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全面推行,法律类期刊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法律类期刊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繁荣我国法学研究水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我国公开出版发行的的法律类期刊总数近600种。其中以法制新闻和法制文学等大众化内容为主的法律文化生活类期刊,数量达400多种,笔者将之归类为法律文化生类杂志。与之相区别的是法律专业学术期刊(即本文所述的法学期刊),法学期刊是以反映我国法学研究水平为主要内容,以传播和宣传社会主义法学思想和现代法治理念为目标,以刊登法学研究报告、法学学术论文、及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法学期刊既是推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有力工具,也是体现我国法学
研究水平,促进法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和动力。
据笔者对上海图书馆所订阅杂志、《全国报刊资料索引》和中国期刊网的数据统计,到目前为至,我国法学期刊的总量在180种左右。我国现有期刊8000多种,学术期刊总
数达4000多种,法学期刊占学术期刊总数2.2%。
一. 我国法学期刊的分类和布局
(一)我国法学期刊主办机构和分布情况分析。
我国法学期刊的分布可以根据主办机构的不同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地方社会科学院、社联及下属单位主办的期刊。这类期刊主要有 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原《外国法译评》)等著名核心期刊。地方社科院和法学研究机构主办的法学期刊有:办刊时间较长,影响相对较大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政治与法律》,北京市法学会《法学杂志》,山东省法学会主办的《法学论坛》,河北省法学会主办的《河北法学》等。这类期刊的种类达30多种。
2.政法专业院校学报及高校法学院系、科研机构主办的学术期刊。该类期刊数量有近100种,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政法专业院校期刊。这类期刊是我国法学类学术期刊的中坚力量,无论在学术研究水平和社会影响上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学术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的首推五大政法院校主办的期刊: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的《政法论坛》,西北政法学院学报的《法律科学》,西南政法大学的《现代法学》,中南财经法大学主办的《法商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杂志等。该类期刊的数量有10多种。
第二层次:高校法学院系的学术期刊。该类期刊在2002年得到长足发展。除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法学评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中外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的《比较法研究》等资深期刊外,近年崛起的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家》杂志也备收关注。而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中外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的《行政法研究》、苏州大学法学院的《东吴法律评论》、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南大法律评论》、北京大学的《北大法律评论》、南京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的《金陵法学评论》等亦日渐成熟。这些期刊或以书代刊,或以季刊、半年刊的形式出现,在期刊林立的法学园地中崭露头角。该类期刊数量有20多种。
第三层次:中央和地方的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警察学院学报。该类期刊以发表法学、公安学、刑事侦查学、监狱学、警察学等理论和实践的论文为主,同时涉及公安、司法行政管理等方面内容。总数达70多种。其中中国公安大学主办的《公安大学学报》、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法律适用》,《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主办和《中国监狱学刊》、《江苏刑警学院学报》,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的《河南省政法管干部学院学报》,《江苏刑警学院学报》等在相应的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3.中央和地方的公安、检察、法院及司法行政部门,为推进本系统的学术研究,交流学术信息,总结和推广学术研究成果,主办的专业法学期刊的。此类期刊有:公安部主管,中国法医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医学杂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中国版权》,司法部主管,中国公证协会主办的《中国公证》、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公安部主办的《人民公安》、《中国刑事法杂志》等30多种,这类期刊以探讨特定领域的法学理论和实务问题为重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一定的权威性。
4.网络法学读物。近年来,网络法学读物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拥有了相当稳定和不断增涨的读者群,对传统法学期刊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2年,各类学术网站的建站数量大幅上升,比较纯粹的法学理论网站有40多种。这些网站除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的中国法学网外,大多有由综合性大学或政法院校的法学院主办,近年中涌现出来影响较大,具有较高学术含量的有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宪政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主办的中国私法网等。而一些法学家或法律网虫个人主办的法学网站也引人注目。著名学者杨立新的杨立新民商法评论网开办至今已有220多万的访问者。青年律师沈浪主办的法律思想网等每月的浏览量也在数千人次。
