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档案是法律活动的历史纪录,是原始性极强的文献储存方式,是研究法律历史发展的第一手材料,也是最可信的历史材料,具有再现法律历史实践和历史原貌的作用。法律档案记载着国家立法、执法情况。故而,法律档案包括立法档案和司法档案。立法档案涵盖了法律、司法、条例、规章、决定等立法法规文件,司法档案则主要是指司法诉讼档案、司法活动档案、司法技术档案等。我国的档案历史悠久,但由于历史上的朝代更换,战火频繁,档案损毁严重,现存下来的古代档案仅明清两朝的部分档案。
当前我们能够亲眼目睹的档案材料,主要有内阁大库明清档案、辽宁沈阳明清档案、台湾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四川巴县清至民国档案、西藏元代以来档案、山东曲阜孔庙明朝以后档案、南京中国历史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档案等。
明代档案主要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约3600余件。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的明档共计1080卷,编辑出版了《明代辽东档案汇编》。
清代档案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最多,也最完整,大部分与法律制度有关。业已出版的《李煦奏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乾隆刑科题本租佃关系史料》等均和法史研究关系密切。
另外,内阁大库明清档案经过长时间的整理,陆续编印出版了《掌故丛书》10辑、《文献从编》44辑。原中央研究院语言历史研究所汇辑的《明清史料》甲、乙、丙编共30册,新中国成立后,又出版了《明清史料》丁编10册,1978年起又陆续出版了《明清档案史料从编》。台湾从五十年代起,先后编印了《明清史料》60册。其中有很多的法律史料。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明清档案编纂的《明实录》、《清实录》、《东华录》等现在也视为档案资料使用,特别是明代档案遗失严重,《明实录》成为最权威的史料。
《明实录》是明朝历代皇帝除朱元璋外主持组织编写的前代朝政档案集,按编年体撰写,详细记录了明朝13代皇帝的诏令奏疏以及一些大臣生平事迹,共2932卷,以前只有抄本,清人修明史多以其为依据。现在通用的是台湾中研院印行的校勘影印本。此外,还由个人撰写的,如王夫之的《永历实录》、顾炎武的《明季实录》等也是了解明朝的重要史料。
《清实录》是清朝官修的编年体朝政档案集,记载了清朝11世皇帝的言行、诏令、奏疏以及朝臣生平事迹。清朝政府每年临时设立实录编纂馆,编修前朝实录,以满、汉、蒙三种文字书写。清实录中很多内容经过修改,其粉饰内容较多,尤其是关于康雍乾时期的,后来的光绪朝的《德宗实录》删改最为严重。1985年中华书局影印出版了《清实录》前四朝的内容,至康熙61年止,共6册。
《东华录》,蒋良骐原纂,王先谦重修。乾隆三十五年(1770),国史馆蒋良骐依据清代前期诸皇帝的实录和有关内府档案,按年代先后顺序辑录了由天命至雍正六个时期的皇帝言行、谕旨、朝臣奏章等原始资料。光绪时期,王先谦仿其体例,增补事例,后又依据清代中期各皇帝的实录和有关内阁档案,辑录了从乾隆至咸丰、同治年间的皇帝言行、谕旨、朝臣奏章等资料,名《东华续录》。后有合刊本《九朝东华录》。《光绪朝东华续录》为清人朱寿朋纂修。1980年中华书局出版了蒋良骐的《东华录》校点本。
民国时期的档案主要保存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该馆收藏了自1912年至1949年间的民国资料,分为五类: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广州大元帅府、广州民国政府和武汉民国政府的档案、北洋政府的档案。其中北洋政府的档案共17个全宗,近一百万字;国民党政府的档案共593个全宗,汪精卫及其他汉奸政权的档案87个全宗,著名人物的个人档案30个全宗。还保存有战犯管理和特别军事法庭形成的管教和审判日本战犯与伪满汉奸的档案。民国档案已经印行的有《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240册,《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丛书》等。
上面叙述的是国家档案,还有很多反映地方情况的地方档案。地方档案是我们了解地方法律执行情况和法制建设的第一手资料。我国目前地方档案主要有西藏档案、孔府档案、四川巴县档案以及清朝档案中的地方档案。西藏档案包括元朝以来的历代王朝统治西藏地方政府的封文、赦谕,以及西藏地方政府的一些法令等文件,包括一些契约状纸等第一手资料,从不同程度揭示了西藏地区在以前的法律运行情况。孔府档案是关于孔府的私家档案,记载了明朝中叶至1948年间的孔府档案,共有920个卷宗。四川巴县档案是1953年发现的,记载了1670年至1941年的事件,共103123件。后来陆续出版了《清代前期巴县档案选编》等史料。上述三个地方的档案存在的时间长,涉及朝代多,保存比较完整,因而价值较大。清朝档案中的地方档案有不少关于法律方面的内容,大都是司法文书和案件卷宗以及一些案例,关于立法方面很少,由于很多档案只涉及一个朝代,内容比较单纯,面比较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司法档案是司法机关执行法律、实践法律的文字记录,但在中国古代,司法档案往往跟其他档案混杂在一起。譬如,先秦时期的司法档案就是出土的实物上的铭文,与这种出土的文物档案合二为一;秦汉时期的司法档案则是包含在出土的秦汉简牍里面,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居延汉简》等。现存的古代司法档案大都是明清时期的,尤其以清朝居多。清代的司法档案主要见于现存的顺天府档案、宝坻县档案、获鹿县档案、淡水档案,以及前面提及的四川巴县档案等。