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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我国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王金祥 点击量:8745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
    

引言

  “信息高速公路”网络建设的大潮,震撼世界,意义深远,目前我国根据自己的实际开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八金”工程,叫“金”的意思,我体会就是最重要最珍贵的意思。这个“八金”工程,即金桥,金关、金卡、金企、金税、金农、金智、金策或金宏工程,这些都体现了以经济为中心的战略目标。但在上层建筑领域,国家管理方面却呈空白,我认为也应该考虑几个工程。一个国家强盛的基础靠经济,一个国家运转效率靠管理。因此,我首先谈谈法律信息系统工程———也可叫“金法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

  1.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在国家“信息高速公路”网络中是空白

  我国“信息高速公路”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蓝图如下图所示

中国“信息高速公路网络”:
中国公用数据通讯网:
中国公用分组交换网
国家公用数字数据网
国家科技信息服务系统:
中央数据处理系统(DMS )
远程管理系统(CMS)
用户服务系统(UMS)
操作管理系统(OMS>
中国科学教育网络: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
国家金字工程:
金桥土栓—经济信息系统
金卡工程—货币信息系统
金关工程—外贸信息系统
金企工程—工业生产与流通信息系统
金税工程—税务电子化系统
金农工程—农业综合管理及服务信息系统
金智工程—教育科研计算机网与人才工程
金策或金宏工程—国民经济宏观决策支持系统

  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情的“信息高速公路”网络建设兰图无疑是宏大的有重点的基本的兰图,直接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方针服务。但从国家管理的角度来看,缺乏一系列金字工程,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就是其中之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管理是法制行为,只有以法制作为管理人们的行为规范,全国人民才能统一认识,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政治、经济领域莫不如此。所以建设法律信息系统工程是非常必要的.

  2.我国法律信息系统工程网络建设的现状

  从“信息高速公路”的构成要素来看包括五大要素:

  (1) 硬件:包括广泛而不断扩展的设备种类有:摄像机、扫描设备、键盘、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电话交换机((Switches )、光盘、声像磁带、电缆、光缆、电线、卫星、光纤传输线、微波网、转换器、电视机、监视器、打印机等等;

  (2) 软件:应用系统和应用软件,无缝接口((Seamless )。它允许用户使用、处理、组织和整理由国家信息基础结构提供给用户的各种大量信息;

  (3) 信息数据,各种介质的电子化数据,多媒体信息。它本身可以是电视节目,科学或商业数据库、图像、录音磁带、图书档案和其他媒体的形式。这些信息大量存在于政府部门、信息机构,以及每天由实验室、电台、出版界及其他地方产生的信息;

  (4) 标准.网络标准(软硬件标准,数据格式)和传输编码等。这些标准和编码能促进网络之间的互联和兼容,保护个人隐私和被传输信息的保密性,同时保证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人。主要指那些在民间企业产生信息,开发应用和服务系统,建造设施并培训其他人开发国家信息基础结构潜力的人们。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为民间企业工作的供应商,经纪人(Operators)和服务的提供者。

  开发以上五大要素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才能建成一个集电话、电视、广播、计算机、数据库等网络所传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于一体的交互式通信网络,连接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家庭,通过多媒体系统,使任何用户均可随时随地与系统及系统“成员”进行各种信息通信。这就是“信息高速公路”网络。丁自改等《“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研究》用这个标准来观察法律信息系统工程的现状,就感到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不过我国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向着这个目标前进的。回顾世界各发达国家把计算机应用于法律信息系统管理,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了,30多年来从穿孔卡片-单机检索-联机检索,其发展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规模之大,是空前的。欧美、日本、独联体等国已将计算机广泛应用于立法、司法、公安、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军法资讯、司法机关管理、法律图书档案等信息资料载体的管理诸多方面,已经完成了从手工操作向现代化转变这一信息技术革命.

  我国计算机应用于法律信息管理系统是“文革”以后才开始的。目前已有若干个法律数据库已建成投入了运行。进行了有效的法律信息服务。看下表:(略)

开发系统名称:
国家条法信息系统
企业实用法律大全微机应用系统
电脑辅助法律研究系统
法学论文题录检索系统
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量刑研究
律师事务辅助服务系统
传真通讯网络
有线与无线电通讯系统
法律词库
法学研究数据库
法学研究数据库
法律书目数据库
编制机构:
国家信息中心
司法部信息中心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北京第七律师事务所
法院系统
公安系统
中国法律系统工程研究所
西南政法学院
中南政法学院
人大法工委资料室
信息服务系统:
法律、法规
企业实用法律、法规、规章、
司法文件
经济法规
法学教学研究
量刑研究
律师事务服务
信息传递
信息传递
法律词库
文献数据库
文献数据库
立法研究   

