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对美国法律教育的认识,局限于阅读美国法学院的印刷材料和来访客人的介绍,并无真切的感性认识。日前有机会访问美国的Syracuse、New York、 Columbia和Duke四所大学法学院,对美国的法律教育有了一些第一手的零星的认识,现整理出来与同仁共享。
一、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中的作用
当我在回程的长时间飞行中开始整理此行的收获和零乱的思绪时,想起这四所法学院的图书馆,我要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法律图书馆真的太重要了,而这些图书馆管理之专业化、硬件设施之优越(甚至可以说奢侈豪华)令我惊叹不已。
按照美国有关开办法学院的要求,建设一个法律图书馆是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没有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图书馆是不能开办法学院的。而且法律图书馆通常是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建立在法学院内的专业分馆。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ans, 简称AALL)是一个全国性的独立组织,每年开一次会,就有关全国法律图书馆的工作进行研讨。法律图书馆职(Law Librarianship)是一个独立的职业,它不仅适用于大学法学院,而且国会、政府的法律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也都要有法律图书馆,也都需要职业法律图书馆馆员。因此这个职业适用的范围非常之广。可以说,只要有法律职业的存在,就同时需要配套的法律图书馆职业的存在。
法律图书馆馆长。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通常是由一位法学院专职副院长担任,在有些大学是由一位资深教授担任的。按照有关规定,馆长应该具有法律和图书馆或信息科学双学位,应该具有图书馆管理的知识和经验。馆长是法学院的全职人员。馆长手中掌握有充足的经费,而且有很大的人事权,可以自行决定聘任所需人员。馆长除了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外,还负责给一年级学生讲授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这门课。
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课程。这门课是法学院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其主要内容是向学生讲授法律资料、法律信息的情况,如何查找案例和有关立法,包括查找书面法律出版物和网络上的法律信息资源,另外介绍如何把法律运用于具体的案例、如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等。这门课是一年级的必修课程。美国是案例法国家,法学院的学生如果不懂得如何查找法律资料,是没办法学习的,将来也是没办法工作的,所以学生都很重视这门课。我国学者通常将这门课译为“法律研究与写作”,其实并不准确。 Research的本意应为Re-search,是“重新寻找、再三寻找”的意思,在中文里我们一提“研究”二字,人们往往联想起学者的学术研究(英文常用Studies),因此往往误解这门课的真实意思,以为是教学生如何作学术研究。所以当有人说我国大学法学院不教学生如何作Research,而律师和法官也不知道如何作Research时,我们会十分纳闷,为什么学生还有律师、法官要作学术研究?其实这是误译所导致的误解。而且Legal Writing在这里也不是一般的法律文书写作,那是另外一门课即Legal Drafting,在这里其实际含义是Legal Analyzing,故译为“分析”较为确切。所以这门课准确地应译为“法律文献检索和法律分析”。在国内我们没有这门课,这也是令老外十分吃惊的事情。
法律图书馆馆员和工作人员。许多大学也要求法律图书馆馆员应具备法律和图书馆学双学位,而且要懂两门外语,拿到硕士、博士学位到图书馆当馆员的也大有人在。这使我十分吃惊。在国内,不要说找一个拿到博士、硕士学位乃至双学位的人当图书馆馆员,就是一个本科毕业生,如果让他或她到图书馆工作,他或她一定觉得亏了自己,而周围的人也会觉得他或她的大学白念了。我们太不重视图书馆工作了!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还没有一个只有200多年历史的国家重视图书资料工作,这实在令人汗颜。
我曾经问过一些法律图书馆的馆员,他们拿到了美国的法律职业博士学位(即JD学位),不去做职业律师赚大钱,而在图书馆工作亏不亏,他们没有人觉得亏,只说自己很喜欢自己的工作,觉得很有意义。没有任何人觉得自己的法律白念了。我深深感觉到他们所表现出的对自己职业的喜爱和可贵的敬业精神。对他们来说,没有转行问题,因为法律图书馆本身就是一个可以终身为之奋斗、为之献身,也值得终身为之奋斗、为之献身的高尚职业,他们在进图书馆大门之前,已经选定了以此为终身职业。我现在才明白为什么在我国一个大学毕业生不愿意从事法律图书馆工作,因为在我国三百六十行,还没有法律图书馆这一行。当然美国图书馆职员的工资比我们的也要丰厚得多,但是我国法学教授的工资同样比美国同行要低得多呀!
