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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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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图书馆需要什么样的共建共享
            曹明 点击量:6265
(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一、法律图书馆共建共享的驱动力是什么?
    我们很容易接受这样一种说法,就是图书馆的共享需求是由于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投资紧缺而产生的。或者换而言之,图书馆的有限收藏能力与读者的无限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图书馆资源共享的理念与做法应运而生。总之,图书馆之间的共建共享缘于外在的压力。
    如果我们把图书馆换成法律图书馆,这种外在的压力还那么大吗?相对于图书馆而言,法律图书馆资源建设的投资要小得多,再加上法律图书馆的经费总体上又比较充裕,尤其是一些大的政法院校、法学院系,普遍比较重视法律图书馆的建设,因此,把传统意义上法律学科相关的文献收集齐全并不十分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学科有发展快的特点,相当一些法律学科的文献也比较容易过时,再加上存储技术的飞速发展,收藏空间也并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此外,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越来越丰富,书商、数据库商的服务越来越人性化,读者个人购买能力也越来越强,读者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丰富,读者依赖图书馆的程度会越来越小。对法律图书馆而言,共建共享的外在驱动力不但没有加大,反而在下降。那么,还会有那么大的压力吗?
    其实真正的压力是由内而外的,危机源于生存。尽管兰开斯特先生预言的无纸社会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到来,但是,今天真正手写的文字还有多少呢?我相信,图书馆包括法律图书馆依然会存在,甚至永远会存在,但是,淡出社会主流却是不争的事实。那么,我们为什么会存在?图书馆存在的最为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于节省30%的科学研究的时间,从而间接地推动社会进步。专业图书馆的创设其目标应该是节省读者超过30%的科学研究时间。靠什么节省30%的科学研究时间?靠的是图书馆的服务和服务效率,而图书馆的服务和服务效率必须依靠图书馆资源的配置和配置效率。如果囿于传统,囿于对图书馆资源的传统认识,我们很容易做到“大而全”,至少可以做到“小而全”。但是,只要稍稍突破图书、期刊等传统文献资源划分的限制,我们就会发现,任何一个法律图书馆单凭一馆之力就想把法律资源建设完备几乎是不可能的。譬如,立法背景资源、判例资源、学位论文资源、学术会议论文资源等等。再稍稍扩大,譬如,音像资料资源、电影资料资源、法律类电视节目资源等等。随着网络技术和数据库业的发展,数字资源已成为图书馆资源的重要构成。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字媒体资源、网络信息资源等等,都已成为法律图书馆资源的重要构成,也会成为法律图书馆越来越重要的信息源。资源构成的日益丰富,相关信息的急剧膨胀,迫使我们需要资源共建。
    共建的目的是共享,是有效率的共享。因此,共建不但要解决法律图书馆资源的配置问题,更要解决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其实质就是要解决资源传递的效率。这就涉及到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技术层面,一是制度层面。从技术层面来看,要有效率地传递资源,就要制定相应的运行规则和技术规范、标准,若如联机公共检索系统、联机馆际互借系统、联机资源传递系统等,都需要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从而保证系统的兼容及信息传递的效率。从制度层面来看,要有效率地建设资源、共享资源,都离不开制度做保障。制度保证的是定位共同的目标,寻求共同政治、经济、技术上的支持,努力使共同的效益最大化,并保证成员馆地位的平等。同时,由于各馆发展状况不同,资源建设水平也不同,要保证共建共享得以持续、高效的发展,就要保证各成员馆在共建共享体系中的利益平衡,这就需要以制度来保障效益,实现互利、共赢。因此,我们需要技术共建,需要政策共建。
    共建、共享的成果最终体现在我们的服务和服务效率,而这又取决于从业者的基本素质。由于法律图书馆是专业性图书馆,因此从业者首先要接受法学或图书馆学的背景知识教育,获得相应的资质。此外,从业者还有获得继续教育和培训的需要,当我们提供全方位数字化咨询服务的时候,当我们提供研究型、参谋式、顾问类咨询的时候,这样的培训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律图书馆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图书馆,除资源建设的特殊性外,最重要的还是服务的特殊性,而法律图书馆的专业服务,最终取决于人,取决于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的人,因此,我们需要智力共建。
由此看来,法律图书馆共建共享的驱动力源于生存的需要,源于法律图书馆合力的需要,源于提升法律图书馆社会形象的需要,是一种由内而外的需要。
 
    二、法律图书馆共逮共享的困难是什么?
