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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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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全国图书馆普法网
俄罗斯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的启示
            贺延辉 点击量:4078
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
【摘要】
1998年俄罗斯联邦文化部制定《公共法律信息中心计划》,在公共图书馆建立法律信息中心,为居民提供法律信息服务。法律信息服务成为图书馆创新型服务,在俄罗斯国内和国际上都有重要影响。我国部分图书馆已开展法律信息服务,但存在许多不足,在“五五”普法背景下,借鉴俄罗斯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的做法和经验,在我国图书馆系统建立法律信息中心进行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是适时可行的。
【关键字】
图书馆;俄罗斯;法律信息服务
    

  普法2006 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提出的“五五”普法规划[1](2006-2010 年)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2]为图书馆参与全民普法提供了可能。我国图书馆如何开展法律信息服务,俄罗斯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10 年的经验可为我们提供借鉴与启示。
  
  1 俄罗斯图书馆公共法律信息服务的可能与必然

  建设法制国家和公民社会是俄罗斯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目标的实现与公民法律素质(即公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能力的总和)密切相关,而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公民能否有效获取法律信息。1998年俄罗斯法律改革基金会(Российский ФондПравовых Pеформ ,简称РФПР)的民意调查显示,1/3的俄罗斯人连最起码的法律都不知道,法律信息来源或偶得或不可靠[3],迫切需要建立公民获取法律信息的保障机制。保障公民获取信息是俄罗斯文化部关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的核心,是建立全俄图书馆信息服务系统的目的。

  (1)全俄图书馆数量众多(约13 万个),遍布全俄、规模庞大的图书馆网是宣传法律知识现成的资源服务网,能保证法律信息有效传播。图书馆信息化水平在俄罗斯处于领先地位,最符合俄罗斯总统令“利用信息技术提供法律信息服务、解决法律信息公共获取问题”的要求[4]。

  (2)俄罗斯图书馆拥有公众信息服务的传统、经验和资源,是唯一保证公民免费获得法律信息的公益机构。开展法律信息服务是图书馆履行参与解决社会问题、提高公民素质的法定义务。  (3)公民法律素质培养是长期持久、复杂且覆盖面广的社会工作,需要图书馆这样一个稳定的社会文化、教育、信息机构参与和支持,依托全俄罗斯图书馆网建立全俄统一法律信息空间和法律秩序是切实可行的。
  
  2 全俄图书馆公共法律信息中心(ПЦПИ)计划

  2.1 ПЦПИ 计划的制定

  1998 年6 月,在斯摩棱斯克州政府、俄罗斯总统政府通信和信息联邦通讯社(Федеральное Aгентство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енной C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ции приПрезиденте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简称ФАПСИ)、РФПР的支持下,斯摩棱斯克州图书馆成立了全俄第一个公共法律信息中心(Публичный ЦентрПравовой Информации,简称ПЦПИ)。1998年8月,俄文化部与ФАПСИ 签署了在图书馆网基础上建立全俄罗斯统一法律信息空间的“法律信息领域相互关系协议”。同年11 月,俄总统办公厅、俄文化部、俄财政部、ФАПСИ 联合向各联邦主体行政长官发出“在联邦主体图书馆建立公共法律信息中心”建议信。1998 年末在俄总统国家法律总局和杜马法律局的支持下,俄文化部、ФАПСИ、РФПР 联合制定了“在公共图书馆建立全俄公共法律信息中心网”跨部门计划(简称ПЦПИ 计划),计划的目的是建立公民有效免费获取法律信息的机制,其主要任务是在图书馆建立法律信息中心、提供法律信息服务、建立公共法律信息交流系统、研究使用国内外法律信息系统[5]。各部门按计划各司其责:俄文化部-- 一般性方案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ФАПСИ -- 免费提供法律数据库,РФПР--提供资金用于法律信息中心购买技术设备、举办会议以及图书馆订购法律文献,图书馆--设立法律信息中心,开展法律信息服务[6]。1999 年2 月,俄文化部与РФПР签订了“公民法律教育领域合作协议”。至此,在图书馆建立法律信息中心、保障公民获取法律信息的机制最终确立[7]。

