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文献"近年来被国内图书馆界的许多文章反复论述过,但大多数作者都是笼统地解释此类文献的定义或类型,而并未专门针对某一具体学科去详细地揭示、深入地调查此类文献在实践中的现状与作用。笔者试探性的针对法律学科的文献特征与文献工作为出发点,力图能较全面、系统地展示法学类"灰色文献"的分布特点与其研究它的价值所在。希望能在法律文献工作者中引起同仁们的重视与进一步的调研。 一 。对法学类灰色文献的认识 "将公开发行的文献确定为白色文献,将不公开发行的秘密文献确定为黑色文 献,将界乎于白黑之间的既不公开发行也不是秘密的文献称为"灰色文献"。也有人把它定义为:一种不通过一般的商业出版渠道发行,但又非秘密的文献或称"半版文献"和"非常规文献",这是目前两种较为准确的定义,它通俗客观地揭示了灰色文献的基本特征,为我们以下的探讨奠定了可信的理论基础。 综观法律学科文献中确实存在着这样一大批灰色类文献,它们被排除在所谓"邮发"与"公开发行"的渠道之外,以其故有的文献特点与流通系统而游刃于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法学专门机构之中,发挥着巨大的专业信息效益。 从法律文献自身的特征与法学文献工作的特点出发,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导致了灰色文献在法学文献工作领域中的重要性:(1)法律科学本身的政策性与实践性导致了法学文献中灰色文献的蕴含量大。(2)目前国家各级法制、法学机构与部门的行政体制与功能导致了法学文献中灰色文献的占有量大。(3)传统的司法观念与现实法制管理模式导致了法学文献中灰色文献的比重大。(4)封闭的操作手段与司法程序化导致了法学文献中灰色文献的信息参考性高。(5)学科涉及的社会面广、研究的专业部门多、文献系统庞繁、可操作性强,导致了法学文献中灰色文献的信息可用率高。 相对于上述的原因,灰色文献以其自身出版灵活、内容丰富、专业性强、发行面窄、信息动态快等特色,适应了我国法律工作的实际,被国内众多法制工作部门、科研院所和民间社团所广泛接受与扶持,从而大量散发于部门之间与系统内部相关的单位之中,成为目前沟通国内法学信息,横架司法实践与法制研究之间的一条重要信息渠道。其中蕴含的大量动态性、超前性、交叉性专业文献是有关人员不可多得的宝贵信息。鉴于其在学科文献中的重要地位,笔者提出"法学类灰色文献"这个概念,以利于对其做进一步的探究与强调。 按照目前图书馆界对灰色文献类型划分的方法,笔者针对法学文献的特点将其粗略地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政府内部报告类、内部发行期刊类、内部专门资料类、学术会议文献类、法学学位论文类、司法档案文献类。为进一步摸清法学类灰色文献的特征,笔者将六类灰色文献分别予以论述,以期能揭示出该类文献的分布与文献资源利用的社会价值。 二。法学类灰色文献的类型与资源 1.政府内部报告。 主要指我国各级立法、司法行政部门所印刷的非正式、不定期的出版物。这类文献多是各级法制机构在涉及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司法、相关政策制定等方面重要问题的决议调研时,以内部报告、通告、文件汇览等形式印发到相关单位或个人手中的一种非商业性出版物。在法学类灰色文献中,它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形式:法制工作行政性报告、司法统计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公报、各级政务公告、各类法制要报、各类情况反映等。从目前文献分布看,一般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及所属政策研究室均不定期编辑本机构的立法公报或公告。省级以上的政府、司法厅、法制局、法院、检察院都相应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出版工作报告类文献,此类文献大多数只是向上呈缴汇报或向下指导工作的一种灰色文献媒介,其数量之大,范围之广、发行渠道之不规范是难于掌握的最大障碍。此外,国内法学科研与教学单位在针对各级立法部门所提出的法律项目论证研究时,也大多以提供前期性报告文献为准,在文献公开出版之前为政府决策服务。所以,政府报告类文献是内部期刊与内部资料文献之外最为重要的一类灰色文献,也是最为难于收集与了解的文献类型。 2.内部发行期刊。 依照我国期刊管理规定: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发行分为"公开"与"内部"。公开发行的含义是可在国内外公开范围内征订与销售;内部发行却只能在国内指定的范围内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销售。据笔者统计:1998年通过邮发征订渠道公开征订的期刊总数约为6742种,其中法律、法学类期刊约66种;而据1996年国家新闻出版署提供的数字,全国正式注册的期刊有8135种,其中涉及到法律、法学的期刊约有145种。这就是说:在常规的管理环境下,将有多半的法学期刊为内部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与销售。