  以上这个表是五年前的材料,发展到现在已经达到可观的规模了,国家信息中心,北京大学及海淀高新技术开发区已经出售他们的软件了,这为计算机法律信息服务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3.我国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国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若从国家长远发展的目标考虑,应在法律数据库和联机网络以及与国家“信息高速公路”接口(上路)三方面统筹规划,分工合作协调发展,分步实施。

    钱学森教授从系统工程角度出发讲了很好的意见,这些意见是我国进行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他说:“现代科学技术能为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服务。其实,我们早就把现代科学技术用于公安、司法部门了,我们的法律院校在教学中也早已开设了科学技术方面的课程.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提出来就有几个方面的事情可以办:

    第一条,就是建立法制数据库,也就是把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案例等等东西存入磁带里,存到库里边。这种信息库,这个检索系统,连到法院、检察院以及一切需要的用户,如律师事务所等等。这些法院、检察院和其他用户需要什么资料,就可以通过终端装置,很快地从库里提取出来。

    第二条,有了这个信息库,我们在法制工作当中,检索资料、情报、档案、就可以大大地节省时间,从而大大提高律师们的工作效率。只要几位律师加上助手,就可以在省、市、自治区一级建立法律咨询的电子计算机处理中心。这个中心,利用一些现代科学技术,每天可以处理成千上万的群众来信,解决各种纠纷,为企业提供各种法律指导等等。

    第三条,在此基础上再提高一步,就是运用现在普遍正在搞的人工智能、知识工程和专家系统这种技术,也就是把有经验的律师思考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纳入电子计算机里面去,让电子计算机跟这位有经验的律师学。电子计算机能够学会。学会了以后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其高明程度跟这位律师是一样的.

    第四条,是在我们办的案件中,线索很多.这些线索千头万绪,有真有假,如何理出真实的案情?可以用现在系统工程里面的技术,即系统辨识。系统内部总是有一些相互的联系,如果你知道的只是系统的某一个输出,某一个输入,而不是所有的输出和输入,因而还无法理解整个系统,怎么办呢?只有把所有的输出和所有的输入都纳入这个系统里面,那么不相干的情况自然被淘汰了,而相关的情况就呈现出来,里面到底怎么回事儿,就清楚了。

    第五条,就最难一些了,就是考虑到我们整个法制系统。我们的立法,要完善、要周密、不能留有空子。怎样检查我们的法律系统是否完善呢?这要用千千万万个典型事例、案件来对照检查。检查法律完全是一个逻辑推理,而逻辑推理是可以用计算机来代劳的,我们法律系统是不是合理、完善、周密、完全可以用这个方法来检查一下。

  第六条,就是要建立法制和法治系统和体系。要科学地建立一个庞大的体系并运转这个复杂的体系。现在有一门技术叫系统工程,就是干这件事的。真正要办成这件事,就要有一个总体设计部。这个总体设计部任务就是建立,管理法制和法治系统。技术方案是怎么来的?这就要靠下面的总体设计部,总体设计部是一个很大的班子,是做具体工作的,要在计算机上计算,一点一点都要弄清楚,然后看这个总体方案行不行,如果有问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即,就要报告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最后决定技术方案”。(钱学森《现代科学技术与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政法论坛》1985年第3期.)钱学森教授的六条,全面系统地规划了我国法律信息建设的总体路向是我们进行这项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4.我国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近期目标  

  我国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可分为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两个阶段。近期目标,按照钱学森教授的第一条首先进行信息数据库建设和联机网络化建设.国外从六十年代开始研制计算机进行法律信息检索的理论与技术,到目前为止,仅美国就有几个大型的法律信息检索系统,著名的有LEXIS, wESTLAw和LURIS三大系统,这三大系统基本上能满足上至国会下至普通公民所提出的信息要求,法律信息检索系统不仅可以用于法学研究,而且还可以帮助用户“打官司”,如LURIS就是这样一个系统.建立法律信息检索系统的效果很好,用户反映良好。仅1980年就有90,000名律师声称使用过LEXIS系统,美国100名律师以上的事务所基本上都是该系统的长期订户。我国现在迫切需要建立起完整的法律、法规,案例和文献检索系统。

    我国的法律部门可以分为人大法工委、公安、法院、检察、司法五大系统,它们是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法规信息库,这一大的信息库,目前已有国家信息中心—条法信息库.各系统还要建立适合自己业务特点的执行法律,法规的反馈信息系统,亦即案例信息检索系统,从案例信息系统中可以反馈执法的水平和质量。其次,法学教育研究部门,它们所进行的多为教学,研究、搞理论成份大,要求主要是专著、杂志、论文、国外书刊等,而对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较次。总之这种需求可以概括为应用型与研究型,或者实践型与理论型。

