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馆藏特色研究
法律图书馆业务
法律图书馆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法律图书馆 > 法律图书馆研究
法律图书馆研究
暂无下载资料

 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发展战略刍议
            刘光祖 点击量:4075
国家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部
【摘要】
本文首先界定了所谈公共法律图书馆的范围,在对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的概况介绍和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发展的SWOT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以用户为本,结合本馆实际,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与用户共建共享,与其他公共法律图书馆合作发展”的互动型发展战略,并结合实际构思了合作机制、法律信息服务、资源建设和数字法律图书馆建设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关键字】
公共法律图书馆 SWOT分析 发展战略
    
引言
 
目前,国内尚无法律图书馆定义的通说,也没有像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那样作为独立单位存在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图书馆,本文所说的公共法律图书馆主要指各级公共图书馆中的法律阅览室或资料室等机构。法律图书馆大致可以分为国家(国会)图书馆法律馆、法学院校图书馆、法学科研院所图书馆、公共法律图书馆、政府部门法律资料室、其他团体法律资料室等类别。其中,法学院校图书馆发展时间长、水平较高,而公共法律图书馆发展相对迟缓、规模与水平参差不齐。作为全国法律图书馆体系中面向公众最多且涵盖行政区域最广的一部分,各公共法律图书馆应当借鉴国外法律图书馆发展的先进经验,做好角色定位,承担相应的职责,在服务人民和推动我国法治进程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概况
 
     国外法律图书馆类型多种多样,在规模服务等方面存在各种差异,但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广泛收藏法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特定读者群提供较高层次的服务。法律图书馆首要的服务对象是立法、司法机构和法律从业人员及研究人员。[1]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水平最高,是业界的典型,下面简要介绍其各方面情况。
 
(一)机构设置
    法律图书馆馆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Law Librarian)下设法律研究部(Legal Research Directorate)和法律图书馆服务部(Law Library Services Directorate);法律研究部下设东方法律组(Eastern Law Division)、西方法律组(Western Law Division);法律图书馆服务部下设馆藏服务组(Collections Services Division)、公共服务组(Public Services Division)。
 
(二)馆藏
 
    法律图书馆法律资料的收藏是世界上馆藏最丰富、也是最全面的,它涵盖了大约260个国家和地区以及殖民地时期的法律。收藏内容除各州和联邦法律外,还包括许多外国法典、宪法、官方公报、判例汇编,以及国际法和比较法的法律资料。收藏范围包括各个时期和各个国家的法律资料,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二资料来自世界各国,所以它也是美国收藏外国法律资料最全的单位。[2]数量上,法律图书馆目前拥有265万册藏书[3],居世界法律图书馆第一位。
 
(三)产品和服务
 
1.为国会服务
 
(1)与国会研究服务部之间分工
 
     1914年,国会图书馆成立了专职为国会服务的立法参考服务部(后称国会研究服务部)。但在最初的10年间,立法参考服务部的主任由法律图书馆长担任。立法参考服务部从事了大量制作美国法律和外国法律索引的工作,并回答国会关于美国法律、外国法律和国际法的咨询。19世纪20年代末,两个机构间为国会服务的分工得以明确,并延续至今。当时的立法参考服务部下设美国法律组(American Law Section,后称之为Division),利用法律图书馆的馆藏专职为国会服务。法律图书馆负责阅览室的运营,优先为国会提出的美国法律问题提供参考服务,并负责所有外国法律问题、国际法问题相关的参考服务和研究服务。也就是说,法律图书馆和国会研究服务部共同为国会服务,并与国会研究服务部保持紧密的联系。
 
(2)服务内容
 
     自1832年建立以来,法律图书馆的第一职责就是为国会服务。法律研究部的员工,由在国外接受训练的律师和精通外语的研究分析人员组成,回答国会关于外国法律和国际法的咨询。除了直接的电话咨询,每年撰写几百篇研究报告。法律研究部还每月出版一期《世界法律简报》(World Law Bulletin),介绍世界各国的法律发展。此外,法律图书馆还通过阅览室为国会服务,具体包括回答咨询问题、文献提供服务、在国会会期时延长阅览室开放时间、设置专门为国会开放阅览室的时段等等。
 
2.为联邦政府、司法机构服务
 
    法律研究部也接受联邦政府、司法机构的委托,提供专门的法律研究报告。
 
3.为社会公众服务
 
    法律图书馆还开设了一个阅览室,遵照国会优先的原则,为公众提供美国法律、比较法律和国际法的参考研究服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持国会图书馆的读者登记卡,即可到法律图书馆阅览。周一至周五全天开放,周末和节假日闭馆。每个阅览场所都有馆藏目录、参考书籍并有法律参考馆员指导使用。
 