近年来由于发行渠道的堵塞和国家对专业期刊管理的调整,致使更多的法学期刊步入内部发行的行列,成为一类灰色文献。 内部发行期刊作为灰色文献均在部门或法律系统内部发行,特别是一些带有司法指导性、法制政策性的期刊,作为国家某一法制部门所属人员掌握政策、交流经验的工具而被广泛接受。比较典型的有:人民司法、人民检察、人民公安这三个国家司法部门的机关刊,均为内部发行;但是"内部"与"公开"在内容与作用上是没有关系的,在法学文献中它们的价值是相同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内部刊专业信息源产生的价值远高于公开刊",这当然仅指其作为灰色文献在收集难度上而言。 法学类内部资料。依据我国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资料称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具有:"国内统一刊号",仅持有内部报刊准印证,只作为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商业性连续出版物,它不是独立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这里我们称其为内部资料,以区别正式期刊中的内部发行刊。在实际法学文献工作中,除具有:"准印证"的部分内部法学资料之外,还囊括了大量未获取准印证但又具备内部资料性质的一大批法学类灰色文献。目前在法学领域,内部资料的收集恐怕是难度最大的、也是法律图书馆漏缺最多的一块专业信息源宝库。上海社科院图书馆编辑的《内部资料索引》可能是目前国内较权威的一种检索工具,它1998年收录了全国人文科学内部资料刊638种,其中涉及法律、法学类内部资料仅为62种。然而全国法学类内部资料究竟有多少?确实还未见到一个较全面的统计目录,甚至包括一些司法系统的主管部门,对其系统内部有多少种此类灰色文献都无从掌握。如以司法部来说:它部属的全国院校与地方院校有多少种内部资料刊?全国监狱、劳改系统有多少种内部资料刊?全国法学社团有多少种?全国司法行政部门有多少种?这类文献的分布实在太庞大、头绪太多。笔者在此也只能大致捋出一个基本的框架,以飨读者。。。。。。 3.a. 国家与地方立法系统作为各级立法机构,大多围绕本级立法权限,由其常务机关或研究部门定期编辑出版有关内部资料,用来反映权力机关的立法调研、立法动态、立法草案与行政性工作研究。这些资料通常均以 立法动态、法制工作、立法通讯等名称来发行。例如:全国人大办公厅编辑的《法制工作简报》、全国人大法工委编辑的《法制动态》、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调研室编辑的《民族法制通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编辑的《北京人大通讯》等。基本上全国省级以上人大办公厅或研究室都编辑发行有本级立法工作的内部资料刊,大部分不具有"国内统一刊号",不公开发行,均作为机关内部刊印发。省级以下人大也均出版本级人大办公厅机构的内部机关刊物,大部分资料不具有统一刊号和内部报刊准印证,只能作为本地方政府下发或向上级部门赠阅,如:《丹东人大通讯》《西安人大》《厦门人大》等。 3.b. 我国司法审判系统。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几乎每个省级高院的办公部门或研究室都编辑有自己的工作刊物,其中除个别刊物具有"内部报刊准印证"之外,大部分均为无证"内部资料。如:贵州审判、特区审判、广西审判、河南审判等30余种。除此之外,全国400多个中级法院、20多个专门法院也分别编辑、发行适合本院业务工作需要的内部资料,作为审判业务交流的指导工具,定期或不定期下发或赠阅。如:司法理论与实务、法院情况反映、法院调研、法苑论坛等。当然这些作为业务指导性的大量内部资料均未获得准印证,只在很窄的业务范围内发行;但如果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收集全某一区域的内部资料刊,将会对研究我国地方司法审判制度或司法业务及其变革有很大的帮助。 3.c. 我国司法检察系统。与法院系统相同,全国除30多个省级检察院各自编辑有自己的内部资料,定期在系统内部发、增外;全国300多个地方检察分院与专门检察分院中的多数也编辑有自己的司法业务理论与实践的内部资料。这些形式各异、发行面极窄、针对性强的灰色文献是了解与研究国家与各地方司法监督机构最实际、最直接的文献信息源。 3.d. 国家政府主管部门与各级地方政府中法制工作机构编辑的内部资料。几乎每个国家主管部、委的法制工作部门都围绕本部门的行政司法授 权印发本行业或本部门的内部资料,用来定期上传下达部门的法制工作 情况,这类资料大多没有准印证,只通过内部的发行渠道传播,获取相困 难。如:原国务院法制局编辑《政府法制参考》、国家工商局编辑《工商 制动态》、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编辑的《计划工作法制动态与参考》等。 此外,各地方省级政府办公厅或政府法制办也均发行各自的政报与法律 动态性资料,其中除极少数具有准印证外,大部分只是作为赠阅分发给省内有关部门,如:《湖南政报》、《四川政报》、《广东人民政府令》、《政府法制作动态》等,上述两种文献绝大部分都很难在其部门之外获取,其中内容都是以总结本部门、本地区法制工作的实践经验为主,文献的动态性强、 针对性高,是国内教学与科研人员求之不得的重要信息源。 