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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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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数据库使用分析报告
            蒋隽 点击量:5921
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副研究馆员
    
一、数据库基本情况对比表(根据2008123统计数字)
       其中“黄色”为数据库未购买部分,“灰色”为07年数字。
 
名   称
数据来源
制作方
内   容
数据量
更新频率
使用方式
支付费用
国家法规数据库
国家信息中心法规信息处
国家信息中心法规信息处
法规及少量案例
法规10万余条(此为去年数字,现在IP地址打不开)
不定期更新
IP控制
2,000元
北大法宝——中文在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提供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有关规定认可的法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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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法规类(1949年以来的法规、英文法规、条文释义、中外条约)、判例类(最高法公报案例、各地裁判文书、仲裁裁决)、司法文书(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法学文献(法学教程、法学论文)等。
法规类30万条,案例类及司法文书类8万条,法学文献1.59万篇。
法学期刊库包括16家法学期刊全文,13家法学核心期刊目录,全文文献3万余篇。
中国法律英文译本库包括6744条中文法规英译本。
每日更新
网上帐号,5人同时在线。IP自动登陆。
3,000元
北大法意——法规数据库高端专业版2.0
北京大法学学院、北京大学图书馆、北大实证法务研究所等机构的信息资源及实务领域的实证研究经验
北大法意网
大陆法规库、国际条约库、香港法规库、澳门法规库、台湾法规库、外国法规库共6个数据库组成,附加法院案例库、大陆法规英译本库、立法资料库、审判参考库、部委机构库、法规释义库等6个相关法律文献资源库。
法规44万条,案例及裁判文书15万条,法学文献1.87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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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所数据库使用情况调查表”反馈情况
 
1、发布时间:08年1月11日
 
2、发布方式:电子邮件
 
3、回收情况:截至1月1月21日上午,收到答复7份,包括5份电子表格和2份手填表格。
 
4、统计数字:
 
(1)填表人身分为6名研究人员和2名图书馆员(包括笔者),研究的学科领域比较分散。回复中,民商法的相对较多(2份)。
(2)表中第2项“文献资料喜好”中,选择第1个答案(电子文献)的为6人,占调查总数的85.8%;第2项的仅为1人,占调查总数的14.3%。可见,电子资源已经为人们喜爱的主要文献资源形式。
(3)表中第3项 “获取文献的途径”中,选择最多的依次为第3个和第1个答案,分别为4人和2人,占总数的57.2%和28.6%。
(4)表中第4项 “对本馆/院购买的数据库的认知/使用情况”的调查中,选择“知道并经常使用”的只有3人(其中1名为图书馆人员);不知道或知道甚少并很少使用的为4人,占总数的57.2%。
(5)表中第5项 “在使用本所/本院购买的数据库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中,选择“使用方式的障碍(IP控制)”的为6人,占总数的85.8%。
(6)表中第6项 “在我所购买的中文法规数据库中,您使用最多的数据库”中,选择“北大法意”的有2人(其中1名为图书馆人员),“北大法宝”的有1人,空白/几乎没有使用过的有4人,占总数的57.2%。
(7)表中第7项“本馆应该购买的中文法规数据库”中,答案比较分散。选择“北大法意”的有3人(其中1名为图书馆人员),《国家法规数据库》的有3人,《北大法宝》、《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万方数据库》的各有1人。
(8)表中第8项“本馆应该购买的英文法律数据库为”中,选择“Westlaw数据库”的最多,为4人(其中1名为图书馆人员),占总数的57.2%;其余依次为“LEXIS”(2人)和“Heinonline”(1人)。
(9)表中第9项“对本馆目前提供的电子资源服务工作的评价”中,选择“满意”的有5人(其中1名为图书馆人员),占71.5% ,“基本满意”的有2人。
(10)表中第10项“本馆今后在电子资源的使用上,应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中,选择“提供密码帐号”的最多,有6人,占总数的85.8% 。“提供使用培训”和“购买/试用更多高质量的法学数据库”均为2人。
 
  5、调查结论:
 
