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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料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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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所图书馆特色西文旧书概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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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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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图书馆现有西文藏书20,000册,大部分为法学专业书籍。其中,约9,000册左右为上世纪中叶前的西文旧版书。这批书原存于图书馆地下基藏库,后于2003年6至10月经整理分编后在图书馆二楼上架并对公众开放。这批原版西文旧书多为精装本,除少数破损残缺卷册外,其余皆保存完好。笔者曾参与了这批旧书的整理,亲手分编了其中6,000余册,并浏览了其它3,000多册。我认为,这批百年前出版的图书,其实际利用价值大多已不大,有些也就只剩版本价值[1]可言;但这数千册原版旧书也并非全是故纸一堆,若拂去时间的尘封,仔细甄别、剔理,不难发现其中许多东西对我们今天的研究仍有一定利用价值,如当时我国法学研究的热点、方向及方法,西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沿革等。为使其使用价值得到充分发掘,我在此对这批原版西文旧书的情况做一概述。
一、概略
这批西文旧书原有20,000余册,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综合等各个方面。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为库存容量之限,我馆处理了不少其他学科的旧书,只留下法律、政治等方面的图书,总计约9,000册。其中,最老的版本可早至十八世纪,涉及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希腊文等文种。这批书主要为原清华大学、国民党立法院、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松江省博物馆等图书馆所藏。新中国成立后,这些流落各方的西文书几经波折,后最终落户我馆。其中,清华大学在1958年院系调整时移交至我馆的西文书最多,达9,319册。
由于来源不一,这批书所涉专业领域较多,内容亦较分散。但由于大多来自高等学术或政府机构,故其专业性相对较强,颇具学术价值。其中,仅初版经典名著就为数不少。以文种论,主要是英文,但也有一定数量的法文、德文书。这也反映出我国学者当时就已十分注重吸收西方各国的最新研究成果,且并未局限于一国一派,而是兼容并包、兼收并蓄,呈相当开放之学术襟怀。下面,我只撮其最具特色、且能划分归并的两类图书做一介绍。
二、特色图书举要
1,印度地方高等法院判例(The Indian Law Reports)
The Indian Law Reports为1876年-1947年间印度各地区法院的判例集,包括原印度马德拉斯高等法院所作判例及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就马德拉斯高等法院的上诉案所作的判例。从不列颠图书馆的公共联机书目(http://blpc.bl.uk/)中,我们发现该判例系列共包括印度9个地区高等法院的判例集[2]。目前,我馆只保存其中四个地区法院的判例系列共161本,且时间跨度较短,大致在1876年-1922年,中间有缺卷。具体情况如下:
(1)阿拉巴哈德系列(Allahabad series ):保存最完整的一套,时间跨度为1876年-1922年,共计44本(vol.1-vol.44)。
(2)孟买系列(Bombay series):四个系列中唯一一套截止时间不到1922年的,估计有丢失,且中间缺损较多,时间跨度为1876年-1919年,共计31本, vol.1-vol.21( 1876~1897) 、vol.26-vol.29( 1902~1905)、vol.33-vol.35(1909~1911)、vol.41-vol.43(1917~1919)。
(3)加尔各答系列(Calcutta series):中间有缺卷,时间跨度为1876年-1922年,共计47本,vol.1-vol.3(1876~1878)、vol.5-vol.38(1880~1911)、vol.40-vol.49(1903~1922)。
(4)马德拉斯系列(Madras series):起始时间晚于前三个系列,时间跨度为1878年-1922年,共计39本,vol.1-vol.18(1878~1895)、vol.23-vol.42(1900~1919)、vol.45(1922)。
该套书均系羊皮精装本,大都保存完好,字迹清晰。但由于仅在扉页上印有"EDITORIAL DEPARTMENTL"蓝色长条章,故无从判定其来源。通过因特网检索该书,不列颠图书馆和美国国会图书馆都藏有该套系列丛书,且前者所收最全,包括1876年-1947年印度九个地区法院的所有判例集 ;而在中国(包括港、台地区),保存如此完整、时间跨度如此之长的印度判例恐怕仅此一套了。