3.e. 全国司法行政与公安系统。按照目前我国的司法行政体制,所产生的灰色文献分部在大致几方面:司法部下属的各业务司、局与科研所、各地方司法厅(局)及所属研究室均编辑有自己的内部资料或与其他团体合编的业务刊物。其中大多数均为业务指导性资料,不具有内部资料准印证号,只是作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业务信息流通渠道。一般读者很难通过文献检索工具去查询与查找。例如:劳改局编辑〈劳改工作简报〉、监狱局编辑〈监狱工作简报〉、司法协助司编辑〈中国司法协助参考资料〉、法制司编辑〈司法业务文选〉等。全国30多个地方省级司法厅(局)也均编辑发行各自的准出版物或内部资料;部分大、中城市和经济特区的司法行政部门针对地方法制特色也有内部资料赠阅。 此外,全国公安系统的现状与司法行政系统基本类似,鉴于有关业务规定在此省略。 3.f. 全国法学学术团体。中国的法学学术社团以其分枝与部门,构成为一个庞大的民间组织,省级以上的所有法学社团均具有自己的出版物,这其中大部分是作为准出版物在组织内部交流。目前,全国性的法学社团与专业研究会约有50余家,除个别大的综合性社团具有自己"国内统一刊号"的公开学术刊物外,许多专业性法学社团则不具备这个条件。例如:中国劳动法学通讯》、中国海商法学会的《海商法学研究通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法律史通讯》、中国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与法律》等。由于这些出版者在专业法学界的学术地位,使得此种内部资料在专业法律、法学方面的信息量极为丰富、利用价值相当高,但其文献只在会员之间流通,一般读者难以获得。此外,各地方法学社团组织出版的许多内部资料,如:律师学会、警察学会、法官协会等出版的内部资料刊,也并未完全得到当地法律文献工作者的重视,成为资料收集过程中的一个漏洞。 3.g. 全国高等法学院校系统。据国家有关法学高教主管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法学院、校、系的总数约300家,这其中包括综合大学、政法院校、公安院校、专科院校。这些作为培养国家高级法律人才的院校,都力争创办自己的学术刊物,但除少数重点院校、系能获得自己的公开期刊外,大多数院校和编辑部都未能争取到出版部门批准的"国内统一刊号"。但是为了反映本校法学科研与教学活动、扩大本院校在学界的知名度,多数院校都积极、主动地获取"内部报刊准印证"来编辑自己的内部定期资料,有些院校的系、室还出版自己的"无证"内部资料,作为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学术交流的手段。例如:全国政法高教部门中政法干部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司法警官学校和部署八所法律、公安本科院校的研究生院、科研处编辑刊印的内部资料,如按地区来统计,其总数决不低于百种。 4.法学学术会议文献。 在整个法学文献中学术会议文献无疑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主要是由于各类法学会议的文献资料代表了一段时期内国内立法、司法界、法学界的最热点动态信息与最新学术成果,特别是一些全国性的专题研讨会往往围绕国家重大法制建设而展开,学术层次高、针对性强、司法实践意义深远使得此类文献成为立法者用来洞察与调整立法决策、科研与教学人员用来掌握研究与预测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珍贵参考文献。我国目前每年召开的法学学术会议不下百余次,从会议类型上看大致分为以下几种;(1)各级立法机构调研部门直接召开的立法课题研讨会。(2)政府司法部门与地方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出面召开的全国或地区司法工作研讨会。(3)行业性主管部、委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门法制研讨会。(4)全国性法学学术社团与各级地方社团召开的学术研讨会。(5)全国法学高等院校主办的专题研讨会。(6)全国法学科研机构召开的各类专题研讨会 上述学术会议征集和交流的文献以其学术信息量大、学科交叉新、信息时效快、文献发行量少倍受专业人士青睐。而相对于国内各法律图书馆来说,会议文献却并未被作为重要收藏范围,这里的困难主要是该类文献大多数作为参会者的交流文献而未装订整理,很难进行文献标准注册,故而无法形成系统的文献提供利用。但是,作为会议召集部门,通常较重视对自己会议文献的保管收集,个别部门专门设立文献库或专柜来收藏该类灰色文献。例如:全国最大的综合性法学社团中国法学资料室,就重点收藏有本会历届、历次学术会议的活页文本,并按年按专题分类装订成册,以备查询 5.全国法学学位论文。 法学学位是我国高等法学院校与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为取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而提交的研究成果论文。此类论文的作者都是经过严格选拔的专业人才,这些论文是在导师严格指导下经过数年努力、反复调研,最终经过专家审定和答辩通过的。