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文献信息迎来了它的网络时代。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信息建设进入了新的时代,这给图书馆建设乃至公共信息传播的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近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阔步前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觉醒,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了长足和稳定的发展。图书馆特别是法律专业图书馆,作为公共信息宣传窗口,应把握发展的脉搏,顺应社会潮流,构建特点鲜明、紧跟时代脚步的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法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建立法律信息服务体系的意义
法律信息服务体系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法制信息建设迅猛发展,从国家角度看,国家大力加强政府部门的网站建设,强调政府信息电子化,推行政令信息公开政策,为社会公众了解国家法治化进程和各类法律规范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从社会角度看,公民法律意识逐步觉醒,法律素养逐年提高,对法制信息的需求不断加大。从技术角度来看,搜索引擎在技术领域的革命性介入,为个人获取各类法律信息提供了极好的条件。从法学教育的角度来看,配合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各高等院校纷纷组建自己的法学院系,培养和输送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学研究型人才。同时,各图书馆积极加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并与法律专业数据库公司、法律图书出版商、法律信息服务商密切合作,共同搭建服务于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文献信息平台。可见,在这种形势下,也为法律信息服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因此,建立法律信息服务体系成为必然选择。
二、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实例分析
法律信息服务体系是集法律信息宣传和服务于一体的平台,广泛聚合海量法律信息,以法律学科导航服务为基础,以法律学科定题服务的内容为补充,并从热点问题、焦点争议、难点释疑等角度对资源进行深层次的加工,围绕法律热点、焦点问题和科研教学重点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信息服务,具有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特点。与图书馆法律学科导航服务及定题服务相比,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在结构上克服了图书馆学科导航模式固定、选材不灵活的问题,由汇集型资源服务体系向资源引导服务体系过渡,由检索筛选型服务体系向人工智能定位型服务体系转变。在内容上又比定题服务更突出丰富和大众化的特点。因此可以说,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对学科导航及定题服务的优点兼收并蓄,对于法制信息宣传、公民普法教育乃至法律教学科研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法律信息服务工作出现的新亮点和要求,政府部门、法律出版界,法律信息服务机构等纷纷着手创建有自身特色的法律信息服务体系。目前,根据其特点可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种类型,通过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借鉴。
(一)综合型法律信息服务体系
该类型的法律信息服务体系根据用户不同又可分为实务型和大众型,前者大多由商业法律数据库公司开发,具备层级引导目录,相关法条解析定位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其在财力、人力、物力上的优势,广泛聚合法律及图书情报专家,并多渠道获取具有权威性的法律信息资料。后者多为门户网站或网络搜索公司开发,在利用其在信息汇集方面的技术优势和力量的基础上,通过设定相关主题,过滤无用信息,提高检索效率。
1.实务型—-万律网www.Westlawchina。该法律信息服务体系设置了33个一级主题,包括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等各主要法律部门,并据此实现二级目录。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对每一主题的重点法条以及案例进行分解解析及案由分析,通过层级标识的方法归化出细目专题,实现层级推进。用户根据个人需求,直接定位到某一主题的某项条款援引。首先,缩减了检索时间,简化检索过程。用户无需键入任何信息,只须按类目层级筛选所需的信息即可获得理想的检索结果,将明确检索目标――设定检索词――检索信息――信息筛选――信息定位等一系列检索步骤,缩减为明确检索目标――选择相应的类目――信息定位一站式服务体系。第二,精准定位,建立知识体系。通过逐条解析,设立摘要标识分类,精准定位检索点,使用户在最快的时间定位到具体条款。然而,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因其对法条解析过细,导致出现重点模糊、细类目僵化、忽略法律信息之间关联性等问题。因此,学术性相对不足,不利于研究的开展和相关资料的选取。
