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法律图书馆,类型多种多样,从国家或国会法律图书馆到地方州、县级法律图书馆,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到私人事务所图书馆,应有尽有。尽管这些图书馆规模、服务等方面存在着种种差异,但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广泛收藏法律资料,在此基础上针对特定读者群提供较高层次的服务。法律图书馆首要的服务对象是立法、司法机构和法律从业人员及研究人员。法律图书馆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提供该领域内综合性强,内容专深的文献信息。但是受到其所属主权地区法律体系特点、历史传统、组织机构、服务对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的法律图书馆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下面将按国别介绍各国的主要法律图书馆。 一、美国法律图书馆 美国是世界上法律图书馆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拥有数量庞大的各种级别、各种类型的法律图书馆和一大批经验丰富的法律图书馆员。美国的法律图书馆主要有国家(国会)法律图书馆、法院法律图书馆、州法律图书馆、大学法律图书馆等几种类型。 (一)国会图书馆法律馆 1、概况 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馆是全美收藏法律文献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综合性最强、质量最高的专业图书馆,即使从世界范围来讲,其馆藏的数量和质量也是首屈一指的。它的作用界于研究部(Research Services)和国会研究部(Congress Research Services)之间,同时为国会和普通公众服务。读者主要为学者、联邦行政机构人员、法院以及来自华盛顿地区5所法学院的学生。 (1)馆藏数量 法律图书馆拥有大约2百万册文献,包括大约20,000种丛书,45,000卷缩微胶卷,900,000件缩微平片。平均每年增加大约30,000册图书,1,600卷缩微胶卷,75,000件缩微平片,35,000册期刊,和72,000册政府出版物。 从内容上看,除了美国各州和联邦资料以外,该馆还收藏了不同规模的国外成文法、法规、条令、宪法、官方公告、法律报告、协约、连续出版物、国际性比较法律研究专题资料以及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的法律文献,重要的二次文献和指南性工具书。此阅览室同时提供完整的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庭记录及其摘要。此外还拥有200,000件宪法史、犯罪学、罗马法和伊斯兰法的非书和非缩微品法律资料。 2、重点馆藏 ①政府公报:收藏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政府公报。 ②美国资料特藏:版本保存完整的美国法律资料。美国手稿部收藏许多最高法院法官和著名律师的手稿。 ③英国及英联邦资料特藏部收藏英国及英联邦国家以及前英国殖民地国家资料。 法律图书馆有关英国、加拿大、印度和澳大利亚的馆藏十分丰富。是英国之外的唯一收藏英国国会上院和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上诉资料的机构。 ④欧洲资料特藏:欧陆国家及其属国资料。西欧国家资料重点在德国和意大利。东欧部分,拉托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1919-1939年独立时期的文献非常珍贵。俄国法律资料仅次于俄罗斯本国,包括13000册1917年革命之前的法律资料和150种1918-1921年内战期间反苏维埃政府的资料。 ⑤西班牙语地区:这部分馆藏专收来自西班牙、葡萄牙、拉美各国、波多黎各、菲律宾和非洲的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国家的法律资料。 ⑥远东地区资料特藏 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资料,以中国、朝鲜和日本资料为主。中国部分有一套28卷的反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共统治地区的司法和法律问题的手抄文献。该文献对于研究中共法律理论的发展,以及中共建立政权的政策和方法很有意义。 日本部分重点在二战前后的资料,藏有一整套1868到1945年《法规大全》(Statutes at Large)的缩微胶卷。