论文带有很高的学术参考价值、体现了最新的学科研究水平,其中许多论文内容对学科发展具有超前性的理论探索。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出版周期长、论文专业面窄、经费有限等原因而致使绝大部分论文得不到公开出版的机会。近年来国内对利用学位论文的呼声不断,为更好的发挥出其利用价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曾发文指定在北京图书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分别设立全国博士论文库和全国人文学科硕士、博士论文库。但从两个文库中的法学学位论文的入藏现状看,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专业学位论文收不到或收不全。如:中国社科院文献中心人文社会科学位论文库收藏的仅1993年到1997年全国法学学位论文有1714篇;而具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1995年度一个年度内全国授予的法学硕士学位1745人、法学博士学位135,两者数字相差太大。目前国内出版的《中国学位论文通报》《中国学位论文书目数据库》《中国博士成果通报》三种权威的论文统计也非常有限,致使大量高水平的论文被深埋在有关部门的书堆中,未能发挥应有的学术价值。 根据1995年原国家教委公布的目录显示:全国法学博士学位单位9个、专业点32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43个、专业点143个。加起来为52个单位、175个专业点。按照这种分布,法律图书馆应该做的是追寻这些论文的信息源,整理相关论文目录,为将来提供系统的文献信息服务。什么叫挖掘文献信息的资源价值?笔者认为就在于根据各类文献的特点、摸清文献流通渠道和信息源,为读者提供整套的专题文献线索与脉络;而不是让读者自己去大海捞针、跑遍万水千山去查找一篇灰色文献。 6.全国司法档案文献。 此类文献不属于图书馆的业务范围,它是另一个文献收藏机构的领域;但是对于时效性特别强的法律学科及其专业文献来说,司法档案文献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原始文献类型。作为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会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成的历史记录,档案文献是真实地反映了各级司法领域、法制建设过程中的全部重要记录的载体。泛指的司法档案是指包含在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中涉及政策、立法、司法等方面的行政公务档案与司法文件档案。除此之外,特指的司法档案是指我国各级司法部门中的司法业务档案;特别是通常司法业务中称呼的预审档案文献、起诉档案文献和诉讼档案文献。这三种档案文献在所有档案中属于专门类档案,分别由公安档案部门、检察档案部门、法院档案部门来管理。例如:全国法院的诉讼档案案卷主要包括了从1949年建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诉讼案卷,每个独立的案卷均以法院受理之日起,到终审完结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所有材料。截止到1994年全国各级法院档案部门诉讼档案案卷数3000万卷,占全国档案总卷数的三分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强化,各级法院受理的诉讼案卷急剧增长,全国32个高院档案馆、500多个中院档案室仅此一项的业务工作量就可想而知。这些诉讼档案文献是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全部历史建立记录,是研究与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背景文献。 目前,除极个别的案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外,绝大多数案卷还不能对外提供利用。伴随国家法制建设事业的逐步迈进,公开部分案卷,在内部提供流通是司法档案业务的大势所趋。 三。法学类灰色文献资源的作用 文献的价值与作用是由其内含的学科信息内容所决定的。纵观法学灰色文献的资源分布体制可将其内容大致归纳为几种:(1)涉及各级各项重要立法进程的前期性研究(2)部门法制研究与专业学术性的交流和总结。(3)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领域的超前性研究。(4)各级司法业务与调查研究。(5)各类法制工作部门的统计与工作指导。(6)重大学术活动与学科内的交流报道。(7)对未来学科发展与国家法制建设的预测。(8)中外法学交流与最新科研成果的宣传。上述的内容决定了法学灰色文献所应具有的重要学科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在政策、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决策作用。