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馆藏特色研究
法律图书馆业务
法律图书馆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法律图书馆 > 法律图书馆研究
法律图书馆研究
暂无下载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法学分馆的发展历程
            赵九燕 点击量:6963
社科院图书馆法学分馆
    
     一、法学图书馆概况

    法学图书馆,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中规模较大的图书馆之一,也是国内馆藏法律文献数量较大、内容丰富、门类齐全、并具有一定特色的专业图书馆。
    2003年10月3日,既是法学研究所成立45周年的纪念日,同时也是法学所图书馆45周岁的生日。45年来,法学研究所图书馆坚持为法学研究、法制建设、法律实践服务的方针,在藏书内容的设置、业务的开拓、对读者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促进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天的法学图书馆缘起于法学研究所图书资料室,它于1958年10月3日伴随着法学研究所的成立而诞生。初建时,与法学研究所同在北京礼士路中央政法干校办公大楼内;1964年8月随法学所迁至现址,北京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法学图书馆是与法学研究所下属处室同级的机构。其前身图书资料室,至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以前,接受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情报资料中心的业务指导;1983年以后,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业务指导。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进行机构改革和学科调整,法学所与政治学所合并,1995年3月14日法学所政治学所联合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宣布两所图书资料机构正式合并,其名称定为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图书馆。2001年12月,随着中国社会科学院机构改革和学科调整进一步深入,法学研究所与政治学研究所重新分开,图书馆也随之分开。2003年初,法学图书馆在装修改造后重新开馆时,遂更名为法学图书馆。
    
    二、四十五年的历程

    45年来,法学所的图书资料工作从一个简单的图书资料室到初具规模的法学图书馆,基本上经历了初创与基本建设、恢复与发展、平缓渐进与现代化等三个比较大的历史阶段。

    (一)初创与基本建设阶段(1958——1966年)
    1958年法学研究所筹备委员会陆续从所外调入4名业务助理人员从事图书资料室的筹备与初创工作。第一任所长张友渔要求研究人员到法学所做研究工作之前,首先要到图书资料室进行锻炼。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一是可以让年轻的研究人员在正式参加研究工作之前掌握图书资料工作的基本知识;二是可以在接受锻炼的同时为图书资料室的工作提供一些法学研究方面的专业知识;三是可以解决当时图书资料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在初创与基本建设阶段,资料和图书的入藏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一是1958年和1959年6月26日先后接收了清华大学和北京铁道学院(现北方交通大学)等在院校调整前的藏书;二是1959年接收了被撤消的国务院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法律出版社等单位移交的藏书;三是通过一般收购入藏法律基础知识及理论方面的图书(约1万余册)。以上接受的图书包括中文、西文、俄文、日文等多个文种,总数达到近20万册(仅清华大学移交的西文书就达9319册),法学和非法学图书分别占53%和47%。

    在接收的图书中,主要的特藏图书和期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线装古籍5640种38227册,绝大部分是清代的刻本和抄本;②善本书400余种3000余册;③近代期刊合订本490种4970册、图书6294种31622册;④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會社编辑出版和收藏的日文图书1421种2213册、中文图书95种186册。

    善本书中包括明代至清代的抄本和清代乾隆时期以前的刻本。明代时期的善本书有:1384年的刻本《无冤录》、1517年的刻本《密勿稿》、1533年的抄本《牧鉴》、1581年的刊刻本《古今廉鉴》、1593年的刻本《问刑条例》和明代抄本《陕西汉中府有关捕解资料》等等。清代时期的善本书有:1650年的刻本《治开录》、1662年的刻本《左侍御公集》、《治径政略》以及清代抄本《金谷琐言》、《谕告文件抄本》、《奏折汇钞》等等。清代善本书中最珍贵的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清末法制改革派首领沈家本的手稿,在我图书馆藏有39种98册,是研究清末法制史和沈家本法律思想的重要参考资料。另外,北洋政府的刑律初稿《刑律草案》,在我馆也有保存。

