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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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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教育改革背景下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的新思路
            刘波 点击量:3940
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摘要】
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法学教育工作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了各种各样的挑战,这对法律图书馆开展读者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分析了法学教育的现状、挑战以及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提出在法学教育改革背景下深化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工作的意义,分析了当前读者教育工作开展的状况,并对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工作提出展望
【关键字】
法学教育改革、读者教育、法律图书馆
    
      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推广和深化,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断出台,渗透到教育、文化、经济等各个方面,因此,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改革,找寻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专业化人才培养的方法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与此同时,也对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
 
1.法学教育现状、挑战与改革前沿
 
1.1法学教育的现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与此同时,邓小平同志强调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大力发展法律院校。党和国家领导人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工作的开展,可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建设紧跟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逐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首先,学科建设广泛化。自1978以来,响应党中央大力推进法学教育开展,培养司法人才的号召,全国各高校集合人力、物力、财力纷纷组建起自己的法律院系。2002年,国家首届司法考试推行,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入口和机制,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职业理念,为法律学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一些传统的语言类院校、师范类院校、财经类院校、农医理工科院校也都投入到法律学科建设的洪流中来。这些使得法律学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规模大、结构全的特点。
 
     其次,教育层次多级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渐完善和深入,法学教育逐渐由服务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向为全社会乃至公民个人服务目标转变,由理论研究向普及型教育转变,可以说法学教育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此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为辅的教育模式,建立了中专、专科、本科、法学硕士、同等学历、法律硕士、博士、博士后层级化发展的教育体系,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此外,在推行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基础上,深化成人教育及法律职业化教育培训,倡导公民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广播函授等多种途径获取法律知识。
 
    第三,课程设置多元化。在学科建设扩大化及多极化教育层次影响下,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呈现出与学校特点相结合,与社会重点问题相结合,与全球化发展趋势,国际化合作理念相结合的特点。除了传统的法学14门核心课程课以外,许多学校结合自身特点以及学科优势,开设财税、贸易、金融、医事法等多种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课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学新兴应用学科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层出不穷,而在全球化视角的影响下,许多法律院系纷纷将目光投向了域外法系研究,这些为课程设置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指导和参考。
 
     第四,学科呈现交叉式、交融型发展。任何一门学科都不可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更是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学科之间互相影响,相互借鉴。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型与学术型相结合的学科,即为国家机器的运行提供依据和指导,又植根于社会政、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衍生出法伦理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许多新型研究方向。
 
   1.2 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经过多年来不断探索和发展,法学教育迎来了全面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一方面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不断扩展,另一方面,职业化培训教育以及成人教育的深化,也促使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大潮中。这样跳跃式的发展模式,在带来显著成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和问题,值得深入地思考和探讨。
 
    首先。粗放式的学科建设同精英化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在大学扩招、规模膨胀的影响下,法学教育呈现出粗放式的特点,过多地注重数量、规模的发展,直接导致了法学教育水平的整体下降。一方面,有效评估机制的缺乏,准入机制的缺失,使得大多数学校面临资金、人员、场地等多方面问题的困扰,各类教育机构无法开发出形式多样,特点鲜明的教学体系,不利于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学生素质同社会主义法治化要求不匹配。由于师资配备与学生人数之间的差距,大部分学生得不到老师针对性地辅导和指导,无法建立起法律学习的科学观念,基础理论薄弱,逻辑思维涣散,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思维和法学素养。以上问题引发了法学专业的信任危机及质量危机,导致就业率低下、人才流失。 
 
     其次,僵化的教育形式同职业化需求之间的矛盾。课堂教学形式固定,“填鸭式”、“讲授式”的授课模式不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自主学习的兴趣。此外,缺乏有效的职业技巧训练,学生只能机械、孤立的记忆法条,而不能将理论学习同实践相结合,不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因此专业化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同法学教育的通识化教育之间的落差,导致了我国法律人才的供需失衡。 
 
     第三,单一的培养模式同多元化的教育层次之间的矛盾。提高学历层次、谋求职业发展、开展学术研究等不同的学习目的,引发了对个性化培养方案的需求。实践中培养目标定位不准,忽视个性的培养,使得学术教育与实务培养严重割裂,无法实现培养目标与培养实践的统一。
 
