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期刊一法学情报文献是法学知识的载体,传播法学知识的媒体。然而,令人遗憾和担忧的是许多法学情报文献未能发挥它们的最大价值,不少法学情报文献只属于一种“静态”的知识,不能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人员所利用。因此,如何使法学情报文献成为“激活”了的信息情报,是推动法学理论研究、活跃法学教学、提高法学整体水平的重要环节。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探究。
一、法学图书出版状况和法学情报文献的特征
目前我国的图书市场、读者需求、书刊购入的途径和方法,购书的经费等许多主客观条件,随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经费短缺、图书价格涨造成购书量急剧滑坡,文献供求量失衡己危及法学教学与科研最基本文献资源的保障。这己成为各学校和研究所面临的问题。从法律图书出版的状况来看,法学著作和法学译著与法规汇编和法律条文释义性问答和供教学使用的法学教材相比要少得多。加之图书经费的限制,各单位能从图书馆订购的法学著作就更是寥寥无几。从我系的情况来看,每年图书馆所给的经费:人民币2万元,美元6百元。人民币用作订购中文书刊,美元用作订购外文书刊。6百美元能订购多少外文书刊,可想而知。图书馆考虑到更好地发挥有限经费的作用,确保师生能最及时地、最充分地利用法学情报文献,在利用有限经费上采取优先照顾中文期刊的原则。因而法学期刊的订购境况就不同于法律图书了。因为法学著作的缺乏,师生们利用情报文献的重心就明显地倾斜到期刊上了。期刊室常常门庭若市就可略见一斑了。尤其是处于教学科研任务繁忙阶段的中青年教师和写学科论文、毕业论文的本科生、研究生更是频频光顾期刊室,对期刊情有独钟,并时常关注新到的期刊,及时掌握学术界的新观点、新动态。
法学期刊主要是以学术性的法律评论为宗旨。它以其指导性的文章和评述反映法律方面的变化与改革,描述历史的发展。它反映“法律过去是怎样的,现在是怎样的,将来的趋势是怎样的,以及法律应该是怎样的使用。因此,法学期刊与其它刊物是有所不同的。法学期刊大致分为法学理论类、法律文件类、司法业务类和公安法制类,种类虽多,但与法学图书相比有其不可多得的社会效用:(1)专业性,法学期刊专业性强,它己成为法学专业信息情报资源的主体,是内容集中、情报价值最高的一种文献;(2)新颖性,它把最新的法学研究信息、法学探索状况反映出来;(3)及时性,期刊出版周期短,因而它成为及时传播法学信息、知识和技能的窗口,具有时间性强的特点;(4)有效性,期刊上的文章大多反映现实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和学者研究的要求,因而它具有针对性地反映法学界的最新研究动态,它的情报价值高。法学期刊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它是进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重要文献类型,是校图书馆和系资料室为师生服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尤其是法学类核心期刊,更是为教学科研创造价值的重要信息情报资源。
二、如何开发利用法学情报资源
法学期刊所具有的特征,使它起到了图书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如何做到让有限的法学情报文献更充分地为教学科研所用呢?这是摆在每一位法学工作者和法学情报工作人员面前的首要问题。钱学森在《科学情报工作的科学技术》一文中指出:“我们这个领域是包括资料的,但是,资料还要经过一个活化、激活的,也就是僵死的资料不是情报,情报是激活了的知识或精神则富,或者利用资料提取出来的活的东西。”当今信息爆炸,各种新知识、新学科不断迭出,期刊的需求量和利用率大大地超过了其他文献,少成为法学研究者获得信息的主要资源。法学期刊虽能传播法学知识、信息和法学动态,但它仍是一种“静态”的资料,不能说具有完全的信息情报的价值。要使它成为“激活”的东西,就必须对法学文献进行一次文献开发,通过纵向的、深层次的文献加工,从中分离出对教学科研有用的知识信息,使其产生和实现更大的价值。这种对法学知识的新认识并深入挖掘出来的一次文献,就是“利用资料提取出来的活的东西”,即结合本单位的科研情况对法学期刊文章按定题进行题录、索引、文摘、综述,查找出与教学科研有关的文献,编制专题检索工具和专题文献等信息产品。“图书馆对文献信息(资源)的保存、开发和利用的活动,是促进人类文化进程的一项伟大的社会事业。”.“当最高的一些一次文献被创造性地和有效地加以利用时,亦可影响法律的发展。许多学术性文章己经形成法律改革或促进新的立法。”
(一) 情报工作人员对促进利用法学文献的作用
资料室是高校内部融学术和情报为一体的基层单位,是具有收集加工信息情报、服务教学科研双重功能的机构。其工作方式不同于图书馆,具有自己的“新、快、准”特性。在业务范围和基本任务方面都因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而有所侧重。其主要任务是为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收集、积累、提供专业情报文献资料,而不只是处于传统的以一次文献借阅为主的守摊式的被动服务局面。它在读者和情报方面都有很强的针对性。这就迫切要求情报人员改变与知识爆炸、信息量骤增不相符的滞后情况和不能提供高层次的情报服务与师生的高层次情报需求相适应的服务意识和服务乎段。情报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使资料活化的能力及创造能力等各种要素综合的体现,也是关系到如何使信息情报发挥更大效益的关键所在。
那么情报工作人员怎样真正地将一次文献进行“活化,呢?
