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 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法学文献就其形式来说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在我国,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各种法律形式。一种是指对法的研究和解释。其中包括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类。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整个法的基本概念、原理、规律及其历史; 应用法学包括国内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学边缘学科。国内法学以各部门法为研究对象, 其中包括宪法、行政法、家庭婚姻法、民法、经济法、军事法、刑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从而有与之相对应的宪法学、行政法学、家庭婚姻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军事法学、刑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法学分科。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际法, 其中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 从而有与之相对应的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法学分科。再则, 宪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不仅现在有, 历史上也有; 不仅中国有, 外国也有。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法作比较研究, 因而法学又有法律史学、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的分科。法学边缘学科近年来出现较多, 诸如法律社会学、法律心理学(尤其是犯罪心理学)、犯罪侦查学、证据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教育学、法律统计学和法律系统工程学等。
自古以来, 法学文献就很丰富。例如, 我国从周公、孔丘、孙中山到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董必武等历代思想家、政治家的学说中, 都有他们的法律思想, 也有他们的法学文献。为了充分发挥法学文献的作用, 历代图书馆都非常重视收藏管理和开发利用,无论古今中外文献分类法, 都为之设立专门类目, 供人们标引检索使用。例如, 我国古代文献分类目录《隋书经籍志》, 在“史部”中设有“刑法”类;《四库全书》在“史部”中设有“政书”类, 其中包括适制、兴礼、邦计、军政、法令、营建等。又如, 我国近代文献分类法, 无论杜定友编的《世界图书分类法》、王云五编的《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 也无论刘国钧编的《中国图书分类法》、皮高品编的《中国十进分类法》, 也都在“社会科学”大类中设立“法律”类。再如, 我国解放后编制的文献分类法中, 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人大法》)、《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简称《中小型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科图法》)、《武汉大学图书分类法》(简称《武大法》)、《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草案》( 简称《大型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 等, 都普遍地设立了“法律”或“政治、法律”大类。至于国外一些著名的文献分类法, 例如《杜威十进十分类法》、《国际十进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日本十进分类法》、《冒号分类法》和《苏联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等, 也都设立有“法律”类,而且详细地列出法学文献分类体系。但由于篇幅有限,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现代关于法学文献的分类标准、分类体系和分类方法。
一、法学文献的分类标准
法学文献的属性很多, 但根据文献分类法的需__求, 主要采用以下11种标准:
(一) 依据法的部门分。依部门分, 法学的文献可以分为:
1. 国家法、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国家法是一些国家对宪法的称呼。但国家法有时还包括一切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在内, 即除宪法外, 还包括选举法、国家机构组织法、国籍法、地方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的总称, 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法律依据, 也是人们在有关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3.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资金的筹集、供应、使用、管理及监督等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包括国家财政体制、预算、决算、税务、公债与储蓄、国家支出、国家信贷和结算、国家货币发行、管理工商企业和其他部门的财务及国家财政监督等法律。