2.大众型――百度法律搜索 Http://www.baidu.com。
提高检索质量,类化检索结果,精准检索服务,是目前各大搜索引擎开发公司面临的新课题。百度推出了法律专题检索,用户可点击相关法律词语,缩减检索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过滤了无用信息,提高了检索效率。但是,其法律主题设置有些简单,同时依然无法突破信息专业性、权威性不足的屏障,因此能迅速起到普及法律的作用,但无法有效的聚合资源,发挥资源的最大效力。
(二)专业型法律信息服务体系
该类型的法律信息服务大多由法学院系、研究所或图书馆提供。依托教学科研优势,结合自身研究或馆藏分布特点,提供特点鲜明、学术性强的法律信息服务。重在揭示某一法律问题的历史沿革、今昔比对、热点动态、学术成果、研究方向等,并提供大量文献资料。
1.剑桥大学法律图书馆http://www.squire.law.cam.ac.uk/。
该校图书馆在电子资源类目里,对英国法律、英国宪政改革及欧盟法等
专题进行了重点建设。在英国法律专题中,设置了新闻及当前焦点、政府报告、案例、电子图书、数据库等类目。对英国历史、立法沿革做了详实地揭示,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为对该法律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大量信息,同时从历史、现状、发展多角度为提供研究思路的拓展提供了帮助。
2.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学会Http://www.Law.cornell.edu。
其中设置了新闻特写栏目,介绍当前重要的判例及背景知识、立法发展和精选的最高法院案例的口头评论。其[ law about ]栏目,将法律加以分类,如商业交易、企业法,并对每个分主题进行介绍。内容丰富,跳出了资源汇总的窠臼,在聚合相关专题信息的基础上,对海量元数据分析、加工、分类、整理,让更多的人能够及时的获得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见解。
3.courttv.com http://www.courttv.com/。
这一网站提供有关审判的当前信息和档案,有更新的新闻头条和各种文档、目击者信息等的资料及视频文件。如对声名狼藉的案件——辛普森(OJ Simpson)被控杀妻案的刑事和民事审判的资料尤为全面。形式多样灵活,不仅仅局限于文字资料,而是通过声音视频等多种手段提供法律信息服务。此外,通过对重点案件的分析和整理,提供全面的资料,为法学研究提供良好的参考。
4.国际经济法网http://www.intereconomiclaw.com/。
该网站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主办,设置了12个专题,包括跨界破产、竞争法等。每个专题包括新闻焦点、学术文章、会议报道、讲座实录等多种形式的内容,提供了有关该专题的文献资料。专题设置灵活,特点鲜明。通过对立法着眼点的解析,结合立法的最新动态和法学界研究的动向,梳理了法律知识体系,实现由信息网至信息点的无缝对接。
三、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思考
通过以上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出,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要在求全、求准、求新的基础上,发挥特色优势。因此,图书馆建立的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应既显示特色,又满足专业性的需要,同时避免过分细分类目,使法律信息服务丧失学术价值。
(一) 法律信息服务体系的资源建设
1.资源获取原则。
资源获取应本着专业性、学术性、特色性相结合的原则。可与院、系科研管理部门联合,掌握科研重点项目。此外,针对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专业数据库在服务对象上的差异,着力构建学术型、研究型法律信息服务体系。
2.资源获取渠道多样化。
首先,发挥馆藏优势。结合专题设置,选择整合现有馆藏,通过加工、分类、编排、电子化过程获取大量数据。其次,搜集网络资源。网上资源丰富多样,将相关的资源下载,再通过专业的手段筛选、评估、分类,成为便于利用的资源。例如,可针对某一法律专题,将购买的数据库中不涉及的、同时馆藏中没有的法律类网络电子期刊加以搜集、制作并提供学术文章摘要,同时根据文献传递等服务查找全文来源并加以标示,以便读者获取该领域内更广泛的资源。第三,利用法律专业数据库。北大法宝、lexis等法律专业数据库汇集了大量权威性、专业性的法律资料,对法律焦点、热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这都为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信息。
3.资源组织应具备合理性、完整性。
首先,合理组织资源,内容选取应具备多样性。对于基本法律专题,应选取热点新闻、焦点争议、优秀网址等内容,突出广泛性的特点。对于结合科研重点和馆藏优势选取的法律专题,应突破法条分解型法律信息服务的桎梏,除去新闻、焦点争议等一般性内容,还应以课题研究思路为出发点。从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现状分析、问题分析的角度出发进行专题资源建设。例如:从历史研究角度出发,设置名家推荐栏目,提供专家学者的相关简介、学术观点展示,通过历史沿革栏目汇集针对法律专题不同时期的观点,为科研工作提供拓展思路;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出发,可汇集中外相关的学术资料,尤其是国外的前沿理论;从现状分析角度出发,通过重点书目(参考书目)推荐、优秀论文、期刊文章等内容揭示某一法律专题研究发展现状;从问题分析角度出发,则通过会议论文、讲座会议报告等形式展示焦点和问题争议。
