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世纪中叶,澳门沦为葡萄牙殖民地,葡萄牙法律也延伸到澳门。澳门立法权分属于葡萄牙国会和澳门立法机构。澳门法律主要由葡萄牙法律、葡萄牙为澳门制定的法律以及澳门本地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三部分组成,葡萄牙五大法典(《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商法典》)构成了澳门法律制度的基础。澳门本地立法中,总督制定的法令数量远远多于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方面。澳门法律带有欧洲大陆法系法律的特点,法律形式以成文法为主,但案例解释也可作为法律渊源。澳门法律渊源为法律(葡萄牙和澳门双重立法机构制定)、法令(澳门总督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命令(总督制定颁布的立法性文件)、规章(政府各部门制定的专门性规范)和司法判例(葡萄牙宪法法院和其它法院所作的有普遍约束力的裁判)[②]。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式实行,是澳门特区的宪法性文件。澳门特区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只要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仍继续生效。本地化的五大法典,仍为澳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澳门特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审判权属于特别行政区法院,在澳门设立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澳门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法院体系和结构为一审法院(初级法院、刑事起诉法院、行政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澳门设立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案件,对行政法院裁决不服的,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澳门特区政府的官方语言为中文和葡文,澳门法例具有中文和葡文两种版本,两个版本的法律效力相同。现在,澳门原有法律法规已全面实现双语化。
澳门法律的渊源直接影响澳门法律文献体系的结构和内容。根据法律文献的效力,澳门法律文献可分为两类: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文献资源,包括《澳门特区基本法》及人大有关澳门特区的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澳门制定法、法院案例等;二是对法律的解释、研究,包括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公开出版的期刊论文、论文集以及不公开出版的学位论文、学术会议论文)、法学工具书等。鉴于澳门法律具有的大陆法系特点,澳门法律文献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对澳门法律的检索,也以法规为主。
一、 法律文本的检索
(一)法律文本
根据《法规的公布与格式》[③]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简称《公报》,Boletim Oficial)为公布澳门法律的正式刊物。《公报》封面须印有澳门特区区徽,且在中文刊名之下附有葡文刊名。澳门法律公布的正式语言为中文和葡文。因而,《公报》是检索澳门法律唯一的法定来源。
1、 一般出版物
(1)宪法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区的宪法性文件,澳门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与《宪法》和《基本法》相抵触。此外,适用于澳门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还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2)规范性法律文件
《澳门特区公报》,澳门法律的法定刊载处。《公报》包括第1组和第2组,澳门印务局出版,分别于每星期一和星期三公布。第1组刊登主要的法律、法规,如法律、行政法规、立法会决议、行政命令及行政长官批示、以“中国澳门”名义签订的国际协议、立法会的选举结果、《澳门特区基本法》及其修改、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命令、指令及批准文件、行政长官施政报告等。第2组刊登适用于澳门特区的国际协议、与其它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司法互助协议、立法会和政府的公告及声明等。《公报》使用中、葡文两种字[④]。
《澳门特区法例》(中文版和葡文版)包括全部澳门法律和法规,澳门印刷署出版。每年出版两次,上、下半年各1册。除纸版外,还有光盘版。
《大法典汇编》(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会2003年7月编纂出版,包括五大法典共10册,即《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