法学类灰色文献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紧紧围绕国家与地方法制建设的需要而编辑的,许多文献中包含了政府决策部门急需解决的重大热点问题的调研报告,是各级主管部门在进行重大政策出台前所迫切需要参考的依据。同时灰色文献也以其本身富有的参考性信息,使利用者能更快、更直接、更准确地获得决策信息。 2.在学科研究中具有超前性预测作用。法学类灰色文献以其庞大的文献体系、丰富的信息含量,为从事学科研究、特别是部门法学研究者提供了充足的超前性数据,这里主要包括:各类尚未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最新的司法动态调研、专门的立法报道。特别是对一些交叉性、新兴法学领域的学术信息披露,可使读者获得许多在公开刊物上无法检索到的专业信息。从而使专业人员能更快地把握学科发展趋势。 3.对个人学术成果的评价作用。灰色文献以其在整个法学文献领域中所占有的覆盖面,使其在专业信息占有量上具有巨大的优势,特别是在某些边缘学科的法制工作信息量上,是任何其它文献所无法替代的。作为法律研究或教学人员在开展其专职工作时,是否能有效占据大量专业信息、是否能权威地借鉴所需文献?是衡量其科研工作、教学工作进展水平的尺度。通过获取大量相关灰色文献,得出权威性的评价信息是研究者开阔视野,全面掌握该领域的多方现状所应采取的最佳手段。 4.法制工作的专业信息反馈作用。灰色文献以其出版周期短、发行速度快、传播渠道简便、内容专业性强等特色,在反映专业信息与反馈信息动态上大大优于其它传统文献。特别是法学类灰色文献中的内容大多带有司法工作指导性与总结性,这些特性反映了各行各业中法制建设与研究的现实情况。它密切联系实际、热点问题敏感性强、针对性强,常常能最快地反馈出国内、外在法制建设中的动态,是各级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尽快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完善法律体系的有效媒介手段。 5.增强专业信息社会效益的作用。199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了全国法学期刊103种,其中决大部分具有统一刊号。在上述103种之外,结合笔者对法学类灰色文献的调查,笔者断言:全国属于此类的灰色出版物应不下于400种。形成这种结果大概有两个客观方面的原因:一是依法治国的国策导致法律学科备受各级领导人的重视;二是国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导致专业信息领域的扩充。众多灰色类法学文献的存在使我们悟出了两点启示:在国家依法治国框架下,法律、法学文献信息的社会作用将显得日益重要;在社会信息化、数字化的促动下,专业信息的社会效益被人们广泛重视与珍惜,谁获 取了更多、更系统的专业文献信息;谁就占有了工作上与研究上的学科优势,就能在国家法制建设工作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以上五种作用决定了法学类灰色文献在国家法制、法学与法律文献工作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该类文献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形式,导致了国内专业文献领域对其在认识上的模糊,很少有人对其作过专门的收集调研,所以也无从有过较权威的统计。如何规范、标准这类文献与其工作?更好地发挥这类文献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的巨大作用?是当前专业文献工作者所面临的一道难题。这里面包含着许多深层次的探讨,如:司法体制、政务公开、政府机构、中国特色、资源共赏、检索工具、资源数字化技术等等。这真是应了中国人的一句古话:"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蔡健光主编 中国期刊大全,改革出版社,1996,12。 2.上海社科院图书馆。内部资料索引,97年总索引。 3.谢庆奎主编。当代中国政府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4 4.孙琬钟主编。立法学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0。11 5.许鸿英编。文献收集。中国科学院出版社,1989。2 6.最高人民法院编。法院年鉴。法院出版社,1993,1 7.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研室编。中国检察年鉴。检察年鉴。检察出版社,1994。1 8.姜振儒等。论灰色文献及其作用。中国图书馆学报,1997,1 9.李一麟。谈加强高校灰色文献资料建设图书馆,1998,3 10.朱正娴。不可忽略的信息资源:灰色文献。图书馆,1998,3。 11.田建设。我国中央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专业资料工作概述。法律文献信息研究,1996。1 12。北京大学图书馆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8。 13.国家教委编。中国学位授予单位名册。高校教育出版社,1995,2。