(1)在我所,因特网和法学专业数据库成为科研人员获取文献资源的主要途径(比例为57.2% ,参见第4 统计数字中的第3项),当然,图书馆也并未完全排除在外(比例为28.6%)。
(2)对于我所/ 院购买的数据库,我所学者的认知度不高,超过一半的人不知道(占总数的57.2%。,参见第4 统计数字中的第4项),更遑论使用这些数据库了。考虑到答卷的人大都是经常使用/关心电子资源的,在全所范围内,不知道/从不使用的比例应该更高。
  (3)85.8%的学者认为制约数据库使用的主要障碍在于其使用方式的限制(参见第4 统计数字中的第5项),并希望提供密码访问的使用方式,这是本调查表中意见集中度最高的两个,也是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必须注意和改进的地方。
  (4)至于数据库的具体选择与购买,学者并未给出一个统一/相对集中的答案(参见第4 统计数字中的第7、8项),这或许跟使用率不高有关。再者,在我国数据库制作越来越规范和专业的前提下,准确比较同类数据库的优劣得失对普通用户来说有一定难度。
  (5)本所学者对图书馆的作用和工作的评价,一直是图书馆人关心的问题。因为本次调查目标的限制,我们只能就图书馆工作的某些部分——电子资源的服务上,进行满意度的调查。调查结果全部为满意或基本满意,没有不满意的。当然,由于调查方式的限制,这个数字并非完全客观。
 
 
三、法学所使用法学数据库情况分析
 
1、 对我所文献资源需求的判断
 
      作为全国最高级别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社科院对文献资源的需求,历来偏重于理论型强的学术型文献资源。当然,对于法学这样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社会科学来说,实用型(工具型)文献资源也必不可少,特别是就与实践密切相关的各部门法而言。所以,就文献资源的建设而言,学术性资源比例应大于实用工具性资源。
      我们收到的反馈结果,也基本证实了我们的上述判断。尽管在我们的购买意向调查中,我们并没有列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万方数据库》之类的学术型电子资源,但是还是有的学者提及;而且,继 “调查表”之后,从本馆发布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使用密码调整的通知”的反馈意见看,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有一些老师对密码使用方式的更改迅速做出反应,有趣的是这些老师大多没有回应“调查表”)。
 
2、 对调查结果的评估
 
      本次调研活动设计的初衷。以往,我馆发布通知的主要途径有:在公告栏中张贴通知,到各研究室当面发送以及通过电子邮件。考虑到此次调查的重点在于电子资源的使用情况,因此,调查对象也应集中于对网络比较熟悉并经常使用的群体,所以决定采取第三种形式进行调研。另,为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并没有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方式(如向学者个人当面递交调查表)。至于学者回应的冷淡,本在我们意料之中,其实就收到的回复数量而言也已超出了我们预先的估计。当然,这种状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图书馆工作的不为人所重视。学者们似乎并不期望从图书馆中获取多少资源(从本表第3项调查结果中可见一斑)。其实,这也是当今中外图书馆在以因特网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冲击下,面临的共同尴尬。
 
      对调查结果的判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
(1)代表性方面:从填表人的背景来看,本次调查只涉及了法理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有2人)、社会法学、法史学等,虽然并没有达到覆盖法学各学科的预期目标,但基本包涵了法学的理论层面和应用层面;更何况,为了扩大调研面,还特地选择了一个熟谙网络的图书馆人员参加。所以,应该说,本次调查结果还是有一定代表性。不过,鉴于回收的信息量毕竟不大,作为数据库采购的依据尚不十分充分。
(2)真实度方面:由于采取顺其自然的消极调查方法,基本避免了人情表、面子表的出现,所以,除了本表第9项的答案以外,其余各项的结果还是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学者的意见。但对于这些结果,不能完全依照表面进行判断,要联系填表的整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因为调查表的设计是采取渐进式的询问方式,各问题之间有一定逻辑性。例如,第7项,关于国家法规数据库,我们注意到,选择该数据库的大多是很少使用数据库的学者,他们之所以选择“国家法规数据库 ”,恐怕与该数据库冠名为“国家”法规数据库不无关系。
 
3、反馈结果的启示
 
      本次调查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图书馆采购电子资源提供客观依据。尽管调查结果从表面上看并没有解决上述问题,但我们还是从中得到不少启示:
 
(1)文学资源类型的调整。本调查结果清晰地反映出科研机构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类型为以学术资源为中心,实用型资源为辅。而我馆现有数据库中,缺乏学术型资源配置。尽管“法意”和“法宝”两个数据库各有特色,但大同小异,都是偏向于法规、判例类实用资源;而院馆购买的以清华同方和重庆维普为代表的学术型资源,由于使用方式的限制(IP控制),远远无法满足我所的科研需求。
 
(2)数据库的使用方式,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我所科研工作的特点——提供可在家使用的密码。
 