(二)中国法学期刊区域分布分析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学研究队伍的集中性与中国法学期刊的分布及期刊质量具有密切关系,法学期刊的发展与当地法学教育和科研力量成正比。分析表明,中国法学期刊的区域分布主要依托所在地区高等院校和学术科研机构的人才和地利优势,而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一定成正比。法学期刊的分布格亦呈现不均衡性。 2002年,中国法学期刊的中心还是集中在首都北京,作为我国政治、文化中心的北京,法学教育和科研水平远高于其他地区,与之相对应,我国权威的法学期刊当之无愧集中出自北京。多年来,北京的法学期刊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始终独占鳌头。与此同时,武汉则凭借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得天独厚的学科优势和学术积淀,成为北京之外的第二个法学期刊重镇。而重庆、长春、西安等地,也分别因为拥有专业政法院校和吉 林大学法学院的雄厚科研实力,在我国法学期刊园地中占有一席之地。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声誉日隆的南京大学、南京师大、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等几所重点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期刊品种有所增加,期刊质量稳步提高。令人遗憾的是,作为我国经济文化中心的上海和其他沿海发达地区,法学期刊的数量与质量并未与当地经济同步发展,上述地区的法学期刊在2002年并未出现新的飞跃。
二、法学期刊一年来总体状况特点、发展趋势(宗旨、功能、性质、特色等)。
2002年我国法学期刊在总体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办刊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倡导学术自由、彰显学术品位为已任,积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宗旨,开创了我国法学期刊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新局面,法学期刊的学术质量,刊物内容,社会影响等多方面有了长足进步。总体来看,2002年我国法学期刊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办刊宗旨明确,刊物特色鲜明。
办刊宗旨是刊物出版的基本原则,决定了期刊的风格、特点,2002年,中国法学期刊继续秉承繁荣学术,促进法治建设的办刊宗旨,形成了独特的刊物特色和办刊风格。
代表中国法学研究最高水准和权威的《法学研究》杂志,多年来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以学术性、理论性为办刊宗旨,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所刊文章观点鲜明、内容深刻、论证严密、结构严谨,反映了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和最高水平,树立了独一无二的法学权威期刊地位。该刊继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1999获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获中国社会科学第二届优秀期刊奖。
我国法学期刊中的另一名刊,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学》则以“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为办刊宗旨,发表的文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体现了主流期刊的办刊水准,成为学界公认的权威杂志。法学院校学报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商研究》以服务于依法治国,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促进法学进步为宗旨。以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院系师生、司法工作者和法学爱好者为主要读者对象,努力反映法学研究的新成果,侧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法律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主要发表法学理论文章。由于宗旨明确,定位准确,刊物质量稳步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继1999年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学报后,2002年又获此殊荣。据《光明日报》报道,2002年该刊转载量在全国法学期刊中名列第四。 在高校法学院系主办的期刊中,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法制与社会发展》是一份创刊不到十年的年轻期刊,但该刊以“探究法律精义,鼓励百家思潮,推动法治进程,支持社会发展”为宗旨,在栏目设置,内容安排上精益求精,刊发了许多选题独特、内容深刻的学术论文,使刊物在短短的几年中形成了一定知名度。
在众多法学理论期刊中,月刊为数不多,华东政法学院的《法学》月刊充分发挥其出版周期短的优势,以“关注社会,面向实际,理论创新、推进法治”为宗旨,形成了“短、平、快”,“麻、辣、烫”的风格,深受法律实务界欢迎,发行量在法学理论刊物中名列前茅。2002年《法学》被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评为优秀期刊。
(二)密切关注社会现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中国法治现代化给法学教育和科研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也给法学期刊带来和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近年来我国法学期刊的品种类目日益繁多,论域极其广阔,不仅涉及法学基础理论和各个部门法,而且还涉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法律行政管理等理论和实务问题。
法学期刊的使命感更加突出,对社会热点、重点问题的关注更为积极主动,对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刻。
2002年中国法学期刊热点纷呈,“亮点”不断。刊发了大量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充分反映了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研究水平和成果。随着2003年法学期刊的扩版增容,法学论文的刊发数量较前几年有所增加。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据《中国人大复印资料》),仅法理学一个学科,2002年发表的论文达700多篇,而刑法、民法学等部门法学的单科论文超过千余篇。