1.3 法学教育的改革实践
 
     为应对各类挑战和问题,法学教育领域涌现出一些新的实践和探索,以期更好的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实现更大的发展。
 
     第一,教学方式改革。积极开展案例教学,通过案件梳理、模拟法庭、法庭辩论等形式,增强案例分析能力和培养法学逻辑思维。倡导灵活启发式教学法,通过自主学习、问询指导、交流讨论等环节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即达到梳理专业知识的目的,又实现了对创新思维的鼓励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可谓一举多得。
 
     第二,深化职业化教育改革。推行诊所式教育,通过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如谈判,计划,咨询,事实调查,法律文书写作,会见当事人、证人或质问证人,出庭代理等活动,帮助学生学习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技巧,培养学生应用法律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司法理论同社会实践有效结合。
 
     第三,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内容突出个人特色,形成品牌化教学,显现去课本化趋势。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仅局限于对法条和概念的记忆,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批判的思索法律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起源、目的、功用进行全方位的探讨。因此,适当减少对法律规范的理论讲授,深化教师对研究方向及方法的引导,帮助学生实现法学思维的培养。此外,紧跟新兴应用学科及社会热点领域,开设相应的选修课。这些都成为教学内容改革的新举措。
 
  2. 法学教育改革背景下的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  
 
  2.1 法学教育与法律图书馆的关系
 
     法律图书馆是依托学院或者学科优势建立的,以专业馆藏建设和服务为基础的现代图书馆。比起综合性图书馆在服务对象和内容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服务对象更具针对性,服务内容更具专业性,因而为学院学科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支持和辅助。通过专业性馆藏资源建设以及文献信息检索、资源整合深层次加工、资源揭示导读等深层次服务项目的开展,服务于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为法学教育的开展提供文献信息资源的保障和支持,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推进又对法律图书馆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法律图书馆不断拓展新的工作项目及调整工作重心。可以说法律图书馆与法学学科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不是单独发展的两个体系,而是互相依存,互为促进,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两个主体。
 
  2.2 开展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工作的意义
 
     当前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及改革的实践,对法律图书馆提出了开展读者教育工作的新目标。这对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实现法学教育目标,提升法律图书馆地位和形象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必然要求。有利于填补法学教育改革中的空白,弥补不足,将改革的成果落实到实处。法学教育改革的目的在于摆脱困境,建立个性化、灵活多样的教育模式和教学方式,满足不同层级学生的要求;推行学术教育与实务教育并举,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推动沟通和交流,突出对研究方向、方法的指导和引导。但是现实中往往出现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教学计划不合理等多种问题,以及个性化培养同基础理论知识薄弱之间、个人风格的教学模式同学生个体化差异之间,聚焦重点问题同知识全面化要求之间的多重矛盾。此外,由于师资、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致使法学教育改革的举措不能落实到实处,目标与结果之间出现偏差。因此,法律图书馆可利用现有的馆藏资源优势,以及对文献信息把握的敏锐性,通过深化传统的教育手段,拓宽教育领域等方式,推进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
 
      第二,为法学教育目标的实现提供基础性保障。法学教育的最终目标在于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提供专业人才,以及宣传普及法治化建设的学术成果,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素养。如今,具备较高法律信息素养已成为评估学生专业素质的重要指标,法律图书馆开展多层次的读者教育工作,为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第三,有利于提升法律图书馆的地位和影响力。开展读者教育工作将深化图书馆的作用,提升法律图书馆的角色定位。将其从传统的服务型角色中解放出来,渗透到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在案例教学、讨论式课堂、自主学习、方法引导、作业考核等多个方面,发挥教学辅助作用。
 
   2.3 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工作的现状
 
      为配合法学教育改革的开展和推进,法律图书馆已经着手开展了多途径的读者教育工作。首先,文献资源整合揭示。比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建立起法律类网站导航,将各类法律网站汇总整理,在为法学教育提供更为丰富的资源的同时,深化对读者信息素养和能力的培养。其次,信息资源宣传推广。通过实地参观、虚拟导览等形式,介绍图书馆的资源和利用方式。同时,开设资源荐阅、新书报道等栏目,并借助馆刊或通讯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图书馆的工作及相关资源。第三,资源培训工作。通过大型培训讲座、小型答疑活动等方式,指导学生利用馆藏资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为案例、诊所、讨论等教学方式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通过编写各类指南和使用导引,使读者通过自学的方式,随时随地了解信息资源的新动向。第四,文献信息检索工作。通过实时、电话等多种手段提供检索帮助,同时结合馆藏和学院特点开设法律文献信息检索课程。
 
