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三版问世以来,作为类分文献标准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D大类的政治法律中涉及经济法类目下的劳动法律科学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1994年我国立法机关颁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前后若干年中,国家劳动科学领域法制建设事业得到了整体推进。劳动法律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科学,无论在立法或研究上发展都较快,各种专门文献的出版硕果累累。对此,原有《中图法》中对劳动法的类分文献体系与其解释早已难于适用专业文献部门类分文献的实际需求,对于专业文献信息部门来说:修改与完善此类目体系愈加显得日渐迫切。
(一) 修订工作的原则:
1.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民法、经济法之间是部门并列关系。这一点中外法学界都是公认的。
2.以我国颁布的劳动法律体系为核心,设立文献分类体系。因为《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是众多法规、规章的"母法"。只有遵循"母法"的轨迹,才能使未来类目的设置更加符合《中图法》归类划分原则。
3.新类名的设置应充分体现劳动法律学科原有的规范性,在保证原分类文献体系大致不动的基础上,采取更为准确的学科概念作为新的类名。
4.对交叉性学科的归类,以充分体现劳动科学文献整体需要为主,设置"互见"或"参见"说明。
(二) 对现有"第三版"中劳动法类目的评价
1.原有D922.5劳动法类目下设有六级类目D922.5-D922.58共8个下位类。在实际分类过程中原有分类设置较满,使得进一步扩充类目极为困难。除非采用变通措施,打破原有类号体系。
2.因原分类法是在《劳动法》颁布前编制的,故部分专业类名划分的不够规范,逻辑关系不当,未能科学体现出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例如:"劳动XX法令"是否应理解为仅指"XX法规条文",不包括学科其他解释性或研究性文献。
3.个别类目的类名不准确,未能体现劳动法律科学中具有的法律规范。例如:"职工文化教育法令"是否能包涵技术专业教育、学徒技术培训等有关方面的法律规范?
4.原有类目体系中未能全面反映学科实际状况,在重要的类目设置中出现有较大的遗漏。例如:原体系中未确定"劳动争议"与"劳动监察"两项法律制度所占有的位置。而上述两项内容却是当前我国劳动法律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三) 对开展修订工作的具体实施
在保持原有《中图法》类目体系及类号编排的基础上,根据劳动专业文献部门与综合图书馆实际分类工作的需要,参照现有藏书及学科发展现状,笔者对原有D922.5的部分类目进行了修订,其工作主要涉及:更改类名、增设细分类、重新组合部分类目、增设新类目四个方面。现逐类依次介绍修订设想,以共大家商讨:
1.增设D922.50劳动就业法。主要理由: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为保障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与业务而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劳动就业方面的法规、规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制度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冲击,促使劳动就业立法与研究工作显得愈加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为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将其列在总则之后的第二章"促进就业"之中,围绕这一内容,形成了一个法规和相关文献群,群体中包括有:就业条件、就业程序、待业登记、待业救济、就业服务管理、特殊群体就业、出入国境就业等众多法条与相关研究文献。原分类表中未设此类,有离于国内、外劳动法律学科的实际情况。
2.更改原D922.51劳动工资、休假、退职、退休法令的类名为"劳动报酬法"。其主要理由: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报酬立法包含有工资法,劳动报酬还能全面体现除工资类名之外其他形式的劳动所得法律制度。此外,在现有部门法研究中,休假、退休、退职不属于劳动报酬的法律范围之内,将其归入其它相关类目中更为贴切合理,也使"报酬"的概念涵盖面更为准确。
3.保留原D922.52劳动合同法类目。考虑到集体劳动合同在原则上、内容上、形式上不同于一般劳动合同,为将来区别二者故暂设在下位类中,以便于文献的集中。
4.对原D922.53"劳动纪律、劳动奖励法令"作部分更改。其主要考虑有两点:首先是否可将劳动纪律设置到劳动合同、劳动监察等类目下;其次是"劳动奖励"应更正为"劳动奖惩",可将其归到劳动纪律的下位类目中以示区别。
5.将原D922。54"在劳动保护法令"更改为"劳动保护法"。主要理由:此类目中反映的内容是目前劳动法体系中涉及最广、专业群体面最大的部分,是劳动法律的重要分枝学科。原类名"法令"提法不规范。从现有文献看,该类目中涉及的专业文献有三个特点: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相关学科多。以原有的六级类目体系再难以细分下去。从未来我国劳动保护法的出台及涉及的大量规程、条例和释义性、研究性文献的分布,在原类目下增设6个细分类目,即: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法、工伤事故、女工与未成年人保护、特殊保护。
6.对原D922。55"劳动保险法令"类目做了原则性修订,更名为"社会保险法"。其主要理由:原类名太窄,给人的理解仅局限与某一类劳动关系中的保险;而在劳动法学体系中,原类目概念所包含的劳动保险还应涉及有更广泛的内容,像:待业保险、病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死亡遗瞩保险等。在我国新颁布的劳动法中将其定义为社会保险,其中容纳了原劳动保险法的内涵。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度将日益完善,设立社会保障法的上位类来取代社会保险法将是一个待探讨的大问题。在目前情况下,为便于进一步细分需要,可在类下以增设五个小类目为宜。
7.保留D922。56"工会法"。主要理由:伴随着我国各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工会的作用将极其重要,其运作过程中主要表现在劳工组织建设与组织调解方面。另外,除工会的重要作用外,其他形式的劳动组织,如:职工代表大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等,也是我国企业职工参与企业重大事项、解决劳动纠纷、实现国家主人公的重要组织形式。根据未来文献类分需要,在此增设工会组织、企业民主管理两个细分类。