4.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内容包括计划法、投资法、财税法、金融法、价格法、资源能源法、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交通运输法、市场管理法、经济合同法、企业法、涉外经济法、拍卖法等。
5. 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的分类和相应的法律制度(农业土地、城市土地、特殊用途土地等的法律制度)、土地规划、土地保护(防治土地的破坏和污染)、土地管理机构及其职权、土地纠纷的处理、违反土地法的法律责任等。
6.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9. 刑法。是统治阶级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判处什么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 诉讼法。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制定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论法和行政诉讼法。
(二) 依据法的专业范围分。依专业范围分, 不少部门法都可以再细分为若干专业法。例如经济法分为:
1. 农业法。是国家制定关于农业生产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工业法。是国家制定关于工业生产法律规范的总称。
3. 商业法。是指调整商人以及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矿产资源法。是指调整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各种矿产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 森林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培育、合理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 草原法。是指调整有关草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7. 水产法。是指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
8. 水利法。是指关于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的法规。
9. 交通运输法。是指调整交通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三) 依据国家分。依国家分, 法学的文献可以分为:
1. 中国法律。是指中国法律和关于中国法律的研究的文献。
2. 外国法律。是指外国法律和关于外国法律的研究的文献。其中又可分为日本法律、埃及法律、英国法律、澳大利亚法律和美国法律等。
(四) 依据研究范围分。依研究范围分, 法学的文献可以分为:
1. 国内法。是指研究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文献。
2. 国际法。是指国际公法, 旧称万国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即以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法律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五) 依研究的学科分。依此通常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类。理论法学研究整个法的理论及其历史。应用法学包括国内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学边缘学科。国内法学以各部门法为研究对象, 包含的门类最多, 如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国际法学可分为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法学边缘学科分为法律社会学、法律心理学和法医学等。由于法学与法一样具有阶级性, 故又分为剥削阶级的法学和无产阶级的法学即马克思主义法学。
(六) 依法的类型分。这是指按照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而划分的法的类别。凡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 反映同一阶级的意志, 维护同一阶级统治的法, 属于同一类型。在人类历史上, 法的类型可以分为4种: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七) 依研究的时代分。由于各国各个历史时期法的思想和法制有所不同, 所以法律思想史和法制史都需要依时代分。例如, 中国法律思想史可以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 也可以依据研究的朝代分为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时期、两汉时期、唐宋时期等。
(八) 依据法学文献的形式分。例如, 各种法均可分为理论(包括立法的理论、原则)、历史、法律文本及其汇编、解释、案例以及学习、研究等。
(九) 依据司法组织分。依司法组织分, 可以分为:
1. 审判机关。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 通称为法院、法庭或裁判所。
