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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信息学研究概述
            王金祥 点击量:9246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
    

    社会已进入了以“信息高速公路”为主要标志的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人们一切活动的先导和生命线,成为推动各行各业前进的杠杆。江泽民同志说得好:“四个现代化,哪一个也离不开信息化”。谁人不言信息贵,试向市场去体验!法律信息事业是这一大潮中的一个小支流。

    1.法律信息学的产生与发展

    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是法律信息事业,法律信息事业包括极其广泛的内容.就现在而言,包括法律、图书、文献、情报、资料、档案数据库等。这是一项古老的行业,就其本质属性看是法律信息(知识)交流,就其形式看,表现为图书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就其服务手段看,当前国内绝大多数单位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少数单位进入计算机自动管理阶段,跨入了一个新时代一信息时代。

    这项事业的飞速发展,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经济根源和科学技术根源,这是不言而喻的. 这项事业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的整体,当前建设的中心是技术现代化,从发展的趋势看,现代化是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的中心议题。

    法律信息事业,古今中外实践了数千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这些经验,使之理论化、系统化,成为一门的学科,就显得十分必要.最初人们感受最多的是法律图书馆实践,法律文献工作和法律档案工作,总结这些实践的经验,便产生了法律图书馆学、法律文献学、法律档案学等学科。但真正为法学教育界所重视的是法学文献检索课的开设,这是近十年来的新事物。国家教委图工委根据信息时代的要求,总结国内外经验,提出在广大学生中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计划,从(84)004号文件开始,不到十年发了三个文件。法学信息教育也在其中。根据教委图工委的教材编写计划,法学文献检索教材,由我们图协负贵编写。这就是《法学文献检素与利用》一书产生的历史背景。本书出版,作为五所政法院校开设文献检索教学的“统编教材”促进了各院校设立教研室,配备教师,编辑教学的指导书并先后开设必修课、选修课或讲座课。这门课的开设提高了广大学生的信息(情报)意识,提高了他们收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受到需求单位的热烈欢迎.这门课程的开设,还标志着在法学教育系列中增加了一门新课,成为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这是我们新学科立足于社会的基础,这门新学科就是“法律信息学”。

    在此基础上,我们的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在1991年出版了《法律情报学概论》一书,“情报”现在多称为“信息”.这本书的出版标志着法律信息理论研究走上了一个新阶段,关于法律信息学产生的历史,该书有较详细的描述:

    国外在50年代就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就成为一门应用性科学,美国某些兴趣专家开始尝试使用先进的存贮和检索处理技术,试图提高法院判例的存贮和检索效率,使得法律情报工作发生了一场深刻的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许多从事法律情报研究人物和代表著作,美国的、英国的、日本的、丹麦的、法国的都有.如法国的1.P.比弗朗领导的南部“法律情报研究所”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法律情报学入门》就是他的代表著作,因此成为法律情报科学的创始人之一。

    70年代到80年代,情报学理论与法学理论进一步发展以及情报技术的不断更新,推动了法律情报工作的现代化研究,并取得突破性进展。1983年5月在罗马就曾召开过国际法律信息学术研讨会,着重研究电子计算机法律情报检索问题.我国法律情报界对这门学科的研究起于80年代初期.第一篇论文是王金祥同志写的《法律文献分类法的新结构一评<中图法)法律类目之二》,论文设计了文献分类法的新体系;第二篇论文是徐静村同志写的《讨论法学的情报研究》该文预示在法学和情报学之间将会产生一门新学科,即法律情报学。这篇论文实际上勾划了我国法律情报组织网络化的体系框架;接着是钱学森教授在全国首次法制系统科学讨论会上的讲话:《现代科学技术与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这个讲话实际上规划了我国电子计算机法律信息检索自动化的宏伟蓝图.一个时期以来新的理论、新的概念、新的方法和新的技术如雨后春笋,生机勃勃,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据不完全统计在84、85、86三年,发表于各类法学杂志上的法律信息文章即达百篇以上。接着1986年,司法部图协创办了内部刊物《政法图书馆》杂志,成为法律信息研究的第一个阵地,发表了更多的研究成果.例如徐静村、顾廷魁、周黎明、张志明等同志发表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由郑治发任主编、王金祥任副主编,组织全国法学信息界十余名研究人员编著的《法学文献检索与利用》一书,22. 7万字,于1989年1月由武汉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中国法学会资料室从1986以来召开过两次法律信息资料工作座谈会,电子计算机法律信息检索系统不断出现;1987年10月通过鉴定的“国家信息中心条法系统”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的“电脑辅助法律研究系统”,华东政法学院的“量刑综合平衡与电脑辅助量刑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论文索引检索系统”,北京第七律师事务所的“计算机服务系统”,以及法院系统的传真通讯网络,公安部门的自动化通讯网络与指挥系统的建立等,都说明我国法律信息网络迅速地发展起来,取得了丰富的经验。研究这些经验,使之理论化、系统化、科学化就成为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独立的科学理论体系,即法律信息学的理论体系.所以,所谓法律信息学,就是研究法律信息交流的理论与方法的科学,其代表著为《法律情报学概论》。