8.对原D922。57"职工文化教育法令"做原则性的更改。其主要理由:在于原类名定义过窄,取名不规范,与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学科名词不一致。新类名"职工培训法"包括有:技术学校、岗前培训、待业培训、在岗培训、技术考核等内容。而原有类名错给人以"文化学习法规条文"的理解,误导了劳动法律体系中对职工技术培训的范畴。故此,在原类号不变的情况下修正类名,增设就业培训、在职培训、技术考核三个细类,并对部分细类做了参见说明。
9.撤消原D922。58"社会福利法令"。其主要出于几点考虑:
a.传统上理解的"社会福利"更多的是指社会民政工作范围,而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包含有"职工福利"
b.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与保障体制的完善,福利的内容更多的应体现在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等大类之中,不应在此单独设类目。
c.将其并入社会保险法类目之下,笔者认为较为适宜。
10.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是劳动法律科学中极其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在我国颁布的《劳动法》中均设专章规定。近年来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也均集中在这两个内容中;而原分类体系中却未能设类目反映,这不能不是原分类体系的两个重大的遗漏。自1993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其后的一系列配套规章以来,全国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余万个,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2千余所。仅1992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争议案件3千余件。此外,自劳动部1993年8月发布《劳动监察规定》以来,全国组建了240多个劳动监察机构,2万多名专职监察人员,劳动法的监察、检查已经成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国家司法部门的一项重要职权活动,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的可靠保障手段。综上所述,在劳动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的今天,分别增设上述两个大类显得十分必要。
在增设D922。58劳动争议处理法类目中,考虑到未来分类状况与需要,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受理方式与程序,将涉及不同内容、类别的文献细分在调解、仲裁、诉讼中是适合的。
在增设D922。59劳动监察法的类目下,考虑到未来其类下主要涉及监察职权、行政执法两个内容,为便于日后学科发展的需要,将其暂设为监察组织、劳动行政执法两个下位类目。
(四) 今后《分类法》中有待解决的疑问
1.如何对国际劳动公约、劳动保护的归类?据统计:目前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公约有172个,我国政府陆续批准加入的有17个。以前类分文献时将其归入国际法或国际经济法中,按现在的学科实际类分和发展将其集中在劳动法类目中还是在国际法类目下单独设类?需要进一步探讨说明。
2.对各国劳动法文献应确定一个原则,是依类按国分;还是依国按类分?也就是在《中图法》两套分类体系中使用那套体系更科学的问题。
3.台、港、澳劳动法应如何归类更实际,是并入劳动法各类中;还是按原分类表中归入地方法制加地区号?
4.各类其它非国有经济体制企业的劳动法律文献,是集中设类;还是归并到D922。5劳动法各类之中?等等。
以上思路与建议所形成的构想只是我个人对这次修订《中图分类法》第三版劳动法类目中的一点初步尝试。见解未必正确和合理,在此仅供同行们参考。
附件:(修订后的分类法举例)
D922.5 劳动法
总论、法规汇编
.50 劳动就业法
.501 招聘
.502 失业
.503 特殊群体就业
残疾人员
.505 劳动服务管理
服务机构、出入国境人员就业
D922.51 劳动报酬法
.510 工资法
.512 津贴
.513 其他报酬形式
D922.52 劳动合同法
.523 订立
(合同文件、鉴证入此)
。525 变更
。525 终止
。527 集体合同
D922。54 劳动纪律
。535 劳动奖惩
D922。54劳动保护法
(541)劳动安全卫生法
总论入此,行业性规程可入相关劳动保护类
。543 劳动时间
。544 休息与休假
。546 女工与未成年人保护
。547 特殊人员劳动保护
D922。55 社会保险法
(综论劳动保险入此)
。551 失业保险
。552 养老保险
(退休、退离人员入此)
。553 工伤保险
(死亡遗嘱保险入此)
。555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入此)
。557 社会福利
D922。56 工会法
。561 工会组织
。565 企业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委员会入此)
。57 职工培训法
(570)就业前培训
技术学校、中专、大专可参见GT教育类
。571 在岗培训
下岗转产培训、学徒
。575 技术考核
D922。58 劳动争议处理法
。582 调解
。584 仲裁
。586 诉讼
D922。59 劳动监察法
。590 劳动监察组织法
。592 劳动行政复议、诉讼
。598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598
0行政责任
3民事责任
5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劳动法学研究会编。劳动法词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2.夏积智。劳动法学概论。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1,
3.李景森。劳动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6
4.史探经。劳动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6
5.田书义,郭淑珍。劳动法概论。北京:轻工业出版社,1991,
6.袁守启。中国劳动法制。北京:经济出版社,1994,7
7.袁守启主编。劳动法全书。北京:宇航出版社,1994,7
8.汤树荣、习龙生编。劳动法实务全书。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9
(本文曾发表在《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1997年第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