18世纪,印度开始逐渐沦为英国殖民地后,其法律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最初的保留原印度法律的多法并存时期,到有限制地适用英国法,以至最终全面引入英国法律[3]。英国法律中的"遵循先例原则"自然也为印度所仿效。随着1774年印度加尔各答最高法院的建立以及其后马德拉斯和孟买法院的相继设立,出现了私人编辑的判例汇编集。后来,各地法院也自行编辑出版了判例汇编集。为了消除私人和半官方判例集所造成的混乱局面,殖民当局于1875年颁布了"印度判例汇编法令"( The Indian Law Reports Act),自此确立了其官方判例集的权威地位[4]。该"法令"适用于除查谟和克什米尔地区以外的所有地方法院。我馆保留的这套判例集就是在此大背景下完成的。印度法院在判决时,不仅可以引用当地高等法院的判决,也可直接引用英国法院的判决。东西方两种完全不同的法系(英美法系和印度法系)如何融合并存及如何相互吸收(当然,这显然是非对称的,因为一方无疑是居强势地位的)?外来法律的本土化一直是我国法律界的热门话题,在当今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吸收消化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始终是研究者关注的话题。尽管时代背景不同,国情迥异,但作为同样来自东方的文明古国,印度在移植西方法律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今天仍有借鉴意义。尤其是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在当代中国三种法律体系同时并存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大陆中华法系与实行普通法系的香港、大陆法系的澳门之间的区际私法冲突问题的研究均可对其予以借鉴。
2,民国时期所颁法律条文西文译本
这是该批书最具特色的部分。时间跨度为1912年-1949年,主要内容是民国政府(包括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布的法律的英译或法译本。有的封面印有"法律编查会译文,司法部翻译法律会印行"字样,并有红色或蓝色"大理院图书室"印章;还有的加盖"司法图书馆"蓝色印章,封二登记单上有"接受旧司法部大理院残书"字样。由此推断,北洋政府在颁布法律的同时,其司法部也组织人员进行同步翻译并将译本印行于世。至于是否对所有律例进行翻译则不得而知。
(1)北洋政府时期
1911年清王朝的覆灭,结束了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然而,政权的更迭并没有中断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取清而代之的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继续推进清末以来实行的移植西方法律的运动,颁布了一系列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我馆馆藏中就有其中部分法律的西译本。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说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古代史上思想界最为活跃、最令人向往的辉煌时期的话,那清末民初这段时间单就思想的活跃与学术的繁荣来说,亦足可与前者相媲美。其开放程度更是冠绝前代。北洋政府所颁法律大部分来自清末修律运动中制定的法律。不过,鲜为人知的是,北洋政府在颁布新法律的同时,司法部审议法律会也对其做了部分译印。这些西译本依时间及中图法分类先后顺序分别为:
商法:
《中华民国商事公断处章程》The Regulations of the Arbitration Court of the Chinese Republic,司法部翻译法律会1913年译印,5章39条,9页。
《中华民国商人通例》The ordinance for the general regulation of traders of the Chinese republic,司法部翻译法律会1914年译印,7章73条,16页。
《中华民国公司条例》Commercial associations ordinance of the Chinese Republic,1914年颁布,6章251条,70页,司法部翻译法律会译印。
《中国家庭和商业法》Chinese Family And Commercial Law(1921)。
《公司法手册》Handbook of Company Law(1923)。
《盐专卖法草案》Draft Law of the Salt Monopoly,翻译、时间均不详,7章70条,19页,每条正文后面有解释。
刑法:
《中华民国暂行刑法》The Provisional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1915),司法部T.T.YUuen and Tachuen S . K . Loh翻译,《刑法》411条,附1914年12月《刑法修正案》15条,101页。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The Provision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1912年颁布,法律修订委员会翻译,司法部1919年出版,411条,后附《修正案》15条,129页。
《中华民国刑法》(第二次草案second revised draft)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919年上海 the Far Eastern Review公司出版,377条,72页。
《中华民国刑法》((第二次草案second revised draft)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英文和法文两种,英文版为1919年法律修订委员会出版,北平Peking Leader印行。大理院同图书室藏书,2编377条,122页。法文版为1920年,2编377条,145页。
《中华民国刑法》(第二次修正案second revised draft)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司法部1922年出版,2编393条,141页。
《中华民国暂行刑法典》The Provisional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收录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暂行刑法典》2编411条、1914年1月颁布的《修正案》15条、1918年6月的《军事犯罪,北平治外法权委员会1923年出版revised regulations governing military criminal cases等,全书190页。
诉讼法:
《中国刑事诉讼法草案》The draft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of China,1912年4月颁布,F.T.Cheng翻译,司法部1919年出版,5,编,515条,141页。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Code of civil procedure of the republic ofCchina ,司法部1921年出版,6部分,755条,后附《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法》8条,共188。
《中国刑事诉讼法》Reglement de Procedure Penale de la Republique de Chine,法文,1923年治外法权委员会出版,514条,142 页。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规》The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civil procedur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包括1921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6编755条、《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法》8条和《民事案件执行规则》6章138条,北平治外法权委员会1923年出版,189页,北京平民大学图书馆藏书。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Reglement de Procedure Civile de la Republique de Chine,法文,1924年治外法权委员会出版,包括1921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6编755条259页、《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法》8条和《民事案件执行规则》6章138条,1924年治外法权委员会出版,全书259页,松江省科学博物馆图书馆藏书。
司法制度:
《拘留所暂行章程》Provisional Regulations for the Detention Houses, printed by Ya Tung Press in Peking, 1912年颁布,2部分51条,13页,蓝色椭圆形修订法律馆章;另有printed by Ho Tsi Press、Fa Lun Pressl两种版本。
《监狱规则》Rules for the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isons,printed by the Fa Lun Office in Peking.,1913年颁布,司法部翻译(未确定),15章102条,24页。
《法院编制法》The Law of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Judiciary of the Chinese Republic有英文和法文两种,法文版中注明该法最初于1910年颁布,并于1915年修改,英文版则没有注明时间。法律编查会译文,司法部翻译,法律会印行,16章164条,34页。
《高等捕获审检厅判决书汇编》Judgments of the High Prize Cour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高等捕获审检厅1919出版,146页。
《京师第一监狱》(图)The First Peking Prison(1916)。
《十三所中国模范监狱》(图)The Thirteen New Prisons of China(1919)。
《1915-1919年监狱产品博览会》(图)The Expositions of Prison Works of 1915&1919(1920)
《最高法院判决》The Chinese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translated by F.T.CHENG,第一次翻译有关民法和商法总则的判决最高法院1920年出版,39页。
《中华民国有关司法行政的法律、法令、规章和惯例》Laws ,Ordinances, Regulations and Rules Relating to the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包括司法机构的组织结构、司法考试与任命、司法人员待遇、违纪处分、公开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北平治外法权委员会1923年译印,364页。
《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 Recueil Des Sommaires de la Jurisprudence de la Cour Supreme(1912-1918),第一卷,封面标题为中、法文对照,全文为法文,作者为刘镇中、吴昆吾、胡文炳等四人, 1924年治外法权委员会出版,258页。
《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 Recueil Des Sommaires de la Jurisprudence de la Cour Supreme(1912-1918)第二卷,封面标题为中、法文对照,全文为法文,作者为刘镇中、吴昆吾、胡文炳等四人,1925年治外法权委员会出版, 270页。
《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 Recueil Des Sommaires de la Jurisprudence de la Cour Supreme(1919-1923)补充本,封面标题为中、法文对照,全文为法文,作者为刘镇中、吴昆吾、胡文炳等五人,1926年治外法权委员会出版, 145页。