朝鲜部分中有一套括李氏王朝期间(1392-1910)编纂的法律经典,是使用毛笔手写或雕版印刷的原件,堪称珍品。 ⑦近东和非洲资料特藏部收藏阿拉伯语国家的资料,以及非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背景的非洲国家的法律资料。 ⑧国际法律资料特藏 法律图书馆集中收藏了国会图书馆同国际法有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协约、期刊、文件等。 ⑨珍本书 法律图书馆的珍本书馆藏部拥有大约25,000册的书籍和手稿,大部分可追溯到1600年以前。重点收藏法律文献的初期刊本、习惯法资料、英文年鉴、英文法规书籍、William Blackstone的出版物和早期美国法庭法等。 3、服务 法律馆提供阅览、复制、馆际互借以及参考咨询服务,其中参考咨询是法律馆最重要、最具特色的一项服务。此项服务又分为两部分--公共参考部和外国法律资料参考部。法律馆的公共参考咨询台每年至少要接受10,000条咨询服务,由受过专门训练的律师和图书馆员为读者提供法律及立法咨询服务。同时公共参考服务部也提供部分外国法律咨询。而主要的国外法律问题参考咨询服务由外国法律资料参考部提供,这一部门是法律图书馆的核心,人员均为经验丰富的律师,全都掌握多种语言,他们为美国国会提供的服务覆盖所有法系,并负责所熟悉语言的主权地区的资料采选。法律图书馆的外国法律专家主要为国会成员和政府官员提供服务,也为普通公众提供限量服务。 (二)州立法律图书馆--明尼苏达州法律图书馆。 美国的州立法律图书馆以保存本地区的法律文献和政府出版物为主,同时也选择性地收藏联邦资料,少量收藏国外和国际法资料。通常情况下美国的州立法律图书馆同本州最高法院合作收藏本州法律资料。下面以明尼苏达州立法律图书馆为例说明美国州立法律图书馆的基本状况。 明尼苏达州立法律图书馆是州最高法院指定该馆以收集法律资料和法律理论文献的专业图书馆。目前馆藏文献已达400,000种。 1、性质及服务对象。 明尼苏达州法律图书馆是一所公共法律图书馆,为所有公民服务,但是,法律图书馆的首要任务是满足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法律研究者的需求。此外,该图书馆是明尼苏达州上诉法庭和司法机构、立法机构、检察机构(Attorney General's Office)、行政机构、法律从业人员、监狱服刑人员、各级图书馆的基本法律信息中心。 2、馆藏 (1)综合馆藏 馆藏重点在法律应用与解释方面。大部分为美国法律资料,同时也选择性地收藏加拿大和英国法律资料。主要为英文资料。特别注重收藏现行法律,至少保证提供现行法律文献指南。 明尼苏达州立法律图书馆是美国联邦版本保存图书馆之一,对美国政府和明尼苏达州出版物有版本保存的义务。全面收集明尼苏达州法律资料,包括所有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司法辖区范围之内所有机构的年度报告和其它重要文献。收藏明尼苏达州上诉法院的重要文献。 明尼苏达州立图书馆将上诉到明尼苏达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案件的起诉书和答复编写成一种"简述"(Briefs),并将其制成缩微平片发放给订购的法院。 (2)特藏 明尼苏达州立法律图书馆的特藏主要为学术方面的资料。包括以英美为主的大量各国审判资料。该阅览室同时藏有制宪会议资料、地区法庭法和成文法资料、美国联盟州法律资料,宗教和古代法律文献,法理学著作,法律史和哲学著作,有关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的资料等。并组织编写了反映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退休人员职业生涯的丛书《明尼苏达州法官系列》。 特藏部还藏有可视资料,特别是审判练习资料。包括LAW IN ACTION在明尼苏达州公共电视台播出的原始资料。 (三)大学法律图书馆--哈佛法学院法律图书馆。 作为美国最早的法学院,早在1817年哈佛法学院就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图书馆。今天,该馆已拥有超过150万册的书籍、手稿,缩微胶卷。馆藏主要包括美国法律、国际法律、国外法律以及特藏几个部分。特藏部拥有长度将近2000英尺的手稿、大约20万册的珍稀图书,超过7万件的绘画、印刷品、照片、雕塑、工艺品等反映美国法律发展史的实物资料。这些构成了全世界规模最大法律史研究资料。具体内容包括1850年以前印刷的欧洲大陆及英国法律图书和1877年以前印刷的美国图书;大量珍贵手稿;律师界、法律学术界、法律教育界杰出人士的论文,美国特殊案件的相关论文,英国中世纪Manor Rolls宪章和契约等。 以上是举例说明了美国规模较大的法律图书馆的概况。目前,美国的私人事务所法律图书馆一般规模很小,大多为一人图书馆,查找信息主要通过互联网,检索电子数据库或使用网上虚拟图书馆。因此对于此种类型的法律图书馆不再做具体介绍。 