《部分法学类灰色文献例举类目》
序 |
名称( 学会类 ) |
主 办 者 |
序 |
名称( 检察类 ) |
主办者 |
1 |
中国军法 |
军法研究会 |
1 |
检察业务学习资料 |
高检院政研室 |
2 |
著作权 |
版权研究会 |
2 |
检察工作应用法规选 |
高检院办公厅 |
3 |
劳动法通讯 |
劳动法研究会 |
3 |
山西检察 |
省检察厅 |
4 |
法律史通讯 |
法律史学会 |
4 |
山东检察 |
省检察厅 |
5 |
法学研究动态 |
中国法学会 |
5 |
江西检察 |
省检察厅 |
6 |
中国海商法学通讯 |
海商法学会 |
6 |
中州检察 |
省检察厅 |
7 |
青少年犯罪研究 |
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
7 |
云南检察 |
省检察厅 |
8 |
仲裁与法律通讯 |
仲裁委法律部 |
8 |
新疆检察 |
区检察厅 |
9 |
青海法学 |
省法学会 |
9 |
北京检察 |
市检察院 |
10 |
四川法学 |
省法学会 |
10 |
河北检察 |
省检察厅 |
11 |
河南法学 |
省法学会 |
11 |
内蒙古检察 |
区检察厅 |
12 |
法学天地 |
江苏省法学会 |
12 |
检察纵横 |
辽宁检察厅 |
13 |
山东法学 |
省法学会 |
13 |
检察研究 |
吉林检察厅 |
14 |
法律与社会 |
省法学会 |
14 |
检察探索 |
黑龙江检察厅 |
15 |
律师 |
江苏省律协 |
15 |
上海检察 |
市检察院 |
16 |
天津律师 |
市律协 |
16 |
江苏检察 |
市检察厅 |
17 |
广西律师 |
区律协 |
17 |
浙江检察 |
省检察厅 |
18 |
北京律师 |
市律协 |
18 |
安徽检察 |
省检察厅 |
19 |
山西律师 |
省律协 |
19 |
福建检察 |
省检察厅 |
20 |
律师业务资料 |
上海律协 |
20 |
江西检察 |
省检察厅 |
21 |
陕西检察 |
省检察官学会 |
21 |
楚天检察湖南检察 |
省检察厅 |
22 |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
省警察学会 |
22 |
当代检察官 |
广东检察厅 |
23 |
法官天地 |
广西法官协会 |
23 |
广西检察 |
区检察厅 |
24 |
四川公证 |
省公证员协会 |
24 |
四川检察 |
省检察厅 |
25 |
监狱学研究 |
江苏监狱学会 |
25 |
云南检察青海检察 |
云南检察厅 |
26 |
监狱季刊 |
新疆监狱学会 |
26 |
宁夏检察 |
区检察厅 |
27 |
现代监狱 |
山东监狱学会 |
27 |
陕西检察通讯 |
省检察厅 |
28 |
监狱工作论坛 |
福建监狱学会 |
28 |
沙市检察 |
市检察厅 |
29 |
监狱工作研究 |
黑龙江监狱学会 |
29 |
武汉检察 |
市检察厅 |
30 |
监狱警官论坛 |
河北监狱学会 |
30 |
冀中检察 |
地区检察院 |
31 |
特殊园丁 |
河北监狱学会 |
|
|
|
32 |
警官教育 |
监狱警校协会 |
序 |
名称( 立法机关类) |
主办者 |
33 |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
法律图书馆协会 |
1 |
人大工作通讯 |
全国人大办公厅 |
34 |
武汉法学 |
市法学会 |
2 |
法制工作简报 |
人大法工委 |
35 |
常州法学 |
市法学会 |
3 |
民族法制通讯 |
人大民族委员会 |
36 |
贵州法学 |
省法学会 |
4 |
研究与报告 |
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
37 |
兰铁法学 |
兰铁局法学会 |
5 |
普法通讯 |
全国普法办 |
38 |
沈阳法学 |
市法学会 |
6 |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报 |
省人大办公厅 |
39 |
法学论坛 |
山东法学会 |
7 |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公报 |
省人大办公厅 |
40 |
福建律师 |
省律协 |
8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报 |
省人大办公厅 |
41 |
市场与法 |
广州市法学会 |
9 |
人大论坛 |
贵州省人大 |
|
|
|
10 |
北京人大通讯 |
市人大常委研究室 |
序 |
名称( 司法行政类 ) |
主办单位 |
11 |
地方人大建设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
1 |
司法协助参考 |
司法部协助司 |
12 |
内蒙古法制建设 |
区人大常委办公厅 |
2 |
司法业务文选 |
司法部法制司 |
13 |
法治 |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
3 |
司法行政规章汇编 |
司法部办公厅 |
14 |
辽宁人大建设 |
省人大常委会 |
4 |
情况反映 |
司法部办公厅 |
15 |
吉林人大工作 |
省人大常委会 |
5 |
劳教工作简报 |
劳改局 |
16 |
