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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图书馆及其法学文献资源建设
            田建设 点击量:6539
       法学文献资源是指广为分布的法学专业文献的有机集合,广义的讲,则泛指国内外各类政治、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的物化知识财富在各类图书馆、信息中心、资料室内的存在方式及现状。
    
研究文献资源存在方式及现状,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学文献直接体现与衡量国家法制发展的进程;国家法制成果有待于通过专业文献的收藏与整理来最终体现。
    
第二,法学文献是国家各级各类法制机构与工作部门在其立法、审议、实施法律法规过程中可靠的信息依据与主要保障途径。
    
第三,大量的中、外法学文献是我国各级法制部门与法学研究、教学工作者在制定与研究法律、法学工作中的主要借鉴形式。
    
第四,法学文献是政府各级司法部门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形式。
    
鉴于法律学科本身的特殊性与实践性,导致其文献所涉及的社会领域与文献覆盖面积的庞大;从而也使我们对其文献资源工作的认识与展开增加了特殊的困难。实践证明,一个国家的社会与经济越发达,其法律体系与法学学科的内容也就越庞大与完善。我国在恢复国家法律建设和大力健全法律体制进程中的时间较短,许多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尤其是在专业性文献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尚缺乏一定的认识。比如:专业文献机构与馆藏文献资源在整体分布上呈现的部门体制或者部门所有制特征,反映了当前我国法学专业文献资源难于开发利用的封闭现状方面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各级立法、司法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制活动大大加快了步伐,然而作为国家法制建设所需的专业文献保障体系却显得日益难于适应。本文试图抓住我国法学专业文献资源现状中资源分布的体制特征,谈谈文献资源建设理论在本学科中的作用,以期从总体上摸索一条未来专业文献资源建设的思路。
    
    
(一)我国法律图书馆分布概况
    
    
按照国家各级各类法制部门的体制与管辖,我国法学专业文献分布呈现为众多部门体制和与其相适应的纵向分割关系。根据这个特点,并参照其馆藏内容,我们将其归纳为四个大类:国家法制机构类、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类、综合性图书馆类、学术与科研机构类。在类下又划分出众多的分支系统。
    
第一类:国家法制机构类
    
包括我国各级立法、审判、检察系统中所归属的文献资料机构,它主要以图书馆、资料室、信息中心、档案馆等方式存在。
    
首先立法系统: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所属的图书资料室,重点入藏国外立法文献,现有外刊订阅量达168种,年购入外文图书千余种,服务对象为法工委内部立法工作人员。从其目前对原版文献的入藏量来看在国内各类馆中占有重要地位。各省、区立法机构办公厅对应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图书馆及办公厅政研室图资室也分别设有服务于本机构的文献室,负责各级立法工作的文献保障,具有极大的地方特色与专业特色。
    
其二为法院系统。近年来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图书资料室与档案处为代表,系统内部专业文献工作起步较大,正在逐步形成自己的馆藏特色。大量内部专业文献资源作为灰色文献集中在本系统档案处,目前在利用上受到保密制度的制约。近年来法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审判信息网络,其网络只限于专业信息中心业务工作传递,与传统观念上的专业文献利用联系较远。伴随着审判业务权力的加强,其审判专业文献工作也日益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法院系统的重视。据称,最高人民法院拟筹建中国判例文献中心,它在未来国内法律文献领域将占有重要地位。
    
其三为检察系统。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研室图书资料处为龙头,文献工作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曾发文要求各地中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凡具备条件的,均需设立图书室作为考核检察业务工作的一个方面。目前来说,该系统内的专业文献工作还较为分散,未形成统一的格局。未来系统内专业文献入藏规模较大,能起到系统内信息中心作用的重点部门是正在筹建中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它直接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类政府法制工作部门
    
包括我国各级政府所属的政策条法部门及其专业性文献机构中的资料室或文献馆。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就在于文献资源的建设与其所属政府职权有着密切的联系。文献收集主要集中在本行业及与本行业相关的部门立法、行政立法、技术立法方面。这里除以国务院法制局信息编译室为最高设置外,还包括中央政府下属75个国家部、委、局政策法规司或条法司所设置的资料室以及部、委所属的专门学科信息中心。
    
