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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德国法文件官方文本发布规定与实例
            明策尔 (德) 点击量:9037
【关键字】
法律文件;公布;德国
    

    有史以来,德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全国是一个国家,各州也是一个国家。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的立法。当前,德国有16个州。此外,“基本法”即德国宪法第18条保证每县和每城乡都有自己的议会(小的乡镇的公民大会可以代替议会)和立法。城乡还可以组成城乡联合机构,城乡联合体也可以有自己的议会和立法。(此外,德国是欧洲联盟的成员,欧洲联盟的立法也适用在德国。本文不涉及欧盟的法文件发布。)总之,除欧洲立法外,德国立法中法文件发布阶层如下:
    --联邦
    --州
    --县*
    --城乡联合*
    --城乡*
    (基本法和每州的宪法规定每个立法层面的范围)

    三个州(柏林、汉堡、不来梅)是城市,没有县;柏林和汉堡也没有下属城乡,但是有相当于城乡的“区”(Bezirke)。大部分州没有综合城乡联合体。专门“城乡联合”是几个城乡为了执行共同的专门任务而设立的机构,譬如:共同的废水处理机构。

    在德国有两类立法:法律和法令。议会通过的立法叫法律(Gesetz),政府(行政)机关制定的立法叫法令(Rechtsverordnung)。法令必须本着法律制定的立法授权,即法律给某政府机关授予一定范围内的立法权,该机关才可以制定法令。(县级以下的议会立法叫Satzung 即"章程")

    按基本法第82条,联邦的法律、法令必须经联邦立法公报(Bundesgesetzblatt)公布才能生效。每州立法都有相当的法文件发布规定。譬如,按汉堡宪法第52条,除建筑规划、环保规划所包括的地图外,州法律必须刊载于汉堡市法律法令公报(Hamburgisches Gesetz- und Verordnungsblatt)。(地图只应该存入在汉堡国家档案局。在档案局,任何人都可以看和拷贝这些地图。)按汉堡市"关于法令公布的有关法律",法令也必须经汉堡市法律法令公报发布。再如:梅克伦堡-前波莫瑞(梅波,Mecklenburg-Vorpommern)州的宪法第58条规定,法律、法令都应当由梅波法律法令公报(Gesetz- und VerordnungsblattfuerMecklenburg-Vorpommern)公布。此外,按照梅波州的"城乡宪法"(Kommunalverfassung)第5条、92条、129条规定必须公布县、城乡和城乡联合即Aemter(区)的章程。梅波州内政部关于城乡宪法的第二个执行条例,有关部门和地区应当自己制定登载公布的媒体。(人口在5000人以下的乡镇也可以只用布告栏公布章程)譬如,Parchim县发表叫"Unser Landbote"(本地信差)的公报。Parchim县内的Luebz市、海地堡区和该区的乡镇发表共同的公报"Turmblick"(高楼眺望)。上述两种"Unser Landbote"和"Turmblick"则免费送给该地区每户。两个公报也可以发布广告,用广告费补充发行费用。

    除法律、法令外,联邦和每州的宪法法院的部分判决也有跟法律相同或更强的约束力。因此,按有关的法律规定,也应该公布这些判决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内容。譬如,按"联邦宪法法院法"第31条第2款,如果该法院决定某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其他联邦立法或如果该法院决定某法律无效,应当在"联邦立法公报"里公布该判决的核心内容。如果联邦宪法法院决定,国际公法某条内容是否与德国联邦法律的部分不同,并是否直接应用制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认定某条联邦法律是否仍然有效,按照法律也应把有关判决的核心内容记载于"联邦立法公报"。

    此外,法律立法过程中,立法草案和有关的说明和论证都需按规定载入议会机关报发布。如:Bundestagsdrucksachen联邦议院文件、Bundesratsdrucksachen联邦参议院文件等等。
   
    上述公布渠道都为纸质的媒体,任何人可以通过公开途径征订(县级以下大体是免费提供给居民)。同时作为电子网络媒体供公众查找。

    譬如,联邦立法公报有
http://frei.bundesgesetzblatt.de/(1998年以来)。

    汉堡市法律法令公报有http://www.luewu.de/gvbl/index.php和
http://hh.juris.de/start.htm

    梅波州法律法令公报有
http://www.mv-regierung.de/laris/index_gesamtliste.htm

    为了找联邦和各州的公报,也可以用
www.parlamentsspiegel.de

    在www.parlamentsspiegel.de中按zum Dokumentenarchiv,就在Gesetzesbl?tter下按Bund或有关的州。

    Parchim县公报(本地信差)
http://www.kreis-pch.de/cms/Parchim_prod/Parchim/Aus_der_Verwaltung/Unser_Landbote/index.jsp
(Luebz区公报Turmblick临时没有网页)。

