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公共法律图书馆是美国法制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以形成联邦、州、郡(县)、法院四级结构的公共法律图书馆体系。公共法律图书馆的职能是为政府部门、法律从业人员以及普通公众提供法律信息。它的存在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法律信息获取权、提高政府透明度起到了巨大作用。本文介绍并分析了美国公共法律图书馆体系的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 关键词:公共法律图书馆 法律信息 法律图书馆是为政府机构及人员、法律工作者、研究人员、学生以及普通公众等提供法律资料与相关服务的机构,作为法律图书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图书馆的职能更多的体现在为公众提供法律信息以使他们能够实现"法律自助"。 在美国,由于聘请律师费用昂贵,以及目前存在的"诉讼爆炸"趋势,一方面许多纠纷的当事者都在尽量寻求一种庭外解决的途径,另一方面,许多当事人试图采用自我代理(representing themselves)的方式打官司,2001年,仅美国的新泽西州就有大约85,000人采用这种方式解决法律问题①。在纽约,诉讼行业被认为是一种"诉讼彩票业",在带给律师巨大利润的同时,也为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据统计,纽约人每年的诉讼费用有140亿美圆,平均每人接近800美圆,其中有23亿用于支付律师费,而胜诉的当事人所得到的补偿金仅占这一诉讼体系运行费用的一半②。在这种形势下,美国各州都在努力寻求一种限制诉讼规模与诉讼费用的有效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增强当事人自我判断与保护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公共法律图书馆体系通过提供法律信息援助,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美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体系结构 美国的公共法律图书馆体系由联邦、州、郡(县)、法院四个等级的法律图书馆组成,各级法律图书馆入藏文献及提供服务的重点有所不同,就一个地区而言,对当地社区直接相关,收集当地资料最全,利用最为便捷的还是郡(县)法律图书馆。按州、郡(县)、法院法律图书馆小组(State Court County Law Library SIS)规定,一个郡(县)人口超过5000就应设立法律图书馆,全美共有795个郡(县)人口超过5000,其中181个设有法律图书馆,法律图书馆拥有率达到了22.7%③,而且如果一个行政区面积广阔还将设立多家分馆。法律图书馆设立的最基本原则是保证法律工作者、监狱服刑人员以及普通公众能方便地获取全面的法律信息。大多数公共法律图书馆选址都遵从邻近法院等司法机构的原则,还有些法院的法律图书馆本身就是郡(县)法律图书馆的分馆。 二、美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管理机制 美国的公共法律图书馆实行托管制,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ALL)的行业标准从管理、经费来源、馆藏规模、服务项目及水平以及人事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法律图书馆建立遵从相关法律规定,美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大部分州都将建立法律图书馆写进本州法律,例如加利福尼亚早在1891年就将设立郡(县)法律图书馆写入了州法令④。法律图书馆由政府负责组织监管,在有些地区,法律图书馆还作为当地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共法律图书馆实行托管制,一般情况下,公共法律图书馆由州法律图书馆托管委员会(Board of Law Library Trustees)监督管理,这一委员会由该地区最高法院的法官,城市法院法官以及相应监管机构任命的律师构成,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各个公共法律图书馆。公共法律图书馆为非赢利机构,全部资源免费供读者使用,政府为公共法律图书馆提供专项经费,必须保证人员经费,购书费,设备费等等。 三、美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馆藏 美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馆藏规模由当地人口的多少决定,有些地方公共法律图书馆拥有相当丰厚的馆藏,例如洛杉基郡(县)法律图书馆(Los Angeles County Law Library)以超过70万册的馆藏在世界法律图书馆中排名第三⑤,拥有美国联邦各州全面的法律法规,并以法庭抗辩简述和国际法资料而在美国乃至世界法律研究界享有盛誉。但通常情况下,与研究型或学院型法律图书馆不同,公共法律图书馆考虑最多的还是普通公众信息需求。在采访政策上,一般不收藏过于专业性、学术性的资料,该类资料为法学院图书馆专藏,如有读者需求,会通过馆际互借的方式提供文献。 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ALL)下设的州、郡(县)、法院法律图书馆组(SCCLL)特别对公共法律图书馆的核心馆藏做出明确规定,对于该体系的基本单元--郡(县)级公共法律图书馆而言,馆藏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1、该法律图书馆所在地、所属州的法律资料 (1)一套完整的已公布的本州法庭判例。(2)完整的现行本州及当地法规及司法解释,空间允许的情况下,收藏一套修正前的本州及当地的法律法规。(3)现行法律法规汇编、司法解释,空间允许的情况下,收藏以往法规汇编及修正前的法规汇编。(4)一套完整的法庭法,及其当前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职能。(5)现行州宪法及不同历史时期的版本,以及全部已出版的州宪法会议的辩论过程及会议日程。(6)各级行政区的地方法规。(7)现行州行政法规。(8)行政机构决策。(9)一套完整的律师总会观点。(10)州法律百科全书。(11)重要的州法律条约以及法律实务资料。(12)精选法律期刊及报纸。(13)州及当地律师协会出版物以及律师行业规定。(14)州政府公告摘要。(15)法律援引信息服务,例如Shepard's Citation 或Keycite。(16)州范围的参考工具书,例如州政府手册,法律/社会服务指南,地区指南等。(17)重要的州法院出版物。 2、联邦法律出版物 (1)美国最高法院判例。(2)美国最高法院公告摘要。(3)至少一部注释本美国法典。