首先,法学情报工作者起着联系读者与文献信息资源的媒介作用,他们应该具有敬职敬业的精神,应该勤奋、虚心学习图书清报知识、技能和法律科学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才能不断满足广大师生对信息情报文献高层次的需要。
第二,法学情报工作者要有全新的信息观念、资源观念,熟悉本单位的教学计划和科研重点,力求反映法学研究有关课题的全部文献情况。其情报能力表现在:能掌握情报资源,开发情报资源,并从中吸取情报的能力;能善用各种阅读、提取、吸收、贮存信息情报的处理信息情报的能力;还能用书目、题录、索引、文摘、提要、综述、述评、法学专题等输出信息的传递信息情报的能力。法学情报工作者具有这些能力,就易于掌握情报文献的“档案”,就可以有步骤、有阶段地开发法学情报文献的资源,为科研人员提供参考咨询(其形式包括:事实咨询、指导性咨询、专题性咨询、研究性咨询等),不断地向他们引读和查寻与他们的教学科研有关的信息情报文献,及时为他们提供有研究价值、有评论、分析的文献资料,使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科研成果。这样也就实现了法学情报文献生产的日的在于创造价值,交流的日的在于实现价值。
第三,法学情报工作者要尽可能地展开情报编译服务,将某一专业或主题的外文情报文献资料编译成综述和评价情报,以便教学科研人员及时掌握国外的法学研究动态。
第四,法学情报工作者应积极地保持与教学科研人员的密切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地参加到法学研究人员所进行的研究之中,同时也要求研究人员鼓励和支持他们的参与。这样情报工作人员就可以利用自己的图书情报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通过定题服务与跟踪定向服务,围绕某一主题或专题查阅、选择和整理有关的信息情报,参与科研项目的选题与研究的整个过程,实行不间断地动态服务,及时而又有针对性地提供有关的较为全面的专题情报文献。这样可节省研究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亲自查阅、收集情报文献,也能使有限的法学情报文献更好地创造和实现其价值。
(二) 加强文献管理
“图书馆的存在取决于它的藏书、读者、干部、技术方法和建筑设备五项要素,藏书是五项要素之首。;遵循信息情报科学的基本规律,加强文献建设方面的管理也是充分利用法学情报文献的重要环节。各情报机构的文献建设应根据本单位的性质、特点、任务,明确文献的收藏范围,选择合理的文献类别,以利于集中有限的经费订购最有价值的文献。文献的采购要有针对性和计划性,系统重点地征订与本单位教学科研紧密相关的情报文献。情报文献的管理也要经常化处确处理好“藏与用”的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藏”是为了更充分、更长期地使用,“用”则是使“藏”的知识活化使之成为生产力,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对陈旧的文献,应定期予以剔除,建立吐故纳新、新陈代谢的制度,可促进藏用适应,减少闲刊,提高收藏质量。
(三) 资源共享
情报工作者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技能,无疑是有限的法学情报文献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方面;利用多媒体,以求资源共享又是另一重要的方面。只有情报资源化,不断加强开发本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信息情报资源,互通有无,设法把别人有而自己缺的信息情报资源引进应用于本单位的法学研究中,弥补本单位资源的不足。这就迫切需要使用现代化的乎段,通过计算机建立具有本单位研究特色的各种数据库,以及联机网络、智能终端,不断开发利用别的数据网。同时通过计算机可减少越来越多的目录卡片体系,以读机形式减少通过卡片目录查找信息情报所花费的大量时间,更快更广泛地查找所需的信息情报,以此达到真正的资源共享和提高法学情报文献的利用率。目前我国众多的计算机数据库中,法学文献数据库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国家和一些地方建立了法规数据库、法规信息工程。如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与中天软件技术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的《中国法律法规检索系统(光盘)》、中国政法大学试制的《法学论文题录检索系统》、西南政法大学与中南政法学院共建的《法学研究数据库》、《中外法学文献数据库》、华东政法学院建立的《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量刑研究》数据库以及广东中迅法制经济信息有限公司等。这给资源共享和提高法学情报文献的利用率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