2002年法学期刊在推出新观点,引进新思想,介绍新观点、运用新方法、挖掘新材料的同时,密切关注现当代国际、国内法律思想、法律思潮和法学流派,准确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法学界的理论研究状况。既刊发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法律全球化与法治现代化等宏观研究课题,也刊发了大量关于民法典制定、司法改革、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化、WTO与中国法制建设、现行法律的修改和完善等立法和司法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的文章,及时反映学术重点、热点问题,注重刊发完善各部门法和法律实务研究的文章。许多文章不仅在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也产生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意义。法学期刊成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工具和动力。
(三)力求创新,锐意改革,在栏目设置、选题组稿、内容编排上更具匠心。
近年来,国内期刊界纷纷进行改革,积极创新,寻求突破,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中国法学期刊的发展中也得到了体现。2002年,许多法学期刊精心策划选题、组织稿源,设置特色栏目,以专论、专题、专栏等形式,积极主动发起和参与热点、重点和新问题的探讨。影响较大的学术专题有,《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的“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的“我国物权法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政法论坛》2002年第5期推出的“辩诉交易之论辩”等。2003年第3期新改版的《法学家》推出《延安“黄碟案”引发的法学思考》专题,发表了6篇具有不同见解地文章,通过专题论坛的形式,全面深入地探讨了2002年12月发生在延安的“黄碟案”这一涉及国家公权力的行政权力、作为公民私权利的隐私权和作为社会权力的媒体舆论权力的关系问题。专题、专栏的设置,有助于学术讨论向纵深发展,使讨论更为全面、深入、完整。此举实际上强化了期刊编辑的选题意识和组稿作用,考验了编辑的学术判断能力和组织能力。专题、专栏的设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期刊编辑部的综合能力。
2003年开春伊始,法学期刊专题出现了一种新的载体,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时评网协作组织发起"民法典草案系列笔谈",使这一专题通过传统的期刊和新兴的网络媒体同步进行,吸引了数以万计的读者,最大限度地扩大了这一专题传播范围,开创了网络和期刊互动的新举措。尽管此前已有法学期刊网络版问世,但以网络和传统期刊作为发起人同时组织法学专题讨论,在国内还是首创。
(四)法学期刊争鸣意识提高,法学期刊的主导性作用更为显著。社会参与性、主动性加强。
2002年,法学期刊对传统观念和主流观点的反思与批评的文章增多,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检讨和评判更为理性、大胆、深刻,充分展现了学术批评和学术探讨的科学态度,营造了健康的学术批评氛围,体现了对学术争鸣的倡导、对思想创新的彰显和对学术思想多元发展的鼓励。
《中国律师》2003年第11期发表陈卫东的《中国司法改革十年检讨》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式 、司法改革的目关于司法改革的领导机构及改革原则,司法改革学术研究方法的反思等作了深刻 检讨和反思;《法学研究》2003年第6期《国家与社会:法哲学研究范式的批判与重建》,2003年第1期《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之批判――兼论“司法权国家化”的司法改革思路》(刘作翔)上,《中外法学》2002年第4期《权利话语 实践的艰难展开――-1996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典修改的反思》等文章,由于观点敏锐,论证充分,切中要害,而为学界广泛重视。文章一经刊出,即为《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杂志转摘。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学术争鸣。
(五)法学期刊的使命感更加突出,对社会热点、重点问题的关注更为积极主动。期刊的时效意识明显增强。
2002年,民法典起草无疑是学界最大的热点,法学期刊无一例外地将本刊民法学文章的刊发重点放在民法典草案及其相关论域的探讨上,各法学期刊刊发的相关论文达1000余篇。而司法改革,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化等议题也为众多法学期刊所关注。此类文章不下100篇。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期刊尤其是双月刊,季刊,对社会新兴问题的反映远后于报纸和其他媒体,而近年来,尤其是2002年到2003年的上半年,社会热点层出不穷,与此相应,法学期刊追踪社会热点的反应也非常迅速、快捷。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反映更为迅捷、及时。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不久,《法学》月刊就推出《“十六大”与我国宪法修改》的专题,发表了多篇论文,深入探讨了党的“十六”大对我国宪法修改的重要意义。非典发生不久,《法学》就在2003 年第5期,率先发起了《非典法律问题研究》。在伊拉克战争的战火还未完全熄灭,就推出了《伊拉克战后重建的法律问题》专栏,而诸如齐玉芩案引发的宪法司法化问题、孙志刚案对收容立法的拷问、延安“黄碟案”的法学思考等,法学期刊都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了反应,发表了一批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对社会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积极参与和关注,进一步凸现了法学期刊繁荣学术、促进法治建设的基本功能。
(六)刊发文章内容深刻,学术质量有所提高。
得益于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和科研水平的稳步发展,和中青年法学家和学者群的日渐成熟,2002年法学论文的总体水平大有提高。一大批活跃在我国法学教育和科研第一线的中青年学者,基础扎实,思想敏锐,思路开阔,既富有深厚的学术素养,又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同时熟悉现当代国外法学流派和法学思潮,了解当今国外法治发展的趋势。他们对传统的反思、对保守的批判,对现代西方法律思想、思潮、法律实践的推介,对丑恶与腐败的揭露和抨击,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推崇和维护,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切实关注,使他们的文章观点敏锐,学术视野开阔,论述方法多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2003年第3期《中外法学》中外法学发表了苏力的《当代中国法理的知识谱系及其缺陷――从“黄碟案”透视》一文,从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女权主义、教条主义、事实与执法等多角度全方位地透视了中国当代法理知识谱系的缺陷,提出了改变这一状况的思路和构想。文章叙事结构宏大,视角独特,论证严密,具有强烈的思辩和学理色彩,堪称近年中的经典之作。
