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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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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编纂与法律汇编研讨会上的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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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旺生 |
点击量:4448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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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法律;编纂;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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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录音整理) 非常高兴有机会不仅参加今天这样一个在很短时间里能够了解很多信息和实际情况的一个活动,而且还能够对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菲利浦教授、罗伟博士以及社科院法学所莫季宏研究员关于美国和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编纂制度的发言作一个评论。听了三位的发言,我至少有以下几个感受: 第一,听了菲利浦教授和罗伟博士的发言,对于我们准确的理解美国今天的法律情况有所帮助。有一段时间里我们中国的学者对于美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视的,是很注意研究的,但是我们的注意力更多的是注重于美国的司法问题,特别是美国的判例法。而对于十九世纪后期以来美国制定法的发展,尤其是对罗斯福新政时期以来美国的制定法的发展,具体而言,对于1875年以来美国法典的编纂及其编纂以来的这些发展情况,中国学术界几乎毫无研究。这就是说,迄今为止,我们对于美国人的法律文化和制度的了解是非常片面的,我们就是以这样一个比较片面甚至很片面的眼光来联系我们的中国和西方的一个强国的法律制度。这显然是遗憾的。但是听到两位先生的发言,这有助于我们改变这种状况。 第二、听到前边几位先生的发言,我觉得这对于我们促成理论研究和法制生活的衔接是很有帮助的。 长时间以来,我们的许多学者的理论研究和我们法制实际生活方面的主流情况的衔接是不紧密的。在许多时候、许多方面,甚至是完全脱节的。这一点和我刚才说的第一点也是有联系的。比如,中国学术界注重同美国的联系,在法律方面主要的注意力在于判例法方面。中国许多学者包括很年轻、很有成就的学者讲到西方、讲到美国的法律制度就是那一个,往往是一个主题,就是要把美国的那个判例制度、司法制度拿到中国来作为一定的移植或者借鉴。但是中国的实际法律生活,二十多年来我们制定的每个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所注重的是看西方国家如美国这样的大国他们的法典里面,他们的成文法里面是怎样规定的。这就是说,我们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际生活是严重疏离的。 听了几位先生的发言,给我们一个启示:我们的法学研究要对法律实际生活有所推动,恐怕要了解法律实际生活、参与法律实际生活。菲利浦教授和罗伟博士的发言,给我一个特别深切的感觉,就是他们言之有物。而我们的一些学者研究问题,是把门关上,把窗户关上,有的还把窗帘拉上,然后在家里猛抽烟,想啊、想啊,终于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写文章,振臂一呼,全国跟着起哄。当大家都起哄的时候,他已经在抽第二支烟了,拉上窗帘,开始想第二个主意了。这怎样不疏离呢?我们这二十年就是这样过来的。我特别希望这样的一些活动更多地开展,让这些同法律实际相疏离的学者多参与这样的活动,这对于我们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听了几位先生的发言,进一步印证了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具体的讲,法律编纂确实是各具特色的。美国的法律编纂,和我们中国的长期以来所存在的法律编纂,和欧洲的、日本的法律编纂都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法律编纂是人类制度文化进步性的表现,一个直接性的标志,一个主要的标志。所以,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从不同的程度上注意这个问题,无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即使是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的普通法法系国家,例如美国、英国,也是非常重视的。为十八世纪、十九世纪欧洲成文法典编纂运动提供思想先导的边沁就是英国人。在德国也是这样一个情况,萨威尼的学说,虽然很有影响,他不主张编纂成文法典,但是德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没有接受萨威尼学说的思想,在萨威尼死后的10年,德国的法典就一个接着一个的编纂出来。这是人类制度文化进步性的一个走向,是不可逆转的。在美国的今天也是这样,在我的研究中,我注意到,美国联邦已经很少有判例法了,判例法主要在州、在县,而且主要是在司法领域。但是,这方面的情况我们知道甚少,我们的许多同志不注意这样的情况。 菲利浦教授和罗伟博士给我们的这些信息,让我们比较直接、具体地学到了美国法律编纂的特色到底表现在哪里。总的感觉是,在这个方面,有很多给与我们以启发,并且在我们的法典编纂的理论研究和法典编纂的实践运作方面提供借鉴的地方。比如:美国今天的法律编纂它实际上相当于我们今天的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当中的一种综合。我也注意到,美国今天的法律编纂同中国过去所存在过的,例如唐朝存在的那种法律编纂有很多相同之处。大家通常讲中国古代的法律,如唐律是刑民不分,诸法合体。这种刑民不分,诸法合体不是并不是中国古代的人不了解许多情况,不会搞出来的这样一种状况。而就是那种特定的历史空间范围给内在的规定了的这样一种制度选择。美国今天的这个法典不也是相当于这种情况吗?在这里我看是有许多可以沟通、可以对话的地方,很值得我们开掘、研究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中国人在很早的时候起,对法律编纂是作出了贡献的,只是在近代以来,在这个方面由于世界的发展呈现出多种特色,我们中国人在这一段时间里在法律编纂方面有许多让人遗憾的地方。 菲利浦教授和罗伟博士的发言在具体的层面上至少是这样几点值得我们借鉴: 一个是,美国法典编纂的范围很值得我们研究。再一个是,美国官方对法律编纂的高度重视也值得我们研究。从制度上讲,由专门的机构着重解决这些问题,这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值得我们研究的。还有一点就是法律编纂的50个门类的分类,这为我们进行法律编纂和法律编纂的研究提供了可以节省了很多成本的借鉴。 最后,感谢菲利浦教授和罗伟博士的发言,同时也提出一个愿望,今后中美双方的这个领域里的学术界、学者能有更多的交流。作为一个专门研究立法方面的学者,我们这个期望很热切的。加强这方面的合作,前景是可以看好的,而这种合作对于法律编纂的实践无疑也是有重要的意义。我同时也希望,给予了我们这次参与这种活动的国务院法制办,今后在这个方面能够给我们提供更多的机会。 |
【注释】 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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