《中华民国第一-第十年最高法院民事、刑事判例比较统计表》Tables of Comparative Statistics Relating to Civil and Criminal Cases in the Supreme Court from Year I to Year X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最高法院秘书处编辑,北平治外法权委员会1925年译印,收录19个图表,25页,北京清华学校图书馆藏书。
《中华民国第三年-第十年司法统计》Judicial Statistics of the Third to the Tenth Year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 II,1925),司法部编辑,北平治外法权委员会出版,北京清华学校图书馆藏书,第一册330页,第二册496页。
《中华民国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f the High Courts and their Subordinate Courts of the Chinese Republic,printed by the " Peking Leader" Press。法律编查会译文,司法部翻译,法律会印行,时间不详。大理院图书室章。5章120条,后附《中华民国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修正案,24页。
(2),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
与北洋政府不同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在颁布法律的同时,并未组织专人予以翻译,其目的从立法院Hon .Sun Fo在《中华民国刑法》序文中可见一二:"为确立其中文本独一无二的权威地位,立法院的通例是对其所颁法律均不做官方翻译。"不过,这并不妨碍民间译本的出现,因为这不仅有利于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理解中国法律,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国外比较法学的研究。
《中华苏维埃基本法律》Fundamental Laws of the Chinese Soviet Republic(1934)。
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英法意文译本),立法院编译处编刊,1936。
经济法:
《海商法》Code of Maritime Law(1931)。
《中国劳工法规》China's Labor Laws 1929---1935 英汉对照(1935)。
《中华民国破产法》The Bankruptcy Law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936。
《中国公司法》(第二版)The Company Law of China,1946
刑法:
《中国刑法》Code Penal de la Republique de Chine(1930),法文,214页。
《中华民国刑法》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935),收录了《中华民国刑法》(1935)以及《刑法施行法》(1935)、《陆军、海军和空军刑法》(1929),书前有译者张肇元(Chao-Yuen C.Chang)赠立法院图书馆亲笔签字, 立法院长 Hon .Sun Fo作序,全书184页。
《中华民国刑法》The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Ching-Lin Hsia and Boyer P.H.Chu翻译,立法院长Sun Fo作序,收录1935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357条,后附《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10条,上海Kelly & Walsh 有限公司1936年出版,全书161页。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Code de Procedure Civile,中法文对照,后面附《民事诉讼法施行法》(1933.5)、《民事调解法》(1930.1)、《民事调解法施行规则》(1930.6),1932年出版,总计111页。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英汉对照)》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935年颁布实施,上海市工部局法律部翻译上海商业有限公司1936年出版,九编516条,后附《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等内容,239页。
3,有一定版本价值的西文旧书
还有一些西文旧书,或是扉页上有题字,或是版本比较早,或是内容至今仍有现实意义,故也有一定价值。这些书数量不多、主题分散,为叙述方便,权作一类予以介绍。
(1)较老的版本
其中有不少经典著作的早期版本,有的甚至是第一版。《大英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Britannica: a Dictionary of Arts, Sciences, and General Literature)二十五册,为大理院藏书,1898年第九版。《大英百科全书》首版于1771年,后每隔一段时间都要重新修订一次,至今已出十五版(1998年)。我馆所藏为其第九版,编印于1875年-1889年,并于1890年、1892年、1895年、1896年和1898年多次重印,本书应为1898年重印第九版。我们知道,1901年美国出版商买下《大英百科全书》版权,之后的出版与编辑工作逐步转到美国,并从1929年第十四版起全部改由美国编辑出版。因此,我馆所藏《大英百科全书》应该是该书最后几次正宗、完整的英国版本。笔者在国家图书馆通过公共书目检索到的亦只是中文版《大英百科全书》第十五版(1995年出版),而并无英文版。在国内其他大型图书馆,如上海图书馆、清华图书馆,也只有第十五版。所以,我馆所藏《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在国内应该是不多见的。