2. 检察机关。是行使国家检察权, 对宪法、法律的正确施行进行监督, 并且代表国家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对民事案件的审判实行监督, 对重大的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专门机关。通常指检察院、检察署等。
3. 司法行政机关。是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中央一级一般称司法部或司法行政部。地方设司法厅(局、处、科)。
(十) 依据调整对象分。例如, 司法制度依据它所调整的具体内容, 可以分为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劳动改造制度、劳动教养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证据制度、促裁制度等。
(十一) 依据地区分。例如, 我国的地方法制就可以依“中国地区表”分。
(十二) 其它。另外, 还可以依据研究的问题、著作的形式体裁、出版的地点和出版的年代等标准分。
二、法学文献的分类体系
在现代法学文献的分类体系中, 由于分类标准使用的先后次序不同, 产生两种不同的分类体系, 即:第一种分类体系是先按照国家、后按照法律部门组织类目, 例如《中小型表》、《大型法》、《科图法》等。其主要理由是, 法律是阶级专政的工具, 它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鲜明的国家性, 只有将一个国家的各部门法律集中在一起, 才能够反映它的阶级性和国家性。同时方便对一个国家的各种法律的选择使用, 符合综合性图书馆和广大用户的使用习惯。
第二种分类体系是先按照法律部门、后按照国家组织类目, 例如《人大法》。即是说, 先分为宪法、行政法、财政法、金融法、民法、商法、劳动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刑法, 然后在各部门法律之下分别列出各个国家。其主要理由是, 科学分类是文献分类的基础, 只有这样, 才能符合法学文献分类的要求。同时, 便于按照法律部门使用文献,有利于满足专业人员按法律部门研究时使用, 适合于专业文献情报部门的实用需要。
《中图法》是一部照顾各种类型图书馆和情报资料单位使用的图书分类法。它的第1 版、第2 版“D9法律”类是按照先国家、后法律部门的引用次序编列的, 也就是说, 法律类基本上先按国家划分, 每个国家之下再区分为各种法律部门, 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这种体系很适合综合性图书情报单位使用。但是, 它却不能满足法学专业图书情报单位和专业人员研究专门法律的要求。为了增强《中图法》对法律专业单位需要的适应能力, 所以从第3 版起决定采用双表列类法, 增设先按法律部门、后按国家编列的第二分类体系, 在标记符号上, 第3 版原使用“D (9) ”, 第4 版改为“DF”。现按照《中图法》第4 版的两个分类体系, 对其类目的划分次序探讨如下:
(一) 第一分类体系。为了更好地看清楚这一分类体系, 现将其主要类目列表如下:
D9 法律
D90 法的理论(法学)
D901 立法理论
D902 法制与民主
D903 法的起源与本质
D904 法的历史类型
D908 比较法学
D909 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D90919 法制史
D91 法学各部门
D911 国家法、宪法
D913 民法
D914 刑法
D915 诉讼法
D916 司法制度
D917 犯罪学
D918 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D919 法医学
D92 中国法律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3 民法
D924 刑法
D925 诉讼法
D926 司法制度
D927 地方法制
D929 中国法制史
D93/ 97 各国法律
D99 国际法
由此可见, 这一分类体系的特点是:
1. 把全部法律文献分为四大部分: (1) 法的理论( 法学) ; ( 2) 法学各部门; ( 3) 各国法律; ( 4) 国际法。
2. “D90 法的理论”收有关法的一般理论、法学史和法制史等方面的文献。法的一般理论又分为“D901 立法理论”、“D902 法制与民主”、“D903 法的起源与本质”、“D904 法的历史类型”(其中又分为奴隶制国家的法、封建制国家的法、资本主义国家的法、社会主义国家的法)、“D908 比较法学”、“D909法学史、法律思想史”(其中世界法学史、法律思想史依“国际时代表”分, 中国法学史、法律思想史依“中国时代表”分, 各国法学史、法律思想史依“世界地区表”分)、“D90919 法制史”(本类只收世界法制史, 至于各国法制史则宜入各国法律, 如有需要, 可以集中此处)。
3. “D91 法学各部门”。此类专收跨洲的多国法律综合汇编、各部门法的理论以及多国一种法律汇编。另外, 本类还收有关司法制度、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文献。
4. “D92/97 各国法律”是本体系的核心, 先按国家分, 再按法的部门分。主要是收各国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以及司法制度、法制史等。“D92 中国法律”一类详细列出各部门法律, 甚至专业法的名称。每种法还可以再依专类复分表细分为:“1 理论”;“2 法的历史”;“4 学习、研究”;“5 解释、案例”;“9 汇编”。“D93/97 各国法律”则先依“世界地区表”分, 然后再统一依专类复分表细分。例如《美国宪法》为D971.21,《日本刑法》为D931.34.51“D99 国际法”。此类详细分出“D990 国际法理论”、“D992 国家”、“D993 领土”、“D994 平时国际法”、“D995 战时国际法”、“D996 国际经济法”、“D99619 国际环境保护法”、“D997 国际私法”、“D997.9 国际刑法”、“D998 国籍法”、“D999.1 外层空间法(宇宙法) ”、“D999.2 核法”。这些类目除了移民法, 国籍法具有国家的属性外, 均依其内容性质列出细类。移民法、国籍法则要求按“世界地区表”细分。