  2.2  ПЦПИ 计划的实施

  2.2.1 第一阶段(1998-2000年)拟在俄罗斯国立图书馆(Российска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ая Библиотека,简称РГБ)、俄罗斯国家图书馆(Российская Hациональная Библиотека,简称РНБ)和12个联邦主体图书馆建立14个ПЦПИ 。由于社会普遍认可与强烈需求,实建200多个,对此大众信息传媒刊发2 200多篇报道,吸引更多图书馆参与ПЦПИ 计划[6]。

  2.2.2 第二阶段(2001-2003年)2003 年РГБ、РНБ、俄罗斯科学院国家和法律研究所联手成立ПЦПИ 协会--统一协调与认证全俄罗斯ПЦПИ工作、研究实施法律信息化计划、培训ПЦПИ人员。2003年俄文化部、Кодекс 公司建立了全俄ПЦПИ 网站(www.pcpi.ru),提供2 129个法律数据库、57万多种图书、7 000多种期刊、2 000多种报纸及各地ПЦПИ 信息,为馆员提供培训、合作及研究的平台,用户可通过该网站直接获取法律信息,消除了因地理或所有权导致的公民获取法律信息的不平等问题。1998-2003年ПЦПИ 网站建设投入超过120万美元,专家估算总费用为500 万美元[8]。

  2.2.3  第三阶段(2004年)ПЦПИ 全面快速发展、辐射影响力显现:①ПЦПИ 建设向农村地区图书馆延伸,2006 年77 个联邦主体建立了1 372 个ПЦПИ (其中70% 建在自治地方图书馆)、拥有计算机4 058 台、接待居民150 多万人、解答法律咨询170 多万个[8] ;②ПЦПИ 计划带动了国家机关、国防机构、司法机关、学校、医院、军队、驻外机构等的ПЦПИ 建设;③ПЦПИ 计划突破国界,德、意、法等20 多个国家的俄文化中心建立了俄罗斯法律信息中心,白俄罗斯、乌兹别克等国也效仿俄罗斯的做法,在图书馆建立ПЦПИ ;④ПЦПИ计划逐渐扩展为“建立社会信息中心计划”,提供与居民生活、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商业、环保、文化、消费等信息,2007 年这样的信息中心有150 多个。目前,全俄有4 000多个ПЦПИ ,超额实现了建设2 500个的原定目标[8],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俄的法律信息服务网。

  2.3  ПЦПИ计划与UNESCO“全民信息计划(IFAP)”ПЦПИ 计划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the United Nations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简称UNESCO)的“全民信息计划”(Information for All,简称IFAP)在任务、目标等方面有一致性--为普遍获取官方信息创建平台。2002 年IFAP 俄罗斯委员会开始参与ПЦПИ 计划,ПЦПИ 计划随即成为俄罗斯实施IFAP 的重要形式。

  2002 年俄罗斯IFAP 委员会在与俄文化部、РФПР、РГБ共同举行的“政府与社会:俄罗斯官方信息公共获取”全俄大会上指出,建立ПЦПИ 是保障公民获取官方信息的有效机制,并决定将ПЦПИ 计划作为俄罗斯实施IFAP的最好实例在UNESCO 宣传[9]。2003 年和2004 年ПЦПИ 计划在IFAP 跨国政府会议上展示,与会者认为俄罗斯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基础设施保障居民获取法律信息的经验值得他国借鉴。IFAP 秘书处负责人Ф.Кео的评价是:“俄罗斯保障居民获取法律信息的做法可打‘10分’,经验值得推广”。IFAP 跨国政府委员会称ПЦПИ 计划是其他国家“效仿的好模式”[9]。2006年EuroNews 电视频道拍摄了ПЦПИ 计划专题片,在欧洲国家及UNESCO 网站上用7 种语言播放了一周时间。国际图联盛赞ПЦПИ 计划是实现世界信息社会峰会提出的保障有社会意义信息获取计划实施的最成功创举[9]。在国际社会的关注与赞誉之下,ПЦПИ 计划的发展迎来了新时期。