(四)人员配备
 
     法律图书馆是国会图书馆所属的一个独立单位,法律图书馆的馆长由国会图书馆的馆长任命,并直接对国会图书馆馆长负责。法律图书馆一直尽可能培养和雇佣那些在其它国家中学习过该国法律,并能用英语对法律进行权威性解释的人才。截止2008财政年度,法律图书馆有89位员工,大约有三分之一人员为法律专业人员,他们在进行专业咨询的时候,可以获得其他专业馆员的协助,其中一部分馆员还拥有法学与图书馆学的双学位。
 
二.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发展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它是由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来的,是一种能够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一个单位现实情况的方法。SWOT分析法用来确定单位本身的竞争优势,竞争劣势,机会和威胁,从而将单位的战略与单位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结合。清楚地确定单位的资源优势和缺陷,了解单位所面临的机会和挑战,对于制定单位未来的发展战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将SWOT分析法的思想内核与方法论用于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发展环境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发挥优势因素、克服弱点因素、利用机会因素、化解威胁因素形成发展战略。
 
     Strengths——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优势:①组织机制上,隶属于各级公共图书馆,具备建好法律图书馆的组织保障,受图书馆事业外活动影响较小,具备持续发展的基础,也便于向同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开展法律文献信息服务。②目前发展缓慢所产生的后发优势——用前沿的理论和先进理念制定长期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顾虑的负担小,执行规划的过程中发生的重复建设少,也便于在业界统一标准下共同建设资源和合作开展服务。③潜在的服务对象比较广泛,读者群的需求层次具有更大的级差,具备形成完整的资源建设体系和服务体系的现实基础,也具有更大的扩展服务空间。
 
     Weaknesses——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劣势:①运营经费来源于机构自身,相对于法学院校图书馆经费投入普遍不足,很难达到一定规模[4]。②各馆经费主要用于文献采购,其中主要是中文法律文献的采购,由于经费有限,对于外文法律文献,大部分的图书馆以接受赠书和交换为主要方式,馆藏量严重不足。③与法学院校图书馆相比,读者群具有不特定性,也没有像法学院校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那样与院系之间通畅的需求与保障通道,资源建设和服务缺乏针对性。④目前主要以收藏为主,服务方式简单,文献资源利用率较低,缺乏甚至没有专业的图书馆员,具有法学和图书馆学双重学科背景的馆员更是奢谈。⑤缺少行业协会组织,也没有高校系统法律图书馆间轮流组织定期召开年会的机制。资源割据,各自为政,阻碍了国家法学文献资源的整体化趋势。盲目发展导致国家专业购书经费的巨大浪费,使有限的资金无法得到合理、科学地分配使用。
 
     Opportunities——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机会:①宏观环境方面,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和推动下,《立法法》规定的各立法权主体积极开展权限范围内的立法活动,我国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也将于今年实现。②人大及政府的法制机构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对图书馆的法律文献信息需求是很大的。2010年6月10日,由国务院法制办主办、国家图书馆承办的“政府立法咨询服务座谈会”上,与会的国务院及各部委法制机构代表即表达了使用图书馆的法律文献信息服务的强烈意愿。③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实践,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日常生活中的简单法律问题勇于主张权利又不愿使用费用不菲的律师服务,越来越多地通过法律参考咨询馆员的帮助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寻求自助解决。以国家图书馆法律参考阅览室为例,建室一年多来咨询台值班人员解答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咨询。
 
     Threats——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威胁:①我们不再生活在一个仅仅管理好图书馆就足够的时代,如今,以藏书量作为衡量图书馆质量标准的时代已然结束了[5],当前用户对法律图书馆服务的深度和专业程度要求更高了。②纸质的法律图书、期刊发行量激增,价格持续上涨,几大法律数据库商对数字化法律信息资源的垄断正在形成,这些因素都大大压缩了法律图书馆的发展空间。③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用户对法律图书馆的依赖程度在降低。
 
     OCLC负责人在国际图联大都市图书馆委员会年中会议报告中介绍的对全球数以千计用户所进行的图书馆利用调查数据可见一斑。图书馆与搜索引擎比较的调查结果:在保持可获取性方面,图书馆28%,搜索引擎72%;在更有效率方面,图书馆25%,搜索引擎75%;在方便使用方面,图书馆15%,搜索引擎85%;在便捷性方面,图书馆11%,搜索引擎89%;在快速程度方面,图书馆8%,引擎92%。[6]
 