(二) 第二分类体系。为了更好地看清楚这一分类体系, 现将其主要类目列表如下:
DF 法律
DF0 法的理论(法学)
DF01 立法理论
DF02 法制与民主
DF03 法的起原与本质
DF04 法的历史类型
DF07 比较法学
DF08 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DF09 法制史
DF1 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DF2 国家法、宪法
DF3 行政法
DF4 经济法、财政法
DF5 民法
DF6 刑法
DF7 诉讼法
DF792 犯罪学
DF793 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DF794 司法鉴定学
DF795 法医学
DF8 司法制度
DF9 国际法
由此可见, 这一分类体系的特点是:
首先以法律各部门集中文献, 然后把全部法律文献分为五大部分: (1) 法的理论(法学) ; (2) 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 (3) 各部门法; (4) 司法制度; (5) 国际法。其中“DF0 法的理论(法学) ”与第一分类体系“D90 法的理论”细分方法基本相同, 只是“DF09 法制史”集中归类。“DF091 世界法制史”依“国际时代表”分,“DF092 中国法制史”依“中国时代表”分。“DF093/097 各国法制史”依“世界地区表”分。“DF1 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一类是专收综合论述某一国家法律的著作及其法律综合汇编。因此,先依“世界地区表”分, 然合再分为“0 理论”、“1 方针、政策”、“3 学习与研究”、“5 解释与案例”、“6 综合汇编”。“DF2/75 各部门法”是第二分类体系的特色。先依法律部门分, 每部门法律中再依专业或问题分。例如,“DF3 行政法”分为:“DF31 行政管理法令”、“DF32 国防军事管理法令”、“DF33 外事管理法令”、“DF34 公安管理法令”、“DF35 侨务、民族事务管理法令”、“DF37 科学技术管理法令”、“DF38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DF391 民政和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法令”等。各种专业法下还均可依“专类复分表”细分为:“0 理论”、“09 法的历史”、“1 法律文本及其汇编”、“4 学习、研究”、“5 解释、案例。”如有必要, 再依“世界地区表”分, 用地区区分号( ) 标识。例如,《美国行政管理法教程》为DF314 (712)。“DF8 司法制度”单独列类, 也是第二分类体系的特色。它进一步细分为“DF81 司法行政”、“DF82法院”、“DF83 检察院”、“DF84 司法监督”、“DF85律师制度”、“DF86 公证制度”、“DF87 监狱制度与劳动改造制度”、“DF88 劳动教养制度”。“DF9 国际法”与第一分类体系“D99 国际法”的细分方法相同。
三、法学文献的分类方法
在类分法学文献的时候, 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注意选择文献分类法及其分类体系。前面,我们说过, 在我国当代文献分类法中, 各部分类法的分类体系不尽相同, 就是使用《中图法》, 也有两种不同的分类体系。因此, 在类分法学文献时, 必须注意选择文献分类法及其分类体系。如果是综合性图书情报单位或非法学专业性图书情报单位, 可以选择使用《中小型表》、《科图法》或《中图法》的第一分类体系; 如果是法学、法律专业图书情报单位, 可以选择使用《人大法》或《中图法》第二分类体系。
(二) 政治文献与法律文献的区别。在历史上, 政治与法律曾长期结合在一起。直到19 世纪, 两者才彼此分离, 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政治文献内容是指各阶级之间的斗争, 包括阶级内部的关系、阶级之间的关系、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其内容范围较宽, 表现形式为阶级、政党、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关于国家生活的活动。这些活动的实质是一定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斗争。法律文献的内容范围较窄, 它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律是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 一般具有一定文字形式, 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因此, 像赵永学著的《论无产阶级政党》、李洪林著的《社会主义与自由》等都属于政治文献; 而像彭真著的《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都属于法律文献。
(三) 法学文献与经济学文献的区别。法学和经济学都要研究法和经济的相互关系, 但研究的角度和方面不同。法学文献的内容是研究有关经济发展上的法律保障问题, 经济学文献的内容则是研究经济规律本身的问题。例如, 司马佑编的《国际工程法律手册》就属法学文献, 分类号为D996; 而雷雨虹著的《国际工程投标策略》则属经济学文献, 分类号为F746.18。
(四) 法学文献与社会学文献的区别。在家庭、婚姻、妇女、青少年等社会问题上, 法学与社会学都是必须研究的。但社会学是综合各种社会因素来加以研究, 而法学则着重研究这些问题的法律关系。因此, 像家庭学、婚姻社会学、青年学、老年学等都属社会学的文献; 而像婚姻法、青少年法等则属法学的文献。
(五) 法的理论文献与各国法律文献的区别。法的理论又称法学基础理论, 它是从总体上综合研究法学通用法的基础概念和原理, 以及法的调整活动的一般规律。
