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与立法完善始终离不开对法律解释的依存,法律解释的作用在与对我国法律体系本身的重要补充和组成部分。除去一般意义上的学理解释,本文所涉内容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这个问题同时也是国内、外法学界一直关注与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从法律规范性上认识司法解释文件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至今为止涉及法律解释内容方面最权威的法定依据。该决议原则限定:凡属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凡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本文对地方法规解释权除外)上述规定从法律的限定性上对我国的法律解释体系给予了原则性的划分;既我国的法律解释范围包括:法律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三个部分。 2000年我国立法机关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法律、法规的解释都设有专章规定,依据《立法法》的基本原则,2001年国务院同时制定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解释的法定程序与规范内容。然而,针对国家司法审判、检察业务里发挥特殊作用,为具体实施、应用法律的问题而制订的“司法解释”领域内的相关法定依据与严格规范却显得较为零散与一般。 在现实司法活动中,司法解释是非常重要的规范性法文件,它在目前我国的法制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法的司法解释作用。近年来伴随国家立法步伐的加快,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在内容与涉及范围上日益扩大;同时也给了解与查询此类文献带来一定的难度。笔者从一名法学文献工作者的角度出发,试图对司法解释类文献的特征及其出版形式简要概述出来,以其为今后更全面、科学地认识此类文献创造一个认识的新领域。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司法解释规范的文本,主要是前文中提到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在该决议的法律规定下,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专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的问题进行解释”除此之外有关司法解释制定、发布的具体规定,主要依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相关规定中。 199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司法机关制定的第一部专门规范司法解释的相关文件。该规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文件性质、制定程序、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均做出了较为笼统的规范。例如:该文件相关条款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等文书中可引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该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最高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是承办司法解释文件的主管部门。司法解释由最高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审议通过,总检察长签署发布。司法解释文件的形式采用解释、规定、意见、通知、批复。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是我国审判机关较全面地对司法解释实施规范的一部较详细的司法文件。《规定》确立了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必须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自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入,围绕司法审判工作而展开制定的司法解释文件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解释范围上都日益复杂化与专业化。大量剧增的各类涉法纠纷案件的受理,导致在具体审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法律条文的遵守与实施,而司法解释文件,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大量司法解释文件,则是保障与贯彻法律基本原则的重要审判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大量司法解释文件应运而生,一方面这些重要的司法解释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填补了我国立法过程中某些不足,另一方面也为全面实施法律精神、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提供了执法保证。但是,在大量文件制定的背后同时也隐含着诸多的学理问题和具体操作问题,这些问题的一个首要点:就是针对司法解释的现有法律规范方面的薄弱与现实中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及不相称,司法解释的出台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与程序。 二.从涉及范围上认识司法解释文件 目前,人们在认识司法解释所包含的范围限定上较为混乱,特别是法律文献工作人员在理解其基本定义时缺乏必要的准确性。例如:许多法律工具书在收录司法解释时所进行的类别称呼上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将其与其它文献混称为司法文件、司法解释性文件、司法行政文件或司法工作文件等等;然而在国家法律文献体系中这几类文献的规范性质是有原则区分的。一般意义上理解的司法文件:笔者认为它的涉及范围要宽泛的多,通常包括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与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发布的司法行政类文件与涉法工作指导性文件;而司法解释概念在法律意义上要严格的多。通常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均按“法释几号”“检释几号”的文件编排方式公布于众,以区别于其它类司法文件。 上述问题反映较多的是针对出版的工具书在编辑内容方面缺乏严肃的审定与标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具体指明司法解释的清理、编纂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具体工作由该院研究室负责,各审判庭、室参加。而在现实文献查寻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却较为混乱。 在涉及范围上还有一个问题,也是笔者一直想搞清楚的:就是我国各省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在制定相关规范性司法文件方面的现状。依据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享有制定司法解释的权力,除此之外的各级法院均没有制定司法解释的主体资格。然而在现实中,各级法院特别是省级最高人民法院,为执行法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先行针对具体法律适用所做出的答复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否具有“司法解释的性质”吗?高级法院的司法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下级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具有广泛的法律约束力?笔者目前还未能找到可靠的答案。结合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现状和区域发展中的不平衡,各地高院制定的为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而下发的实施意见;为下级法院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而做出的答复等等此类规范性司法文件,能完全脱离“司法解释性”吗?在笔者目前所借鉴的文本文献中没找到相关的具体说明。只是在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制订《关于地方各级法院不益制定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批复》中专门答复了此类问题,但笔者个人认为这个批复过于笼统简单。由此可见对于法律文献工作者来说,下一步需要调研的问题是:如果高级法院发出的文件对下级法院有规范性,哪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公布?应该排除法院内部文件下发系统,了解其公开分布的途径。例如笔者目前所知的北京市高级法院研究室就定期编辑发行本院内部出版的《司法业务文件选》。 三.从出版物类型上认识司法解释文件 随着我们对“司法解释”认识的加深,越发感觉到它存在的重要意义,它的地位在于不仅完善与填补了我国立法工作中的空隙与不足;而且是法律工作者理解、贯彻、细化法律精神的重要法律渊源文献。作为法律图书馆员应该更深入的理解司法解释的特征及渊源含义,进而达到有利于自己收集、整理、利用这类重要的法律信息的目的,为未来法学教学与科研提供更系统、更科学的文献服务。近年来,随者人们对司法解释文件关注程度的强烈,涉及司法解释内容的出版物也大量产生,笔者经过对大量的书目收集,将其整理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并列举出每个类中相关的代表出版物,以便读者查询与了解。 1.