二、加拿大法律图书馆 加拿大国家图书馆没有将法律馆藏作为独立的单元特别成立法律馆,专门收集法律资料且规模较大的机构有如下几个。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图书馆。 该馆为法院解决级重大问题提供参考服务的研究型图书馆。该馆全面收藏主要习惯法和大陆法地区的基本法律资料和二次文献,以英联邦和西欧国家为主。大规模收藏各种法律期刊,零散资料以及各种主要法律原文。馆藏有印刷品形式、缩微胶片形式和电子形式。 该馆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加拿大最高法院、联邦法院、涉及司法事务的相关机构;律师等。其它个人或组织可申请获得许可后使用其资源。 (二)The Great Law 图书馆 The Great Law图书馆是加拿大北部各省规模最大的法律图书馆,目前拥有超过120,000册的馆藏。馆藏的核心部分为英联邦国家的法规,法律报告。The Great Law 图书馆收藏大量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文献。法律委员会研讨论文和报告,法律学会律师协会出版物等,此外还有大量的二次资源,包括政府文件,课本,实物资料,继续法律教育(CLE Continue Legal Education)资料,法律期刊等。 The Great Library最具特色的馆藏是珍本书和Riddell馆藏。珍本书包括加拿大联邦成立以前的法规、早期北加拿大印刷品。"Riddell加拿大人图书馆"是专门保存地方历史、政治生活、宗教、政府资料、加拿大法律发展史资料的图书馆,重点收藏安大略省资料。 三、英国法律图书馆 英国没有直接面向公众、专门收藏法律文献信息的大规模法律图书馆,各大学法学院和大型公共图书馆均收藏法律资料。英国收藏法律文献的图书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校图书馆 2、城市公共图书馆 3、职业团体图书馆(Professional Body Library) 4、法院图书馆。 5、律师协会图书馆。 比较来说,英国收藏法律资料最为完备的图书馆是大学图书馆,英国两所最重要的高校法律图书馆--剑桥大学Squire法律图书馆和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学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图书馆--在上个世纪70年代曾出版过目录。这两所图书馆的目录的最大优势是收录了许多历史性的,绝版的法律资料。现在,大部分大学在互联网上提供图书馆目录。四大律师学院图书馆Inn of Court Libraries既藏有丰富的历史出版物又有与当前法律实务密切相关的资料,但它的这些图书馆不面向公众,普通公众如有需求可通过馆际互借获得资料。下面仅以高级法律研究学院图书馆为例做一下简要介绍。 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学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图书馆。是英国国家性质的图书馆,该馆有高质量的英国和国际法律研究资源,拥有超过265,000册的图书,3000多种现行期刊,拥有26名的专业人员。 (1)服务对象及方式:该馆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国学术研究团体、本学院的研究人员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服务;也为数量庞大的律师团体提供收费服务。具体方式有: ①学术团体服务(Research Community Services),又分为电话咨询、文献提供和研究指南等几个部分。 ②法律专业人员服务:为从事法律专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收费信息服务,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热线电话等方式提供用户所需信息。 ③法律信息管理员最新通报(Current Awareness for Legal Information Managers):以分类目录的方式列出法律信息和法律图书馆领域最新出版的书籍和发表的文章,给出完整的书目信息项。 此外,该图书馆还提供其它普通图书馆服务项目,如阅览、复制等。 (2)馆藏:馆藏主要集中在案例法、大陆法、罗马-荷兰法法系,搜集全球所有主要司法主权地区的西文资料,重点为英国、英联邦国家和美国资料,欧洲偏重西欧资料,东欧资料数量有限,且为英译资料。该馆还收藏大量国际公法资料,包括各种国际条约汇编。此外还有丰富的比较法、法理学、冲突法、19世纪资料、参考资料、书目资料等。 