      馆藏近代期刊主要包括:(1)政府公报。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司法部(院)、立法院、考试院、行政院和地方省市政府与地方高等法院(20余个省市50余个单位)的公报。例如:《政府公报》自1912年至1948年的1-3095期和《政府公报》的前身—《政治官报》(1908-1911年)在我馆保存完整。《司法公报》(1912年至1947年)和《立法院公报》(1929年1月创刊至1944年130期),馆藏也较齐全。(2)法学期刊有:《法令周刊》(从1930年至1937年的1-365期);《法律评论》(从1923年创刊到1948年);《法学杂志》(原名《法学季刊》,从1922年创刊到1937年),馆藏都很完整。此外,馆内还藏有立法院秘书处主办的《立法专刊》(1930年至1943年的1-22辑)。

      馆藏近代法学图书(4395种28582册),其内容涉及到法学理论、宪法和其他各部门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和案例汇编,内容极为丰富,连一些台湾学者参观后也为之惊叹,并提出合作开发研究意向。还有官方稿本41种81册,包括大理院历年司法工作会议记录、地方高等法院司法统计年报、地方监狱年度报告和中日地方机构的调查报告、北洋时期修订法律馆起草的法律稿本和京师高等审判庭的司法解释稿本,也有个别理论著述稿本,如北洋政府外务部主事王鸿年起草的《内阁制度刍议》,等等。

      馆藏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编辑出版的图书资料,是国家重大的历史遗产。如满铁机构出版的日文书《关于八路军及新四军的资料》和中文书《东三省行政组织一览(附东支铁道组织一览)》和中文调查报告稿本(如《吉林调查局法制报告》)等,是我们研究满铁组织机构与侵略统治活动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

    以上接收的图书不仅涉及到法学各个领域,而且有很多是国内外少有和非常罕见的,对研究法学理论特别是中国法律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样就为图书资料室的馆藏建设和学术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鉴于移交图书的单位众多(包括黑龙江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等很多单位),接收的图书数目巨大,涉及的学科范围广泛(包括自然科学),而且复本率很高,有的同一种图书有几十本复本,所以,当时直至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图书资料室的主要工作是对上述图书进行建帐、编目、整理和剔除(至1995年图书馆多次剔除处理的图书中绝大部分都是建馆时接收的图书)。1961年图书资料室已有专职工作人员6名,其总体工作分为图书和资料两大部分。图书工作主要是图书的采购、分编和书库的日常管理等;资料工作主要是内部资料的剪辑、资料卡片的制作和报刊、内部图书资料的管理等。截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图书工作方面的重点是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科图法》)将接受和购置的图书进行分类编目和整理。在资料工作方面,法学研究所于1961年2月和3月召开了两次加强资料工作的专题讨论会,将专业基础资料的搜集、积累和整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了法学研究所的工作计划。1962年3月和6月,张友渔所长亲自主持召开了两次资料工作协作会议,与当时的各政法院校共同讨论了加强资料工作的分工协作问题。在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图书资料室很快就建成了初具规模的法学专业资料库。
    
    (二)恢复与发展阶段(1966——1994年)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图书资料室工作遭到了与法学研究同样的悲惨命运。图书的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开发以及图书资料的利用等全都被迫中断,使法学文献的收藏形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断层。1970年5月全所干部下放河南“五七”干校劳动,图书资料室的绝大部分图书资料(线装古籍善本书除外)被搬到建国门内大街5号——原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总部大院内的文学所进行集中入库封存。这些图书资料直到1972年秋我所下放干部撤回北京前才又搬回沙滩北街15号。而馆藏的线装古籍珍善本(包括张友渔在馆内存放的4045册线装书)则装入战备箱,通过西安转道运往河南信阳鸡公山进行封存,直至1971年春才又运回本所。

      1975年9月图书资料室开始部分恢复工作。当时急需立即开展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图书资料的整理和扩充,二是工作队伍的建设。

    首先,在很短的时间内整理和装订了文革10年中积压的大量外文报刊,同时对馆藏积压的旧书进行了全面整理和分类编目。在编目工作中,因为《科图法》的法学类目较粗,不能满足法学图书分类的需要,图书资料室按照《科图法》的分类体系自编了《中国法制史资料分类表》(1976年3月试编 供古藉和解放前图书分类用)。同时还在《科图法》的框架内,按照法学体系和馆藏的实际需要,自创添加了一些法学细目,编写成《科图分类法法律部分详表》(1984年1月)。

