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迟至大约2003年下半年才有机会使用美国LexisNexis法律数据库。那时我还滥竽于大学英语教坛,尚游走在法学边缘。第一次使用时也没有什么特定的检索目的,只是在里面闲逛,觉得挺新鲜。2004年4月底,我从东海之滨远赴羊城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无意中发现复试学校图书馆也有LexisNexis数据库(当然,如今许多设有法学院的大学图书馆似乎也有这个数据库)。法学在这所学校属于年轻学科。虽然其发展很快,但基于种种原因产生的"傲慢与偏见",使得法学在这所学校里似乎有点被边缘化。在这种情形下,居然会有这样一个法律专业数据库。对此,我稍稍感到一丝欣慰。正式入学之后,我有目的使用LexisNexis的需求和机会也日渐增加。
有一点值得庆幸的是,我所就读的大学,作为一所以外语专业为专长的学校,其外文原版书藏量颇丰。英文版法律书也算不少。电子资源LexisNexis的引进,加上这些厚重的英文法律书籍,可谓"软硬兼施"了。不过,在信息时代,我却有点"吃软怕硬":啃英文书较少(毕竟,和在许多学校一样,外文书籍在图书馆总是倍受保护),而使用LexisNexis较多。LexisNexis提供多个法律类数据库,以其中LexisNexis Academic Universe为例【1】,对法律研习者而言,其主要特点在于:
一、数据库内容丰富,更新快,检索界面简洁。
在"新闻(news)"大类中有"法律新闻(legal news)"子类。在"法律研究(legal research)"大类中有(一)二次文献(Secondary Literature),包括"法律新闻(legal news)"子类,确保读者可以从不同频道检索相同内容;以及"法律评论(Law Reviews)"子类,美国各大学或法学院举办的法律评论刊载的十年内论文,均可以查找到。(二)"判例法(Case Law )",包括美国联邦和各州法院判例。(二)联邦和各州"成文法典和法规(Codes & Regulations)",包括联邦和州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汇编或颁布的法律、法令、规章,以及法院规则、总检察官(司法部长)意见、税法。(三)"国际法律资料(International Legal Materials)",包括加拿大立法资料、加拿大成文法律法规、欧盟法、以及英联邦法律。虽然其内容庞多,但更新快(无论如何比从国内定购英文版法学书籍或期刊要快许多许多),检索界面非常简洁、友好、有序,比如同一界面上即有检索技巧说明(Tips),链接渠道多,可以"殊途同归","此路不通彼路通",即从不同频道进入,也可能检索到相同内容。
二、检索方法简便。
首先,LexisNexis Academic Universe在多数检索框都提供了"资源列表(source list)",检索者可以不必输入检索资源而直接从列表中选择之,从而使得检索更加方便。其次,以检索判例为例,其检索方式分为两种,其一为按照当事人名称(party name), 其二为按照输入案号(citation)。只要输入其中之一,点击搜索按钮,即可以查找到目标案件的全文判决书。案例检索部分,有Shepard's功能。它是检索者了解先例的好助手。Shepard's整理了自1789年以来最高法院审理过的案件的历史记录、目前状况以及各方意见情况。它以简洁的符号方式帮助检索者知道一个判例原则(先例)是否被推翻,或者被在某种程度上批评。换句话说,它显示最高法院的判例法是否还是"good law"。 Shepard's符号的含义如下(遗憾的是,由于网页显示格式限制,在此不能显示图片符号,只能显示文字):
Warning 表示随后判决中出现过负面的评价,包括:被推翻、被取代、被废 除、被撤销等
Caution 表示随后判决中出现过可能是负面的评价
Questioned 表示随后判决中可能出现过被质疑的情况
Positive 表示随后判决中的评价与此案例的沿革对您的案例有正面的影响
Citing References with Analysis 表示随后判决中未出现正面或负面的评价
Citation Information 表示虽有文献引用,但在随后无任何判决有相关评价与历史沿革