《法国佛雷监狱图说》(Nouvelles Prisons Departementales),法制局藏书,法文, 1900。
《比国巡警章程》(Police de Bruxelles),法制局藏书,法文, 1904。
《意大利公安律法及章程条项条款汇案》(第一册),意大利文,1906。
(2)内容对当今社会仍有针对性的版本
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滞后性, 当代中国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往往不过是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历史的重现。因此,当时西方社会对这些社会问题的研究成果、处理方式,对我们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其中,英国的《济贫法》(The Poor Law)就是一例。最早的"济贫法"是1601年的《贫民救济法》,1834年颁布的《贫民救济法修正案》被称之为"新贫民救济法"。1947年颁布《贫民救助法》后废除了 《贫民救济法》。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济贫法"又作了许多改革,而我馆馆藏的相关图书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出版的,如Poor Law Settlement and Removal, Hebbert Davey , 1925,third edition.,The Poor Law Statutes and Orders,Herbert Davey, 1930, second edition;又如Le Controle Juridictionel de la Constitutionnalite Des Lois,1928(《法律合宪性的司法控制》)和La Revision Des Lois Constitutioneles,1930(《宪法修改的理论》)对我们有关司法改革及修宪等问题的研究也有一定借鉴作用;再如Les Origines De La De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De 1789[5] ,1912(《1789年人权宣言的由来》)对我国的人权研究者无疑极具参考价值。
另有一批政治类西文旧书,盖有"国立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或"北京清华学校图书馆藏"书章,大都出版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其中,有关美国政治制度方面的书最为丰富,尤以地方政治、市政管理的书为最。我们知道,一国学术研究的热点、水平等状况大抵与该国政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自亲美的江浙财团的利益代言人蒋介石控制了国民党南京政权以来,美国对近代中国的渗透、影响逐渐超过其他西方列强,且其影响也遍及当时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美国模式自然为急欲建立现代化国家的中国所效法。因而,有关美国政治制度、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话题也自然成为当时国内学界的关注焦点。我馆大量美国地方政治类图书也许正反映出地方政治是当时学者所关注的一个热点。即便今天,这也不是一个过时的话题。该类书量大,不便一一列示,姑举几例以飨读者: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William Bennett Munro, 1924)、An Outline of Municipal Government(Chester C. Maxey, 1924)、Problems in Municipal Government City (A.Chester Hanford, 1926)、Local Government in Many Lands (G.Montagu Harris , 1926) 、Growth Essentials(Stanley McMichael and Robert F.Bingham,1928)、The Government of American Cities(William Bennett Munro, 1929)、American City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Austin F.Macdonald,1929)City Government-The Record of the Milwaukee Experiment ( Daniel W.Hoan ,1936)。
以上所述仅是笔者就这批西文原版书之价值的一点管窥所及,而这座富矿的最终开掘无疑还有待大方之家。另,囿于经费、时间等条件及其它客观因素的限制,笔者采用的调查方法也较单一,即主要是通过因特网查询,这样势必导致调查不够全面,舛讹、疏漏之处还望专家指陈。所愿者唯经此绍介,这批积年尘封之物能渐为人所知并终为人所用。 |
【注释】 [1] 仅就版本而言,这批书也算不得珍善本。
[2] Allahabad series(1876-1947)、Bombay series(1876-1946)、Calcutta series(1876-1947)、Lucknow series(1926-1948)、Madras series(1876-1947)、Nagpur series(1905-1956)、Patna series(1922-1947)、Rangoon series(1923-1937)、Lahore series(1920-1948)。
[3] 王文:《论法律移植与法律融合》,《中国青年这种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4] 王云霞:《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2期。
[5] 世界上有关《人权宣言》是如何产生的书比较少,笔者在法国国家图书馆网页上亦未查到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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