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新形势下检察信息化建设是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有力保障和重要途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技术支撑作用,用信息化的手段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和网络建设,硬件建设是前提,软件建设是基础,网络建设则是核心和关键。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促进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的实现。所谓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就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以电子检务为形式,以公正执法和科技强检为目标,不断改革完善检察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现代检察工作模式。即通过网上工作平台来处理大量的检察业务、检察政务、检察事务,全方位地履行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形成硬件设施齐备、软件功能强大的检察信息系统。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检察机关办案经费的提高,检察机关信息化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离“四位一体”机制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专项财政资金、硬件设施配备不齐全、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短缺、检察业务功能型软件开发力度不够。笔者认为:检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投入大的公务建设,无论是硬件设施的配备和软件的开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积极取得党委、政府在专项资金上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一些地区经济比较困难,尤其是西部地区的一些县、市、区,当地的财政状况本身就很困难,从当地的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的检察信息化建设资金几乎是不可能的。建议调整中央财政政法专项补贴用途,增加政法专项补贴中用于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比重。检察信息化建设规范、“四位—体”工作机制规范和符合“四位—体”工作机制要求的应用软件研发工作应由省以上检察院承担,信息化应用工作也应由省以上检察院牵头,统筹兼顾、上下同步。此外,要有计划地引进信息网络技术专业人才,并对他们进行针对性地培养和使用,从政策和待遇上留住专业人才。 二、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 (一)、实现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很多地区开发了网上办公软件,但在应用上存在一些问题。如:软件开发技术还不够成熟,一些网上办案系统的功能性还不够全面;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管理,网上办案多是个别检察院、个别部门的一种自发办案形式,没有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加以坚持;另外,一些办案人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操作上的困难,网上办案实际上成为了少数几个人的日常工作,有的部门甚至由内勤包揽。形成了纸质办公仍为主导,网上办案流于形式的局面。笔者认为:注重开发符合各检察业务特点的办案系统,用控制程序规范办案是检察机关实行网上办案的总体趋势。应当根据检察机关业务特点,研究开发不同的业务流程控制系统,使案件的受理、分流、承办、签批、组卷、归档等均按系统设定的流程在网上进行,从而使办案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过程控制程序,减少办案的随意性,切实规范办案流程。网上办案系统软件的研发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下发规范性文件将网上办案作为业务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检察机关内部应将进行网上办案在干警的岗位目标责任中列明,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发挥网上办案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二)、充分发挥检察系统三级专线网和内部局域网各项功能,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1、建立检察机关信息资源中心,创新检察机关信息发布、传递机制。为了使检察人员方便快捷地了解全局工作、获取检察信息、拓展视野,开通检察三级专线网络将检察网版面划分为功能性版块和外部资源版块,非涉密信息实现全部上网。所有通知均在局域网上公布,提供检察信息化平台。同时,还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建设检察资讯、法律法规库、检察论坛和软件下载等内容,为检察干警创造内容丰富的信息资源中心。 2、推行智能化的质量考核系统,创新案件管理机制。各业务系统推行网上案件质量考核。考核系统以业务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依据,包括自动考核、自评考核、部门考核、本院考核和市院考核、考核反馈等环节,显著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实现在原有纸面考核模式下难以做到的个案考核,达到案案考、人人考的目标,为加强案件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3、建立检察人员网上的执法档案,推行网上学习,创新队伍专业化建设机制。充分利用业务管理系统中案件办理工作信息和案件质量考核系统中的信息,实现检察执法人员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执法作风、执法纪律等信息的汇总,记录其职业成长轨迹,实现对个人客观、综合的绩效评价。同时,面向全体人员提供在线学习系统,在自己的电脑终端前就可以登录系统,针对自身需求开展学习、考试、培训,大大提高教育培训的有效性。
4、注重检务保障信息化,创新行政事务管理机制。规范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工作,开通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系统,实现业务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同工作,避免以往出现的案结物不清的现象。还应考虑建设警备车辆导航信息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保证警备车辆的安全及规范使用。 5、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创新技术服务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技术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在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技术部门应为业务部门增强证据证明力和办案规范化提供技术保障。同时,技术部门还提供文件检验、理化检验、电子证据鉴定、心理测试等专业辅助办案活动,从专业鉴定的角度最大程度地还原案件现场,为一线办案工作提供准确信息。综合部门在检察信息化建设中应立足工作实际,发挥重要作用。如:建立专门的统计备份、档案查询、政工统计等数据库,在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的同时服务检察工作大局。 (三)加强外部联系,以网络化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发展。 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利用互联网设置网上举报中心,将案件流程图、首办责任制度等在互联网上公布,并提供网上在线咨询和回复系统,群众对网上答复的满意度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探索建立行检部门办案进度和承办人网上查询系统,实行“阳光办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设置网上举报和宣传专栏,将够罪标准及相关法条在该专栏的显著位置公布,明确负责人,设置专门的网络信息情报奖,为群众通过网络进行举报提供方便。同时,进一步加强网上追逃力度,加强与公安、纪委、监察、税务、财政等部门的网络联系,形成强大的信息互通网络,突破线索少的自侦工作瓶颈。民行部门应当开辟网上申诉“绿色通道”,热情接受网上咨询,尤其应对外出务工农民工和外地籍当事人的网上申诉请求给予特别关注。办公室在与其它机关单位的文件收发上可以运用扫描仪将文件录入,在政务信息网公文交换站上进行,确保各类文件信息的及时有效传输。检察新闻稿件和照片通过计算机上互联网向新闻媒体发电子邮件,不仅能有效加快宣传稿件的发稿速度,还能提高稿件的被采用率。 全面推动各项检察业务的信息化应用,实现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是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标。面对着长期形成的传统工作模式,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的目标,层层狠抓应用的有效落实是关键。信息化应用工作需要检察系统的每一个职能部门和每一个人的切实努力,应当常抓不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