至于法学论文,则需要在法律评论中查询。查询方式主要为按照关键词(key word)进行。这种关键词是广义上的,实际上是检索者任意指定的一个词(自然包括作者、期刊名、标题),而不仅限于我国通常所指与论文内容直接相关的少数几个词。当然,与所有检索方式一样,检索词自然是越具体越方便。检索结果的显示界面分为四种方式:(1)Document List,显示全部相关论文标题以及期刊名、期数、作者等。(2)Expanded List,除了显示(1)中内容外,还用黑体字显示全部论文或者单篇论文正文中关键词出现的频率;(3)KWIC,显示单篇论文注释中关键词出现的频率;(4)Full,显示单篇文章的全文内容,包括前述三项内容。显然,这四种显示方式可以满足检索者的不同检索目的。除此之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两点:其一,这四种方式也同样适用于判例检索结果显示。其二,多数检索项都具有次级检索功能,即在首次检索结果中再进行二次检索,在第二次检索结果中进行第三次检索,以此类推。
三、数据库内容学术价值充实。
LexisNexis数据库对于中国法律研习者的学术资料价值,与中国法学的发展状况有关。下文对此将有稍详的论述。一个比较明显的事实是,我国目前的一些法学专著或教材所援引的外文资料过于可能过于陈旧。笔者手头一本2001年出版的公司法学方面专著,其引用的外文资料多数为上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法学论文方面,则似乎存在新资料匮乏的问题,以至于上海的《法学》从2006年第2期起明确表明"不欢迎该引用外文资料而不引用外文资料的文章"。就此从反面而言,是否意味着有些文章"该引用外文资料而不引用外文资料"呢?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可能除了有些文章作者的主观原因之外,客观上也是因为外文资料匮乏。LexisNexis 从客观上缓解了这一问题。其囊括的众多论文、案例,只要法律研习者有心有力查询,通常会有所收获。比如,受谢增毅先生宏文《董事会委员会与公司治理》【2】一文启发,笔者利用LexisNexis查找到大量与此有关的英文资料。另外,前一段时间,笔者今年二月份撰写与"馒头案"有关的论文,【3】就针对其所设计的滑稽模仿(parody)查找到一部分有用的资料,了解了美国在此方面的司法实践;国内著作对滑稽模仿的论述少之又少,比较详细深入的只是去年早期出版的一部译作【4】之中第六章。可以说,不利用LexisNexis数据库,我那拙作也不会出炉。除了判例之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法律评论,其论文主题简直无所不包,涵盖了法学学科下各子专业,从从应用法学(美国宪法、商法、刑法)到理论法学(法哲学、美国宪法、法制史、比较法学等),在此无从枚举。这些论文能开阔法律研习者的视野和思路。
虽然中国法学似乎逐渐走向自主和自我的道路,虽然有学者提出了"中国法学何处去"这样的学术进路问题,但法学和法律对于中国而言,毕竟是舶来品,对于新中国而言尤其如此。一国的法学发育程度,与其法制发育程度正相关,与其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程度正相关。考虑到中国在此方面的情形,那么中国的法学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然主要处于以西方(甚至主要是美国)知识为标准的状态。邓正来先生若干年以前也是从对西学的"研究性翻译"【5】中渐至炉火纯青。朱苏力先生固然力主关注本土资源或中国问题,但其"美国味"另人肃然起敬,以至他人不得望其项背。"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大海的彼岸是英美,是澳洲,是日本。这是中国法学必然要经历的阶段,问题在于这一阶段会有多长?在日本,仅就其民法学而言,也有类似的阶段,时间是横亘一百多年,才在所谓"和魂洋才"的垂炼中逐渐形成颇具特色的独立体系!【6】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学科的发育成长与成熟自主,又何尝不是如此?
对学者个人的学术成长而言,其学术积累至成熟往往需要数十年,甚至穷尽其毕生精力。对一个学科而言,需要近百年方至成熟和独立,则并不为怪。中国的法学,作为一个年轻的学科,不妨勇于承认自己的幼稚和不足,并虚心向成熟者学习,这也是必然和应该的事情。在此情况下,"功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向大海彼岸的成熟者学习,自然需要一个宽广、高大的平台。站得高,才能看得远;美国LexisNexis法律数据库,应该可以作为一个此岸平台,帮助我们高瞻远瞩法学之海的彼岸。
(转摘自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