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 尽管我国的改革开放为西部大开发奠定了较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基础, 但西部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特别是西部的法治建设环境还很薄弱。由于受西部文化教育和法律传播的条件所限, 西部民众了解并遵循民间习惯往往比服从国家法律条文的情况更多。目前, 西部普法(传播) 工作的硬件和软件两方面都存在着资金短缺、人员素质差、普法阻力大、传播范围有限以及开展法制教育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等严重障碍。同时, 西部还存在着严重的犯罪现象。由于西部地处边疆前哨, 外有国外敌对势力的干扰渗透, 内有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一些地方、一些人就利用西部特殊的地理与民族宗教环境, 在利益驱动下, 制造各种犯罪。这些犯罪对西部大开发危害极大。我们通常讲, 要在西部建立良好的“造血”机制。其实, 比“造血”和“输血”更重要的是“活血”。如果说资本、技术和人才的输入是“输血”, 那么, 法治环境就是“活血”机制。而法治环境的建立不是短期就能完成的事, 它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程。丰富的法学信息、全面的法学知识是实现西部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学信息作为信息的组成部分, 在西部开发中的功用是不可估量的。
1、法学信息的引导作用能完善西部的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建设必须以法治精神为基准实现系统化, 不仅要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 也要重视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法治信念的培养; 不仅要重视立法环节, 也要重视执法环节; 同时要保持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性法规的统一, 必要时可以制定统一的《西部开发法》, 用以制定西部开发的立法原则, 明确西部开发的基本政策。总体而言, 西部的许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长期生活在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对外交流困难的环境里, 对于法学信息掌握的不充分, 因此法律知识水平达不到一定的高度。要开发西部, 建设西部的法治环境, 就必须掌握大量的法学信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在大量的、丰富的、全面的法学信息的引导下才能保证实现立法工作的目标, 才能发挥法律实施的最佳效果, 才能使西部的发展有法治环境。如高质量的法学论著, 代表着高水平的法学理论信息, 它是我国建设现代法治的支撑点。只有以高水平的法学理论信息作为基础, 在高水平的法学信息理论的指导下, 我国立法人员才能制定出高水平的法律规则, 执法工作者才能实现执法工作的最佳效果, 健全西部的法治环境才能得以实现。
2、法学信息的教育作用可以改变西部落后的人文生态环境
西部地区与我国其它地区, 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相比较, 整体人口文化素质较低, 文盲、半文盲在西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我们发现, 西部民众根深蒂固的传统法律观和处于“脱法”状态的行为方式是实现区域法治的最大障碍。也正是这种传统观念的制约,使得西部的人们普遍缺乏改变自身素质和自身处境的内在动力, 最终使新的生产力、新的科学技术以及新的经济制度在西部缺乏生长点。要改变其传统观念, 提高西部人的文化素质, 加强其法律意识, 就必须利用法学信息的教育作用, 大力开展对西部人的法学知识的教育, 大量传播法学信息, 强化西部人的法律意识, 使西部人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要守法必须懂法, 如果以一种生动、活泼的形式, 将法学信息及时、不断地输入西部, 让西部人从这些活泼、生动的事例中懂得不懂法的后果是多么得严重;懂得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 犯罪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 才能使西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 遵纪守法, 懂得保护自然环境, 改善其生存环境; 建设西部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 进而为西部的大发展做出贡献。
3、法学信息的规范作用能减少西部犯罪现象
通过对西部犯罪现象的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 西部犯罪的类型主要有: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以及渎职犯罪, 环境犯罪,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等。造成这些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 其中最主要的是, 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一般公民都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如有些进行职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环境犯罪的西部人对于法律认识不透彻,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 他们认为只是“借用”, 最终是要还的, 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有人进行“掠夺”式的开发, 却自认为他们是响应党中央的号召, 在为西部大开发做贡献。法制宣传员如果能将抽象的法律条文用生动的判例形式对西部人进行法律教育, 那将事倍功半。如将《最高法院判例》作为一种法学信息对西部干部进行法律培训, 将会使他们很容易明确,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明确在法律规定中有挪用公款罪、职务犯罪、破坏环境罪等罪名。因此只有大量地输入各种形式的法学信息, 使他们吸收丰富的法学信息, 自觉利用法学信息来规范他们的行为, 并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行事。
对于西部地区来说, 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首先, 应面向各级党政干部、执法部门干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 树立廉洁、公正的国家公务员形象, 带领西部地区的广大群众投入西部大开发的事业中去, 预防和杜绝钻政策的空子, 利用职务犯罪。其次, 应面向各类公司、企业的从业人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 树立起公平竞争意识、环境保护意识以及遵纪守法的意识, 倡导商业道德和商业信誉,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纠纷和违法犯罪。其三, 应面向社会大众。通过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 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心, 在自觉遵纪守法的同时,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预防和减少犯罪, 以维护西部地区安定团结的局面。
4、法学信息能启迪、指导、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对社会资源的调配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这种调配过程只能依靠价值规律在其中起作用而得以实现, 行政指令性办法在这个过程中则没有位置。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冲突和纠纷不能运用传统的行政调解的办法加以解决, 而必须依靠法律手段解决。但在西部, 经济活动中的行政调解、行政干预, 尤其是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的现象极为普遍。这种情况极需通过法律来加以规范。西部大开发的实践打破了原有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均衡, 社会的经济活动变得异常纷繁复杂, 各种犯罪活动不断产生, 违反经济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都销蚀和阻碍着西部经济的发展。如果能及时地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 启迪、引导、规范其经济活动, 使他们按照经济法律的规范模式去运作, 那么, 西部的经济发展将会得到保证。
5、法学信息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个社会的全面进步, 包括政治开明, 经济繁荣, 社会成员精神健康、生活富裕、生存环境美好等方面, 这些都与法学信息的吸收、学习分不开。开创西部美好的明天, 需要一代人, 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西部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严格的司法体系, 而是与亿万西部人民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模式相联系的, 西部的法治之路必须依靠西部人的实践, 是现代法制在西部人的自觉认同和扬弃的前提下进行的实践活动。因此, 西部的大开发, 必须依靠广大的法律工作者积极吸收丰富的法学信息, 在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的同时, 进行长期、细致而艰辛的普法教育工作, 大力进行法制完善, 强化政府的法律调控, 培养西部人的法律意识并规范其行为, 西部法律文化才有可能全面确立起来。西部的市场经济建设同别的地区一样, 也必须有同它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引导、制约, 并保障其健康发展。所以, 必须努力加强法学信息在西部的传播, 促进西部人对法学信息的吸收、整理及应用, 有了这个前提, 西部大开发才能顺利进行, 西部的明天才会更加美好。
国内外开发落后地区的经验证明, 良好的法治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获得成功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条件之一, 我们必须加强法学信息的传播, 充分发挥法学信息在西部开发中的作用, 以推进西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