    (一)理念。共建共享已不再是一个理论探讨的问题。200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北京大学等50多所大学图书馆的馆长,汇聚武汉大学,探讨数字化时代大学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问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宜言》。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中国数字图书馆联盟积极展开,地区性图书馆联盟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国外,尤其是在美国,各种图书馆联盟更为发达。但是,我们的法律图书馆,似乎还停留在先建设文献资源特色的阶段,也就是说先各自发展,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合作达到资源共享,似乎还处于比较传统的共建共享阶段。然而,现代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共建共享。
    (二)体制。在我国,公共图书馆系统其实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图书馆,社科院系统的法律图书馆规模相对较小,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系统的相关机构甚至很难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图书馆。因此,构成中国法律图书馆体系的真正力量应该是高等教育系统的法律图书馆。高等教育体系中,政法院校图书馆无疑是法律图书馆体系中最为有力的支撑,除此而外,还有为数众多的院系一级的法律图书馆。院系一级法律图书馆无疑是离读者最近的图书馆,从某种意义上说,院系一级法律图书馆在推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方面所起的作用,要比大学图书馆更大。但是,院系一级法律图书馆往往在管理体制上、在经费使用上、在技术平台上、在人员配备上,往往受制于大学图书馆,也往往受制于院系,法律图书馆自主发展、构建共建共享体系的空间并不大。
    (三)资金。法律图书馆共建共享的启动和正常运作,都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保证,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资源建设和技术维护以及日常工作费用等等。一般来说,资金的投人大小与共建共享运作的效果好坏是对应的。在现有体制下,法律图书馆尤其是院系一级的法律图书馆的经费来源是非常有限的,主要的来源是大学图书馆分配的图书资料经费、院系拨付的部分经费、科研课题经费的提成、一些赞助和捐赠等。经费构成中,大学图书馆分配的经费占的比重最大,也比较有保障,但法律图书馆的自由支配度较小。院系拨付的经费数额不稳定,用途相对比较明确,自由支配度也不大。多数院系并没有科研课题经费提成的政策,即使有,数额也非常小。至于赞助和捐赠,多数是实物方式,只是一种补充形式。因此,法律图书馆用于共建共享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如何筹集基本的运作资金,并保证资金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成为法律图书馆共建共享启动和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
    (四)技术。计算机技术在图书馆领域的运用,推动了图书馆的计算机编目、联机书目检索、数据共享和数据库查询的发展。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克服了时空限制,促进了图书馆联盟的形成和发展。新技术在促进图书馆共建共享形成和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而且会越来越大,但这需要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自动化系统和网络。受体制的制约,法律图书馆多数无力自主建立和维护自动化系统和网络,基本要服从于大学本身的资源一体化的要求,因此,法律图书馆往往受限于大学图书馆的自动化和网络化,很难真正从法律图书馆的特点出发,建立统一适用于法律图书馆的系统和网络。
面对困难,法律图书馆真正能做的恰恰是尽快构建共建共享体系,尽快构建法律图书馆联盟,以法律图书馆的合力应对这样的挑战。
 
    三、法律图书馆能做什么?