(3)图书馆工作方式的改进,从被动等待型向积极进取型转变,这样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可,才能争取自己的地位,从而避免在我们这样的以学术为中心的科研机构中不被彻底边缘化。这种改进这包括资源建设和人工服务两种。尽管本次调查中,对我馆提供的电子资源服务这一块工作的满意度比较高,但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从调查表第4和10项的统计结果反映了我们工作中还有不少漏洞和亟待改进的地方。
 
四、建议
 
1、基本思路:
 
      加大电子文献资源采购力度,整合现有电子文献资源,优化电子资源配置比例,建立一个以院购资源为基础、本所购买资源为补充的,能基本满足我所高端科研需求的电子文献资源保障体系。
 
2、具体做法:
 
1)加大电子文献资源采购力度。我馆现在每年购买法律文献电子资源的支出总计2.9万元,在全年购书经费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到5%。鉴于电子文献资源的使用方式、信息数量等方面所具有的非纸质文学资源的优势,建议增加电子资源的采购数量和品种。
 
2)整合实用型电子资源。在我馆现有的3个法规类数据库中,就信息量、更新频率、使用便利程度等指标而言,国家法规数据库明显不如北大法意和北大法宝这两个数据库。在数据来源的权威性这个法规数据库最重要的品质方面,国家法规数据库也并无优势可言。因而,建议停止该数据库的连续订购。至于北大法意和北大法宝这两个数据库,主要覆盖了法规、判例等实用型文献资源,在制作技术和数据内容上差异不大,单凭信息量的多少很难判断其中的优劣(参见附件《北大法意和北大法宝》,北大法意提供)/ 哪一个更适合我所学者(因为我所学者分散性、流动性的研究特点,使我们很难从整体上准确把握我所的文献需求内容和方向)。相较而言,北大法意因为成立较晚,制作技术更新一些,使用更加便利(如其中文法规的英译本提供逐条翻译功能),售后服务更好一些(我们要求两个公司提供二者的比较,北大法宝则一直没有回应)。其实,选取其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该能够基本满足需求,但二者之间毕竟有所不同,况且在同类数据库中,二者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所以如果同时购买二者的话,应该能够完全满足对法规、判例类资源的需求。我想这也许是全国大多数高等院校的法学院同时购买这两个数据库的原因。更何况,购买这两个数据库的支出费用只有2.7万元。(相当于20本外文书的价钱)。不过,北大法意和北大法宝就冠名“北大”而正在进行的官司,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关注其对公司/数据库的安全性可能产生的长期影响(相关文件请见附件)。此外,我们还有一种选择,即想办法将其中的一个数据库推向院馆。
 
3)增加学术型电子资源的购置,特别是外文电子文献资源。由于我所学者从事的研究大都属于学术前沿的高端项目,需要大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国际惯例,因而其对外文文献资源的需求远远超过中文文献。而目前,我馆学术型电子资源贫乏,可资利用的只有院馆购买的LEXIS、清华同方等数据库。而这些学术资源自身存在的缺陷(前者回溯期限比较短,后者不能在家使用)严重制约了学者的使用,远远无法满足其需求(这从去年我们试用美国Heinonline数据库的情况可见一斑,在1个半月的试用期内,我所免费下载论文近万篇,而北大法意06年全年的登录次数为749次,下载量为1024条)。因而,建议加强我馆学术型电子文献资源建设。
 
中文方面可考虑购买“北大法宝”新研发的“法学期刊数据库”,该数据库填补了缺乏法学专业文献数据库的空白,目前已收录国内16家法学期刊全文、13家法学核心期刊目录,期刊总期数达2000期,全文文献共3万余篇,应该能基本满足法学学术文献的需求。据调查,该数据库的定价为:1个网上帐号3,600元,优惠价3,000元,1个人在线。此外,由于院馆购买的清华同方的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是IP使用方式,我们是否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买几个在线密码供学者在家使用?英文方面可选择的对象有HeinonlineWestlaw 数据库。尽管本次填表中Westlaw 数据库的呼声比较高(占总数的57.2%),但与北大法意和北大法宝相类似的是,该数据库与LEXIS属于同类,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数据量多少的差异,不似Heinonline数据库那样属纯学术型数据库,考虑到院馆已经购买LEXIS数据库的事实,Heinonline的回溯性似乎更具互补性,更适合我们这样的学术机构。当然,最佳的办法是说服院馆,与我们分别购买这两个数据库。
 
4)数据库购买时,必须考虑其使用方式的灵活性。数据库的密码访问应该是我们采购数据库的首选方式。否则,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为此,我们根据此次调查结果,对现有数据库的使用方式进行了及时调整,如将北大法宝的IP 控制改为密码访问,以满足科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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