    其次,从法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出发,至1979年陆续调入10余名业务骨干(包括图书采购、资料与外语人才)。此后,图书资料室的工作随着法学研究工作的复苏逐步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和社会对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从社科院到法学所对图书资料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为了满足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开始建立法学研究专业资料库的工作。从这时起,以550余种全国报刊为对象,对其中的法学相关资料进行圈选和剪辑,按照本馆自编的《法学资料分类简目》(经过10余年的使用、修改和补充,于1989年4月定稿)和学科热点进行分类整理,在迄止2000年的22年中,图书馆连续剪辑收藏的法学资料已达11万余份,分37大类近千个专题。长期以来,我馆在全国法学界和法实务界,以收集法学资料及时、全面、分类科学、体系完整受到很高的评价,为法学所乃至全国的法学研究、立法、执法和法学教育等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作为全国唯一一家馆藏法学专题资料的图书馆,22年的资料积累,不仅充分反映了我国法学研究与法制建设的历史轨迹与成就,而且由于馆藏法学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给今后我馆的自动化建设(包括论文资料的联机编目、回溯和建立法学专题资料数据库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一时期,图书资料室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除了购买国内出版的非常有限的法学图书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向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订购法学原著,接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瑞典、奥地利、南斯拉夫等国家出版公司和学者的赠书,以及通过交换等途径逐步积累,逐渐把我馆建设成为国内收藏中国法制史、各国法律法规、中外各种法学专著与法学论文资料比较齐全的专业图书馆。例如,1979年至1983年5年间,我馆共购进西文法律、法学图书2425册(如《美国联邦法律》等),接收西文赠书1142册;购进日文法律、法学图书834册(如《日本法规总览》等),接收日文赠书464册;购进俄文书1342册。1983年以后,图书资料室又陆续接受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赠送的英文图书缩微片共2.5万张,主要包括1873年至1994年期间的《美国法典》、《美国法规修正案》、《联邦法律注解》、《国会公告》;美国《财政部公报》、《关税公告》;1776年至1997年期间的美国《外交关系文件集》、《国际法要览汇编》、《美国条约与其它国际协议》、《美国国会条约集》、《现行条约年鉴》、《国际法中的损害赔偿》、《国际仲裁》、《裁军文件》、《 美国关于战时海商的政策》。美国《原子能立法史》,等等。上述图书资料对系统研究和比较借鉴外国法律、法制史和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1984年,图书资料室组织人力,对建所时众多单位移交的大量中外文非法学图书进行剔除、注销帐目和打捆存放,使馆藏建设更加趋于专业化。

    在增加馆藏数量、改善馆藏质量的同时,图书资料室建立了以卡片目录为主,书本式目录和机读目录(1989年建)为辅的科学检索体系,从而有效地为读者提供了多种检索途径,方便了读者的利用。卡片目录主要包括:中、英、俄、日、德、法、意、南、罗、西等文种的书名目录和著者目录以及分类(排架)目录;中文线装古籍书名目录、著者目录和分类(排架)目录;中、英、俄、日、德、法、意、罗、西等文种的期刊刊名目录和期刊论文题录分类目录。书本式目录包括图书资料室自行编译、整理的馆藏书目、各种定期、不定期的中外刊物与专题资料。如《新书通报》、《国外法规法令索引》、《外国法学问题文献索引》、《国外法学资料》、《法学与技术革命》、《馆藏缩微片目录》、《主要内部资料目录》(1979年7月)、《1949-1965部分法学资料目录索引》(1979年8月)、《全国主要杂志和内部刊物目录》(1979年9月)、《中国法制史书库图书分类目录》(1982年)、《馆藏俄文法律图书目录》、《1978年苏联重要法律、法令、政府决议目录索引》、《苏联法学界人物资料》、《日本六法全书目录》等等。1989年至1994年,我馆在恢复、继而发展中经历了较为艰难的时期。这一时期,因为原图书楼要急于改造成职工宿舍楼,而计划中的新图书馆楼又正在建设之中,为此,图书资料室从旧图书楼搬出后,只能暂时在所办公楼之一隅栖身。由于临时书库面积窄小,经所领导研究决定,图书资料室于1989年8月-1990年将1984年已经剔除存放的大批非法律类图书(包括一些文学书籍,共计12765册)以及外文报刊(1.38万册、份)等进行了处理。在此期间,尽管环境很差,但图书资料室除了应付采购、分编、借阅和资料剪辑整理等日常工作外,还开展了图书馆的自动化管理工作,开发了《中西文编目系统》应用软件用于编目工作,并对馆藏图书进行了全面调查统计。
    