纽约大学法律图书馆藏书量50多万册,共有全时职员50余人,如此庞大的队伍,又令我大吃一惊。许多大学法律图书馆实行24小时开放,职员三班导。而美国的不少律师事务所也都是24小时开放,因为美国是夜晚时,地球的另一边正是白天,可能会有业务到来。可见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对法律职业的需求之殷。
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过程中的作用。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谈一谈大学法学院应该教给学生什么。有一点很明确,我们不可能在有限的三年或四年时间内教给学生今后一生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试图这么做也是不科学的,法律的变化非常频繁,知识的更新十分之快,学校传授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分析、辨别、接受、使用新知识的能力。用我国的古训来说就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所以法学院所能教给学生的最重要的有三点。
其一,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理念、基本法律技巧。这些都是历久常新、亘古不变的,是在法律的演变中永远不变、永远适用的根本性东西,也是将来以不变应万变、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要常常使用的法律原理、原则,这些应该教给学生。
其二,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执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Think like a lawyer)。这对学生今后一生的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三,查找所需法律资料、信息的方法,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如前所述,我们不要试图把学生今后一生所可能用到的各种知识、资料信息在三年内都装到学生的脑袋里,我们能做的仅仅是教给他们最基础、最基本的东西,另外就是告诉他们法律资讯有哪些,这些繁多的法律信息是如何分类的,将来用到某一方面的资料时应该到什么地方查找,如何获取所需法律信息。在这方面法律图书馆和馆长、馆员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他们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教会学生获取法律信息的方法和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实现法学院在育人方面三大任务之第三任务。当然为教师学生提供基本的科研教学的资料服务是图书馆的应有之义。由此可见,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过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培养高质量法律人才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其重要性恰如工科的实验室。
现代图书馆早已不再仅仅是藏书之地,而是信息情报中心,每天源源不断地接受大量的信息,同时又把这些信息提供给有需要的人们。这其实也是一项产业,即信息产业。美国的Westlaw、Lexis-nexis都是资产达几十亿美元的法律专业信息产业公司。它们的法律资源信息对法学院师生基本是免费的,但学生毕业后作了律师再使用这些法律信息就要交付昂贵的费用,由于学生已经习惯了这些信息系统,而且这些公司提供的信息非常及时权威,因此学生毕业后又不得不继续使用这些公司的服务,因此这些公司也就大赚其钱了。
区分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好坏,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其图书馆的好坏。许多一流法学院都为自己有一流的图书馆而自豪。像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图书馆,不仅设计非常古典豪华,家具极其考究,而且非常好用,真正是user-friendly, 让你置身其中乐而忘返,沉浸在书籍和知识的海洋中享受个够。馆长Kathleen Price教授是法学院的资深教授之一,曾担任过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部主任、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的会长和多所大学法学院教授,她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96年9月在美国政府帮助下,她曾应邀到清华大学考察法律图书馆的建设,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我在思考美国是怎么发达起来的,其实很简单,美国靠的就是教育立国,靠的就是这星罗棋布、遍布全国的大学和图书馆、实验室去培养人、熏陶人,许多新的理论和科技发明都是在这无声的图书馆和实验室里提出的、创造的,生产力就是在这无声的图书馆、实验室创造的,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就是从这无声的图书馆、实验室发出的。我还在想,如果清华大学没有一个好的图书馆,曹禺先生何以写出千古名篇《雷雨》?今天我们到清华图书馆的旧馆仍然能看到当年曹先生常坐在那里辛勤笔耕的椅子和书桌,令人肃然起敬。许多清华校友毕业多年后,仍对母校的图书馆念念不忘,其理一也。
二、法律学生(Law Student)
入学考试。由于美国的法律教育是大学本科后的专业教育,因此法学院不参加大学(College)本科生的入学招生考试,而是单独的全国法学院入学联考即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LAST是由私人公司管理经营的,测试的内容主要是语言能力、逻辑能力和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院招生只面向已经大学毕业取得一个本科学位的人士(当然是非法律本科的学位,因为美国大学没有我们所说的法律本科),当然在应试者中已经取得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者也大有人在。
转学法律的目的。这些学生大都有工作经验,年龄较大,相比一般的本科生也更为成熟。他们在人生的这个阶段改学法律的目的就是转行从事法律工作,而绝对不是为了取得高学位(法学院毕业可以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即Juris Doctor),因为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对他们将来执业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在我们这里,许多人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考法律研究生是为了取得高学历或进大城市,而且很大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将工资待遇与你取得的学历学位挂钩,而不是先看看自己需要什么样的职位,这个职位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然后再去招人。被录取的人不管取得的是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学位,其工资待遇都是一样的。我国的这种人事制度,助长了社会追求高学历的不良风气和教育学术界的腐败,不仅造成了人才市场的极不合理的高消费,而且造成了我国有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不重视本科教学现象的蔓延。
