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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法律数据库的建设与利用
            王建 点击量:6917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系
【摘要】
本文分析了法律数据库的现状和缺陷,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以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和特色数据库的建设。
【关键字】
法学教育; 教学手段; 教育现代化; 法律数据库;
    

  文献检索自改革开放后恢复法学教育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就蓬勃发展起来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实施更是加速了这一进程,法律专业在我国高校已是遍地开花。然而,我国的法学教育仍停留在原始的方式上,教学形式传统单一,教学手段也很落后。法学专业的学生接受的仍然是“填鸭式”的演讲教学,即“老师讲---学生听”,没有很好地利用网络资源为课堂服务,也忽视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4 年下来,学生们发现他们学到的法律知识很陈旧,与现实相去甚远。出现这种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思想意识没跟上,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们的软硬件设施本身比较落后,比如多媒体教学,法律数据库的建设和利用等。加强这方面的建设与利用,对促进法学教育现代化大有裨益,对我国特色数据库的建设与发展也有很大的好处。
  
  1、我国法律数据库的现状

  法律数据库的建设和利用,对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是极为重要的。现实生活中它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电子化来实现的,而学会利用电子化的法律法规则是促进法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这就如同我们使用字典一样,学会笔画、拼音就能比较方便地找到我们所需要的一个字。然而,法律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浩如烟海,要准确找出需要的信息确实不易,但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海底捞针”已不再是神话,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检索软件便可轻松获取所需的资料,耗时费力的“找法”工作已变为鼠标一点的悠闲之举。通过计算机检索法律法规比手工检索方式前进了一大步。因此,我们应改变思路,学会新的检索系统和操作技巧,掌握网上检索方法,尤其是掌握法律数据库的使用。

  自1985年问世以来,我国法律数据库已呈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其中既有综合性法律数据库,如国家信息中心的《国家法规数据库》,也有专业性的法律数据库,如卫生部的《卫生法规、标准与检验方法》;既有通过光盘提供检索的,如北京法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务通法律法规全库》,也有通过因特网提供检索的,如中国民商法律网的《中国民商法律检索系统》,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提供检索外,还有,如北大英华公司的《中国法律检索系统》。面对一大批优良不齐的数据库,如何才能快速找到所需的法律法规成为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因此,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数据的特点及其优缺点,对法律数据库的建设与利用及促进法学教育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2 、我国现有法律数据库的缺陷

  虽然我国的法律数据库数量上已初具规模,但由于其发展历史不长,再加上这方面可借鉴的经验少,因而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2. 1 数据库不完整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法律工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失效的法律法规在法学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因此,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该数据都是不完整的。我国现有的诸多法律数据库中,尚没有一个能称得上是非常完整的。如北大英华公司的《中国法律检索系统》,其收录范围为建国以来国家颁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失效的法律法规则不在其收录范围之内。数据库不仅应提供数据目录还应提供数据全文,如国务院法制局信息中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检索系统》,其所收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也仅限于1988年以后备案的目录,全文则没有提供。

  2. 2 数据分类不规范

  所有法律数据库都有这种弊病。各数据库对其所收录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时,大多是按照本公司对法律类目的划分思想进行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类目很多,有的则很少。如北大英华公司的《中国法律检索系统》将其所收法律分为109 个类目,且均为同一级别,没有一二级类目之分,这样的分法显然无层次性而显零乱,给一些法律法规的归类带来麻烦。另外,除类目划分有粗细之别、缺少标准之外,另一种表现就是类目名称太随意,分类不规范。如《中国法律法规大典》提供有分类检索途径,但具体有哪些类别却并未告知使用者,若按照常识在分类检索框中输入“金融法”则检索不到任何内容,而需输入“金融”二字才能检索到相关内容。在该系统中,我们还会发现同一件法律被分入几个类目的现象。如著作权法分别被归入“知识产权”、“科技”和“工业产权法”三个类目中。这些都是分类不规范所引起的问题。

