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信息化在全球的发展方兴未艾,也是近年来我国各行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趋势。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会议以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发展。检察机关数字化改造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地市级院以上和部分县级院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信息化建设成了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然而,在占我国检察机关主体的县级基层院,信息化建设任重而道远,笔者长期工作在基层,对基层院实施“科技强检”的战略有着直接感受,下面就基层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办案现代化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信息化建设的功能和作用
在当今时代,信息化是科技革命和社会变革重要的推动因素。从检察业务看,计算机信息网络和远程通讯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于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信息化建设是推动检察业务发展的强大动力
1、有效促进与外界的交流勾通。网络应用的深入,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通过互联网,为检察机关与社会各届的信息交流提供了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方式;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传真举报,极大地提高了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远程案件汇报与讨论、远程侦查指挥与协调、案件信息远程传输,提高了检察机关快速调配检察资源、突破案件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有效促进办案办事的规范化。案件信息的计算机管理与网络共享,可以规范办案活动、加强流程管理、增强办案的透明度,为开展案件质量综合考评、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公正执法提供便捷的手段;多媒体出庭示证,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了公诉水平、增强了出庭效果。通过与公安、法院、司法、税务、工商、电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联网,有效地收集、调用检察工作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源,及时发现、预防、侦破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以及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有效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利用互联网推行综合治理措施,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法制宣传、收集社情民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利用其他社会信息资源、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信息化建设是促进基层检察队伍素质提高的有效手段
以多媒体、网络、视频会议等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电子途径为检察干部学习培训、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手段。远程教育、远程培训、基于网络的多媒体自助学习、电子图书馆、电子资料库等,使电子学习受众面广,方式灵活,教与学既可同步也可异步,可以最大限度地突破时间空间限制,解决工学矛盾,实现及时学、按需学。
(三)信息化为检察队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有效途径
通过网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教育、远程教育、局域网思想交流实现实时互动,便于有效地接受上级领导和业务指导,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是基层检察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最科学的管理模式。通过网络,建立检察干部信息动态数据库,各级领导和政工部门可以随时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包括检察队伍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部门分布、地区分布等宏观信息,为干部队伍的分类管理与培训、人才选拔与培养、干部交流、建立专家库等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
二、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以上分析表明,信息化建设对推动检察事业的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基层检察院,专业人才少,管辖范围广,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情况千变万化,实现信息化建设可以使检察队伍的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效率呈儿何级数递增,实现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然而,目前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还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难题:
(一) 资金短缺,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难以保障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人才培养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因为检察机关建设经费应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拔。然而人民检察院所依赖的经费划拨部门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保障和支持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因此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上只能是等米下锅,信息化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专业人才短缺,使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力不从心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技术人才严重短缺。从目前来看,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过去所接受的专业培训中几乎不存在信息技术知识,而专门的技术人员又大多为会计、法医、摄像等类型人员,检察机关普遍存在检察干警计算机水平普遍不高,检察业务实践中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水平相对滞后,电脑使用效率不高,操作熟练程度较差,故障率、误操作率相对偏高的客观情况,大部分人只能打打字,使用鼠标玩玩游戏,更有甚者对计算机是一无所知。另外,专业的网络管理人员更是没有,大部分院都是临时指定的,也仅仅只能从事电脑操作,对于网络管理专业知识更是知之很少,因此对于信息技术这门科技含量很高的综合技术,很难得心应手地进行组织、落实。
(三)思想观念落后,直接影响到现代化设施的运用
检察机关中部分人员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信息化就是上因特网,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检察工作手段的一次革命。对于现代化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重视不足。因此,对电脑等现代化设施不会用,不愿学。这是当前影响现代化信息设施应用的根源。
(四)引进专业人才渠道不畅,直接制约着先进信息化设备的充分使用。