国务院法制局信息编译室自1987年建立以来,目前馆藏文献达2万余种,年购书经费10万元。馆藏以中、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文献为其特色,其中包括部分国家与各地法制工作部门的法规性出版物赠送本与内部呈缴本。下属各部、委政法司的资料室情况较为复杂,有些部门文献工作开展较早,初步形成了属于各自独特的文献体系。如:公安系统。系统内部主要分为两支:一支是以公安部信息研究所为主体,包括了各公安部门内与各研究单位的图书资料室。信息所图资室年经费达20万元,统一负责部属各单位外国文献的统一协调工作,以收藏中外公安专业文献为主,订购的外刊达180余种;同时系统内各司、局、厅均设有专业资料室或信息中心。例如:公安部法制司在办公室内设有资料室,并由专人负责本司图书资料管理。由于工作性质与传统作风的影响,该系统与外界联系较少,文献的流通与工作的运转都在其内部进行。另一支是以部属高等公安院校图书馆为主体,年购书经费均在20万元左右。所藏文献除保证公安业务教学所需外,以收藏各类公安、法学学科文献为主。
    
司法行政系统。该系统内部的专业文献资源是恢复国家法制建设以来发展最快的部分。其中除司法部办公厅下属的档案资料处及部属各部门中的资料室之外,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原司法部部属五所法律高等院校和部分省级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图书馆,作为国家法学人才的专门培养基地,这些院校以其在国内的学术人才优势和完整的学术性馆藏,在各地区分别承担着法学文献中心的基本作用。据大致统计:在我国整体法学专业文献资源中,该系统占有全国60%的文献量,不但为本校科研与教学提供专业文献保障;同时也承担了本地区法制部门所需的大量专业文献。
    
还有原劳动部法规司资料室,按照所辖业务特点收集了国内各省、区劳动厅、局的法制出版物30余种和本行业历年的会议文件、各国劳动制度文献。数量虽不多,但其文献的利用价值却是其它馆、室所无法比拟的。利用者如以该室为基础,以部属劳动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劳动学科专业馆)为补充,可以说基本上囊括了国内、外劳动法学所需的相关文献。再如:原商业部政法司宣传处资料组,除负责本司部分立法资料整理外,还负责整理中国商法研究会的文献资料,同时主办《中国商业法制》期刊,对国内专业性的原始文献具有极大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它所主编出版的《中国商业法制资料汇编》十卷集是研究新中国商业立法所必需的参考文献……
    
有些部门政法司的文献工作起步较晚,其自身馆藏还未形成特色,但以其在法制工作部门中所处的位置本身就使得它在某一专业文献信息领域中含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例如:国家工商总局条法司资料室与本局信息中心、中国对外经贸部条法司资料信息中心与本部几所研究单位图书馆、国家卫生部政法司办公室与部属几所卫生院校文科中心、外交部条法司资料室与部属图书馆等等。还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制机构,如化工部政法司、地质部政法司、交通部政法司等开展的文献资料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本部门各项立法、执法活动,也是我国整体法制事业中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伴随着部门立法活动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发展,如何有效地保障部门内法制工作的文献保管与利用,已经逐步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与加强。像:石油化工研究院、交通科学研究院、劳动科学研究院这样一些部属专门技术研究单位,也纷纷在部、委政法司的指导下,设立了本行业内的专门法学科、室。对中央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专业文献资源的论述,作者将在另文中详细介绍。
    
第三类综合性文献收藏机构。
    
我们将其划分为文化部公共图书馆系统和国家高教部所属60余所重点文科高校法学院图书馆。从1986年出版的《中国法学图书总目》中涉及到36家图书馆馆藏统计看:其中公共图书馆10家、综合大学馆13家,占录入总数的三分之二。可见综合类图书馆馆在全国法学文献资源中的地位。
    
首先公共图书馆系统,其优势在于文献时间跨度大、保存整理完备;特别是国家馆与各省级大馆,无论是在资金或地域上都占有一定的位置。由于其馆藏性质所限,故在专业学术文献整理与利用上存在众多问题。其次是60余所设有法学院或法律系的综合高校图书馆,在国家教委统一指导下,分别建成适用于各自所需的专业文献馆藏。在校内法学院、系资料室配合下,这个系统内的优势在于密切联系本校教学、科研来收集文献,读者对学术性文献层次要求高,无论在文献整理或专业水平上均有各自特色,馆藏文献针对性强、交叉性学科文献丰富。特别是国家教委近年来在部分重点院校设立的文科文献信息中心所开展的外国文献资源统筹工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四类专业学术组织和各类科研系统
    