四、澳大利亚法律图书馆 作为英联邦的成员国,澳大利亚的法律图书馆体系的状况和英国类似,收藏法律文献较多的一般为法院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 1、澳大利亚法院图书馆 法院图书馆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作为法律信息中心快速、准确地向"法院大楼"的法院、委员会和特别法庭提供法律资料。其中包括澳大利亚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联邦警察纪律特别法庭(Federal Police Disciplinary Tribunal),国防上诉法庭(Defense Force Appeals Tribunal),澳大利亚竞争特别法庭和版权特别法庭。图书馆也为处理相关事务的法律专业人员和经选择的用户提供级别较低的服务。 法律图书馆可同时为大约120名法官、执行法官、司法注册人员提供服务,7个上诉法庭的主管和登记人员可同时使用图书馆。 2、弗林德斯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FLINDERS UNIVERSITY LIBRARY 馆藏以英联邦国家和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资料为主。包括大量的法律报告、澳大利亚的立法资料、图书、期刊和参考工具书。 澳大利亚除法律图书馆大量收藏法律资料以外,它的所有法规资料、政府出版物都必须在互联网上免费提供给公众。 五、德国法律图书馆 以上介绍了普通法系国家法律文献信息的收藏情况,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律图书馆馆藏状况。 (一)高校研究所、院系法律图书馆。 德国历史悠久,较为传统的大学,例如柏林、波恩地区高校研究所专门收藏某一法律分支领域文献。而另一些学院研究所则以收藏比较法、国际公法、税法、法律史资料为主。有些大学大学建立了联合图书馆,综合收藏各种法律资料。 德国最大的几家大学法律图书馆: Postman大学法律图书馆拥有大约400,000册法律文献。 柏林自由大学法律图书馆拥有320,000册法律文献。以国际法、国外法律和比较法资料为主 弗赖堡大学法律图书馆馆藏大约为260,000册。 (二)Max Planck学会法律所图书馆(Max Planck Society Institutes) Max Planck学会法律所图书馆的各个分馆分别收藏内容十分广泛的比较法、国外法律和国际法律研究资料。 1、比较法和国际法图书馆 是Max Planck研究院图书馆种规模最大的一家。主要收藏了各种国际组织出版物。 2、国外法律和国际私法图书馆 馆藏大约300,000册,9,000种缩微制品。每年增加10,000册图书和1,000种缩微制品。 3、外国和国际刑法图书馆:馆藏大约255,000册,每年增加9,000册。 4、欧洲法律史图书馆:馆藏文献大约160,000册,12,000件缩微制品,馆藏 大约有63,000种16-18世纪法律资料。馆藏以每年7,000册的速度递增。 5、其它图书馆 收藏国际和国外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外、国际社会福利法。 整体来看,Max Planck学会法律所图书馆馆藏质量都很高,从特定角度收集德国法律。Max Planck法律图书馆是参考图书馆,不向研究所以外人员提供外借服务,不参加馆际互借。 (三)法院图书馆 在法院图书馆种,联邦最高法院图书馆和宪法法院图书馆最为著名。联邦最高法院图书馆建于1950年,馆藏大约300,000册,是规模最大的法院图书馆。接收前民主德国最高法院图书馆馆藏之后,该馆成为全德法律馆藏数量最多的图书馆。联邦宪法法院图书馆馆藏大约为230,000册。 (四)德国国会图书馆 德国国会图书馆不仅收藏法律资料,也同时收藏其它学科领域的资料,例如政治、公共管理,现代史、经济学和社会学等。通常政府出版物馆藏十分丰富。 位于波恩的德国联邦议会图书馆,拥有1,000,000册馆藏,在国会图书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收集德国所有政府和半政府出版物作为版本保存,同时国外政府出版物馆藏内容也十分丰富。德国国会图书馆是许多国际组织出版物的版本图书馆。以所收藏的文献闻名于世。德国国会图书馆与美国国会图书馆地位类似,主要为联邦议会提供服务。 德国每个省首府都有议会图书馆。规模最大的为汉诺威和柏林的图书馆。 (五)行政图书馆。 在德国,许多领域都有行政图书馆,从法律资料的角度来看,最好的行政图书馆是联邦司法部(Federal Ministries of Justice 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和内务部(Interior Bundesministerium des Innern), 以及在波恩的对外事务局(Foreign Office Ausw?rtiges Amt)的图书馆。