目前,基层检察院进人难成为客观事实,尤其是专业人才更是难上加难。其一编制使用难。基层检察院要用人,首先要向同级编办申请批准用编,之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回头报人事部部门,政法委、组织部门、上级检察机关签字同意后,由市人事部门发布招考公告,经报名(1:4才能开考)、考试(含专业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之后,才由市级组织部门批准录用,按正常途径考录一名干警,需盖13个公章,时间周期快则半年,长则一年多。根据凡进必考的原则,基层检察院需要的"学业有专攻"的技术人才难以录用,如法医、计算机等人才,要么是报名人数不达开考人数;要么是过不了公务员入门考试关。其二根据《检察官法》等规定,检察官必须要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才有资格进入检察官系列,专业人才原来不是学法律专业,如能进入检察机关要先考有法律文凭,然后再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成为检察官。其三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办公环境不佳,生活条件艰苦,福利待遇差。专业技术人才社会本身需求量大,专业人员往往选择条件较优越的城市单位从业。对于有一些信息化建设的基层检察院,因为人才缺乏,使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摆设品。
三、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路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是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从而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检察系统全体成员的高度重视,必须科学地选择适当的战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实施一体化战略
一体化战略就是多种战略融合和集中形成的战略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适度优先超前发展战略。在保证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事业其它项目建设基本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率应用"的原则,实现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超前、水平超前和规模超前。要根据需要和财力,在设备的购置和设施的建设上,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键之处要舍得花钱,次要环节要精打细算,为升级留有余地。
2、"一把手"主导型战略。要确保规划、计划任务的实现,领导是关键、组织是保证。①观念主导。领导是否重视信息和信息化建设,关键在于观念。各级领导观念的更新,起到影响和带动的作用,促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不断提高。②管理主导。基层检察院的"一把手"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抓出成效。③资金主导。信息化建设,观念是先导,资金是基础。各级领导重视,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向检察信息化建设倾斜,以起到示范、导向的作用。
3、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检察机关来说,业务建设是核心,队伍建设是根本,信息化建设是促进业务和队伍建设的手段。加强信息建设是实现对检察业务、检察队伍科学管理的客观需求;提升检察业务、检察队伍管理水平必须借助信息技术转变和创新对检察业务、检察队伍的管理方式。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检察工作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发展,才能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检察事业。在信息化建设中,要以需求搞建设,以应用促建设,以安全保发展,保证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
(二)实施常规型战略措施
信息化建设最终目的在于应用,服务检察管理和检察业务工作。注重实效是基层检察院进行信息化建设最基础的要求。
1、巩固基础,合理开发。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是简单的技术创新,要避免孤立设计或实施某项工程,防止形成信息孤岛和重复投资,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实际、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设计实施方案,人力、物力和财力要优化配置,信息资源要高效利用。本着"提高素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开展工作。要坚持面向检察业务的需求服务,不能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要按照业务的发展推进信息化、要用制度发展信息化,不能搞没有效益的信息化,更不能搞"花架子"的信息化。
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21世纪的今天,局域网和各种先进的设备、设施和手段已经为打造"数字"检察院、实现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可能。要进一步提高其应用效益,必须加强对各类要素的有效整合和系统集成。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将检察业务中可以向社会公开的资料在网上公开,利用互联网技术重塑一个更有效率,服务直接的电子检务,大力实施电子政务。二是运用市场机制、依托科技企业,大胆开放与协作,开发的各类软件要本地化,将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确保信息化建设落实到实处。三是加强人才开发机制的建设。发展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增强科技兴检的能力,必须加大科技人才的建设力度,为此,应大胆引进人才并在全院挑选有志向从事科技工作的检察干部到技术部门工作,为他们学习、施展才能、脱颖而出、提供舞台和空间,增强人才集聚和科技创新的内在活力。
3、强化培训,全员参与。信息化建设目的在应用,重视的是实际效果。再先进的设备、再好的软件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否则,多么先进的硬件也等于零。为使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必须全员参与专业知识培训,打好一场信息化建设的"人民战争":一是针对全体干警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的现状,专门聘请专业教师分批、分期对全员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将计算机专业人员送出去学习,定期到信息化建设搞的好的单位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层面,并将所学、所用推介给干警,做到了以点带面。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检验干警们的学习效果。不看文化水平有多高,也不看通过哪个级别的电脑考试,以提高实际应用能力为主要目的。在局域网上建立论坛,提供给干警广阔的业务、思想交流空间;利用"检察长信箱",从网上征求广大干警的意见和建议;检察长利用多媒体讲党课,讲解"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向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汇报工作,从多方面激发检察干警的学习兴趣,体现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和现代化工作气息。
(三)实施突破性战略措施。
突破性战略措施是一种志存高远,从根本上考虑问题,面向长远和规模效益的大战略。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检察工作的深化与发展,必须进行机制创新和工作流程的创新。基层检察院进行信息化建设要以探索出一个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管理机制作为创新的突破口。
1、对组织资源进行整合。将原来以检察长为核心,各部门各司其政、不相往来的组织形式,以信息技术手段为媒界,变为水平勾通的"矩阵"组织模式,把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整合为一个整体,打破了部门间的"壁垒",消除了办案信息流通的"瓶颈",加强了各个办案环节的沟通和协调。
2、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以讲求效率、公平执法为核心,规范检察院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在业务管理方面,为淡化检察业务中的行政色彩,强化检察官司法属性,搭建了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业务部门----主办(主诉)检察官----检察官兵线型管理模式;在队伍建设方面,建立院党组----政工科----科局室负责人线型管理模式;在事务方面,建立检察长----办公室----科局室内勤的线型管理模式。通过合理掌控各个流程,对整个工作过程实行程序控制和动态、量化管理,以程序控制保实体质量。
3、增强监督效果。①在案件信息的管理上,计算机管理、计算机辅助办案实现了对各项工作全程跟踪管理与监督,及时对每一案、每一事的办理情况进行量化。随着案件的办结,考核结果自动生成,再通过网上汇总,形成月通报、季考评和年度考核,使考核规范化、多元化、动态化、客观化。②利用信息化技术健全完备有效的诉讼监督新机制。通过互联网与辖区内所有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建立了联系点,进行沟通联系,加强联络和信息反馈,广泛搜集案源;在网上进行检务公开、法规查询等,加强了检民联系,促进了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