上海人大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6 |
监狱工作简报 |
监狱局 |
17 |
山东人大工作 |
省人大常委会 |
7 |
犯罪与改造研究 |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
18 |
安徽人大 |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8 |
国外犯罪与监狱信息 |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
19 |
人民与权力 |
省人大常委会 |
9 |
法治时代 |
湖北省司法厅 |
20 |
时代主人 |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
10 |
法律与社会 |
省司法厅 |
21 |
人民政坛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
11 |
河南法学 |
省司法厅 |
22 |
人大建设 |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
12 |
政法研究 |
新疆司法厅 |
23 |
楚天主人 |
湖北省人委会 |
13 |
司法实践 |
山西司法厅 |
24 |
人民之友 |
湖南省人大 |
14 |
司法工作研究 |
广西司法厅 |
25 |
人民之声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
15 |
云南司法 |
省司法厅 |
26 |
特区民主法制 |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
16 |
司法实践 |
山西司法厅 |
27 |
民主法制建设 |
四川省人大常委办公厅 |
17 |
法制与市场 |
江西司法厅 |
28 |
权与法 |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
18 |
司法与经济 |
四川司法厅 |
29 |
云南人大 |
省人大研究室 |
19 |
福建司法行政 |
省司法厅研究室 |
30 |
人民西藏 |
区人大常委办公厅 |
20 |
法制 |
广东司法厅 |
31 |
人大研究 |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
21 |
东方法苑 |
浙江司法厅 |
32 |
宁夏人大建设 |
区人大常委办公厅 |
22 |
法制世界 |
河南司法厅 |
33 |
新疆人大 |
区人大常委办公厅 |
23 |
法制了望 |
福建司法厅 |
34 |
民意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
24 |
广州司法 |
市司法局 |
35 |
天津人大工作 |
市人大常委办公厅 |
25 |
大连司法行政 |
市司法局 |
36 |
广西人大 |
区人大常委办公厅 |
26 |
法制建设 |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 |
37 |
青海人大 |
省人大常委办公厅 |
27 |
深圳特区法制 |
市法制局 |
38 |
山西人大 |
省人大常委办公厅 |
28 |
政府法制 |
省政府法制局 |
39 |
丹东人大通讯 |
市人大常委会 |
29 |
政府法制工作 |
广东省法制局 |
40 |
成都人大 |
市人大常委会 |
30 |
云南监狱通讯 |
省监狱局 |
41 |
西安人大 |
市人大常委会 |
31 |
法制与经济 |
广西法制局 |
42 |
人大建设通讯 |
阜新市人大研究室 |
32 |
上海法苑 |
市监狱局 |
43 |
厦门市人大 |
市人大常委会 |
33 |
政府法制工作简报 |
省政府法制局 |
44 |
南通人大 |
市人大常委会 |
34 |
台湾法研究学刊 |
省台湾法研究所 |
45 |
政府法制参考 |
国务院法制办 |
35 |
中国公证 |
司法部 |
46 |
版权工作简报 |
国家版权局 |
36 |
人民调解 |
司法部 |
47 |
工商法制动态 |
国家工商总局条法司 |
37 |
监狱理论与实践 |
江苏监狱局 |
48 |
计划工作法制动态参考 |
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 |
38 |
司法实践 |
山西司法厅 |
49 |
航天知识产权 |
航天总公司科技局 |
39 |
政府法制工作 |
河南省法制局 |
50 |
中国卫生法制 |
卫生部政法司 |
|
|
|
51 |
邮电部公报 |
邮电部办公厅 |
序 |
名称( 院校类) |
主办单位 |
52 |
电子知识产权 |
电子部政法司 |
1 |
浙江政法干部学院学报 |
省政法干部学院 |
53 |
西藏政报 |
区政府办公厅 |
2 |
广西法学 |
省政法干部学院 |
54 |
湖南政报 |
省政府办公厅 |
3 |
天津政法 |
市政法干部学院 |
55 |
四川政报 |
省政府办公厅 |
4 |
政法论坛 |
省政法干部学院 |
56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
5 |
警学研究 |
山西公安干部学院 |
57 |
贵州调研 |
|