前者包括全国性的法学学会组织所设立的专业资料室。如:中国法学会图资室,馆藏以学术性会议资料为主,在专业学术动态、中外学术交换文献、专业信息开发方面具有特色。还有像中国经济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中所设立的资料室,藏书并不多,但受其所属学会性质影响在学术性资料收集上占有优势。其它地方性与部门性学会均未设文献机构,其工作主要依附于所属上级部门资料室。
    
后者包括了社会科学研究系统与应用技术研究系统的文献部门。社科系统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为代表,现有馆藏24万册,作为学术性专业馆其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较高,馆藏文献单一。由于过分强调了专业性,导致边缘与新兴学科的专业文献出现空白,加之长期以来的封闭式服务方式,造成大量文献资源的浪费。各省、区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均设资料室;但其主要文献工作大多依附于本院图书馆。应用技术研究系统则是指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专业科研单位内设置的文献机构。这类文献机构所从事的专业文献工作或者包含了法学边缘学科或者本身就是法学文献领域的一个部分,由于部门体制特征的关系,笔者将其归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应用型、交叉型的新兴法学学科,这类文献机构在专门领域中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过了传统的专业图书馆、室。
    
    
(二)法学文献资源分布特点分析
    
    
以上我们从四大类型、众多系统扼要介绍了法学文献资源分布的现状,读者从中可窥见到我国法学文献总体资源所具备的三个特点:
    
1)资源分布明显的按政府部门体制纵向排列,在职能上、业务上严格依照本部门职能行事。
    
2)文献内容涉及部门广、系统多,文献资源分布庞大。专业文献或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在不同部门。
    
3)各文献部门内部缺少必要的业务领导,各部门文献工作处于自我封闭割据状态。
    
针对上述特点,我们可进而初步推断出这种部门体制文献资源分布的缺陷及危害:
    
第一,在国家整体法制建设体系的框架下,其专业文献工作也应纳入整体化,才能保证专业文献资源的合理利用。但目前纵向发展却造成山头林立、资源割据,阻碍了法学专业文献资源的整体化建设。这种部门体制格局与文献流通效率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矛盾,影响了正常信息流通过程中的优化结构,给法律工作者在查找利用所需文献时带来了许多困难。
    
第二,部门体制的纵向发展破坏了文献之间所固有的有机联系,使得涉及面广泛的专业文献之间难以流通,互不连接,严重地局限了日后专业信息的利用与开发;造成了各收藏单位在整理二、三次文献上缺乏统一协调、人力与物力的极大浪费。
    
第三,在大而全、小而全的思想指导下,各纵向部门内或外都存在着封闭性盲目发展现象,极力欲形成以自己为中心的法学文献中心;而不是朝着具有各自特色的信息中心协调发展。特别是一些大、中型馆的割据,阻碍了文献工作人员的视线,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从国家整体法学文献资源建设方面的再认识。
    
第四,纵向体制的盲目发展导致专业经费的巨大浪费,使有限的资金不能得到合理、科学地分配使用,特别是在电子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这个问题不能不成为今后各文献收藏单位能否生存的一大难题。
    
    
(三)对法学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认识
    
    
文献资源建设指一定范围内的图书馆及其它文献信息机构对文献资源进行有计划的积累和合理布局,以满足、保障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对专业文献的需求。前文中我们从文献布局的特征出发勾勒出我国法学文献资源的现状,通过对现状的认识不难看出文献资源建设意识必须纳入国家整体法制建设事业中去,以国家各级行政权力的干预来加强对专业文献的整体资源建设,强化专业文献工作者自身的整体资源意识,才能主动配合开展合理协调与资源共赏的工作。
    
笔者认为文献资源建设在理论上包含了两层含义:即宏观资源建设与微观资源建设。宏观是从国家或地域范围内观察和从事文献资源建设;微观是指单一图书馆所进行的一系列业务活动。伴随现代社会的科技发展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渐渐认识到宏观文献资源建设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同时也认识到宏观与微观是未来文献资源建设中两个相互依存的方面。宏观设立的理论基础有赖于微观成果来具体反映;微观的有效发展也有赖于宏观协调的指导。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是未来我国法制系统工程中专业文献工作的出路。这条出路的一个大背景就在于现代社会结构的整体化、系统工程化和社会信息化。
    