三、我国法学期刊的开拓和发展:
尽管我国法学期刊在2002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因看到,与其他社会科学期刊相比,法学期刊在整体水平上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大刊名刊阙如,法学期刊的自身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在2002年国家期刊奖的获奖名录中,没有一个法学期刊的名字。法学期刊多年来未能济身于我国大刊名刊之列,这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水平,与法学作为一门显学的学科地位是极不相称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法学期刊缺乏精品意识、缺乏创新意识,阻碍了法学期刊飞速发展脚步。有鉴于此,中国法学期刊应该树立精品意识,从严做起,打造法学期刊精品。
今年,国家教育部推出创建中国高校名刊工程,高校学术期刊应该抓住机遇,勇于接受挑战,推出中国的法学大刊、名刊。
(二)法学期刊形式单一,内容雷同,低水平的重复生产现象依然存在。
我国法学期刊的整体形式比较单一,内容重复。一些法学期刊的内容缺乏创意,编辑意识模糊。许多文章选题陈旧,观点雷同,而在材料运用,论述方法等方面又无突破和创新,这种低水平的重复生产实际造成了各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制约了我国法学期刊的发展和壮大。
法学期刊的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法学研究还缺乏严格的专业化和系统化,学术分工紊乱,有的学者热衷于追赶学术热点和重点,却全然不顾自身的学术积累和专业特长,学术领域浮躁之气严重。因此,法学期刊的发展和超越,有赖于学术研究领域的正本清源。
(三)部分法学期刊缺乏独立品格,缺乏独特个性,社会效益较低。
期刊特色是期刊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而我国部分法学期刊既缺乏专业特色,也缺乏学术特色。这一现象在公安专科院校和部分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尤为突出。该类期刊的共同特点是专业性不足、综合性有余,不光在版面设计上大同小异,而且在栏目设置、学科分类甚至编排顺序上也如出一辙,鲜有突破常规的标新立异之作。在栏目安排上,过分追求大而全,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无论是理论法学还是部门法学,面面俱到,而这些学科恰恰是其他法学理论期刊的强项,公安院校学报想在上述学科上有所建树,困难重重。这也是造成该类期刊虽然在数量上占有较大比重,但是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而事实上,公安专科院校在犯罪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公安学、警察学、监狱学等学科上更具优势,这些学科又恰是其他法学理论期刊比较薄弱的环节。所以,改变这种状况的基本出路在于,期刊主办者要转变思路、更新观念,充分挖掘和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和学科优势,扬长避短,强化自我个性,开创特色。这方面,《法医学杂志》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该进刊以刊发我国法医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为主,所发文章完全限于法医学这一专业范围,成为国内唯一一家权威的纯粹法医学专业杂志,在这一特定领域中建立了稳固的权威地位。
(四)法学期刊评价标准化缺乏,评价体系紊乱。
我国目前有:全国有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经济核心期刊、全国综合性社科期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中国民族学类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统计与分析数据核心期刊、全国双十佳社科学板、中国人文社科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高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首届国家期刊获奖期刊、第二届百种全国重点社科期刊、社会科学类国际交流期刊、中央级学术刊物等等;各省、各直辖市和各大行政区,也有优秀期刊、一级期刊、十大名刊之类,各种评价标准多达16种之多。如此庞杂紊乱的评价标准和缺乏统一管理的评价体系,显然不利于我国法学期刊权威地位的确立和认定。所以,规范和确立科学的法学期刊评价标准和体系,也是我国法学期刊下一步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同时,要使我国法学期刊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必须重视编辑规范和学术规范,杜绝学术腐败,加强期刊运作交流。2002年10月,由中国法学主办的法学期刊主编会议在杭州召开,20多家知名法学期刊主编和编辑参加了会议,会议着重是的探讨了法学期刊的编排规范,法学期刊的特色等问题,对推动法学期刊规范化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加强编辑学的研究,可以创建一门期刊编辑学,对期刊编辑的基本理念,运作程序、运作规则、期刊美学等诸多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探讨,为我国学术期刊的有序发展和良性循环提供理论基础。
(五)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理论创新。
学术的本质在于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回顾2002年我国法学期刊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法学期期刊办刊理念落后,运作观念陈旧,缺乏创新意识。
我国法治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呼唤法学理论的创新和法学期刊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是对传统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和发展,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现象、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迫切要求法学理论工作者努力发现,勇于大胆探索和努力创新,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现实问题的、理论前沿问题和敏感问题进行深入大胆探讨积极探讨,理论联系实际,力求给予符合实际的有说服力的科学问答,法学期刊义不容辞。
(作者为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杂志社编辑,原文刊载法学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