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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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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院校图书馆信息服务功能拓展研究
以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例
            赵庆菊 点击量:3668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
【摘要】
分析法律院校图书馆为地方法制建设服务的有利时机和法律院校图书馆服务优势, 提出法律院校图书馆拓展其信息服务功能的几种方式。
【关键字】
法律院校; 图书馆; 西北政法大学; 信息服务
    

  长期以来高校图书馆定位只面向校内读者服务,其资源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随着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和全民文化素质教育开展, 促使高校图书馆将其服务的大门面向社会敞开, 逐步实现服务社会化。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21 条也明确规定: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开展“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由此可见, 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服务是时代的需求,也是高等教育改革和高校图书馆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发达国家大学图书馆已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在美国所有的大学图书馆几乎都向校外人员开放, 他们不分地区、年龄、种族, 所有来馆者,只要出示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就可以办理有关手续, 进入馆内利用各种信息资源。1965 年,美国联邦法中的高等教育法第二章规定:凡美国的大学图书馆都有权享受联邦政府的补助。美国的大学图书馆界由此产生了一种共识, 既然接受了来自国家税金的补助, 那么就理应向全体国民开放。在日本, 部分大学图书馆也正分层次的向社会开放。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高校图书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提出的终身教育、继续教育和开放式教育的发展要求,积极开发馆藏资源, 把知识信息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整个社会,这对于高校图书馆自身的发展是大有裨益。作为专业性强的法律院校图书馆应成为地方法律信息服务中心,在为地方各级基层司法机关提供信息服务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1 机遇

  1.1 法律院校图书馆拓展服务功能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需求改革开放30 年来的中国法律职业发展和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 对中国法学教育提出了培养法律职业人的客观要求,法学教育界正在积极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以适应新的人才培养要求,西北政法大学率先在全国法学院校中做出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学校是国内首家自发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高校,如今已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西北模式” 的成熟经验;有国内高校中规模最大、种类最全、功能完备的开放式法学综合性专业教学实验室---法律实验实训中心;学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教育部“质量工程” 项目; 学校在研究生教育中实施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即除学术导师外, 还聘请司法实务部门有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担任实务导师, 同时建立法学研究生担任一学期法官、检察官助理的制度,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还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同时,使青年法学教师有了和司法实践亲密接触的宝贵机会, 使他们在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 深入实际, 感受中国司法活动的“原生态”,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活生生的审判实践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 对于塑造法律院校合格的法学人才大有裨益。当然,这种“校院联盟” 双赢模式意义绝不限于法学人才培养和地方基层司法机关的干警队伍建设。相应的来讲,作为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校图书馆也应该积极走出校门,为基层司法干警队伍建设和地方法制建设服务。

  1.2 法律院校图书馆拓展服务功能是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检察院需求。1997 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充实各级人民法院图书资料室工作的通知》(法办[1997-23 号), 2005 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图书馆(室)等文化设施建设,并对相关事宜做出了要求。将建设学习性法院, 塑造学习型法官提到重要高度, 在全国,一批法院图书馆(图书室) 相继建立,在一些中心城市还建立了现代化借阅平台,购买使用电子图书,如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就于2008 年举办了外文法律数据库培训及国外原版法律新书展, 在陕西,省高院也要求各基层法院设立图书室, 抓干警学习,营造一种“以学习为荣, 不学习就落后” 的舆论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型法官。目前, 陕西省三级121 个法院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建起了图书馆或图书资料室,省高院图书馆藏书已有22 000 多册,图书类别包含有中外法学名著、中外文学名著、社会科学、宗教哲学等。大家认为, 要养成用法律精神和原则作指导去办案的思维习惯, 就必须持之以恒坚持学习, 提高思想境界。获取知识营养, 扩大知识面,也能防止思想僵化。法官尤其要读点哲学书籍,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掌握了方法论, 考虑问题才全面, 处理问题才有思路, 才会避免片面性和简单化, 才会防止和克服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但各级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图书文献信息资源无论数量还是质量显然不能满足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检察院的需求,法律院校图书馆应充分利用自己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 主动为司法机关队伍建设开展多种服务, 而且信息资源高速存取和传递使这种信息服务成为可能。

  2 法律院校图书馆信息服务优势

  2.1 信息资源优势。高校图书馆作为文献信息的一个汇集中心, 拥有浩瀚的文献信息资源。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例, 学校图书馆现有纸本文献117 万册, 电子图书48 万册, 拥有含学术期刊在内的中外文数据库20 余个, 就法学学科而言, 仅纸本文献就达38 万册, 订购法学类学术期刊600 余种, 是西北地区法学信息中心, 陕西地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其文献资源数量、类型完全可以满足整个陕西地区法学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工作需要。另外校图书馆拥有较强的专业文献资料加工处理能力, 在长期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中,积累了大量工作经验和专业信息处理知识和能力, 这些知识和能力是包括司法机关所建立的图书室和其它类型信息服务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2.2 人才优势。近几年来, 具有高学历的管理、计算机、情报等方面人才不断进入高校图书馆。以我校图书馆为例,90%以上工作入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15%为研究生以上学历, 具有高级职称的也占总数的20%, 而且在这些图书馆员中, 有法学本科以上教育背景的人才也占有较高比例。具有一定的为社会尤其是为司法机构提供信息服务的实力。此外, 在校图书馆的背后,还有大批法学教授、博士等高层次的人才, 他们也是高校图书馆服务司法机关的人才资源。