    (三)平缓渐进与现代化阶段(1994年4月——)

     1994年4月法学所新图书楼落成。时逢政治学研究所同法学研究所合并,两所图书机构先后迁入新落成的图书馆楼。1995年3月14日,两所图书机构合并,正式更名为图书馆。

    这时的图书馆,在古籍书库和过刊库安装了密集书架,增加了整体使用面积,加之随政治学所图书馆的并入而增加了馆藏的数量(5万余册),由此使法学图书资料工作在自己发展的历史上实现了一个飞跃。但是,由于馆藏数量的增加,图书馆又一次出现了书库面积不足的困难。大批已经剔除打捆存放的图书复本堆积在地下书库的走廊里,给安全防火带来了很大隐患。为此,经所领导批准,我馆又于1995年处理了大批图书复本33076册(包括解放前出版的法律图书复本3557册,解放后出版的法律图书复本15676册和非法律类图书复本13843册)。

     在此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对图书馆在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方面严重不足,使图书馆的工作没有能够同飞速发展的法学研究工作与时俱进,其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至2001年受到所领导和广大研究人员的普遍关注:

    第一,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缺编造成工作效率下降。原在图书馆工作的一些业务骨干,有的因工作需要调到其他业务部门,有的调出法学所,有的退休,而这些因调动和退休产生的缺员并没有及时得到补充;加之政治学所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撤离而造成的缺岗也没有及时得到调整。

    第二,新图书楼建成以后,由于法学研究工作的飞速发展,新成立的人权研究中心、日本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多个单位被安排在新图书楼,这样就改变了图书馆楼原本设计一体化管理的格局,图书馆只能对阅览室、书库、采编室、资料室等采用一种分散管理模式。这种分散管理,既导致资源浪费、使用效率低下,又利于管理,给读者带来诸多不便。

    第三,设备陈旧。从图书馆的装修、家具和设备上看,已经大大的落后于当时所内其他单位,与全法学所的整体设施水平极不匹配,与现代化图书馆的标准更是相差甚远。

    第四,图书分类不统一。1994年法学所图书资料室与政治学所图书馆合并后, 新购进的图书按照院文献中心的要求与政治学研究所馆藏图书一起统一使用金盘软件和《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分编,而法学所原馆藏的20余万册图书采用的分类法是《科图法》和《中国法制史资料分类表》,同一图书馆馆藏存在着三种图书分类、排架的方法。

    第五,法律图书入藏量不足,更新速度不够。一方面是每年社科院划拨的购书经费与当年的法律图书出版量之间有很大的差距,购书经费的不足自然会影响新书的入藏量;另一方面是图书编目人员工作效率低,致使编目入库流程速度缓慢。

    第六,规章制度没有及时更新,而且原有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力度不够。

    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图书馆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以馆藏图书电子检索体统的建立为工作重心,并辅以通过全面装修改造整体环境,同时通过引进人才调整人员结构,全面地推进了图书馆的整体工作。

    因为图书馆在2001年底即完成了规章制度的建立,所以在全所于2002年开始进行全面改革时,图书馆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推行并顺利完成了所里提出的改革任务。

    2002年8月22日,根据1998年我院领导提出要在5年内完成全院中文图书回溯的编目任务的指示精神和2000年10月13日我院科研局和文献信息中心联合发出《关于抓紧落实图书回溯任务的通知》,我馆与北京社宇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开始对馆藏中文图书进行回溯,采用丹诚软件和国际通用的MARK格式建立馆藏图书目录数据库。原来用《科图法》分编的中文书一律改用《中图法》分编。这期间,全馆工作人员一方面对馆藏中文书进行整理下架并剔除多余复本(复本量保留3册),一方面对外借图书逾期未还的读者和所借图书又一次进行了全面调查统计和催还工作。目前已完成建国后出版的中文图书的回溯工作,共计5.7万余种,约10万余册,并于2003年7月开始馆藏中文现代书的计算机检索查询和借阅,图书馆在现代化管理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2002年10月图书馆进行装修改造,2003年1月完工。装修改造后的图书馆彻底改变了以往的分散式格局,实现了封闭式的一体化和一体化馆内完全开放的格局和管理。从此,我馆正式更名为“法学图书馆”。
    正是在这段时间里,图书馆完成了规章制度的建立,全面的装修改造,现代中文书的回溯等三大工程。尤其是在装修改造和完成中文现代书回溯同时进行的过程中,中文书库的搬出搬入,重新排架和回溯的错误检查与更正等工作量极大,馆内工作人员为了尽快完成这些工作,早日为读者提供服务,加班加点付出了大量的无私奉献。
    