     尽管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没有形成合作交流的机制。此外,大多数举措依然停留在读者服务的范畴,没有与法学教育改革的实践和探索相结合,无法实现法学教育改革的预期目标。
 
3. 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工作展望    
 
     法律图书馆开展读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宣传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学术成果,促进读者信息素养和能力的提高,并提高读者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打破地域屏障,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和革新。因此,法律图书馆应以此为出发点,结合馆藏资源的特点以及学院学科建设的规划及方案,深化发展现有工作内容,开发拓展新的教育方式和途径,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展读者教育工作。
 
  3.1 深化传统的读者教育工作
 
      传统的读者教育工作属于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以提高读者信息素养和信息能力为目的。因此,更多地是从图书馆工作本身出发,强调服务目的,而教育功能则被弱化,这样容易使图书馆工作同法学教育割裂开来,形成独立发展的两个体系,导致读者忽视图书馆的作用,因而降低了读者对图书馆的信任。此外,传统的读者服务概念过于宽泛,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机制,不利于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法律图书馆行业交流合作机制的开展,将读者服务理念上升到读者教育的高度,有利于将读者教育与法学教育改革的前沿相结合。而将读者教育从传统的读者服务工作中突现出来,形成独立的概念和标准,有利于加深合作交流,推进联合开发,实现资源共享。
 
    首先,深化资源整合揭示及宣传推广工作。当前法学教育中引入的讨论式课堂以及案例教学等模式,提高了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要求。此外,更多的学生将读书作为获取法律知识的首选途径。然而,学生文献信息获取能力欠缺,信息素养不足,以及对网络信息资源发展的过于乐观和误解等问题,影响了此类教学方式的开展。因此,图书馆应该进一步深化资源整合和揭示工作,帮助读者了解信息资源获取的途径,帮助学生提高信息素养。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图书馆的资源,帮助读者更好的利用资源。
 
    其次,拓展培训指导工作。开设图书馆利用指导、学科资源使用指南、应用型知识讲座等多方面的内容,并采用传统教育模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方式。通过实地参观、面授式讲座培训,帮助读者掌握了解相关资源的使用方法。此外,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通过编写各类指南和使用导引,制作PPT及多媒体课件,开发虚拟视频讲座课堂,使读者通过自学的方式,随时随地的了解信息资源的新动向。
 
    第三,强化文献检索工作与推进教学课程开发。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实时、网络、电话等多种手段提供检索帮助,同时对检索过程加以说明总结,为课堂教学提供支持。此外,研究文献信息教学课程的标准和要求,开发课程配套的教材及课件。教学的方式应具备灵活性、实用性、针对性的特点,既可采用设立学生选修课程,统一集中授课及实践训练的方式,也可采用深入教学一线课堂,由检索专家对案例及讨论主题进行实时检索指导的方式。
 
   3.2 探索新的读者教育模式
 
     深化传统的读者教育工作有利于提高读者的信息素养和能力,提高读者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而结合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和改革要求,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模式,则有利于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巩固改革实践及探索的成果。法学教育改革的多样性及灵活性的要求,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革新以及学生层次和水平的差异,要求法律图书馆从形式、手段、内容多方面探索读者教育工作的新模式。
 
     首先,形式上应具备针对性、个性化特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人员开发相适应的教育方案。
针对教师、学者,应主动跟踪,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建立起教师档案,根据教师不同的研究方向汇总科研成果。此外,因时间、安排等多种原因,教师们往往不能参加图书馆开设的资源培训讲座。因此,应结合教师研究方向及教学需求,分析科研立项项目及重大课题,定期开发有针对性的资源利用指导课件,便于教师们随时浏览和参考。针对学术型及实务型学生在法律学习目的,职业规划上的差异,以及新生高年级学生在法学思维及知识储备上的不同,通过开展新生专栏、资源概览导读、法律文献信息检索指导,文献信息资源推荐等多种教育方式,实现学生信息素养和信息能力的提高。
 
     其次,手段上应具备多样性和灵活性。充分利用虚拟和现实多种手段,通过网络培训课件开发、指南和使用索引导引、虚拟网上的训练拓展,现场分组式检索实践等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读者教育工作,引导读者通过浏览、阅读、观看、讨论等多种方式自主学习。
 