随着宏观文献资源建设理论的逐步被认识,传统的图书馆发生了性质上的变革,单一藏书格局逐渐过渡到文献信息中心组成的网络格局,诸如:由藏变用、资源共享、合理布局、协调采访、区域性文献保障率等一系列现代文献工作的新观念、新理论在绝大程度上都与宏观文献资源建设的发展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法学文献资源建设宏观理论的提出在我国当前立法形势下有着极端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方面在于确立这种理论将有力地推动文献工作者主动探索深层次的资源开发与专业文献信息科学理论,破除自身固有的惰性,从转变观念入手,进而指导各大系统之间走出小圈子与行政的束缚,从大到国家立法、小到各级法制部门具体工作去认识和理解文献资源整体建设的重要性,最终摆正文献工作者在整个国家法学文献资源建设中所应处的地位与作用。
    
另一方面在于宏观理论的提出与论证是作为设立我国法学文献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各级各类专业文献工作部门为建立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国家法制体系而开展文献保障工作的指南。
    
在我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器内建立专业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和区域文献保障体系不能只是一句空话,而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目标。正如前文所述,只有在跳出各部门体制、各系统格局的限制,切实加强馆与馆、室与室之间的横向交流,才能使目前呈现纵向分布的文献资源和专业信息被合理利用与开发。对此,我们的认识必须统一在这样一个高度上:即文献的保障与信息效益的发挥是今后充实与完善中国法制建设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环节是以纵、横的网络为布局的模式,用系统工程理论来科学协调、规划学科文献建设,达到建立国家、地区专业文献保障体系,实现整体学科文献资源建设的目标。最终形成一个完善的全国性的系统网络,并且具有较强文献支撑能力。
    
第三个方面在于宏观理论的提出是未来专业文献部门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前文中我们看到我国法学文献资源布局是在各级各类国家行政体制中逐层逐块构筑的文献收藏机构是体制条块状态下派生出来的产物,严格地受到行政机构的管辖与限制。这种从属行政体制下的分布造成各纵向文献部门在功能上、职能上、范围上严重"同步化",各馆、室在馆藏内容上、在提供检索服务模式上单一化。无法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发挥文献信息效益,造成各部门投入的资金白白浪费。据1993年粗略统计:仅北京地区十家较大的专业馆订购的347种原版外国期刊中,重复订购的有109种,占三分之一,出借率却只到3%或7%。盲目重复发展、多头并进、相互割据现象显而易见。
    
所谓实现科学化的提法,笔者理解应该是杜绝目前这种盲目发展的势头,形成一系列适合法学学科特点的专业文献工作理论,应用这些理论来指导与确立本专业文献资源建设。现代化的提法则是在科学化的引导下,使文献资源从整体上得到合理布局,以有利于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联网。这些工作的前提条件都有待于文献资源宏观理论的确定和行政机关的支持。
    
第四个方面在于宏观理论的提出和建立应与法学分枝学科和新兴学科发展状况相适应,是法学文献本身具有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学科现状告诫我们:任何一个专业图书馆或综合图书馆就其财力、物力、人力看,很难满足本专业和各分枝学科的文献需求,特别是在灰色文献、边缘学科文献方面能力更加有限。所以,只有通过宏观资源建设事业的发展,加强各系统间横向有机结合,使分散的专业文献通过专业性学术交流渠道或未来文献网络机制发挥出整体效益,才能使专业文献工作者及时掌握与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开辟潜在性、超前性专业信息研究,为国家整体法学文献事业发展创造条件,达到预期目的。
    
通过上述介绍与分析,不难理出摆在今后每位专业人员肩上的重担。首先,我们自己要主动行动起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探讨,形成学科的专业共识。其次,要主动发展民间性的学术活动网络,造就一个专业文献领域的学术气氛,促进各系统内、外的学术交流。再次,就是积极取得各主管领导的行政支持,实现从自发到自觉的组织联合,形成有权威的"中心"。总之,在专业文献资源宏观理论实现的过程中应尽快消除行政体制划分的束缚,打破部门间的割据藩篱,按照专业文献固有的规律主动调整资源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在逐步实现区域性"中心"化的进程中向全国"中心"化迈进,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献学科而努力奋斗。

【注释】
参考文献 1.来新夏主编?理论图书馆教程?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8 2.王金祥主编?法律情报学概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4 3.中国图书馆学会?文献资源建设与布局论文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5 4.刘萍?试论我国法律文献资源建设?政法图书馆,1990,(1) (本文写于2002年,发表于《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3。1期) 作者简介:田建设 1954年生人 1981年开始从事法律图书馆工作至今 联系电话:010 6407-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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