    三、四十五年中的主要变化

    45年来,从简单的图书资料室,经过初具规模的图书资料室,又发展到初具规模的法学专业图书馆,进而发展到现在具有一定现代化规模的法学图书馆。在这段历史进程中,有很多事值得回忆,更有许多事令人激动和振奋,应该说它的变化是巨大的。

    首先,在使用面积方面,是从两间书库和一间办公室发展到今天具有1342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的馆舍。现有使用面积中,书库面积为944.5平方米,包括中文书库、外文书库、古籍书库、过刊库和报库、日文赠书书库共7处;阅览厅、阅览室面积为284.5平方米,包括中外文报刊与工具书阅览厅、中文资料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访问学者阅览室等共6处;办公室面积是113平方米,包括馆长室、中文图书采编室、外文图书采编室、计算机室、会议室共5处。相对宽敞的馆舍给图书馆的工作提供了相对独立和发展的空间。

    第二,在购书经费方面,图书资料室最初的年购书经费只有几万元,1985年增加到10万元,1986年增加到13万余元,1987年至1994年近10年的年购书经费一直保持在14万余元,1996年为29万元,2001年递增至48万元。2001年政治学所图书馆撤走以后,法学所图书馆2002年以来的年购书经费是38万元。现在,图书馆每年平均购入中外文图书3500余册、中外文报刊(含期刊光盘)1千余种。

    第三,在馆藏建设方面:1989年底,馆藏中外文图书达20.75万册(中文图书15.9万册、西文图书2.4万册、俄文图书1.3万册、日文图书1.1万册),中外文期刊合订本2073种(其中中文期刊1666种,西文期刊272种,俄文期刊91种,日文期刊44种)、英文图书缩微片2.15万张、中文法学剪报资料 3.6万余份。中文图书中,法学和非法学图书分别各占一半左右,其中平装书籍12.35万册,线装古籍3.55万册。中外文图书中,法学和非法学图书分别占73%和27%。

    2001年底,馆藏文献资料已达38.5万册(件),其中中文图书17.7万册(包括线装古籍5640种38227册,内有善本书315种2795册)、外文图书6万种册,中外文期刊合订本2073种2.5万册(其中中文期刊1666种1.7万册、外文期刊407种0.8万册)、英文图书缩微片33种2.5万张、中文法学剪报资料 11万余份、中文法律数据库VCD光盘百余张。

    馆藏法学专业书刊的主要类别及范围是:法的理论、法的历史、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科技法、外国法、国际法、比较法以及香港法、澳门法、台湾法等。
    馆藏的历史特点在于:由广泛的多学科收藏到法律图书的专业化收藏。

    第四,在图书馆现代化方面:1988年以前的图书资料室全部是手工劳动,人们戏称“剪刀浆糊”。
    1988年6月29日,在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图书资料室调入所内第一名计算机技术人员,同年9月28日购置了所内第一台计算机(AST286)。该技术人员于1991年开发了中、英文图书计算机编目系统用于分编中、英文图书,并打印装订成书本式新书目录。该系统还具有馆藏图书情况的查询统计功能,可以迅速准确地为读者提供馆藏图书情况。此外,他作为我院图书馆分馆自动化课题组成员,参加了院外图书馆集成软件的选型和论证工作。

    为了建成全院分片布局的图书情报自动化管理系统及网络,法学研究所和我院文献情报中心于1992年8月17日签订了《网络工作协议书》,以我所图书馆为对口单位加入网络并承担全院网络中法学所工作站的任务。我馆的基本义务是:①承担本所图书馆日常业务范围内的数据预处理、数据维护、读者服务、场地施工、设备维护、人员安排等工作和日常工作消耗品;②按全院标准化要求,向全院语种工作站提供标准化数据并协助工作。自此,我馆开始试用国际标准MAEK格式,将本馆的新书编目数据提供给院文献情报中心。