连续性出版物 作为连续性出版物,目前普遍查询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年鉴》、《最高人民检察院年鉴》,其中两院《公报》是登载司法解释的官方 文本,早在80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曾两次发布规定,重申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内 容与其它文件不一致时要以《公报》发布为准,从而确立《公报》的标准文本的含义。最 高人民检察院在制订的《暂行规定》第18条也规定:司法解释以文件形式对下颁发并及时 登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或其它媒介上。除《公报》文本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 高人民检察院还分别定期编辑出版自己的业务文件选《司法文件选》《司法工作手册》《检 察业务文件选》等内部连续出版物上。除上述两类连续性出版物之外,两院的机关报《人民 法院报》《检察日报》也是及时查找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官方媒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 解释若干规定》中专项提示:司法解释以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分布的日期为生效时间, 专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报刊文本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 2.综合性的工具书 主要指各地出版社出版的大型法律汇编文本,其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文件,司法 解释是书中收入的主要部分。这类汇编的特点是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按发布时间汇编使用, 便于读者按时间查询。其代表性的出版物有: 《法律年鉴》中国法学会年鉴编委会 法律年鉴出版社1986—2001年版 《新编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总揽》 全国人大法工委审定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立法司法文告》双月版 全国人大法工委审定 法律出版社200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及素、司法解释全书》1—4卷 本书编辑组 群众出版社2001、9版 《审判工作常用法律司法解释汇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3.专门性的工具书 指专门编辑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的一类工具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 工作若干规定》中的限定:司法解释的清理、编纂由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决定,具体 工作由该院研究室负责,各业务厅参加。目前多数此类出版物相应地集中在几家中央 级专业出版社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其代表性出版物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卷本活页 最高人民法院审定法律出版社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集》1—3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司法解释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新中国司法解释大全》49—2000年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集》 孙宛钟主编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附光盘 民主法制出版社 《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规范性解释集成》 本编委吉林人民出版社 《常用司法解释新编》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手册遍委会检察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附光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遍人民法院出版社 4.注释性的工具书 这类工具书内容主要涉及司法解释的法理分析与条文注释,是近年来出版界 中较为新鲜的一类出版物。其作者大多为参与文件起草的法学研究人员或法 院法官,这类工具书对于理解司法解释的法律含义,更好的宣传依法公正审 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是目前广大民众进一步了解司法解释的法理意图, 预期达到公开、准确掌握依法尺度的一种很好的参考文本。其代表性的出版 物主要有: 《民事审判司法解释及相公案件》1。2。3辑 马原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现行民事法律司法解释适用手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厅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厅编法律出版社 《现行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刑事司法解释判解与适用》 刘家珲新华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指南》 本编组人民法院出版社 《刑事审判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律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12集 本编组中国法制出版社 《司法解释与审判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效司法解释极其理解与适用》 最高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刑事司法解释指南》 本编组中国商业出版社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人民法院出版社 5.业务性的工具书 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室为增强全国司法审判人员的业务准确性, 严格依法审判工作的法律、法规与司法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分类、分部门编 辑成册,定期下发。在下发的同时将其公开向社会出版,以利于公民普遍查 询。其代表性的出版物有: 《民事审判手册》 最高人民法院编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民事诉讼手册》1—5辑 最高人民法院民庭人民法院出版社 〈刑事审判手册>1—6辑 最高人民法院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刑事办案必备法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厅人民法院出版社 〈经济审判手册〉1—28辑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厅人民法院出版社 〈新编经济犯罪审判手册〉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 〈知识产权审判手册〉1—3辑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人民法院出版社 〈新编房地产审判手册〉1—6辑 最高人民法院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行政审判手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厅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6.电子数据库资源及工具 国内涉及司法解释文本的电子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围绕在纸质出版物周围,大多数法律类 光盘与网站都将司法解释作为其收入的主要内容而将司法解释文件独立设置为一个子数据库, 与法律、法规数据库相并列。除人民法院出版社推出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司法文件库〉光盘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库〉光盘版之外,其他主管机关 及专业出版社也纷纷推出相关的电子产品。目前,国内的中文网站应该首推最高人民法院设 立的法院网与各地高级法院网站,这是查询最新司法文件的有效途径。由于篇幅所限,本文 不再详细列举。 结束语 上述对司法解释的陈述非常浅薄,由于近年来涉及各类法律信息与种类的研究内容太多、太丰富了, 笔者水平有限,只能简单将其罗列起来;而无法深入认识与探讨其中某一种类文献的存在价值与现状 分析。我本人认为:作为一名法律图书馆馆员,如何理解司法解释的文献渊源?如何跟踪其发展的信 息流通脉络?对于今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相关理论研究内容,更有效、全面地提 供法律文献信息服务,将具有极其深远的学科意义。 参考文献: 1.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9,11版p336 2.法律解释问题梁治平编法律出版社98,6版p215 3.北大法宝数据库3,0版北京大学信息中心 4.法律年鉴1998年法律年鉴出版社1999版 5.立法研究(2卷)周旺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版p44 (此文写于2002年6月,曾发表于<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3年第1期) 感谢我馆徐佳林同志提供的录入帮助 作者简介:田建设1954年生人1980年调入法学研究所图书馆从事法律文献信息工作至今 联系地址:100720北京沙滩北街15号电话:01064070352、0106404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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