(4)美国法规大全或其他商业法庭法信息服务。(5)所有已公布的美国地区法院判例,美国上诉法院和破产法院判例。(6)联邦法院条例以及各个司法行政区的法院条例。(7)联邦案例摘要。(8)联邦条例及联邦条例汇编。(9)援引服务,例如Shepard's Citations 或Keycite。(10)美国政府手册。 3、美国综合法律出版物 (1)国家报告体系的相关部分。(2)美国摘要体系的相关部分。(3)美国法规汇编的相关部分。(4)美国法理学(第二版)。(5)美国法律报告。(6)综合法律文书格式。(7)美国律师协会职业指导手册。(8)美国法律机构声明。(9)统一法律注释。(10)基本的法律文本、条约、实务资料等。(11)核心法律期刊。(12)法律期刊索引。(13)法律援引服务。(14)法律参考工具书。(15)综合工具书。(16)面向公众的综合法律辅导资料。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仅是一个公共法律图书馆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资料。一个中等规模的基层法律图书馆的馆藏都要远远超过这个范围。总体来说,美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馆藏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1、收藏地方资料最为完备。由于几乎所有的公共法律图书馆都是美国政府出版物管理局(GPO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的地方政府资料版本图书馆,因此,公共图书馆收藏当地政府出版物最为齐全。不仅如此,由于GPO的版本图书馆职能就是让所有美国公民都拥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这些公共法律图书馆的资料都是免费提供普通公众使用的。此外,从上文的馆藏标准可以看出,地方法律图书馆收藏的当地法律法规也是相当完备的,不仅有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还有大量的第一手有关立法司法的历史文献,这是其他类型的法律图书馆所无法比拟的。 2、注重实用性,广泛收集公众需求的普及资料。公共法律图书馆首要的资料采选标准就是"以法律实务为导向同时着重收集非法律从业人员法律指导资料"⑥。对于各法学院的出版物,也优先考虑法律实务方面的资料,很少收或基本不收纯学术资料。而且,一些法律实务培训的视听资料也是公共法律图书馆收藏的重点,特别是MCLE(Minimum 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提供的视听教学资料。在目前"自我诉讼代理"兴起并逐渐成为一种趋势的情况下,"自助"(Self-Help)阅览室也逐渐成为许多公共法律图书馆的特色服务,这一类型的阅览室专门为这些非法律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资料,馆藏重点在与普通公众关系密切的一些法律领域,例如涉及婚姻、业主与承租人关系、小额索赔、房地产等方面的资料,而且只保留现行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资料,并由相关领域的专家负责馆藏发展,指导图书采选。 3、拥有传统印刷资料与电子资源的均衡馆藏。在高度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当今图书馆界,传统的印刷文献仍旧是公共法律图书馆重要的馆藏资源。这一点在AALL的行业规定中也得到了重申,美国的公共法律图书馆馆藏标准始终坚持要建设一个传统资料与电子资源均衡的馆藏。从文献载体来看,传统的图书、报刊与DVD/CD-ROM/Diskettes及网络资源都在收藏的范围之内,但纸制文献仍是馆藏重点,在有纸版的情况下,不再购买单独的电子版文献,而且所有重要法律文献都必须保证有纸版收藏。而且,至少在法律图书馆这一领域,并不存电子资源取代传统印刷资源的趋势。正如AALL在《郡(县)级公共法律图书馆标准》中特别强调"尽管网络技术为未来法律图书馆的研究平台提供了底线,但一定数量的印刷资料馆藏永远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一资源的存在可以弥补当今电子载体文献的诸多弊端。" 四、美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信息服务 美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两类,法律界人士和涉及诉讼当地居民。针对读者需求及馆藏的特殊性,公共法律图书馆从二个方面加强服务: 1、基础设施建设。图书馆的选址必须方便特定读者群,馆舍要靠近司法机构,如果该图书馆提供服务的行政区地域广阔,必须设立足够的分馆或提供远程服务以保证全体居民都享有法律信息服务。同时要有足够的空间设施保障多种载体法律文献的收藏和使用。要为读者提供舒适、安静的阅览环境,同时还要能够提供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以保障远程服务与馆际互借。最后基础设施建设还要满足《美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保障残疾人享有同等的获取法律信息的权利。 2、信息服务。首先,公共法律图书馆必须制定一个明确的,统筹考虑各个层次读者信息需求的信息服务方案,然后将这一方案公诸于众。同时,图书馆要提供馆藏资源的OPAC目录,要能通过网络提供远程服务,并要在当地的政府网站提供法律图书馆的相关链接。保证该行政区内的全体居民都能知道公共法律图书馆这一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而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与多渠道的信息来源是公共法律图书馆最为重要的服务理念,在这种情况下,馆际协作与现代信息技术发挥了巨大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法制社区(legal community)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图书馆特别重视公共法律信息服务(即对非法律从业人员的服务),许多图书馆都明确提出了对非法律从业人员服务。为了指导公共图书馆(包括法律图书馆)的公共法律信息服务,提升服务质量,AALL下设了公共法律信息服务小组(LISP Legal Information Services to the Public SIS),它是一个独立于公共法律图书馆小组之外的专业小组,其宗旨是"拓宽法律信息的获取渠道,推动公共法律信息服务"⑦。该小组主要责任有两个:第一,开辟专门机构,负责AALL及地方分会的各种项目资料,活动资料的收集、保存并提供公众免费使用。第二,组织法律专家编写面向公众的法律信息手册,并负责传播法律信息。从提供并传播法律信息的层面看,公共法律信息服务小组起到了整合各个公共法律图书馆资源,并优化服务的作用。