其次,资源形式应具备多样性。不应局限在文字资料的创建上,可展开多媒体、视频等多种手段的服务。结合相关专题,对于教师精品课、讲座实录等内容提供视频资料,建立馆藏随书及自购光盘资料镜像服务。
(二)法律信息服务体系的结构和功能
图书馆建设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应从发挥纵向深入性入手,即对某一法律领域内的问题做深入、精准的报道,对涉及这一法律问题的各类争议和焦点做及时、全面的揭示。
1、目录设计及导读功能。
首先,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应具备层级目录支持,通过标识引导,简化信息获取过程。通过层级展开类目,规划法律主题,便于从纵向深度和横向广度多方面拓宽法律信息服务的手段和形式。通过标识引导,揭示法律信息相关性,主题设置上不必过于死板、僵化。其次,增强导读功能。一级类目设置,以主题导引为主,专题导引为辅。主题引导首先以《中图分类法》法律部分为基准,根据法律部门进行调整、选取、归类。专题引导应具自身特色及时代特色。从自身特色上讲,依据馆藏分布及科研重点选取专题,可通过专家推荐、读者调研等形式,汇集研究的动向,设立专题类目,以便达到结合专业知识,发挥引导功能,使读者建立良好的法律信息素养,了解学科体系和发展,拓宽研究思路的目的。从时代特色上讲,研究立法的最新动态和法学界共同关心的学术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从中选取有创设意义的内容,作为专题类目建设的参考。
2.强化检索功能,提供智能个性化服务。
法律与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民商法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也可能成为一个趋势。因此应拓展法律相关多学科导航,汇集相关背景资料,为法学科研教学工作,烹制一份营养丰富的大餐。但这需要加大调查了解的力度,更需要馆员具备多学科融会贯通的知识,通过向相关学科专家的咨询以及多方面地学习了解,实现此项工作开展。
(三)建立友好的访问页面、联合开发资源共享
建立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应开发友好、简洁的页面,便于读者访问。可仿照博客(weblog)构建的模式设立读者自由交流回复的区域,专家学者可由此发表个人建议,学生读者可经此提出相关定题服务要求,以便更好的了解读者需求,丰富法律信息服务体系的内容,深化定题服务的手段。此外,各图书馆可联合开展法律信息服务工作,发挥各自馆藏及科研势力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协会,通过入会交纳一定会费的形式,筹集建设资金,走联合发展、资源共享的道路,突破馆藏的局限,使读者得到更全面、更具特色法律信息服务。
四、 建设发展法律信息服务体系的目标
(一)深化资源共享,打破地域屏障
目前,各地区法律教育资源及法制信息宣传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这影响了法律信息的获取,制约了我国法律教育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法治化的发展进程。因此,图书馆或法律院系根据馆藏特点,结合科研教学优势,建立法律信息服务体系,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打破地域的界限,发挥特色,促进法律信息的传递和法律教育的发展。
(二)有效的揭示文献信息的内容和形式,科学系统反映馆藏特色
通过对网络资源和馆藏资源有效的梳理和整合,丰富馆藏资源,满足课题研究和专业学习的需要,提供高层次和高水平的服务。
(三)培养信息素养能力,提高检索素质
无论构建何种性质的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其目的都是通过专业人员对法律问题的深层揭示、层级指导,在信息传达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获取途径的展示,为法律信息检索、课题研究提供多种信息获取思路,最终实现法律信息素养能力的整体提高。
五、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学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科研力量的持续加强,法律信息服务的手段必将朝着更多元化、专业化的角度发展。而图书馆作为公众性、服务性的信息传播平台,应结合自己的馆藏优势、学科特点建立有图书馆特色的法律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法律信息服务的质量,通过拓宽文献信息的广度、深度与提供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推进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的建设和发展。作为专业图书馆的法律图书馆在这个过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不断丰富法律信息资源、拓宽法律信息服务手段,从而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