其主要特征是: (1)广泛性。它涉及当今中外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涉及法的各种门类以及法的形成、实施和实现的全过程。(2)抽象性和概括性。它以古今中外、各种类别的法和相应学科为本源, 抽象和概括出法的一般原理和规律。(3)方向性。它的基本原理对研究其他部门法学和法律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各国法律的文献主要是指各国的具体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决定、命令、判例以及惯例方面的文献。例如, 孙国华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就属法的理论文献, 分类号为D90; 国务院法制局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就属各国法律文献, 分类号为D920.9。
(六) 法律思想史文献与法制史文献的区别。法律思想史, 也称法律学说史, 或称法学史, 它是研究人们对于法的认识或关于法的观点的总和的变化和发展。例如, 黄跃庆著的《伊斯兰法系的渊源》归入世界法律思想史之下, 分类号为D909.1 (194.2)。法制史则是研究各国各时代的法律制度。例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旧中国法律, 不管是那个时代的, 都应归入“D929 中国法制史”。
(七) 关于政策、法令文献的归类问题。凡关于某一个问题、法令的文献, 有两种归类方法。如果是一般综合性图书馆应分入有关各类。例如, 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应归入“教育”, 关于工会的政策、法令应归入“工会”。如果是法律专业图书馆和某些党政机关图书馆, 则宜将所有政策、法令的文献都集中归入“法律”类, 然后再依照国家和部门法细分。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一书, 如果是一般综合性图书馆则分入“G520 中国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 如果是法律专业图书馆, 则应分入“D922.16 文教管理法令”。凡汇集各种不同方面的政策、法令为一书的, 应归入“法律汇编”。如属一个国家的, 则进一步归入这个国家的“法律汇编”。例如, 国务院法制局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入“D920.9 中国法律汇编”。如属很多国家的, 则将其归入“D910 各国法律综合汇编”。如又属某一部门法律的, 则将其进一步分入某一部门法律, 然后加上“09 法律汇编”复分号。例如, 姜士林主编的《世界宪法大全》的分类号为D911.09。
(八) 关于刑法中的犯罪文献与犯罪学文献的区分。刑法中的犯罪, 是指危害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依法律规定应处以刑罚的行为。其内容包括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与客观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与类推; 犯罪和刑事责任、共同犯罪;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而犯罪学则是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把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研究, 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 寻求有效的对策。例如,陈兴波著的《犯罪浅析》属刑法中的犯罪, 所以分类号为DF611。而(意大利) 恩里科·菲利著的《犯罪社会学》则属犯罪学, 所以分类号为DF792.3。
(九) 关于法学边缘学科文献的归类方法。在现代社会中, 法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极为广泛,以致法学与许多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产生了许多边缘学科。对于这些边缘学科, 现代文献分类大都安排了专门类目。例如,《中图法》第一分类体系设立有“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类, 下面再细分为:“D90-051 法律逻辑学”、“D90-052 法律社会学”、“D90-053 法伦理学”、“D90-054 司法心理学”、“D90-055 法律语言学”、“D90-059 其它”。因此, 归类时就按此体系标引。
(十) 关于法医学文献的分类方法。法医学是为侦察、审判案件服务的一门医学科学。它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 研究政法实践中有关医学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为专政机关侦察、审判案件提供资料和证据。内容包括勘验现场、检验活体或尸体、证物和毒物以及审查其他有关法医方面的材料等。关于法医学的分类问题, 在现代文献分类法中有两种不同的处理办法: 一种是将其归入“医学”, 在“法律”中作交替, 例如《科图法》; 另一种是将其归入“法律”, 在“医学”中作交替, 例如《人大法》和《中图法》。所以, 对法医学文献的归类方法, 必须根据所采用的分类法体系以及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说来, 除了医学和生物科学专业图书情报单位将其归入“医学”以外, 其他图书情报单位都以归入“法律”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