 三.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的发展战略构想
 
     从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在机构设置、资金、馆藏建设、服务水平、人力资源建设等诸多方面都需要长足发展,但是这些方面要获得科学、协调发展,需要明确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战略来统领全局,否则发展就会失去方向。此外,面临互联网技术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数字法律信息变革,尤其是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这样冲击整个图书馆界的事件,法律图书馆的发展首先需要在理念上从目前的“为人找书、为书找人”再向前迈一步——“为人读书”,即深度文献揭示,提供数字系统无法提供的人工智能法律信息产品和服务。
 
     综合上述介绍和分析,我国公共法律图书馆应建立以用户为本,结合本馆实际,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与用户共建共享,与其他公共法律图书馆合作发展的互动型发展战略。具体措施包括:
 
(一)形成公共法律图书馆联盟机制,构建“中国公共法律图书馆联盟平台”
 
      任何一个法律图书馆在今天的环境里都无法孤立地存在和发展,需要合作共谋发展。这里的合作,不仅指国内同类图书馆之间的合作,也指国内外法律专题图书馆的合作,以及图书馆与国际、国外法律图书馆组织的合作。形成公共法律图书馆联盟机制,构建“中国公共法律图书馆联盟平台”,对公共法律图书馆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这个联盟机制便于制定我国法律文献和数字资源的相关标准,协调法律文献后和数字资源建设,联机联合编目,合作提供法律信息服务,形成有本馆特色、各馆互补的法律资源体系和法律信息联合服务体系,也便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图书馆是我国的国家级综合性研究图书馆,承担着指导全国图书馆业务工作和公共图书馆的职能,对于公共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应该起到指导、协调和示范作用。国家图书馆主办的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研讨会将于2010年下半年召开,各省图书馆面对日益增长的立法决策服务需求,强烈希望与国家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服务方面的合作,为所属省、区、市的各政府机关科学立法、制定政策提供强有力的文献信息保障。法律参考阅览室作为国家图书馆中一个集立法决策咨询、法律文献研究和阅览服务为一体的业务实体,应该在工作中将国家图书馆的职能落到实处,扮演好牵头人的角色,协调各级公共法律图书馆积极合作,建立公共法律图书馆联盟组织和机制。
 
(二)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开展对政府机构、法律科研与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服务
   
     在各级议会图书馆缺位的情况下,作为隶属本级政府部门和依靠本级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益性图书馆,开展好对同级人大与政府各部门的法律信息服务,既是各级公共法律图书馆职责所在,也是其丰富服务体系和获取更多发展资源的基础。因此,各级公共法律图书馆应调查需求,整合现有人力与文献资源,为同级人大与政府各部门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立法决策服务,并将其作为整个服务体系的基点。以平台用户和到馆读者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为基础,充实和完善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的传统法律信息服务,就读者和远程用户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法律文献的深度揭示,使用户更快速、更便捷地获取所需的资料。同时,积极开展针对法律研究和从业人员的个性化服务,如定题跟踪、专题信息汇编、研究报告、优秀新书通讯等。
 
(三)按照本馆开展服务的要求,配置相应的人力资源和文献资源
 
     结合本馆的服务实际,在公共法律图书馆联盟的协调下,建设人力资源和文献资源,配备法学和图书馆学专业背景的馆员,尽可能多地收集所在区域同级人大及政府部门相关文件建成特色馆藏,在经费允许范围内购置不同语种、不同文献类型、不同载体的法律信息资源。
 
(四)在条件成熟、标准完备的情况下建设数字法律图书馆
 
      数字法律图书馆是没有围墙的法律图书馆,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共建、共享的知识网络系统,是可以实现跨库无缝链接与智能检索的知识中心。因而发展数字法律图书馆系统,更需要各法律图书馆之间进行合作,需要国内外法律图书馆之间实现资源共知、共建、共享。除了法律法规文件之外,其他文献的数字化都涉及著作权问题,而法律图书馆又缺少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那样雄厚的财力支持。因此,建设数字法律图书馆要走行业机构合作的路子,这需要法律图书馆协会组织的成立和版权机构的完善,以及纸质出版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完善,合作才有操作的现实可能性。而法律法规文件又缺少图书馆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发布与收藏的合作机制,所以就目前情况而言,建设数字法律图书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整个法律图书馆界积极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努力。

 
【注释】
  本文为2010年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会议暨研讨会提交论文
 
【作者简介】 刘光祖,男,24岁,助理馆员,国家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100081,010-88544517,liugz@nlc.gov.cn
【参考文献】
[1] 石剑.西方国家法律图书馆比较研究.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4(2)
[2] 赵红.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1(1)
[3] http://www.loc.gov/law/about/collections.php
[4] 曹明.法律图书馆的竞争环境分析.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2)
[5] Carl A. Yirka著,刘波,于丽英译.关于当前法律图书馆变革之问.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0(2)
[6] 王世伟.当代全球图书馆事业面临的难题与挑战.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1)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