    (一)建立法律图书馆共建共享的组织,制定法律图书馆共建共享的政策和标准。图书馆之间的共建共享经历了前计算机时代的馆际互借、计算机时代的地区图书馆联盟、网络时代国家级图书馆联盟和现代的国际间的图书馆联盟,组织形式和模式较为成熟,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完全可以在比较高的层面上建立法律图书馆联盟,即使有些条件尚不具备,但并不妨碍类似法律图书馆联盟这样的组织的建立。相反,只有尽快构建法律图书馆的组织形式,才能设计法律图书馆共建共享的模式和制度,制定统一的共建共享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只有尽快构建法律图书馆的组织形式,才能尽快突破现有体制的限制,指导成员馆向共同的目标发展。只有尽快构建法律图书馆的组织形式,才能以法律图书馆的合力争取各种渠道的经济上、技术上、政治上的支持。
    (二)促成并加快资源共建工作,努力使资源建设有序化。无论是前计算机时代,还是计算机时代或网络时代,资源建设工作的整合是一个基础问题,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资源的联合采购问题。联合采购能够从整体上解决资源建设的无序、趋同等弊端,从而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提供资源的保障水平。由于各成员馆必须保持基本的馆藏建设,且资源建设经费相对比较充裕,因此,中文图书、期刊资源建设不会是一个大问题,目前最为重要的是外文期刊、外文图书的联合采购问题,其他资源的建设也将逐渐成为联合采购的重要内容。
    资源建设中,自主开发、建设的资源也会是一个重要的构成。各馆往往针对本馆情况,独立自主研制、开发、建设一些特色数据库、专用数据库,这同样存在一个资源建设有序化的问题。只有通过资源的共建,才能避免重复浪费,才能深化和优化资源的建设,也才能做大、做强,才有可能发展成为真正的数据提供商,从而为专业图书馆的发展开辟一个新的空间。
    (三)资源共享问题。资源共建解决的是资源的有序建设和有计划配置及资源配!效率问题,共建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共享。资源共享有不同的途径和方法,针对目前的实践状况,由于相互提供馆藏目录,尤其是新书目录,可以不受系统等技术条件的限制,实现起来较为容易,又能实现成员馆馆藏资源的相互了解,因此可以从互通馆藏目录开始,当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实现“一站式检索”,真正实现成员馆馆藏的共同检索。与互通目录相对应的是成员馆间的相互开放,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节日、假期期间,读者就近查阅相关资源的间题,提供的是以阅览和复制为主的服务。实现馆际互借和馆际文献传递将是一个比较长远的目标,主要的问题是相关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较难统一。如果能够实现馆际的文献传递,将会大大方便读者,那时,将会实现“从一个大门走进若干法律图书馆”的理想。
    (四)教育与培训问题。教育和培训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读者的教育和培训,一是从业者的教育和培训。从对读者的教育、培训来看,培养读者使用专业图书馆的基本技能、培养读者检索法律资源的基本技能以及培养读者写作法律文献的基本技能等,都将是法律图书馆对读者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其中,通过合作,编写统一的、符合法律研究和实践特点的相关教材将会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从对从业者的教育、培训来看,目前并不缺少图书情报专业的培训、教育,也不缺少法学或法律专业的培训、教育,缺少的是法律图书馆的专业培训和教育,因此怎样构建这样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机制将是一个很重要、也是很难的问题。这样的机制一旦得以建立,将有助于实现对法律图书馆新从业者的资质认定、对法律图书馆从业者的强制培训,进而实现对法律图书馆甚至是法学院的评估。
 
【注释】
参考文献 1.张勤. 中美图书馆联盟比较研究.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5 (2) 2.师桂芳,姜光辉.中美图书馆联盟比较研究. 图书馆理论与实2005, (2) 3.强自力. 现代图书馆联盟兴起的成因及其特点 情报杂志么刀5,(7) 4.邱燕燕. 我国图书馆联盟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图书与情报,2004 (6) 5.王东波. 数字图书馆联盟及中国特色数字图书馆联盟建设策略. 新世纪图书馆,2004(1) 6.蔡筱育. 试论图书馆联盟与资源共享. 图书馆学研究,2004 (i ) 7.张忠秋. 十年来我国图书馆资源共享现状问题与对策述评. 江西图书馆学刊,2006(1) 8.林嘉. 欧美及我国图书馆联盟的建设与发展 图书情报知识,2003 (2) 9.王晖,廖运平.美国图书馆联盟建设管窥及启示. 图书馆,Zoos (z) 10.宋立平,辛孺. 国内外信息资源共享模式探讨及对我国信息资源整体建设的启示. 现代情报,zoos(i) 11.高凡. 对美国大学图书馆联盟的思考. 四川图书馆学报,Zoos (2) 12.陈琳. 地区性图书馆联盟建设的思考 图书馆论坛.200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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