  2.3 技术手段优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但科学技术一般又是以知识或信息的形态存在和表现的, 其必然实现和经济的有机结合并一体化发展, 而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法律院校图书馆拥有先进的信息服务设备和设施, 采用了先进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和设备。法律院校图书馆这些先进的技术应不仅局限于本校而应广泛应用到社会司法机构中去才能更充分的发挥作用。

  2.4 具有为基层司法实践部门服务的经验长期以来,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 对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如前所述, 广大干警、基层司法工作者研究新问题的热情也不断提高, 法律院校图书馆成了他们获取法律信息资源的重要场所, 如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每年都要为省高院、省检察院课题提供文献检索专题服务,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 信息服务功能拓展方式

  3.1 建立“馆院联盟”、“校检联盟” 与地方司法机关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图书馆存在的最为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于能够节省30%的科学研究的时间, 从而间接地推动社会进步。专业图书馆的创设目标应该是节省读者超过30%的科学研究时间, 其服务效率必须依靠专业图书馆资源的配置和配置效率。毫无疑义, 每年不管各基层司法机关在本院文献资源建设上投入多少, 比起法律院校图书馆在法律文献资料上的投入来说, 都是小巫见大巫, 如前所述, 陕西省三级法院图书馆或图书室所有藏书也不过3 万多册, 最高人民法院纸本藏书也就10 万余册, 所购买的电子图书更少, 而仅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一年的中文法律类藏书就为2 600 余种3万余册, 中文法律期刊600 余种, 更不用说还有数量较多的中外文电子图书和数据库进行补充, 所以建立“馆院联盟”、“校检联盟”, 与地方司法机关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既可以节约成本, 又可以取得法律院校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3.2 开展专题信息服务“点到点服务”对基层司法工作者来说, 零散的资料、报道看过以后, 很容易淡忘。使用因特网导航对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存取作用很大, 但是若直接通过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检索, 会找到一大堆结果, 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无关的冗余信息, 如果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收集、归类整理加工成专题集中报道, 情况就会截然不同。

  对于法律院校图书馆来说, 学校在所设置的许多专业中, 基本都是具有法律特色, 这些特色专业的文献保障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是具有一定权威性, 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因此可以凭借专业特色的优势, 将本校“特色” 专业信息进行专项开发, 形成特色数据库加以利用。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近年来, 就先后为陕西省高院、高检所承担的课题进行点到点的定题跟踪,提供相应专题文献信息服务, 获得课题主持人的好评。

  3.3 提供个性化信息检索服务在信息社会,每一个信息个体要求是不一样的。对法律院校图书馆来说, 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信息载体, 围绕司法机构所需的不同信息分别制定服务策略, 对特定范围的网络信息进行查寻、下载、分类、提炼、加工和输出, 根据其个性需求主动给他们发送所需的知识信息, 实现用户需求个性化。同时也可以为他们提供书评、摘要、综述等二、三次文献服务, 搜集整合馆藏资源、网络资源, 为基层司法工作者提供个性化信息检索服务。

  3.4 与其它信息机构联合协作,形成强大的服务功能法律院校图书馆要想服务好司法机关, 还需要与其他信息机构开展协作服务, 融入社会这个大信息系统。联合协作信息服务是指各信息服务机构借助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技术与设备, 通过协作机制、标准等合理地调配各信息服务单位的资源, 共同解决面临的信息服务需求问题, 它可以方便法律院校图书馆吸收其他信息服务机构的服务经验, 让法律院校图书馆方便迅捷地切入到为基层司法机关服务中去。

  3.5 开展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信息素养培训教育。在网络环境下, 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可以自由便捷地上网浏览, 自行检索、查询和下载网上信息, 进行信息检索的“自我服务”。但目前司法机关相当一部分司法干警对网络知识了解甚少, 缺乏网络检索能力, 这就要求法律院校图书馆要加大对其信息素养培训和教育的力度, 培训内容包括计算机检索、网络检索及网络通讯方法等。如怎样利用图书馆检索文献,怎样进入Internet 的www 域, 如何利用Gopher 工具查找信息等。帮助其掌握网络环境下检索、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和技巧, 学会使用各种法律专题数据库。

  总之, 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 落实科学发展观, 保持高校图书馆协调可持续发展, 就应树立面向全民、面向全社会的大服务观, 转变传统单一的、封闭的服务模式及服务观念, 充分利用图书馆所贮存的、具有特色的、丰富而又整理有序的藏书资源和宽敞的阅览场所, 先进的检索系统, 便捷的网上信息资源, 大力开展面向全民、服务社会的“终身教育、继续教育、开放教育” 服务, 法律院校图书馆要拓展其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专业图书馆的优势, 利用法律专业文献资源为地方法制建设服务, 最终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 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注释】
作者: 赵庆菊(1963-),女,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发文20 篇。本文原载《农业图书情报学刊》Vol.22, No.01,为扩大业内交流学习现转载于此,特此鸣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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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曹明. 法律图书馆需要什么样的共建共享[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7(3).
[6]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06-09/06/content64689.htm 法院配“移动法律图书馆” .
[7] http://www.sd.xinhuanet.com/sdzfwq/2005-12/30/content_5934765.htm 最高人民法院: 加强图书馆(室)等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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