其它拥有重要法律馆藏的图书馆为柏林参议院图书馆(Senatsbibliothek Berlin)和慕尼黑的德国专利局图书馆(German Patent Office Deutsches Patentamt)。专利局图书馆馆藏近1,000,000册,在德国行政图书馆中居于首位。 以上介绍了德国主要专业法律图书馆的馆藏状况,实际上,在德国许多综合性图书馆也藏有重要的法律文献,与专业法律图书馆相比,综合图书馆的读者群更为广泛,资料可以外借,更注重国内和国际馆际互借,特别是公共图书馆为非专业人士以及学生提供服务。由于这些综合性图书馆的法律文献收藏较为分散,在此不再一一介绍。 六、总结 通过综合比较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法律图书馆状况,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同之处: 第一、集中收藏法律资料,同时兼顾其它相关学科领域文献,且载体形式多样。从以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图书馆的馆藏结构可以看出,法律图书馆收藏文献的内容十分丰富,各种立法资料、法规条令、条约协定、案例汇编、各种政府出版物、国际组织出版物、法律方面的专著等应有尽有。大型法律图书馆还收藏反映法律发展历史的视听资料和实物资料。此外,法律图书馆还兼收与法律研究相关的其它学科资料,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法律图书馆收藏文献的范围已有向科技领域扩展的趋势。 第二,在广泛收藏法律文献的基础上突出特色,例如在美国,国会图书馆侧重收集联邦法律资料,国际和国外法律资料,各州侧重收集本州范围之内的法律资料。 第三,法律图书馆馆藏文献专业性强,针对特定读者提供专业服务。尽管大部分法律图书馆都为普通公众提供服务,但是法律图书馆的首要服务对象还是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各级政府、律师以及法学院学生。一般公众很少直接利用法律图书馆。 第四,大部分法律图书馆为研究图书馆,提供较高水平的参考咨询服务。通过上文的介绍可以看到,大多数法律图书馆都把参考咨询作为重要的服务项目之一,例如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国外法律参考咨询部由精通各国法律的专业律师提供服务,而英国大学的法律图书馆员负责为法学院师生提供研究指南。因而各发达国家的法律图书馆员一般都具备较高水平的图书馆学和法律专业知识。以美国为例,他们的法律图书馆员大都具备图书馆学硕士和法律博士学位(JD)。 但同时,各国法律图书馆体系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不同类型法律图书馆馆藏范围、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也有所不同。 第一,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以上几个国家除了美国具备集中收集法律资料的国家法律图书馆外,其他各国并没有专门的类似机构。各个馆分别重点收藏某一地区或某一类型的法律资料,这些图书馆通过资源共享,整合各自文献信息,构成一国完整的法律文献收藏,并通过馆际互借向用户提供全面的法律信息服务。 第二,各法律图书馆由于性质级别的不同,提供的服务存在一定的差别。美国德国的国会图书馆主要利用所藏法律信息资源为国会立法决策提供服务;法院图书馆为法院司法活动提供依据;各州、县法律图书馆主要支持当地政府的活动,为当地公众提供服务;而大学法律图书馆首先考虑本校师生的需求。 第三,同美国国会图书馆相比,世界其它各国的法律图书馆都偏重收藏本国或本国语言的资料。美国国会图书馆的馆藏有2/3是国外法律资料,且大多为原文资料;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多数法律图书馆一般都偏重收藏英联邦国家的法律资料;德国的法律图书馆则以全面收藏世界各地的德语法律出版物为首要目标,德国的大学法律图书馆一般都结合教学需求,收藏同法律实务联系较为密切的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在进行法律图书馆建设时,应借鉴各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联合国内各种法律文献收藏机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这种方式收藏文献全面而又特色突出,既节约资金又能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最大潜力。 参考文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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