学费。法学院都是收费上学的,没有我们这样的免费研究生教育。而且法学院的学费极其昂贵,一流法学院如Yale,Harvard,Chicago,Stanford,NYU,Columbia,Duke等每年学费高达约二万三千美元或更多,再加上生活 费每年每位学生一共约需要三万五千美元之多,三年约需十二万元。这么多的钱对有些学生来说不成问题,因为他们工作时已积攒了不少钱。对其他的学生来说,学校的奖学金很少,因此主要要靠借钱或贷款了,银行给这些学生提供低息贷款,等学生毕业后赚了钱再收回贷款。银行乐意这样做是因为这些学生都是他们潜在的客户,由于银行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帮助了他们,因此有了感情,今后这些学生毕业赚了大钱仍会继续在资助过自己的银行开户,从而给这家银行带来生意。对学生而言,他们把这笔昂贵的学费作为自己人生的一笔投入,毫不犹豫,毫不后悔,而且感到很值得,很赚,因此心甘情愿交钱给学校。
学生活动。法学院学生的活动是十分多样的。除了编辑出版法律评论和其他法律刊物外,他们还组织各种各样的专业协会、学会,如死刑研究会之类的邪门学会也有。另外还有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有需要的人士打官司。
“毕业分配”。法学院学生念完三年的JD课程,取得了“法律职业博士学位”(实际上是法律第二学位),大部分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当然有些学生也会参加一个律师资格考前培训班。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当然开始做律师,可以在私人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公司里做全时法律顾问等。其实在临近毕业时,学生就已开始找工作。法学院专门有一个Career Center相当于我们的“毕分办”,帮助学生找工作。用人单位也会把有关招聘信息提前告知自己中意的法学院的“毕分办”。美国每年全国法学院毕业人数达数万之多,但没有“分配难”的问题,实在是个奇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学院的JD毕业生几乎没有人有兴趣再念研究生的。
三、教员(Faculty)
教授(Professors)。当今美国一流大学与二流、三流大学在硬件设施方面已没有什么根本分别,各大学可以说都大同小异。那么区分一流大学和二流、三流大学的重要标准就是师资队伍的强弱。一流大学最重要的特征是有一流的大师、名师,可以培养一流的人才、出一流的成果。名教授是大学最重要的财产。因此各大学都不惜重金在全世界聘请大师来任教。以纽约大学(NYU)法学院为例,过去这个法学院并不怎么样,可以说是较差的。后来他们得到一些巨额资助,就在全美、在全世界重金聘请大师、名师。像牛津大学的Ronald Dworkin教授是西方非常知名的法理学家,NYU想办法把他“挖”过来,牛津不同意,最后双方就协商把Dworkin教授作为两校双聘教授。美国第一代研究中国法律的著名专家、原Harvard大学法学院教授Jerry Cohen被“挖”过来了,而且一直被视为法学院的宝贝。这样的例子简直不胜枚举。不仅如此,NYU还通过她的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全球法学院项目)把全球五大洲的名教授请来作“全球教授”,给学生开办课程。这些教授有外国的退休首席大法官、司法部长,有各学科的国际级权威。我国台湾的著名法史学家张伟仁教授也被聘去讲中国法律史。学生在这里可以听到全世界最有名的教授的课,每一个教授都“有一个说法”,在这里几乎每一门课都由他们所能聘到的本学科最权威的教授来讲授。难怪学生愿意支付如此昂贵的学费来念书,确实从这里毕业后,学生感到真的长见识、学知识了。就在不久前,美国总统Bill Clinton和英国首相Tony Blair还访问了法学院并发表了演说。
当然被聘请的教授的工作条件十分之好。教授们都有独立的办公室,几人合用一个秘书。对特殊的教授在安排课程上十分灵活,取决于教授的时间。
为了广招人才,法学院聘教授的方式十分多样,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处理,因此有许多不同Title的教授,目的是争取这些名人关心支持学校的发展,可以Involve进来。NYU法学院的教授有好多类,当然最主要、最铁杆的还是全时教授(full-time),另外还有双聘教授(jointly appointed)、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全球教授(global professor)等等。
还需提及的是每一个教授都积极参加院里的活动和管理。美国大学法学院下面不设系和教研组(“本科”也不分专业),但有很多研究所、中心或干脆就叫项目,教授们分别担任所长、中心或项目的主任,很多活动包括接待和学术交流并不用院长或副院长出面,除非院长、副院长有兴趣参加。
另外美国大学教授的Tenure制度是我们应该学的。在中国每一个人都从参加工作那一天起就自动取得tenure,可以终身享用,除非自己厌烦了。我们的聘用制度必须改革不可。
四、法学院院长(Dean)
法学院通常由一个教授担任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最主要的任务是日常行政和筹款,院长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外联络和筹款活动上。一般还有几个副院长和助理院长协助院长工作。以杜克大学法学院为例,院长是Pamela B. Gann教授, 有一个资深副院长(Senior Associate Dean)和一个助理院长(Assistant Dean)共同负责教学和学术事务,还有四个副院长(Associate Dean)和两个助理院长分管图书馆和电脑服务、国际交流、招生和学生财政资助、毕业“分配”、学生事务、对外交流事务。耶鲁大学法学院除了院长Kronman教授外,还有副院长和助理院长9位,当然其英文的Title是不同的,有一个称为Deputy Dean,法律图书馆馆长也是院领导的核心成员之一,排在其后,其他称为Associate Dean和Assistant Dean.在NYU法学院还有Vice Dean一职也是副院长。因行程匆匆,未及深究这些不同称呼的副院长有何区别。
美国大学法学院的体制很有特色,值得认真研究。由于法学院是本科后的专业学院,不是纯学术性的院,与自己的行业协会……律师公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和全国大学法学院联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关系密切,因此在大学里的自主权较大,基本上一切事情都有法学院自己来管理,所以需要这么多院领导来各自分管一摊儿事。法学院就像一个制造律师的工厂一样,从“进货”(即招生Admissions)到生产管理(teaching)一直到“销售”(即毕业找工作Career Counseling and Placement, )都由学院自己来管理,因此事情也就特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