6 |
公安学刊 |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 |
58 |
宁夏工作研究 |
区委政研室 |
7 |
青年法学 |
中南政法学院 |
59 |
公民与法 |
河南省委政法委 |
8 |
外国法学研究 |
西南政法大学 |
60 |
决策参考 |
山西省委政研室 |
9 |
研究生法学 |
政法大学 |
61 |
湖北政报 |
省政府办公厅 |
10 |
行政法学研究 |
政法大学 |
11 |
政法高等教育 |
政法大学 |
12 |
法大成人教育 |
政法大学 |
13 |
青少年犯罪问题 |
华东政法学院 |
14 |
法学研究生 |
华东政法学院 |
15 |
政法教育研究 |
西北政法学院 |
16 |
上海政法干部学院学报 |
市政法干部学院 |
|
|
|
序 |
名称( 法院类 ) |
主办单位 |
1 |
审判业务学习资料 |
最高法院 |
2 |
贵州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3 |
司法文件选编 |
北京高级法院 |
4 |
业务学习资料 |
北京高级法院 |
5 |
法院简报 |
某省高级法院 |
6 |
调查与研究 |
河南高级法院 |
7 |
检察与审判 |
河南高级法院 |
8 |
法庭科学杂志 |
湖南高级法院 |
9 |
特区审判 |
海南省高院 |
10 |
<,DIV align=left>审判与法治 |
云南省高院 |
11 |
福建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12 |
审判理论与实践 |
省高级法院 |
13 |
湖北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14 |
法庭 |
省高级法院 |
15 |
广西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16 |
四川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17 |
河南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18 |
湖南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19 |
法院队伍建设 |
省高级法院 |
20 |
云南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21 |
河北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22 |
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23 |
浙江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24 |
山东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25 |
陕西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26 |
甘肃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27 |
山西审判 |
省高级法院 |
28 |
上海审判实践 |
市高级法院 |
29 |
司法理论与实务 |
青岛中级法院 |
30 |
闵行审判研究 |
闵行区法院 |
31 |
审判业务参考 |
武汉桥口法院 |
32 |
法院情况反映 |
成都市中院 |
33 |
法院调研 |
连云港中院 |
34 |
审判研究 |
成都市中院 |
35 |
法院工作研究 |
广州中院研究室 |
36 |
广州法院简报 |
广州市中院 |
37 |
审判工作研究 |
哈尔滨中院 |
38 |
公平 |
重庆市中院 |
39 |
长春审判 |
长春市中院 |
40 |
松江审判 |
上海松江县法院 |
41 |
法苑论坛 |
武汉市中院 |
42 |
杨浦法苑 |
上海杨浦区法院 |
43 |
浦东审判 |
上海浦东法院 |
44 |
法官论坛 |
北京市第一中院 |
45 |
审判与探索 |
黑龙江佳木斯中院 |
46 |
大连审判 |
大连市中院 |
47 |
审判与研究 |
乌鲁木齐市中院 |
注: (此表的收集整理得到了全国人大办公厅图书馆、国务院法委信息编译室、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图资室与档案处、司法部办公厅档案资料处等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合作,在此特向各位表示感谢。此表仅做参考,收集也是举一漏万。还有待各位同行予以补正)
(此文写于1999年9月,曾发表于《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0年第1期与德国《法律 图书馆与文献工作者会刊》2002年第2期) 作者联系地址:100720 北京沙滩北街15号 法学研究所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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