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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检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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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两岸法律文献分类与主题标引的比较思考
            丁育明 点击量:5828
清华大学图书馆
    
【注释】
 
 
 
    随着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 台湾与大陆各方面交流的进一步加强, 大陆学者对台湾法律制度的研究逐渐加深, 同时台湾学者也开始对大陆的法律制度发生兴趣。这些研究对解决两岸法律冲突, 促进两岸交流起到积极作用。两岸的法学研究对法学文献揭示的深度日益迫切地要求图书馆提供更直接、更准确的文献信息资料。由于两岸思维方式和文化背景的冲突性及两岸立法技术的差异, 又由于两岸所用的分类法、叙词表、自然词汇的不一致, 使我们对图书馆法学文献进行分类与主题标引时面临概念表达上的障碍。本文就海峡两岸中文法学图书的分类与主题标引的比较和检索词汇的兼容互换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1 两岸司法制度之比较
    就两岸法律结构来看, 台湾的法律制度简称为六法, 即以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法六大类基本法为框架, 建构法律体系。各法有一整套法规, 如特别法、通则、规则、细则、办法以及判例、解释等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法规, 组成一个严密层次分明的法规体系。大陆现行法律以宪法为根本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之下有民法(包括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和行政法8 大部门法律, 以其为中心各建一套法规、条例、规则、细则、办法、司法解释等不同层次的法规系统。由于两岸法律制度的结构差异, 给台湾法律图书的分类和主题正确标引造成诸多障碍。
    例如对台湾环境刑法方面法律文献进行分类与主题标引。环境刑法是台湾新兴法学领域, 以刑法之手段制裁破坏环境的诸多行为, 属于附属刑法或行政刑法或特别刑法的范畴, 散见于各环境行政法律之中。台湾方面对这类法学文献进行类分时入"刑事特别法"。大陆专设有环境保护法, 但它并不隶属于刑法, 所以将环境刑法类分至环境保护法的类号之下显然不合适。环境刑法首先属于刑法, 具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属性, 大陆的刑法结构中未设刑事特别法, 类分时入"刑法其他类"即可。主题标引时由于没有"环境刑法"的专指主题词, 采用刑法应用在环境保护部门的主题词"环境保护"与"刑法"相组配。
    例1 对台湾郑昆山著《环境刑法之基础理论》一书的分类与主题标引比较
    大陆 分类标引:D9271584139911(入台湾法制再仿大陆刑法的其他类分)
    主题标引: 环境保护-刑法-法的理论
    台湾 (入环境刑法类号)
    主题标引: 环境刑法
    