它提供的服务直接针对非法律从业人员和非法律图书馆员,辅导用户按照一般公共图书馆--公共法律图书馆--学术法律图书馆--法律馆员的轨迹,从入门,到进行法律研究,逐级深入地获取法律信息。 为此,公共法律信息服务小组编写了《公共图书馆手册》,分门别类地介绍了美国所有州的公共图书馆和公共法律图书馆的基本馆藏,帮助读者就近选择图书馆获取信息。同时还提供公共图书馆法律馆藏建设指导,保证一般的公共图书馆都能向读者提供基本法律信息。 五、结论 我国目前的法律图书馆大都集中在法学院以及立法、司法机构,公共法律图书馆建设处于较低水平,较为著名的只有深圳法律图书馆一家。尽管目前各级政府网站、立法司法机构网站已经在将各类法律法规公开发布,一些虚拟法律图书馆和商业数据库也可以提供部分的法律信息,但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网络建设以及利用存在巨大差异,许多地区的公众无法利用这些渠道。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由于公共法律图书馆建设滞后,我国的法律信息服务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由于缺乏专门的信息提供机构和专业指导,大多数普通公众虽然希望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却苦于不知道如何获取所需信息。虽然目前各种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在这一方面也给予公众许多帮助,但一方面,这些机构大都提供有偿服务,而且质量良莠不齐,对于那些缺乏法律常识与经验的普通公众来讲,甄别选择恰当的机构仍然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信息;另一方面,缺少公共法律图书馆,不利于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有碍公众的知情权与信息自由获取,无法在社区中发挥法律的规范与调节作用。由此可见,缺乏公共法律图书馆,不仅使一些涉及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浪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还令社会不安定因素难以化解,这种状况无疑对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十分不利。 尽管我国的社会状况和法律体系同美国有很大差距(许多学者认为,我国处于法制化进程的初级阶段,并不存在类似美国的诉讼爆炸问题。)但是通过上文对美国的公共法律图书馆体系的一些简单分析,仍能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发,借以推进并改善我国的公共法律图书馆建设和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以下是从这一角度提出的一些初步设想: 第一,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法律图书馆体系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是否可以考虑由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开辟专门面向公众的法律阅览室,提供法规资料与相应的参考工具。 第二,在基层社区设立法律图书室,收藏法律资料,并开展宣传工作,组织专家定期咨询讲座,这种方式在我国许多社区都有成功的先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在公共法律图书馆设立专门的法律阅览室,制定相应的馆藏发展策略,系统收集法律文献。依托公共图书馆提供法律信息,可以充分发挥其馆藏优势与服务优势。 第四,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业公共法律图书馆,成立法律图书馆协会,制定行业规则,按照一定标准建设馆藏,规范服务,开展馆际协作,加强同高校、研究机构与立法司法部门图书馆的协作,整合资源,为读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组织撰写并散发法律信息利用指南或其它指导公众应用法律信息的资料。 与兴起于19世纪的美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相比,我国的公共法律图书馆建设任重道远。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国法律图书馆事业终将伴随着法制化进程发展壮大并对建设法制社区,和谐社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最后,借用美国著名法律图书馆专家,法官杰弗瑞·L·甘泽尔(Jeffery L Gunther)的名言结束本文:"在法制环境下,公共法律图书馆是通向司法公正的大门,法律资源向广大公众与专业人士开放,是建立自由社会至关重要的一环。"⑧ 参考文献: ①http: //www.judiciary.state.nj.us/prose/index.htm New Materials Help Citizens Who Want to Representing Themselves in Court, March 8. 2001 Newjersy ②Lawsuit Lottery: Report Says New York's Lawsuit Industry Costs Billions, Distort Justice, a Study of The Public Policy Institute of New York State Inc. ③Statistical Abstract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98 March 31, 1891, State Statute of California (CCXXV) ⑤ Locating the Law: the Handbook for Now-Law Librarians 4th Edition, 2001 ⑥ County Public Law Library Standards,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 State, Court and County Law Libraries Special Interest Section ⑦ http://www.aallnet.org/sis/lisp/aboutlisp.html ⑧ http://www.aallnet.org/sis/sccll The Value of Public Law Libraries: A Guide For Government and Court Decision-Makers, AA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