    在全国议会文件网:http://www.parlamentsspiegel.de/portal/Parlamentsspiegel_neu/Webmaster/anfang.jsp还能找到联邦和各州的议会文件。但是,该网站没有联邦议会最近三年的文件。这些文件应当直接去联邦议会本身的网站 //drucksachen.bundestag.de找。在该网站应当选BUNDESTAGSDRUCKSACHE(联邦议会文件)或者BUNDESTAGSPROTOKOLL(联邦议会记录),然后填写文件或者记录的号码,网站就提供原文(pdf形式)。此外,联邦司法部的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aktuell.html提供联邦共和国建立以来所有的联邦法律法令。

    上述媒体都是官方主办的季刊和网站。因为在德国,国家等组织对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活动不进行监督管理,所以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发表任何不违反刑法、著作权法的内容;而且法律、法令、官方公布资料和法院判决与关于判决的官方文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发表立法和司法资料和有关文章的出版物和网站很多。

    譬如,明斯特(Muenster)大学的网站:http://www.uni-muenster.de/Jura.itm/hoeren/INHALTE/lehre/lehrerecherchejuralinksnational.htm免费提供1990/1997年度的联邦立法公报(公报本站也有这些年度,但是应当付费用)。http://www.caselaw.de提供联邦法院(即民刑法方面最高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1998年以来的判决。http://lexetius.com提供德国的8个最高法院(欧洲法院、欧洲一级法院、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法院:即民刑事方面最高法院、联邦行政法院、联邦财政法院:即处理税收纠纷的最高法院、联邦劳动法院、联邦社会法院:即处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方面纠纷的最高法院)2000年以来的主要判例等裁决。
http://www.jura.uni-sb.de/Entscheidungen有类似内容。

    当然,大部分杂志和网站发表专门的立法、立法草案和有关文章。

    譬如,关于外国人法有http://www.aufenthaltstitel.de/stichwort/auslaender.html,
http://www.migrationsrecht.net/component/option,com_comprofiler/Itemid,0/task,registers/(收费),

    关于外国人入德国国籍的规定
http://www.einbuergerung.de/index2.htm

    关于医疗保险等健康问题的立法有联邦政府卫生部的
http://www.bmg.bund.de/cln_041/nn_600110/DE/Gesetze-und-Verordnungen/gesetze-und-verordnungen-node,param=.html__nnn=true,等等。

    在这些官方和非官方的网站上,怎么找关于某政治和立法问题的资料?现举例如下:

    当前欧洲政治舆论的一个热点是"黑户"。下面以关于这个热点的资料为例子。

    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是:用什么钥匙词最好?

    德国人讨论"黑户"时不用"黑户"这个概念。在德国网上找有关资料时可以用Zuwanderung、Migration、Aufenthaltstitel、Integration等等钥匙词。特别重要是Duldung、Kettenduldung两个词。"黑户"是欧洲历史所造成的悲剧。欧洲人口只相当于中国人口的一半。但是,中国人以黄帝当为共同的前祖,中国人的95%以上用汉语。欧洲人不仅不认识共同的前祖,而且也没有"欧语"。只占欧洲的三分之二的欧洲联盟已有21个官方语言。欧洲是非常不团结的地区。欧洲的内部矛盾在一方面鼓励了竞争、文化、科学、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造成不断的战争和破坏。特别在20世纪前一半,欧洲人为了打倒"不好"的"种族"、"阶级"、"民族"的"坏分子"而互相剥夺、驱逐、消灭。其结果,在第二世界大战结束后几年之间,在欧洲有几千万个"坏分子"四处乱走,失去了故乡,没地方欢迎他们。这些"难民"是原来的黑户。但是第二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60多年也是欧洲历史以来远最长的和平时间。在这几十年中,西欧渐渐成功达到团结,在和平和政治协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经济发展需要很多劳动力,事实上要求难民和本地民的一体化。而且不仅"黑户"大体没了。1960年代以来,史无前例的西欧经济发展也吸引了大量来自南斯拉夫、土耳其等跟西欧邻接的地区和北非、南美等原属欧洲殖民地来欧的移民。

    大战后的经济发展中,西欧各国的立法对移民的限制本来不严。谁有工作、大体懂该国语言、没犯刑法的人大体都可以得到居留权。跟这些规定相似,各国国籍法虽然对愿意入国籍的移民在语言、文化方面(即关于"一体化",Integration)的要求更高点,但是基本上一致。此外,各国还特别照顾要求政治避难的难民。但是在1980年代,情况有很大的改变。在一方面,欧洲就业率下降了,西欧已不需要很多新的劳动力。另一面,随着苏联分散、东欧改革开放等发展,来欧难民的数字增长得多了。中非饥荒的难民过地中海逃向欧盟南方各国,早已有亲属在中北欧工作的原南斯拉夫人、土耳其库尔德人等等逃本国内战跑到德国等北欧国家。欧洲当局干脆不大知道怎么对付移民高潮。很多移民只得到临时居留权。原则上,他们的本国内战等不安全情况稳定下来的话,应当回去。但是很多不回去。有的干脆不登记户口。有的以各种理由得到"临时容忍(Duldung)"他们再留几个月的决定,决定到期重新得到同样的决定……(所谓的"链条容忍",Kettenduldung,即联系的容忍)。有的孩子在德国出生或者来德只有几个月后一直在德国长大,上学,现在中学毕业了,仍然只是"临时容忍",原则上必须离开德国回到什么他们不认识的"故乡"。(同时,欧洲的合法"移民化"也越来越强。譬如,当前在德国大城市小学一年纪,孩子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家里不讲德语。)