其中顺天府档案包括很多判词、司法文书卷宗和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例。宝坻县档案则是以刑事案例居多。其他还有很多地方档案中也保存有司法档案。清朝司法档案已经整理出版的有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的《盛京刑部原档》,1985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收录了档案72件434例,内容含括清初期的司法机构、诉讼、刑讯、断狱以及刑名案例等;《清代文字狱档》,是由原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1986年上海书店出版影印本,书中主要记录了文字狱的一些原始档案材料;《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汇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中华书局出版,记录了乾隆二十二年至六十年间惩办贪污犯罪的17个案例,2053件档案。近代以来,由于司法制度的变迁,诉讼程序的更改,司法档案的呈现西方化的趋向,民国时期的司法档案可以从大量的民国档案中觅得,故在此不细说。
上述法律档案在档案学上都属于文本档案。其实,研究古代法律史,尤其是先秦时期和秦汉时期,还要注重实物档案。当前的实物档案主要是指一些出土的文物,如甲骨文、钟鼎、竹简木牍、碑刻、帛书、写经等。已经编辑出版的甲骨文类主要有《甲骨文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65年出版,1992年重印)、《甲骨文全集》(郭沫若主编,主要汇编了河南安阳殷墟的商代甲骨文资料,内容丰富,中华书局1982年陆续出版》、《小屯南地方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80、1985年出版)、《英国所藏甲骨集》(李学勤等编纂,主要收录了英国收藏的甲骨文2674片,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钟鼎档案主要有《殷周金文集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华书局1985年陆续出版)、《金文总集》(严一萍编辑,台湾出版)、《金文编》(容庚编,贻安堂1925年自写石印本,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增订本);石刻有《侯马梦书》(山西省文管会编,文物出版社1976年出版)、《石刻篆文编》(商承祚编著,科学技术出版社1957年出版);简牍类的有《睡虎地秦墓竹简》、《银雀山汉墓竹简》、《居延汉简》、《张家山汉简》等;帛书类的有《马王堆汉墓帛书》;写经类的主要有《英国博物馆藏汉文写本注记目录》、《敦煌文献分类录校丛刊》中的一部分等。其他还有刘俊文撰写的《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刘海年、杨一凡主编的《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及其续编等,其中也有出土的古代法律文献。除上述实物法律文献档案外,还有一些我国流落在外的古代法律文献的缩微胶卷档案(西夏《天盛律令》原本即为俄罗斯所藏),也是研究古代法律史的重要史料。
此外,还有流传下来的诸多碑刻资料,也有丰富的法史内容。如《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1959)、《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1998)、《明清苏州碑刻资料选辑》(1981)、《中国工商行会资料集》及其补编《清代工商业碑文集粹》(彭泽益编)。中国政法大学的李雪梅博士即从事碑刻法史学的研究。
前述有关档案都是关于国家法以及政府部门的司法行为的,还有很多关于明清时期的乡规民约的档案文献,诸如《阳明先生乡约法》、《寿宁待志》、《公督私藏法》等。《阳明先生乡约法》是明朝王守仁在1516-1521年担任江西巡抚期间,在江西为改变民俗而与乡民订立的乡约,又称《南赣乡约》,收入《王文成公全书》。其实在宋代的时候就有吕大忠订立的《吕氏乡约》,内容相似。《寿宁待志》是明人冯梦龙在任福建寿宁知县时撰著的,属于方志类文献,其中记载有《禁溺女告示》。《公督私藏法》为清朝钱泳所做,收录于《履园丛话》。现存的众多乡规民约性质的文献多保存于名人文集之中,或者是与契约内容有关的契约文书合编里面。
调查资料。民间的习惯法是重要的法史史料。近代以来有名的民间调查主要有晚清修律时进行的民事习惯调查,民国初期的民事习惯调查,以及日本人进行的满铁资料调查。解放后,有国家民委组织的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情况的大规模调查。八十年代以来,先后有西南政法学院俞荣根等的彝族、羌族习惯法调查,田涛先生主持的浙江和安徽的民间契约调查等。以上调查资料均有出版。
为了积极推动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及时发表有关成果,我国现有多种专门的档案杂志,如一档馆的《历史档案》、二档馆的《民国档案》、中国社科院近代所《近代史资料》杂志、中国政法大学徐世虹教授主编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的《中外法律文献研究》、山东大学《民间法》等。许多新发现和新整理出来的法律文献一般都可以在这些杂志上查找。
我国当前出土文献主要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简》。其《文物》杂志每年都会发布一些重要的考古发现信息,如2004年西北政法学院发掘的张汤墓,就是重要的法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