  2. 3  数据库检索点少,标引质量不高

  我们知道,对文献进行标引,是为了以最简洁的代码揭示文献的核心内容。如果标引质量低下,就达不到这一目的,同时造成易误检和漏检。在标引质量的诸要素中,检索点的多少直接决定着检索入口的多少,检索点越多,检索途径也就越多,使用也就越方便。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数据库一般只标引法律法规的名称、类别、颁布部门和颁布日期,对于其效力状况、生效日期、修改日期、失效日期、效力范围等项目则很少标引,因此,我们应当多增加检索点,提高检索功能。

  2. 4 数据重复、不及时更新

  如果一个数据库中有大量的完全一样的数据,会给用户带来许多疑惑与混淆,从而降低该数据库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如通过吉林北成公司的《中国法律法规大典》检索“著作权法”时会得到三件内容一致、但标引不同的著作权法。另外,当前新的法律法规(包括法规性文件) 几乎每天都有,这就要求数据库能及时予以更新。目前有些数据库推出后,就没有更新计划,有的一年才更新一次,这显然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我们知道,一个好的数据库通常每月,甚至每天都会有更新的数据,如万方数据库。
  
  3、完善我国法律数据库的措施

  3. 1  寻求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从源头上保证法律数据的权威性和完整性在法律数据库中被检索出来的法律法规应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尤其是法律法规,这方面尤为重要。一个不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的法律法规的损害后果可想而知。国家机关既是法律法规的制订者,同时也是法律法规的保管者,在法律法规检索系统建设中,若能从有关国家机关获取法律法规的文本,则可以有效保证数据的权威性和完整性,也有助于增强其说服力。

  3. 2 对所收录的法律法规进行准确分类、合理划分,建立法律特色数据库对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是进行准确检索的前提条件。分类不合理是目前我国法律数据库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①应确定一个分类标准。法律数据库的划分有多种标准,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法学家的意见,我们可将法律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与社会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诉讼法等类目。我们可以采用,也符合广大法律利用者的习惯;若按有效与否划分,则划分为有效库和无效库即可,不必过多过细;还有其他一些标准,如法律渊源、法律部门、颁布部门等,则可通过检索入口这一途径加以解决。

  ②在分类检索途径下,可以集中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某一类法律法规,这样可以层次清楚,易于分辨。这样建立起来的数据库才会是具有法律特色的数据库。

  3. 3 增加检索点和检索途径,以增强检索功能

  作为对法律法规各个特征的揭示,检索点的多少直接决定着检索途径的多少。一般来讲,检索点应包括法律法规的名称、类别、颁布部门、效力状况、生效日期、修改日期、失效日期、效力范围等。在增加检索点的前提下,可以将这些检索点均列为检索入口,同时增强检索功能,使这些检索途径能实现布尔逻辑检索,并实现二次检索功能。此外,还应增设按正文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的功能。这样可以使我们的数据库更为方便、好用。

  3. 4 注重对数据库数据的及时更新与维护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已不计其数,特别是加入WTO 以后,我国的法律法规还面临着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一大批与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法律法规都需要修改或废止。同时,面对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还需不断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需要切实加强数据库的更新与维护工作,即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予以收录,对那些或修改或废止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予以标引,这才能使我们的数据库时刻保持一种全新的吸引力。
  
  4 结束语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数据库的建设与利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它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与支持,更需要开发单位的统筹规划与精心组织,同时也离不开用户的帮助及宝贵的意见。建设法律数据库、提高法律数据库利用率,不仅对于促进法学教育现代化大有裨益,也对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也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加速我国特色数据库产业的发展。

【注释】

[1 ] 任通顺. 论高校图书馆学科特色数据库的建设. 现代情报,2004 , (5) .
[2 ] 白新勤. 高校图书馆读者数据库建设. 河南科技,2004 , (5) .
[ 3 ] 范贤玉. 高校图书馆特色数据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图书馆建设,2005 , (2) .
[ 4 ] 北京法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通法律法规全库使用说明》.
[ 5 ] 北大英华公司. 中国法律检索系统简介.
[ 6 ] 陈林. 论新时期图书馆文献信息数据库建设.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5 , (6)

备注:本文原载于《内蒙古科技与经济》总第141期。为加强业内交流转于此,特示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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