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文献信息服务多是以文献的一次、二次服务方式展开的。这两种服务方式是以给读者提供文献信息的订购、分编、典藏、编制目录索引等为主的一般形式的文献信息服务。而在当今信息爆炸、知识求新、求异的网络信息时代,读者越来越希望文献信息的情报人员能提供更高层次的文献信息服务,提供传统的文献信息管理与相关学科知识管理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也就是近年来人们常说的知识创新,即原有的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这种生产资料通过情报人员进行智能的知识价值转化——再生产成为促进教学、科研的新生产资料。法律情报人员的服务能对为教学、科研起到辅助和“点石成金”的作用和实现文献信息的价值创新,也同样要求情报人员力争适应新时期的要求,改变传统的文献服务模式,树立新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
法律文献信息的价值创新就是文献信息的价值转化。这种文献信息价值转化工程就是法律文献情报人员对某特定的法律学科文献知识进行组织、整理、聚类、分析、比较、评析、整合成对该知识领域更深刻认识的结论的一系列活动。他们的这种活动能促使研究者在研究活动中产生主观能动性,对促进科学研究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庞杂的网络信息, 法律情报人员对文献信息的价值创新可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文献信息价值的创新过程中,文献信息的价值转化是由价值转化活动的主体——法律文献情报人员,价值转化的对象——各种文献信息,价值转化的客观条件法律情报人员的办公条件和投入情况等、价值转化的现代技术手段、方法和价值转化工程方案五个基本要素组成。各要素通过不同层次结构和机制的有机结合,实现先进的文献信息的价值转化能力。法律情报人员为生产力五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他们能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互联网工具、情报学和法律各学科的综合知识,通过一系列的文献信息管理与法律学科知识管理活动实现文献信息的价值转化。信息是知识的属性和表面现象,信息与知识是交叉关系。[01]信息与知识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智力转化、技术处理和管理实现价值的转化。而作为原动力的法律情报人员各方面的素质对实现文献信息的价值转化的是至关重要的。
一直以来,法律图书馆情报服务模式主要是以文献信息的订购、分编、典藏和分类、筛选、整理、分编目录索引等方面展开。在某种意义上分析,这种服务模式只是实现了文献的采集和文献信息知识的基本汇集,也就是通常说的文献的一次和二次服务。这种服务服务模式无疑是简单的服务方式。因而在网络信息技术和法律各学科领域研究不断发展的今天,要适应文献信息价值创新的需要,法律学科图书馆情报人员的配置就必须要有新的变化。法律情报人员不仅具有图书情报知识和计算机技术,还必须具有服务于法学研究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知识。同时法律情报人员服务的理念和服务方式也必须改变,不能消极地满足于文献的一次或二次服务方式,要有进取的、开拓的、文献信息价值创新的意识才能适应法律各学科建设不断发展的需求。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 法律学科图书馆除了具有情报学知识的人员,还应加强具有丰富的法律各学科知识人员的配备,并不断注意这些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力求让他们在推动法律各学科建设发展的服务中起到特长的作用。为法律各科学建设提供情报服务的懂情报信息学、计算机技术和服务于法律某学科的情报人员应设法使自己的情报服务工作渗透到所服务的法律学科研究者的学科研究活动中,充分运用情报学和计算机技术这种组织、管理文献信息的技能和丰富的法律科学专业知识,通过对研究者研究项目相关知识内容单元的管理,对研究者的研究产生互动,促进研究者研究项目的成功,从而实现知识内容单元的价值转化。一方面,法律情报人员通过为某法律学科建设提供一系列专题服务,使自己的情报服务与研究者的学科研究产生互动. 而这种互动应有两个主要的过程:第一,围绕研究课题广泛收集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纸型文献信息、广泛挖掘互联网中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信息资源;第二,运用所有的法律学科知识对所收集、挖掘的各类信息资源进行聚类、整合、分析、评价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各类型知识内容单元,从中得出对研究课题有参考性的、指导性的评述,使研究者从情报人员对相关信息资源的综合评述中获得新的感悟、新的启发、新的思想飞跃,以推动研究者更快地获得新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研究人员应改变观念,鼓励和支持为专业学科服务的情报人员积极参入他们的课题研究中。