    这就是"黑户"问题。南欧几个国家大体每几年一次公布黑户大赦,允许在某日以前入国的移民登记而得到居留权。

    在德国,本世纪初开始讨论怎么能调整"移民"的所有的问题,即依据什么条件批准外国人入境旅行、学习、居留、就业等,什么外国人能申请入籍,怎么鼓励已有居留权的外国人和德国人的"一体化",怎么处理黑户问题,等等。在2001年,联邦政府给议会提供"移民法"(Zuwanderungsgesetz)的草案,通过www.parlamentsspiegel.de能找到草案原文(联邦议会文件14/7387,
http://dip.bundestag.de/btd/14/073/1407387.pdf)。

    按照草案第20条,外国人申请居留权、就业权的话,应当按该人的年龄、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德语知识和跟德国文化的关系等等条件评价该人的分数;按德国当前的移民需求,政府应当每年决定申请"绿卡"的人应当有的最低分数,然后批准相当的申请。因为"黑户"大体在德国已经居留很长,通过草案第20条大概也可以解决大部分黑户的问题。但是右派政党反对这样机械地批准居留权的程序,草案通不过,在2004年11月25日终于通过不包括第20条的移民法(Bundesgesetzblatt I.2050,是网上通过:
www.parlamentsspiegel.de/portal/Parlamentsspiegel_neu/Webmaster/Dokumente_neu/index.jsp,按Gesetzesblatter,Bund而填年龄即04和页数即2050才能得到的文件)。按该法第25条第5款,如果"应当离开德国的外国人依据法律或事实理由不能回去的话,有关部门可以给他授予居留许可……"。这就是说,行政机关可以比较灵活地处理黑户案子。在该法通过的时候,各方面的政治家同意要监督此后的行政实践,按实践经验研究必要的立法修改、具体化。

    其结果,德国各州的行政实践不大一致。因此,各州政府内政部部长开会准备移民法施行细则草案,部分州已经适用该财经(内容://fhh.hamburg.de/stadt/Aktuell/behoerden/inneres/einwohner-zentralamt/service/auslaenderrechtliche-weisungen/zentrale-alb/weisung-1-2006,property=source.pdf),但是部长会议上不能统一看法。在舆论和在联邦议会,也开始纷纷讨论法律的修改,特别是关于黑户问题的新立法。两个在野党派已经提出了有关立法草案,即左党的联邦议会文件
    16/369(//dip.bundestag.de/btd/16/003/1600369.pdf)和绿党的联邦议会文件
    16/218(//dip.bundestag.de/btd/16/002/1600218.pdf)。
    联邦议会在2006年1月19日首次讨论这两件草案。

    讨论(记录:http://dip.bundestag.de/btp/16/16011.pdf, 第797页以下)中,各方面代表详细讲了有关实践和法律问题。当然在好几个专门的非官方网占也能找到有关舆论和资料,譬如在www.migrationsrecht.net/nachrichten-auslaenderrecht-politik-gesetzgebung/bundestag-buendnis90/gruene-linkspartei-kettenduldungen-gesetzentwurf-2.-aenderungsgesetz-zum-aufe.html 。

    立法历史资料:
    德国在中世纪和近代的主要立法是"帝国议会的综合决定"(Reichsabschiede)。990-1747年之间的综合决定等重要立法汇编请看
http://lehre.hki.uni-koeln.de/drw-cgi/kleioc?_kleioprot=0010KlDRW&_1=datendig&cat2use=buecher&beschr=Vorspann+I-IV+%5BTitelblatt%5D&execterm=RAbsch.+I&prevpage=F6%2Frabschvo%7Cz12inhx&seite=F6%2Frabschvo%7Co01tit&nextpage=F6%2Frabsch1%7Cg003.

    中世纪和近代的地方立法请看
    http://lehre.hki.uni-koeln.de/drw/和
http://www.ub.uni-heidelberg.de/helios/digi/rechtsquellen.html,

    譬如卢备克(Luebeck)城市法:
http://digi.ub.uni-heidelberg.de/diglit/drwLuebeckStat1798

    (后注:F.Muenzle 教授是德国马普学会外国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研究员、哥廷根大学法学教授,终身热心于对中国民法及土地制度的研究,本文是应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田建设老师的邀请特地撰写,整理者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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