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行政运作有关的各种信息, 并通过多种方式提供给公民查询。目前, 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信息公开良莠不齐, 实施效果与初衷相差甚远, 其症结在于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 没有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构。在对该问题进行研究过程中, 新闻界、法律界、行政界、信息管理界都献计献策, 档案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本文试就档案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地位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认为档案部门能够成为并且也应该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构。
1. 明确档案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构, 在法律上具有执行的可行性
依法行政需要一个明确的主体来执行, 然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机构。依据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送审稿) 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明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关, 各政府机关应明确本机关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构, 在实际开展工作时, 有的是由政府的信息中心来负责, 有的是由政府的综合办公室来管理, 也有的交由档案部门来处理, 导致了“政出多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效率低下。
1.1 国外制定相关法律规定的经验。
美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颇具特色的运作模式, 其中最值得我们借鉴的就是实行“两个统一”, 一是统一的信息公开窗口:“联邦记录”, 二是统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的管理机构:“联邦记录办公室”。联邦记录办公室是美国档案与文件署的一个下属职能部门, 也是联邦政府统一设立的面向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性办公室。并且这套模式是通过《联邦记录法》固定下来的,在全国范围内遵照执行。对照“联邦记录办公室”与“档案与文件署”的相互关系, 在我国就是国家综合档案馆( 局) 与其下属的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我们也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制定一套科学的模式, 明确一个管理机构, 使政府信息公开走上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1.2 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的统一。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 我国的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 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地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档案部门并没有作为政府信息阅览查询的地点, 也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构, 但档案部门所开展的档案利用以及档案公布等各项工作已经确实行使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职能, 而且这些工作已经是档案部门的法定职能, 因此, 明确档案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构, 具有合法性, 是依法行政中明确执行主体的具体体现。
2. 明确档案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构, 充分利用了我国现有的政府信息管理基础
2.1 充分利用了现成的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体制。
我国的档案管理体制十分完善, 各级政府机构均设立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分别由各级、各类档案保管机构集中管理, 全国的档案工作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分级、分专业管理, 这种管理体制和档案馆网络在档案管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为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反观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 正是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关, 而这种“现成的”并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档案管理体制恰恰是政府信息公开所需采纳的最优管理模式。
2.2 现有的档案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档案部门所收藏的档案完整齐全, 与各类政府信息相对应, 而且经过档案部门的集中收集和综合管理, 蕴藏其中的政府信息更加条理化、有序化, 这种信息属性与档案自身的原始凭证属性为档案部门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的权威性提供了保障, 同时也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资源上的保障。这种资源的优势体现在3 个方面: 一为丰富性,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各现行机关应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给各有关档案馆, 因此早期形成的政府档案信息均比较完整的保存在档案部门。二为系统性, 保存在档案部门的档案按照一定的原则经过组织排列, 便于各方面的利用。三为综合性, 档案部门公布同级的政府信息, 比较政府机关自身而言有较强的综合性, 因为在档案馆可以查到源自不同政府机关的各类信息。
2.3 充分享用了档案部门的工作成果, 节约了成本。
以现行文件阅览中心为例, 它是档案馆接收、存贮政府现行文件为基础, 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目标, 提供快速、准确的文件借阅服务, 同时确保文件安全、管理科学的内部机构。它的主要功能定位在发布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满足公民的现行文件查阅需求, 在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的情况下, 相比较其它发布机构或者公开形式, 有着巨大的成本优势。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工作人员在长期的文件借阅服务中积累了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经验,不需要另外再在政府机构内专门设立信息专员等职位。档案馆本身就具有深度开发政府档案信息资源的职能, 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完全可以借助这一职能, 组织人员对政府的现行文件信息进行编研利用, 而不需要政府部门来制定信息公开手册或者自己编辑一些内部参考。
3. 明确档案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机构, 对档案部门和政府部门具有双赢的效果
3.1 有助于拓展档案业务、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电子文件的开发利用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 而目前数字档案馆已作为档案部门研究的重点, 其中电子文件利用则是利用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借助政府的电子文件信息资源,做好信息公开和提供利用服务, 这是档案部门树立开放的形象, 提高档案部门的社会地位的十分难得的机遇。
3.2 符合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发展趋势, 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档案部门是事业性质的单位, 既负责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又承担着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信息的社会职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公共服务, 属于政府社会职能, 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授权给相应各级档案部门, 既有助于实现政府管理机关的职能转变, 又可以大幅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