    1989年年初,图书资料室开始引进《国家法规数据库》软盘单机版为读者服务,1995年7月安装了光盘单机版《国家法规数据库》。1997年12月图书资料室与清华大学达成协议,建立了《清华大学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二级检索站,1998年4月法学所局域网试运行,以后相继引进网络版《清华大学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和《国家法规数据库》,使用至今。《国家法规数据库》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等数据。时至今日该数据库仍是全国最具权威的法律数据库之一。

    自2001年以后,图书馆又陆续引进《北京大学法宝3.0版》法规数据库、人大书报社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外文新书目录索引数据库,等等。

    2001年7月和2002年6月分别购买了美国OCLC FirstSearch和 LexisNexis 公司数据库的使用权。
    这些举措为实现图书馆电子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正因为如此,所领导于2000年决定取消中文报刊资料的手工剪辑工作,资料人员由此从多年来繁琐沉重的手工劳动中解放了出来。

    2003年4月,图书馆又增添了由1台服务器连接的8个工作站,从2003年7月开始,图书馆在完成回溯中文现代书,建立馆藏中文书目数据库的基础上,实现了利用计算机检索和借阅服务,在现代化管理上前进了一大步。另外,英文等外文图书的回溯工作正在进行,相信2003年年底之前可以实现全部图书的电子检索和借阅服务。

    第五,在服务项目方面,图书馆在初建和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图书资料的收藏和整理,其服务对象是本所科研人员,服务项目主要是借阅和咨询。1978年,图书馆进入恢复阶段以后,法学研究所开始招收研究生,图书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本所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20世纪90年代初期,图书馆的法学专题资料逐渐在全国享有盛名,而且馆藏古籍和民国时期的立法、司法资料在全国各省地方史志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已经面向全国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立法、司法部门的研究人员、教学人员、研究生和国外访问学者等等。图书馆每年平均接待读者3千余人次,书刊资料年流通量达1万余册件。每年接待外单位读者约150人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科研工作,图书馆开展了多种服务项目:(1)通过新书报道、新书内容介绍、新书陈列、本所科研成果(书)展等方式,进行书刊宣传工作。(2)组织书刊的阅览、外借和预约借阅。对本所读者实行开架借阅;对所外读者凭正式证明,实行闭架借阅。(3)开展咨询服务,协助读者查找、复制图书资料,解决资料线索问题,指导读者对各种目录和工具书的使用。(4)在情报资料工作方面,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定期提供专题性的检索服务;编印法学专题资料,以扩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所内外课题组的委托,开展代查、代译、专题跟踪等服务。(5)在技术服务方面,曾先后开展文献复制、情报检索、缩微阅读、照相翻拍等服务项目。多年来,图书馆在开展上述服务项目的同时,参加国家、院、所科研项目达几十项,提供专题资料近万份,这些资料涉及法理学、立法、依法治国、法治与道德、西部开发法、人权、人大监督、香港基本法、文化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网络知识产权、婚姻法与家庭暴力、计划生育法、区际私法、反邪教立法、金融犯罪、死刑、法制史考证、沈家本法律思想、美国法、日本法等等,为启动法学理论的创新研究和立法、司法、法学教育等做出了极大贡献。

    第六,在人员分工和业务素质方面:图书资料室初建时只有工作人员4人,1961年增加到6人,1980年增加到18人。1998年图书馆工作人员正式编制为 1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3人,占全馆人数的86.67%。馆内工作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3人,中级专业职称的8人,初级专业职称的2人,未定职称的2人。2001年12月,法学所图书馆的正式编制定为10人。目前在职人员8人,具有硕士学历的1人、大学本科学历的4人、大学专科学历的3人。其中,图书馆专业4人、法律专业2人、历史专业和外语专业的各1人。馆内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和未定职称的各2人。