    2 海峡两岸法律检索词汇的不一致
    海峡两岸在语言文字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以及文献编目和规范工作各自独立进行, 所用分类法、叙词表和自然词汇不一致, 使得两岸读者通过网络进行文献信息检索时面临概念表达上的障碍。
    211 受控词汇的不一致
    在大陆图书馆馆藏的书目数据库及文摘索引数据库的分类主要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包括《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较为通用的是《中图法》; 馆藏中文文献书目数据库的主题检索词汇主要有《汉语主题词表》的叙词,各专业领域的文摘索引数据库的主题检索词汇为各专业叙词词表。台湾图书馆中文文献书目数据库文摘索引数据库的分类检索词汇采用台湾的中图法和台湾的叙词表(汉表)。不同系统的词汇对同一概念的表达差异就凸现出来, 给数据库网络环境中的网上统一标目形式和实现书目资源共享带来困难。同一性质(或内容) 的名称的标目采用不同体系的分类法和主题词表, 造成受控词汇不一致, 这是沟通两岸分类与主题标引工作的基本障碍。
    例2 对台湾《智慧产权之理论与应用》一书的分类与主题标引比较
    在台湾, 智慧产权的法律意义上所代表的是人类运用智慧所创造出来的产物, 精神活动所创造出来的成果, 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公平交易法、消费者保护法、营业秘密法、电脑法、高科技法, 与大陆民法中的知识产权有关法规内容大致相同。大陆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及其他法。由于两岸使用的分类与主题词表不一致, 造成所使用的受控词汇不一致。
    大陆 分类标引:D92715831401 
    台湾(入智慧产权的类号)(入台湾法制再仿大陆的知识产权分)
    主题标引: 知识产权-民法-法的理论  智慧财产权
    212 自然语言词汇的不一致
    大陆和台湾无论是日常生活所用的自然语言, 还是学术交流所用的自然语言, 在用汉语表达相同概念时, 两地的用词存在许多不一致, 这种自然语言词汇的差异给法律文献的分类和主题款目的标引都带来困难, 而主题标识和检索词汇的不一致, 又会影响到两岸读者在使用检索词汇进行检索时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及文献利用率。
    例3 对台湾《职灾补偿论-中美英德日五国比较》一书的分类与主题标引比较
    台湾的"职灾补偿"这一自由语言词汇实际上是指以劳动基准法职业职灾补偿、职业灾害保险以及民法上的损害赔偿, 类属大陆的"劳动法"的范畴。大陆劳动法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报酬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纪律、劳动奖励法令、劳动保护法令、劳动保险法令、工会与职工民主管理法令、职工培训法令及其他法令。类分时, 因本书讲的是五国的职灾补偿比较, 故入各国法律中的劳动法。根据台湾"职灾补偿"的法律意义, 主题词选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社会福利"与"劳动法"相组配。
    大陆 分类标引: D9121504
    主题标引: 劳动保护-劳动法$x 对比研究$y 中、美、英、德、日
    劳动保险-劳动法$x 对比研究$y 中、美、英、德、日
    社会福利-劳动法$x 对比研究$y 中、美、英、德、日
    台湾 分类标引: 入劳工救济的类号
    主题标引: 劳工救济
    3 两岸法律文献检索词汇的兼容和互换的思考
    海峡两岸法律制度结构的差异和采用不同的检索词汇给法律文献检索增添了新的困难与麻烦。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的建立及联机检索的发展, 使图书馆和情报系统兼容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广大读者希望采用的多种检索语言之间能够实现兼容与互换, 以便能快捷方便地达到检索文献的目的。海峡两岸因检索词汇的差异而产生文献信息资料共享障碍的现实, 呼唤检索词汇的兼容和互换。检索词汇的兼容和互换是指两种或多种检索词汇能够在检索中一起使用或互换使用, 适用于多个不同的检索系统。
    根据两岸法律文献检索词汇不一致的现状及兼容和互换的需要, 建议首先建立大陆较为通用的《中图法》与台湾通用的分类法之对应关系, 使两岸读者均能方便地转用对方的类号检索文献信息; 其次建立大陆较为通用的《汉语主题词表》于台湾通用的《汉语表》之间的对应关系, 以便检索时能够互换; 第三, 两岸在分类法和词表修订中, 最好能够吸收相应分类法和词表的特有词汇, 特别是引入那些因两岸法律制度结构差异的类号和主题词; 第四, 在两岸自然语言词汇有相当差异而互联网络的信息检索基本上使用自然语言的情况下, 两岸联合开发后控词表和网络搜索引擎, 从技术上看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这种中文搜索引擎采取措施克服两岸所用汉语词汇的差异所产生的漏检问题, 以概念为中心, 将表达相同概念的不同词语集中或建立联系, 提供基于概念的检索方式。当然, 要实现两岸法律检索词汇的兼容和互换尚需两岸同仁共同努力、组织实施, 涉及的其他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参考文献]
    1 陈树年主编1 中国分类主题词表标引手册1 北京: 北京图书馆出版
    社, 1998
    2 侯汉青, 马张华1 主题法导论1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1
    3 郑正忠1 两岸司法制度之比较及其未来完善之思考1 法学家, 1999 (4)
    4 曹树金1 中国内地与香港的文献检索词汇兼容和互换问题1 图书馆论坛, 1999 (1)
    
    此文原载于《图书馆建设》 200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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