因为法律情报人员只有参入到具体的研究项目中,才能更好地、有效地、有的放矢地从多方面展开文献情报服务。实验人员有机会参与自然科学领域的课题研究,他们的实验数据、分析报告对促进课题的研究成果产生了很重要的作用。而作为专题法律某学科服务的情报人员通过自己对所收集、挖掘的各类信息资源进行聚类、整合、分析、综合评价,帮助研究者在课题研究中得出新的推断和结论,更能对他们的课题研究能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的诺贝尔获奖者理查德·阿克塞尔说得好:他之所以能获奖完全是集体团队努力的结果。“将信息管理视为一套工具,通过信息管理可自动建立信息对象、用户和过程之间演绎的或内在固有的关系。知识管理的作用是把知识拥有者和寻求者两个结点联结在一起。”[02]
然而,法律文献信息这种生产资源如何通过法律情报人员的再生产实现知识的创新——文献信息知识内容单元实现新的价值转化?这对于法律情报人员来说是实现服务模式转变和实现劳动价值转化的问题。在人与机的多维环境中,法律情报人员按所服务的学科采用对纸型的、显性化网络的或非网络等类型信息资源的开发、识别、检索、提取、归纳、加工、规划、控制、集成、存储等方式展开法律专题信息建设系统的组织管理工程,将高性能的、有序化的、丰富齐全的信息系统地提供和传播给研究者查询使用,并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分析,提出分析报告和更有见解的评述,使原有的知识内容单元经过系统的、有效的管理和创新实形成的知识单元。在这种知识管理的过程中,情报人员对开发、识别、检索、提取的各种知识单元进行整合、评述,并“运用同质异化,异质同化的综摄法原则”[03],帮助研究者从密切相关的信息资源中比较分析出具有更高的价值结论。法律情报人员从网络中挖掘的信息资源方式可以是从大量的、模糊的、杂乱无章的、噪声的、随机的关系数据中,发现、提取、分析、加工服务学科专题有关信息。数据挖掘有数据的抽取、数据的分类发现、数据聚类和数据关联四个主要方法:⑴数据的抽取,是情报人员从无限庞杂的信息源中以多维的数据分析方法抽取与服务学科有关的信息数据。而多维的数据分析法是从多重角度分析处理挖掘出数据的真实内容,从而确定数据内容与服务学科各类目的逻辑关联性,决定数据的采集与否;⑵数据分类,是情报人员对网络中发现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较、识别、分类、整理、取舍,从大量的信息中剥离出与专题研究有密切关联的数据;⑶数据聚类,是将各类型数据,或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聚类。情报人员对所搜索到的信息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有时还需要认真阅读、分析信息文献内容,在得到正确的评判后才能聚类。往往一个相似数据的条目内容实际上反映的是不同属性的数据。因此,数据聚类也是防止数据混杂,违反某学科的逻辑结构和体系规则的有效途径;⑷数据关联,是指情报人员不仅将搜索到的有关某学科的数据分类取舍、归聚于相应的类目中,还要将有关联的其他学科的数据归聚于其相应的类目之下,揭示边缘交叉学科的一些理论与某学科专题理论的关联性,引导研究者把学科理论的研究推向深度和广度。数据挖掘中数据分析和归类是最为重要的步骤。从信息资源的知识载体单元来分析,网络信息资源的类型较为复杂。如: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指南、智能搜索引擎、图书馆网上公开目录查询、最新期刊目录、快速参考工具资料、电子期刊、电子论坛、政府信息、数字图书馆等等。其中网络数据为重要网络学术信息源。网络学术信息源又可分为三种:(1)正式出版物。它包括各种数据库、联机期刊、电子出版物、报纸等;(2)半正式出版物。它包括从机关、团体、部门等网页或各种发布信息基本单位的主页上可查询到的正式出版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灰色信息”;(3)非正式出版物。如:论坛、新闻组或讨论组的电子公告板新闻、电子会议、BBS、电子邮件等等。从知识单元来分析有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之分。显性知识是公开发表的已有编码的知识单元,而隐性知识是非编码形式的、不固定的,需要服务于科学的情报人员运用学科的知识从挖掘、组织、整理、聚类、分析、比较、整合、评析各类知识内容单元中领悟获得的新知识单元。文献信息“价值的转化过程实质上就是人类知识的积累过程和知识的利用过程,因为只有当人类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并具备利用某物物品的知识时,才会出现价值由潜价值向显价值的转化,当人们的知识积累不足时,要么是物品只有潜价值,要么是显价值向潜价值的转化”。[04]“在知识管理中,对隐性知识的管理特别重要,能否充分挖掘和管理好隐性知识,往往是知识管理能否成果的关键,而隐性知识的载体是人——知识人员”[05]。法律情报人员在专题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在挖掘、整理知识单元的显性价值→隐性价值→再显性价值→再隐性价值这样的知识创新循环变化模式,并充分发挥自己在文献信息的价值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