    多年来,由于图书馆结构所限,各书库都相对独立、分散,无法集中管理,加之语种限制,所以图书馆的业务分工主要是图书和资料两分法,而且每个书库都必须安排管理人员。这样不仅造成人员浪费,而且高级职称人员的业务能力也得不到充分发挥。2003年2月8日,图书馆实现了封闭式的一体化和一体化馆内完全开放的格局和管理以后,工作人员的分工由过去的图书、资料两分法改为前后台两分法,使得工作人员可以人尽其才,调动了各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在制度建设方面:过去,图书资料室曾先后建立了图书资料借阅制度,如:《中文专题资料借阅管理制度》(1990年7月24日)以及安全防火制度,如:《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1986年5月14日)。1994年11月经所长会议审议批准施行了《法学研究所图书馆借阅规则》、《法学研究所图书馆书刊遗失、损污赔偿办法》、《资料室中文资料借阅办法》、《阅览室阅览须知》。但各种制度不够健全(如未建立岗位责任制),而且有些制度落实不够(如图书《借阅规则》和《书刊遗失、损污赔偿办法》)。

    2001年下半年开始,图书馆狠抓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法学所政治学所图书馆对外服务收费标准》(2001.10);《关于参加课题项目的暂行规定》(2001.10);《关于图书馆工作人员出差的暂行规定》(2001.10);《法学研究所图书馆借阅规则》(2002.7);《图书馆采购职责量化标准(试行)》(2002.7);《图书分类编目工作职责量化标准(试行)》(2002.7);《书库工作人员职责量化标准(试行)》(2002.7);《阅览室工作职责量化标准(试行)》 (2002.7);《资料室工作量化标准(试行)》(2002.7);《法学研究所图书资料岗位职责条例(试行)》(2002年.8),等等。
    2003年元月开始,图书馆开始实行工作人员填报工作日志制度,使全馆工作人员在劳动纪律和精神面貌上发生了很大变化。

    第八,在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45年来,法学研究所在国内外法学界的重要地位和本馆丰富的专业图书馆藏,使本馆受到国内外同行业文献工作者的极大关注。今天,我馆已经在法律文献信息与法学图书馆业务理论的学术交流方面在全国占有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深入,我馆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逐步展开,其范围也正在扩大。

      在国内交流与合作方面,1985年1月11日,我馆与中国法学会图书馆、西北政法学院图书馆、浙江省图书馆组成法学资料协作小组,开展报刊资料的协调工作,其宗旨是扩大资料收录范围,减少重复劳动,节约经费,实现资源共享。为了统一著录标准,协作小组于1985年3月制定了《法学联合资料著录规则》(试行草案)。2000年我馆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合作,汇集全国41个法律图书馆馆藏的外文期刊433种,编写了《全国重点法学院原版法学期刊联合目录》,以开展资源共享。目前,我馆是中国图书馆学会专业图书馆分会、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和北京高校情报研究会法律信息分会的集体会员。每年定期参加全国或地区性专业图书馆的学术年会及各类学术研讨会,并举办和积极参与大型学术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学术出版物的编辑工作(《政法图书馆》和《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参加国内学术交流的具体内容有:①《法学情报资料交流会》(1988年12月6日);②专业图书馆分会每年举办一次的《现代图书馆建设与理论》研讨会;③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成员馆举办的《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会议》(1993年7月和2000年5月);④全国《网络时代图书、情报、信息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讨会(2000年8月);⑤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的《北京地区法律图书馆业务研讨会》(2001);⑥2002年4月1日主办召开《法律信息与图书馆实务研讨会》⑦2003年8月5日-9日有两名同志作为专业图书馆分会考察团成员到香港中央国立大学图书馆、香港理工大学图书馆和澳门大学图书馆进行考察。

      在国外交流方面,①先后接待过美国、英国、日本、德国、苏联、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等国家的多批专家学者参观、座谈、讲学(如1988年6月2日接待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主席kathleen price教授来馆参观座谈;2001年月邀请日本名城大学图书馆资深馆员伊佐初枝女士来馆座谈);②工作人员中曾有6人先后到美国、日本、加拿大、荷兰、德国等访问和进修学习。其中,有2人先后分别参加了第81届全美法律图书馆协会年会(1988年6月22日-7月1日)和德国法律图书馆信息工作者2003年年会(2003年5月3-4日);③接受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赠送的英文图书缩微片2.5万张(1983年以后陆续接受);④接受澳大利亚驻华使馆赠书(1996年4月27日);⑤接受美国福特基金会赠书(1996年、2003年);⑥接受早稻田大学赠书两次(2000年、2003年3月);从2002年建立日本·成文堂书库,开始建立接受该出版社不定期长期赠书关系;⑦接受美国亚洲基金会赠书(连续多年);⑧参加3届《中美法律图书馆馆员研讨班》(1983年、1986年、1989年);⑨参加清华大学举办的《中美法律信息技术研讨会》(2002年7月1-5日);⑩2002年年底接收本所日本法研究中心移交的日本学术团体和学者赠送的日文书3000余册,等等。