     第三,内容上应本着丰富化、细致化的要求。
 
     1. 具备多样化的知识背景,是对学术型及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共同要求。如果不了解人文、政治等学科知识,就无法对法制史、法学理论等方向进行深入的研究。如果缺乏必要的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就会影响法律实际操作的能力。如果得不到必要的法律英语训练,就很难参与到涉外法律实务工作中去。因此,图书馆可以利用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组织学生建立起财经组、贸易组、文化组等专项小组,提供交流的平台,推荐相关领域的知识。在发挥自主学习优势的基础上,实现读者教育的目的。
 
     2. 学科研究方法引导平台。“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因此当今法学教育更重视对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的指导,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增强自主学习的能力。因此,法律图书馆可通过汇集整理现有的法律学习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根据教师科研课题及文献著作,结合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整理相关的领域研究方向及研究方法。此外,可利用图书馆教师顾问岗位,加强同教师的联系,汇集相关指导意见,使更多的学生获得研究方向及方法的指导。
 
     3. 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跟踪基地。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各类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及法学新兴应用性学科层出不穷。此外,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下,法学教育也更具国际化视野。越来越多的学生要求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并希望开设紧跟社会热点的新兴应用性课程,了解国外学术发展的动态和前沿。然而,鉴于学科培养计划以及人力、物力的问题,课程设置不可能满足全部学生的要求。因此,法律图书馆可以结合学生的要求及法学教育的特点,建立新兴应用性学科、特色课程导览,汇集讲座热点问题,关注学术前沿理论,拓展专题教育的范围。
 
     4. 课堂辅助教学中心。尽管案例分析、讨论式、诊所式教学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热点,具有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优势。然而,此类教学方式本身针对性强的特点,也容易导致学生司法理论知识相对薄弱,对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的问题。因此,法律图书馆可深入课前文献资料调研活动、文献信息资料检索指导,作业评估等多个环节,为诊所教学、法庭辩论等实践课堂教学提供辅助,弥补不足。
 
   3.3 建立良好的读者教育平台。如果缺乏良好的平台,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的理念就无法推行和实践。因此,应该本着便捷、友好的宗旨开发出适合开展读者教育工作的平台。
 
     首先,构建实物平台。通过宣传栏和馆刊、馆报等平台,传播读者教育的内容。此外,建立信息共享空间,实现网络、投影设备连通、大屏幕放映、研讨小间功能,方便教学课堂开展小组式的讨论,同时进行文献信息调研指导。
     其次,开发虚拟平台。开发网络虚拟实验室,建立界面友好,浏览便捷的图书馆主页,作为读者教育的虚拟阵地。
 
    3.4 推进区域联合、资源共享,拓展全球化视野。由于法学教育准入机制的缺乏,导致法学教育的水平层次不齐,限制了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因而借助网络手段开展的法律图书馆读者教育工作,有利于缩减各类资源分配不均产生的差异,发挥重点院校先锋示范作用。此外,域内外同行加深合作和交流,结合自身特点及能力共同开发读者教育的方案,有利于打破屏障,实现资源共享。
 
    4. 结语
 
      可以说,当前法学教育的变革要求及革新探索为开展读者教育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挑战,而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则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手段,此外专业图书馆丰富的资源以及特色化的馆藏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支持。因此,法律图书馆应把握时机,结合馆藏资源的特点以及学院学科建设的规划及方案,深化发展现有工作内容,开发拓展新的教育方式和途径,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展读者教育工作,从而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实现自身价值的飞跃,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释】
(本文为2010年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会议暨研讨会提交论文)
 
作者简介:刘波,女,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出生年月: 1979年11月2日
联系方式:100084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 刘波(电话:010-62795050)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刘丽君,于丽英.《漫游虚拟法律图书馆:在线法律资源研究指南》.法律出版社, 2004
2.     胡新建.论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与创新路径.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10.12(2)
3.     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法学前沿,2010.1: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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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颜梅林.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之成就、反思与创新.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0.19 (8):14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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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 [2010-9-30]. http://www.law.pku.edu.cn/news/articledisplay.asp?NewID=3057
8.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图书馆. [2010-9-30]. http://www.law.ruc.edu.cn/library/ShowClass.asp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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