  2.4 ПЦПИ的发展前景

  2007 年4月,普京总统在向联邦会议做的年度国情咨文中提出了要在新条件、新基础上振兴俄罗斯图书馆事业,这为ПЦПИ 发展带来了新机遇。2007 年10 月,俄罗斯联邦文化和电影署向联邦主体行政长官发出“在图书馆建设公共法律信息中心网”的建议信,俄文化部部长在俄政府工作会议上作的《图书馆事业发展报告》中明确了ПЦПИ 的基本服务是向公民提供有社会意义的信息[10]。2007 年末俄文化部按“建立叶利钦总统图书馆”总统令(2007 年6月)在《到2015 年俄罗斯图书馆事业发展构想》中确定了在ПЦПИ 基础上建立总统图书馆地方分馆。2008年修改的《俄罗斯联邦图书馆事业法》将叶利钦总统图书馆法定为俄罗斯的第三个国家图书馆。至此,ПЦПИ 的地位、作用更显重要。2008年俄罗斯政府制定的《到2012年政府工作内容》和《到2020 年俄罗斯社会经济发展长期构想》将发展图书馆法律信息中心列为政府工作的优先内容。2008年俄罗斯总统办公厅、国家杜马、政府的代表出席了ПЦПИ 计划10周年大会,并对ПЦПИ 的未来寄予厚望。2009 年国家杜马审议通过《保障获取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工作信息联邦法》,使ПЦПИ 的发展有了法律保障。ПЦПИ 网随着俄罗斯法制国家、公民社会、信息社会的建设不断发展完善,在国家强力支持下发展前景广阔[11]。
  
  3、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及社会支持与社会意义

  3.1 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的内容与方式

  图书馆ПЦПИ 的服务是向居民提供法律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法律文件、政府信息、法律出版物等)、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ПЦПИ 按《图书馆法律信息中心藏书条例》订购和收藏各类法律文献、编制特色出版物。62%的ПЦПИ 接入因特网,链接和利用法律网站的信息资源,如1998-2003年РГБ 的ПЦПИ 有70%的咨询是依靠电子法律数据库解答的[12]。在因特网尚不普及、大多数印刷出版物不能在全俄顺畅流通的情况下,ПЦПИ 拥有和链接的法律资源成为服务的核心资源。为确保服务质量,全俄ПЦПИ与全俄外文文献图书馆联合成立了教育中心,对馆员、用户进行法律数据库使用培训。ПЦПИ 邀请法律学者、律师、法律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咨询的免费解答,如1998-2000年斯摩棱斯克州图书馆ПЦПИ 的1.4万个咨询中有半数由法律专业人士解答。ПЦПИ 还与地方机构联合开展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如斯摩棱斯克州图书馆与该州选举委员会举办“杜马选举制度:历史与现在”展览会、摩尔曼斯克州图书馆与州税务局针对中小企业主的“你的纳税申报单”的法律宣传日活动、雅罗斯拉夫尔州图书馆在地方报纸《工会声音》开办“法律动态”专栏、别尔哥罗德州图书馆与阿富汗战争老兵联盟等社会维权机构建立业务联系、图拉州图书馆设立公民法律接待处并将公民对法律的建议与意见转交地方当局。在РГБ 法律信息中心有俄罗斯青年律师联盟、地方法律保护研究所两个青年律师团队,每周进行一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13]。

  3.2 社会各界对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的支持

  地方政府制定法令计划、划拨ПЦПИ 经费、提供馆员补助、购买通讯设备,将建设ПЦПИ 作为地方法律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支持。保护俄罗斯联邦局 (ФедеральнаяCлужба Oхраны России,简称ФСО России)是专门收藏俄总统办公厅、俄政府、联邦会议、联邦宪法法院、联邦高等法院、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发布的法令并编辑出版成法律数据库的联邦机构。2007 年有1 537 个ПЦПИ使用ФСО России的“俄罗斯法律”和“官方法律信息连续出版物”数据库。2002-2003 年РФПР为18 个图书馆ПЦПИ 提供价值28 万美元的计算机设备。克拉斯诺达尔等市的儿童、青少年图书馆按РФПР“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建立了ПЦПИ ,РФПР为其提供了150 多种7-11 年级学生使用的法律读物。俄文化部与Консультант Плюс、Гарант及Кодекс等公司签订免费和优惠使用法律出版物的协议,目前分别有55.98%、19.61%、13.56% 的ПЦПИ使用上述三家公司的法律信息产品。1999-2001年Консультант Плюс公司与俄文化部签署协议,实施“对俄图书馆信息支持计划”,РНБ、РГБ等100 多个图书馆免费使用公司16种法律信息产品[6]。1998年Кодекс公司提出了“图书馆和公民法律素质计划”、“从法律信息中心到法律电子图书馆计划”,向图书馆提供“专家:图书馆”法律咨询系统、“法律中心:文件资料(CD-ROM )”等信息产品。2000 年Кодекс 公司支持圣彼得堡儿童图书馆成立了ПЦПИ 作为全俄罗斯青少年法律道德教育研究中心。2000 年索罗斯基金“开放社会研究所”(Open SocietyInstitute)参与建设ПЦПИ ,在全俄罗斯外文文献图书馆建立比较法学科学研究中心,资助建立40 多个ПЦПИ [5]。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是ПЦПИ 计划成功实施的关键。