  根据这种情形,我们建立的法律信息库应该是一个大系统呢?还是若干个系统呢?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来看,建立三大检索系统较为适合我国的国情,即法律法规信息库、案例信息库和法学信息库比较理想.从美国的情况看,westlaw信息库主要侧重于联帮高级法院、地方法院的判例以及判例的注释,收集判例是其特点.LURIS信息库包括卫生法和与商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其数据库的特点,而LEXIS分几个小型数据库,每一个数据库涉及一个实体法,收集法规是其特点.三个互相补充,各有侧重。而我国的法律信息检索也应建立三个系统比较合理,原因是:(1) 从计算机的性能上说,信息库的庞大会导致效率的下降。(2) 信息资料的收集分三个更有利。法规的收集较其他两个系统直接性强,只要国家立法机关、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市区人大和政府在发布法规、条例、指令时,将其输人到计算机数据库中即可。案例的收集在公检法部门就已经有了。它们的内部都有案例管理机构,剩下的工作就是输入到计算机中,进行网络化工作。法学型(或叫理论型)信息库虽然文献类型比较多,但可发挥图书馆、情报机关、信息中心的优势广泛收集法规和案例以外的文献。(3)从系统管理上,这样做避免系统的混乱.符合我国现行的公检法纵向组织机构的特点。(4) 从方便用户的角度,也是行得通的,基本上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用户的需求.

    三个检索系统建立以后,接着就是如何将大系统网络化。即通过法律文献—计算机—电讯技术三位一体把各种法律信息库联系起来,形成相互联系的计算机法律信息网络。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管理机关、研究所、资料室、图书馆的计算机变成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又可以联接很多个终端设备,依靠通讯线路把各个节点联接起来,形成全能式的全国的法律信息检索网络.用户利用终端可以检索网络任何一台计算机系统的法律信息资料,增加获取全面资料的可能性。我们初步设计了一个三维结构图.通过三维结合,形成一个检查整体,达到纵向横向联合一地区维就是从中央到地方一级开始一级一级地联网。由国家信息中心条法系统领导小组来主管这件事,一级管一级,从领导上形成“树叉”式层次。系统维就是公、检、法、司等几个大系统相互联系自成体系,每个体系的横式可参照地区维,这几个关系之间相互联网,达到横向联系。单位维是从组成单位上分的。在各检索系统中要结合各自用户的特点,注意收集那些满足本系统用户需要的信息.在建库时,要各有特点和侧重点。

  5.我国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措施

  (1)首先需要建立“一个总体设计部”,应当由国家信息中心条法信息系统领导小组来领导本系统的建设。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国家条法信息系统的情况,国家条法信息系统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经济信息中心综合部主任周起凤同志任组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岳祥同志,国务院法制局付局长黄曙海同志任副组长、司法部、贸促会、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等单位均为国家条法信息系统领导小组成员。这个小组具有全面、及时、准确、可靠、权威等特点。这个小组不仅可以作为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法律研究部门的有效工具,也可以作为法律教育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国外用户的计算机教师、计算机法律顾间和计算机律师。

  (2)统筹规划全国计算机法律信息数据库建设。为此,必须尽快地建成中国法律图书馆协会,在组织上搞成网络化由中国政法大学为牵头单位,组织各地政法院校,法学研究单位,各综合大学法学院系,为建立法学信息数据库作好组织准备。为计算机网络化提供组织保证。

  (3)全国计算机法律信息库与网络和组织的层次。全国一级→省、市、区二级→地(市)县(区)三级→基层单位四级。同一级别所属单位相应地组织在一起,组成各该级的横向自动检索网络。调动各地方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

  (4)法律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的标准化、规格化’.标准化、规格化是建库的起码要求。这有一系列基础工作要做,例如法律分类主题检索表的制定就是一个专业性特强的大任务。建议由领导小组在全国物色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组成编辑委员会,完成此项工作。

  (5)联机网络的建立联机网络不是在建库以后,而是在建库以前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协调发展,分步实施。

  (6)计算机法律信息专业人员的培养是一事业成败的关键。靠现有人员,要完成这项事业是有困难的。多年来我们对法律信息人才的培养和积累不重视,一般地说内行太少,如有可能可在中政大或其他院校设一个经济法律信息专业专门培养我们自己需要的人才。这有先例,如交通部就在西安公路大学没有信息专业,为本系统培养人才。

  (7) 设备间题.应采用国内最先进的机型,统一计划分别购置.

  有了以上几条,就能使我国的法律信息系统工程或者叫金法工程自动化网络建设沿着可靠的明确的方向前进、并为上“路”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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