    相关图书有:《法学文献检索与利用》、《法学文献检索的理论基础》、《刑事侦查情报学》、《图书馆暨有关书刊管理法规汇览》等,此外还有若干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2.法律信息学的现状及设想

    人们往往说起过去是辉煌的,说起将来是美好的,但对现状多是不满意的,现状的间题若不认真对待,本学科就有夭折的危险J!这些间题是:

    第一,多数馆领导还不知道有这门科学,更谈不到应用这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指导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这是最大的危险.当前处于老馆长纷纷退休,新馆长走马接班的时候,新老交班,只交工作,难交学术。须知馆长不仅是行政领导,而且是学科带头人。为此,司法部教育司委托中政大举办理论研修班、培训班,提高图书行业包括新馆长的科学理论水平,培养他们领导我们事业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

    第二,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逐渐离退,新的学科接班人尚未配好,青黄不接,这也是最大的危险.人是关键,没有人,还谈什么事业还谈什么科学!我们法律信息学界的高级研究人员本来就很少,积极研究的人更少.学科研究缺了带头人,群龙无首陷入了混乱.为解决这个问题,司法部拨专款,委托中政大组织编辑部,编辑出版《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杂志。这本杂志是在《政法图出馆》杂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她将担负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律信息学研究任务的重担.成为组织聚集研究力量的园地.我们图协要重视发挥老专家,学者的作用,培养新生力量,我当前计划组织一个研究班子,在“95”期间,大力提高,使他们在下一个世纪扛起法律信息科学研究的大旗.这个斑子包括:各学校的文献检索课教师,年轻的馆长,对学术研究积极的同志.当前以编著《法学信息检索教程》为组织形式,以后的研究任务陆续展开,研究的课题总名称可以叫做《法律信息科学研究丛书》包括:

    法律信息学概论
    法律信息基础理论
    法律信息学史
    法律信息资源学(或者叫法律文献学)
    法律信息标引概论(分类标引法与主题标引法)
    法律信息存储网络系统论(计算机法律信息检索)
    法律信息服务学
    法律信息咨询学
    法律信息检索学 (法学文献检索、法学信息检索)
    法律信息管理学 (法律图书馆学、法律档案学)等等.

    希望各单位的领导把这看成我们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大力支持,通过这些研究活动,培养各自的研究人员。

    第三、在当前摆在我们法律信息学研究者面前的研究课题就是经费间题,这个间题可以说是致命的间题。绝大多数都因这个间题解决不了而夭折,我想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途径,一是靠领导支持,二是靠群众自筹,二者相结合困难自能克服,为此图协在成都会议上,在北京会议上都倡议成立法律信息开发公司,作为筹资机构,支持科研.根据现在的形势,这个信息开发公司是有希望的。局部的例如北京、西安、上海已经搞起来了,我们图协把它们联络起来,订几条各家都能接受的协议,即可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在这个间题上,各单位都应谈从本系统事业发展出发,多作贡献.当然公司要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办事,使参加者都有利益。

    3.法律信息学的发展方向

    创业难,这是一条历史规律。但只要有一种献身事业的精神,总是能成功的王何况我们有群体的力量,组织的支持里。“95”期间,我们图协要作些什么?能作些什么,司法部领导讲的很具体,很实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鼓舞人心.刘副司长讲:“我们这支队伍有一个提高素质的间题,要加强对图书馆工作的研究,要向高水平推进,司法部教育司应该做几件实事,也有信心做好。‘一个是办图书馆工作人员培训班,这个培训班可以以专题讲座的形式,交流信息推广经验,增长知识。这项工作请中政大牵头,司法部给予资助;第二是要加强对图书馆工作的研究.可以办提高,研修班.研修班要有成果,这个请中政大牵头,搞一些课题,当然是有质量有水平的课题,要反映我们法律院校图书馆建设的水平和质量,司法部出钱资助,不定期地出论文专集。……出专集的前提只有一个,就是要保证质量;第三呢,我们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牵头,按照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提出的目标,按照董处长所说的任务进行一个设计,设计一个“图书资料信息工程”。另外,还要资助主办《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杂志。

    教育司领导的讲话,既是工作布置,也是我们法律信息学研究的精神和物质支柱,并在此基点上,规划和开展研究工作,今后法律信息学就是要在“信息工程”中以一个方面军“独领风骚”,继承和发展已有的成果,向更深的层次展开,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要点:

    第一点:法律信息系统自动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二点: 法律信息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三点: 法律信息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四点: 国外法律信息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等。

    我相信,只要我们众志成城,团结奋斗,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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