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馆藏特色研究
法律图书馆业务
法律图书馆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法律图书馆 > 法律图书馆研究
法律图书馆研究
暂无下载资料

 怎样认识大学法律图书馆的功能?
            季卫东院长 点击量:4334
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
【摘要】
在2009年6月3日“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图书馆与法学教育改革论坛”第一场圆桌会议上的主旨发言
    

    如果从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粘土板目录算起,学校图书馆在世界上已经有5000年的悠久历史了。如果从公元前6世纪的周代“盟府”算起,准法律图书馆在中国也存在了大约2700度春秋。但是,大学法律图书馆建设,对我们而言,依然是个崭新的课题。因为迄今为止,中国的大多数法学院只有比较简陋的资料室,还没有设立专业性图书馆。 也因为信息技术时代的图书馆发展要求改变既有的观念和制度,重新审视收藏、管理以及服务的方式。还因为全球化的大趋势给学术文献资料的利用、交换以及馆际 合作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有必要召开这样一次国际研讨会,并且把一流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院长、副院长们请来,共同探讨法律图书馆的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向先进单位学习,借鉴兄弟学院的成功经验来改进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图书馆的各项工作。另外,我们还希望通过今天的院长论坛和馆员论 坛,形成法律图书馆之间交流、互助以及合作的长效机制,在书刊邮借、文献代理复印、馆藏的分工、集体采购外文资料等方面达成某些框架性协议。

  在这里,我不揣浅陋,首先提请各位主要思考和议论如下四个基本问题。第一,大学法律图书馆应该并能够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一般而言,可以把法律图书馆建设理解为法学院的最重要的“面子工程”。实际上人们往往是通过专业书籍和期刊收藏的质和量、文献资料的管理运营状态、借阅服务的水准等现象来考察和判断一所法学院的学术品位和文化沉淀的。具体分析法律图书馆的作用,主要包括(1)通过健全数据库、进行信息技术教育等充分支援教学和研究、(2)在图书馆员专业化(librarianship)、文献目录体系化的基础上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3)收集和发布包括研究资源、研究成果、参考资讯在内的学术信息、(4)采取举办公开讲座、演说等方式为地域社会的文化发展作贡献、(5)加强法学院的对外发言权或文宣工作、促进学术沟通等五个方面。

  第二个基本问题:法律图书馆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也就是法律图书馆在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方面所发挥的功能。立法者和司法者以及律师需 要在复杂的情况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周密的推理和果敢的判断,需要在不同主张的碰撞之中化解价值冲突,所以有关人员必须兼有通才和专才这两种 不同的素质,应该终生学而不厌、博闻强识。这就注定了法律图书馆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更突出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尤其是在实务技术培训之际,判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以及诊所教学法都要求学生针对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自主的课题研究和案头作业,广泛查阅法规、判例以及学说,法律图书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的好坏。在有些场合,甚至会要求图书馆员也参加到研究项目式教学的实践中提供建议和资讯帮助。这意味着最好能聘用既懂法律学又懂图书学的专业人士担任相关职 责,以加强对法科学生的服务,以争取在校逗留时间的延长。

  提请各位思考的第三个基本问题是,在信息技术时代,法律图书馆的功能正在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借助Michael Buckland关 于图书馆发展过程的分析框架,可以认为中国的大学图书馆在1980年代仍然处在“纸质图书馆”阶段,在1990年代才姗姗来迟地迈进所谓“机械化图书馆” 阶段,从2000年起正在迎接“电子图书馆”时代的来临。可想而知,大力发展“电子图书馆”,势必在图书馆的主导之下大规模建设各类电子数据库,提供大量 的电子书籍和在线期刊,因而有可能大幅度地增强法律图书馆在研究方面的功能。在这种背景下,需要采取切实的举措加强法律信息学研究和法律文献检索的教学工 作,对图书馆的利用者进行基本技能的培训。

  最后,第四个基本问题涉及如何通过馆际网络式互助和资源共享切实加强和扩大法律图书馆的功能。我们能否首先在主要法律图书馆之间开展作为Metadata的目录体系的共同建设事业,把图书馆信息、教育信息、研究者和研究机关的信息、参考信息、研究成果清单和具体内容、研究资源、广告资料等都纳入共同收录的范围呢?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不妨建立一个复数法律图书馆的共同体(consortium), 加强一定地区内、地区之间以及国际的合作。在为读者服务方面,希望能形成馆际互借系统,并通过这个网络来帮助教师和研究人员复印并传递必要的文献资料。在 外文专业书籍和期刊的采编方面,还可以确立合理的分工合作关系以及集团采购机制。这些方面的具体内容不妨在法律图书馆员会议上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但希望 能通过国际研讨会暨院长论坛凝聚基本的共识。

    感谢各位的支持和帮助。预祝今天会议的各项活动圆满成功!

【注释】
备注:以上文章源自《匡庐居士》博客网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