《澳门特区成立必备法律汇编》(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会2001年8月编纂出版,包括《回归法 》 、《 政府组织纲要法》、《法规的公布与格式》、《就职宣誓法》 、《国旗、国徽及国歌与区旗及区徽的使用及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处理居民国籍申请的具体规定》、《司法组织纲要法》、《司法官通则》、《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等9册。
《单行刑事法律汇编》(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会2002年8月编纂出版。包括关于色情及猥亵物品的公开贩卖、陈列及展出 、非法移民、出版法、规范人体器官及组织的捐赠、摘取及移植的法律 、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违法行为的法律制度 、不法赌博、与动物竞跑有关的刑事不法行为、有组织犯罪法 、收益及财产利益的声明与公众监察 、关于遵守若干国际法文书的法律 。
《选举法律汇编》(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会2001年10月编纂出版,包括《选民登记法》、《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制度》。
《规范立法会的法例汇编》(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会2001年10月编纂出版,包括《立法会立法届及议员章程》、《议员证格式及使用规则》、《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对政府工作的质询程序》、《听证规章》、《立法会接公众服务》、《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组织法》等6册。
《规范基本权利的法律汇编》(中文版和葡文版),立法会2004年2月编纂出版,包括《集会权及示威权》、《请愿权的行使 》、《家庭政策纲要法》、《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宗教及礼拜的自由 》、《结社权 》 、《居留权法律制度 第2版》等7册。
1、政府出版物
除《澳门公报》外,澳门特区政府出版物还有:
(1)立法会出版:《立法届及议员章程》、《立法会委员会工作文件汇编》(1999—2001第一届立法会第一、二会期)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会刊》。
(2)印务局出版:《葡中字典》袖珍装(第2版),拥有超过25,000个葡语词汇,1996年9月出版。
2、电子出版物
电子版本的法律、法令不具法律权威性,只有刊登在《澳门特区公报》上的文本为唯一法定文本。澳门法律的电子资源主要有澳门法例资料查询系统、澳门印务局网站和澳门法律网。澳门法例资料查询系统[⑤]由澳门行政暨公职局开发,分中文及葡文法例目录数据库,其中葡文法例目录可追溯至1855年,中文法例则以在《澳门特区公报》所公布的中文法例目录为主。澳门法律网系行政暨公职局、印务局及法务局共同开发的综合性网站,提供快捷、多样化的法规检索系统和各种普法信息,如法院的司法裁判、检察院的检察信息等内容。此外,澳门特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ov.mo/egi/Portal/index.jsp)是了解澳门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的门户网站。
(二)澳门法律的检索路径
1、纸质法律文本的检索
(1)图书馆
(2)出版流通机构
澳门印务局(Imprensa Oficial,过去称印务署)是澳门官方出版机构,负责制作、发售本地区行政当局、公共机构(包括自治团体、自治机关、自治基金组织及其它公法人)的定期刊物。政府出版物可直接到澳门印务局或印务局分销处以及书店购买。
2、电子法律版本的检索
二、司法判例的检索
(一)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1、纸质版本:
《澳门特区中级法院裁判汇编》(2000年第2卷、2001年第2卷、2002年第2卷),中级法院分别于2004年8月、2005年6月、2005年8月出版。
《澳门特区中级法院裁判译本汇编》(2000年第1卷),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2003年7月版。
《司法见解》(1993-1996),高等法院1997年-1999年出版。
2、电子版本:澳门判例的电子资源主要为澳门特区法院网站和澳门法律网。
(二)检索路径
三、 法学专著及论文检索
由于澳门的法律文字、法律用语和诉讼文件长期以葡文为主,澳门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也以葡文为主。如1991年澳门大学法学院成立时,只提供葡文的法律课程,直至1996年才开办中文法律学士课程。澳门本地出版的中文法学图书极少,主要来源于中国的大陆、台湾和香港等地区。
澳门的中文法学期刊主要有:
《澳门法律学刊》,立法事务办公室出版。
《澳门研究》(中文和英文),澳门大学澳门研究中心主办,澳门基金会出版,1988年创刊,至今已出版31期。在澳门虚拟图书馆可以免费浏览全文。
《法域纵横》,法务局主办。
(二)检索路径
第一,从纸质书目、索引等参考资料入手,通过图书馆检索。例如,《澳门图书目录》、《澳门期刊索引》、《澳门日报学海版标题索引》、《公共行政消息剪报目录》等。其中,《澳门图书目录》分4卷:第1卷为专题论文,第2卷为期刊,第3卷为报刊分析,第4卷为图片。
澳门出版物数据库(http://www.library.gov.mo/Topic_04/Topic_04_04_01.asp)——中央图书馆制作,提供澳门本地出版物的目录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