  3.3 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的意义

  (1)ПЦПИ 作为全俄罗斯法律传播系统的要素,是实现公民自由获取、生产、传播信息的宪法权的有效手段,对保障公民获取法律信息、缩减公民间信息贫富差距、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法律信息化改革、建立全俄统一法律信息空间有重要意义。

  (2)ПЦПИ 在提高图书馆和馆员的社会地位与威望、树立图书馆良好的社会形象、挖掘图书馆潜能、拓宽图书馆用户群、加强图书馆与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关系、增强图书馆的公关能力、使图书馆赢得广泛的支持与资助、促进图书馆馆藏和信息化建设、调动馆员积极性等方面产生了深远而有益的影响。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因ПЦПИ 的建立而被重新审视和重视 。

  (3)ПЦПИ 成为国家和地方机关与居民信息交流、长期对话的有效渠道,起到居民与行政当局间沟通的桥梁作用,增强了俄罗斯人的公民意识和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__有助于消除社会冷漠、缓解社会紧张、推进公民社会建设。

  (4)ПЦПИ 计划与俄罗斯国家发展规划纲要相辅相成,对后者的实施极具促进作用:《俄罗斯国家安全构想》(2 0 0 0 年)指出,“保持宪法制度和国家政权体系的稳定??统一的法律空间和法律秩序??关乎俄罗斯的国家利益”,《俄罗斯国家信息安全学说》(2000 年)将尊重公民获取和使用信息的宪法权置于信息领域里俄罗斯国家利益的首位,“电子俄罗斯(2002-2010 年)”联邦计划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俄罗斯信息社会发展战略》(2007 年)旨在实现信息社会的公民宪法权、建立平等获取信息的机制,而实现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法律信息化、建立公共获取国家信息中心[14]。

  基于此,普京总统2003 年和2004 年先后参观了РГБ和楚瓦什共和国谢穆尔申斯克农村图书馆的法律信息中心,鼓励建设与发展ПЦПИ [15]。2005年,ПЦПИ 计划及对计划实施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荣膺年度俄联邦政府奖。 2008年对实施ПЦПИ 计划有业绩的个人和机构被授予了“ПЦПИ 计划10 周年”奖章。
  
  4、建立我国图书馆系统的法律信息服务机制

  4.1 我国图书馆开展法律信息服务的可行性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背景下,在“五五”普法规划框架内,结合我国国情、借鉴俄罗斯ПЦПИ 计划经验,在我国图书馆系统建立法律信息服务机制是适时可行的。

  首先,普法宣教是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为公众提供法律信息服务的社会公益活动,而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和终身学习、受教育平台是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因此图书馆完全可以作为普法宣教阵地。

  其次,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是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①图书馆系统本身就是蕴涵巨大潜力的社会资源,数量多、分布广、信息化程度高是图书馆开展法律信息服务独具的优势;②在有稳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固定场所的图书馆建立普法中心可解决多年来制约普法有效开展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机制等不健全的问题,节省社会资源支出;③图书馆作为拥有文化潜力、魅力、底蕴的公益机构,有能力和义务吸引并凝聚社会普法力量,对社会普法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合理配置,以提高社会普法资源利用率、节约普法成本,解决社会普法资源分散、浪费等问题。

  再次,国内一些图书馆近年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因此图书馆的法律信息服务已拥有一定基础和经验。

  例如:

  1、深圳图书馆与市普法办联合举办的“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12·4 法制大观园”,邀请国内法学专家学者和普法讲师团为市民宣讲热点法律问题,2008 年分别被评为“市民最满意活动项目”、“最具创意活动项目”,成为深圳普法宣传品牌[16]。2、 2001年佛山市图书馆在市普法办的协助下成立了“佛山市普法教育基地”、“佛山市法律文献中心”,组织普法系列公益讲座--华法律师讲坛,配合“12·4”全国普法宣传日举办“佛山市中学生普法影展宣传周”[17]。