      第九,在专业成果方面,我馆从建馆开始至恢复初期只注重抓具体业务,没有编撰发表过图书馆专业的研究成果。1980年图书馆开始组织本馆外语人员编译连续出版物,于1980-1982年主办了《国外法学资料》第1-23期;1984年-1985主办了《法学与技术革命》第1-11期;并陆续翻译多篇论文和学术资料,介绍国外法学研究成果与立法动态(如国外宪法、计算机法、婚姻法);等等。这些工作都为本所科研和国家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图书馆的部分人员还于1986-1997年承担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3个连续出版物《国外法学论文索引》、《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和《中国社会科学论文文摘》中法律部分的编写与编译任务。1990年,图书资料室应邀参加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三版)的修改项目,承担修改《科图法》法律类目的任务。该书于1994年12月出版。1993年7月图书馆接受全国政法院校协作委员会的委托,于1994年9月第一次主办出版了《政法图书馆》专集。1994年9月,图书馆又应人民日报出版社之邀,组织本馆法学专业人员,独立编撰了229万字的大型工具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集注》,分别获得司法部法学教育司1994年优秀著作二等奖和法学所1996年优秀成果奖。为了深入开展满铁资料的整理研究工作,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学会满铁资料研究分会于2001年开始组织全国几十个单位抢救满铁资料这一重要的历史遗产,并把整理研究满铁资料工作列为国家“九五”规划重点项目。法学所图书馆也参加了这个国家重点项目。该项目组织编写的《中国馆藏满铁资料联合目录》将于2003年年底由大连出版社出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家在搞好业务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法学图书馆专业领域,不断提高法学专业图书管理的业务水平,共撰写和编译成果达1887.75万字,主要包括:合著4部、译著7部、工具书21部、论文55篇、研究报告3篇、译文39篇、教材1部、古籍整理1部、期刊7种、软件开发1种、学术资料21种,等等。
    
    四、任务和发展规划

       多年来,法学研究所图书馆在院、所两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坚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坚持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服务,履行搜集、整理、存贮、提供国内外法学文献资料的职能,在面向本所科研工作和科研人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为全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立法、司法工作服务。图书馆的建设和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今后,图书馆的任务和发展规划是:1、继续引进必要的现代化设备,逐步采用缩微复制、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手段,全面实现管理现代化;2、把培训图书馆工作人员作为长远规划,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图书馆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法学专业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3、根据法学研究所的科研方向与任务,搜集、整理、存贮和提供国内外法学文献资料,做好基础工作,提高馆藏质量,完善信息管理,全面建立法学文献检索系统;4、利用馆藏和各种文献情报检索手段,收集和提供与本所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最新学术动向及案例分析的图书资料,努力反映法学研究最关心的新问题、新观点、新成果以及该领域理论界发生的新争论和出现的新学派等,完成本所交办和所外委托的法学专题文献资料的搜集编辑任务和咨询业务,为法学研究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5、开展法学图书资料研究,深入发掘、整理和报导馆藏法学专业文献,不断提高为科研工作服务的学术水平;6、加强图书馆学、情报学理论、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方面的研究与应用,在图书馆学和情报学研究领域不断作出新贡献;7、积极开展国内外法学专业文献情报系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逐渐缩小与世界先进图书馆的差距,把法学图书馆建设成具有国家一流水平的现代化的法学专业图书资料中心。

       近半个世纪以来,法学图书馆的全体工作人员本着全心全意为科研人员服务的奉献精神,勤勤恳恳、日复一日的做着琐碎而又不可或缺的图书资料工作,为法学研究所乃至全国的法学科研工作贡献着自己的绵薄之力。在国家日益昌盛、法学日趋繁荣的今天,法学研究所将在中国法治的历史进程中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法学图书馆也必定能与时俱进,为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工作进而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释】
注:1、本文源自:《沙滩上的法学图书馆》博客网
      2、作者赵九燕研究员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