说要建立法制信息库”并“将这种信息库连到法院、检察院以及切需要的用户,如法律事务所等”,“这些法院、检察院和其他用户需要什么资料,就可以通过终端装置找,很快地从库里提取出来”。这实际上即规划了我国建立法律信息库及其网络化的蓝图。
什么是法律文献,Complex是这样定义的:“所有的法规、条例、法令和司法判决,它包括不同的参考书,如引文、摘要、文摘、一百科全书和教科书”。
国外从六十年代开始研制电子计算机法幸文献情报检索的理论和技术。目前,美国著名的就有三大.系统:即LEXI,Swestla, LURIS。这三大系统越基本上能满足上至国会下至普通公民所提出的文献要求。
我国的政法系统有公检法司四大系统。公检法系统是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需要的是公家法规、法令、文件、案例,所涉及的国内资料较多。司法部门、教育部门所属的政法院校以及法律研究机关,所需多为研究、教学搞理论的成份大,要求的文献除了法律条文以外,还需专著、杂志、论文等。总之可以把这种需求概括为应用型与研究型,或者实践型与理论型。
根据国外的经验,结合国内的实际,看来我国建立三大检索系统较为适合我国的国情,即法规数据库,案例数据库和研究数据库比较理想。三大系统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原因是:
1、从计算机的性能上说,数据库的庞大会导致效率的下降;
2、文献的收集分三个系统更为有利,法规的收集较其他两个系统直接性强,只要国家立法机关、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和地方政府在发布法规、条例、指令时,将其输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即可。案例的收集在公检法部门的档案库中就己经积累与增加着,它们的内部都有管理机构,只要输入到计算机中去,进行联网,即可发挥图书馆,情报机关的特点,广泛收集国内外的法规,案例以外的法律文献。
3、从系统管理上,这样做可避免领导系统的棍乱,符合我国现行的公检法司纵向组织的特点。
4、从方便读者(用户)的角度也是行得通的,基本上满足两类不同读各的需求。
三大检索系统建立以后,接着就是如何将三大系统网络化。所谓网络化就是通过法律文献一一计算机一一电讯技术三位一体把三大法律计算机检索系统连接起来,形成相互联系的网络,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研究所、法学会、政法院佼图一书馆的计算机变成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又可联接很多个终端设备,依靠通讯线路把各个节点联接起来,形成全国的法律文献检索网络。读者利用终端可以检索网络内任何一台计算系统的法律文献资料。
其三维结构图如下: (略)
通过三维结合,可形成一个检索整体,达到纵向、横向联结。地区维就是从中央到地方一级开始一级一级地联网,由人大法制委员会设专门机构统管这件事,一级骨一级形成‘树叉”式层次;系统维就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几个大系统相互联系自成体系,每个体系的横式可参照地区维。这几个关系之间相互联网,达到横向联系,单元维是从文献的组成单元上分的,在各检索体系中要结合各自读者(用户)的特点,注意收集那些满足水系统读者(用户)需要的文献。在建库时,要各有特点、有重点。为实现这一网络建设:第一,按钱学森同志的意见要建立“一个总体设计部”; 第二,要在中国法学会下成立法律信息学会,进行理论与组织研究;第三,目前可建设由司法部系统图协制定总体规划,扩大范围,逐步形成全国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