  3、 2002 年北京朝阳区图书馆建立了法制宣传资料服务中心,中心有法律书刊10 000 余册、电子读物200 余种,并设有计算机供查询网络资料。2003 年朝阳区将馆前广场开辟成全市首个“普法广场”。2005 年中心建立法律资料专题数据库,收集“两高”司法解释、司法判例、论文精萃、法律规章、国外法律资料近12 万件,在北京图书馆界有“看法律资料到朝阳”的说法[18]。4、天津和平区图书馆多年来开展普法进社区工作,多次举办普法讲座,编辑《法制精览》无偿发放到社区,引领居民法律思考,增强居民法制观念[19]。

  5、上海嘉定区图书馆积极组织和配合各社区以图书流通点和百姓书社为单位,通过读报、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08年开设“普法课程”让市民了解法律知识[20];上海闵行区图书馆在闵行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下,建立法律文献库,接收区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定期提供的《法苑》、《人民调解》、《司法行政》、《审判业务资料》、《判决精选》、《上海检察调研》等文献,设法律文献专架和阅读席、法律咨询台,提供法律文献导读和法律知识简要解答服务,形成特色馆藏和特色服务[21]。总体而言,提供法律信息资源、组织普法讲座和法律咨询、开展“12·4”普法宣传日活动是我国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的主要形式。

  4.2 我国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存在不足

  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在全国尚不普及,只集中于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信息资源丰富的地区,而经济欠发达、信息闭塞的中西部边远地区仍是盲点,尚未形成全国性的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局面,地域差异导致法律信息获取的不均衡,不利于全民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缺乏信息交流平台和机制,先进服务经验难以有效地推广、传播,亦无法激发更多图书馆的热情、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反响和社会效果,制约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的发展;多数图书馆没有将法律信息服务纳入常态工作,服务内容形式单一,仅限于“12·4”普法宣传日等的宣教活动,有形式大于内容之嫌。法律信息服务在人员、资源、管理、企划等方面缺乏系统性、长远性的规划和目标,导致所带来的社会效果是有限的、短暂的,难以持久。

  4.3 建立全国图书馆普法网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在图书馆系统建立全国性法律信息服务机制、让所有图书馆都参与全民普法活动是必要和可行的。依托图书馆网,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信息空间,确保法律信息在全国有效、有序传播,是对全国普法工作的制度支持,是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参与普法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益处显而易见,无需赘述。为此,笔者为建立全国图书馆普法网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国家文化部与全国普法办联合制定类似ПЦПИ 的计划,从宏观上部署和规划图书馆法律信息中心建设;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普法办负责协调指导地方图书馆贯彻实施。

  (2 )图书馆界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普法服务是图书馆履行社会责任的份内工作,是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新亮点和发展的新动力,增强图书馆员宣传普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图书馆应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窗口”职责、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法律信息服务,创建我国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的发展模式。

  (4)围绕“五五”普法的“法律六进”要求(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图书馆与有关部门、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吸纳普法志愿者及法律专业人士等社会力量形成普法合力,以有效的服务业绩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支持,确立图书馆在普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5)依托中国图书馆学会建立全国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理论研究、制定计划、推广经验、人员培训、工作调研,并建立网站作为交流合作的信息平台。

  (6)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遵循公益性、引导性、互动性、实效性原则,宣教内容贴近生产生活、宣教形式喜闻乐见,把握社会对法律信息服务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观念、求实创新。

  相信通过图书馆界的不懈努力,在下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图书馆会成为普法宣教的生力军。

【注释】

[1] 五五普法[EB/OL].[2008-10-11].http://baike.baidu.com/view/1095036.htm.
[2] 司法部, 国务院新闻办, 全国普法办. 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EB/OL].[2007-11-11]. http://gov. people.com.cn/GB/61361/4930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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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嘉定区图书馆搭建法制宣传教育新平台[EB /OL].[2009-01-17].http://www.jdlib. com/ jtdt/jtdt2008/jtdt_41.htm.
(21)张乃清.区图书馆增设法律文献专题阅览服务[EB/OL].[2009-01-17].http://www.mhlib.sh.cn/mhcnt/web/ changgui/xiangxi.asp? fid=135.

作者:贺延辉 男,1970年生,硕士,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副教授,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生。
为加强业内交流转于此,特示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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