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中外政府出版物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暂无下载资料

 福建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杨瑞英 点击量:12298
福建省图书馆
【摘要】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根据一年多来福建省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实践, 以及对福建省县级以上86 个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问卷调查的结果, 对公共图书馆如何更好地开展该项服务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思考与探索; 并在调研的基础上, 从实际应用层面, 提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的四点思考和建议。
【关键字】
政府信息;图书馆;服务;工作实践
      公共图书馆自2008 年5 月1 日以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下称《条例》) 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要求, 陆续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实践, 这项作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既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此, 本文就福建省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实践, 及结合对福建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问卷调研, 阐述与探索如何做好该项服务。
  
  1.树政府形象, 肩负社会政治民主化进程的责任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改革的不断深化, 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了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公平问题; 而后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理论与实践中形成了把“以人为本” 作为我国政治发展基本价值取向的理念。为此,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促进依法行政,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日益受到自上而下的政府部门重视; 而《条例》的及时颁布与实施, 不仅填补了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上的空白, 而且成为我国社会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条例》 的规定使得各级公共图书馆增添了一个全新的服务项目, 即作为各级政府指定的部门,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如《条例》 第三章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章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透过《条例》 所制定的条文, 对于公共图书馆而言,至少可以深刻地认识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及特点有如下几点:
  
  1.1.它是政府信息公开进程的重要环节之一。自《条例》 颁布施行后, 公共图书馆被明确规定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之一, 从而使得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从其开展之日起, 便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这也标示着此项工作决不是一般的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 而是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构建, 关系到我国民主社会改革进程的专项特色服务。因此, 应引起各级公共图书馆领导与馆员的高度重视, 以加深政府确立公共图书馆在社会政治民主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1.2.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与桥梁。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应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与“桥梁”, 即作为一项全新的服务工作, 一方面公共图书馆需积极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保存和传播工作, 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 成为民众、法人及其他组织了解政府的“ 窗口”; 同时, 透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还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馈民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社情民意, 成为民众积极参与政府决策的“桥梁” , 成为政府与民众沟通、交流的“桥梁” 。
  1.3.此项服务需长期发展不断完善根据我国国情。《条例》 的颁布与施行, 体现了社会政治民主化的进步, 但从法律的位阶上看, 它属于国家法规层次, 这并没有改变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基本法律上空缺的现状。[ 2] 这也决定了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其信息来源的数量与质量, 在相当程度上, 取决于政府对于其信息公开的程度和改革进程; 这就决定了公共图书馆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是一个长期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总之, 《条例》的颁布与施行,赋予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的职责,不但拓展了公共图书馆公益性服务的项目与范围, 而且使得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工作与我国社会政治民主化进程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可以说,做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是当前各级公共图书馆所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 责任重大。
  
  2.建立服务机制, 不断完善服务内涵
  
  根据《条例》 精神, 福建省图书馆自2008 年4 月起,就积极筹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并对外开放。经过一年多的实践, 我们深深地感到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 虽然该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 但唯有在实践中不断努力探索, 尽力完善服务方式与手段, 才能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做好做实。笔者认为,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应从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2.1.建立有效的政府公开信息文件送交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能否依法、有序地送交到公共图书馆, 是各级公共图书馆有效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基础与前提。为此, 依据《条例》 规定, 福建省政府于2008年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 闽政办 2008! 142号) , 明确规定送交单位的责任、送交内容、送交形式、送交办法、送交时间等具体措施; 并规范送交手续, 统一送交的表格; 要求各单位应将送交政府信息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程序, 由专人负责。规定每月5 日、20 日为各单位集中送交时间, 从而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呈缴本制度。福建省图书馆亦确定专人负责政府公开文件的接收, 并在文件产生后的20 个工作日内上架供读者查阅。为了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掌握其运行情况,量化分析问题, 福建省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闽政办 2008! 207 号)等相关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时常到省图书馆检查、调研、协调, 对不及时送交政府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 及送交机制的有效建立, 使得福建省图书馆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之日起, 就构建在依法、有序、规范的基础上, 奠定了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长效保障机制。
  
  2.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收集、整理与保存机制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是一件十分严谨的工作。为此, 我们制定了相关的制度, 要求对送交的文件逐份进行登录、核对, 标上文件索引号后, 依序上架供读者查阅。同时将核对后的文件目录盖上福建省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公章, 送交给原单位存档。对于有缺漏文件、索引号有误和记录不准确的政府信息等情况及时反馈、沟通并予以修正。并按年度将有关文件整理装订成册, 以便于管理和保存。
  
  2.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查阅机制
  本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我们规定读者不需要任何证件就可直接阅览政府信息公开文件; 书架上的现行文件均为红头正式文件, 且按公开文件单位的编码排序; 从而极大地方便了读者的查找, 并享受到阅读文件的感觉。截止2009 年8 月底, 福建省图书馆共收到省直系统单位公开纸质文件21977 件。自2008 年5 月1 日至2009年8 月30 日, 共接待读者到馆查阅纸质文件1573人次,复印文件100张,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帮助32人次较好解决了各种问题, 依法帮助3 位读者申请查阅政府文件。为此, 读者高兴地说:“在图书馆里可以看到红头文件, 真是一大进步”。
  
  2.4.建立汇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情民意机制
  通过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文件, 读者普遍感觉到政府离老百姓更近了, 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作为, 同时他们需要了解的信息可以通过图书馆这一渠道向有关单位反馈。
  
  3.新的专项特色服务亟待充实提高
  
  为了解福建省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的现状, 笔者受政府部门委托, 2009 年8 月1 日至9 月5日, 对全省86 所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 进行了专项问卷调查。其调研情况如下:
  
  3.1.问卷表格的发放
  共向全省86 所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发放? 福建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建设调查表% ( 下称? 调查表% )86 份, 收回? 调查表% 54 份, 回收率63%。
  
  3.2。调研内容
  ( 1) 专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 回收到的54 份。调查表中, 有34个县、区级图书馆设有42个专用查阅场所( 其中6 个图书馆各设有2 个以上场所) ; 20 个图书馆无专用场所, 其中16 个图书馆明确表示县政府未在其馆内设立查阅点, 34个县、区级图书馆虽有专用查阅场所, 但其中25个图书馆基本没开展政府信息查阅工作, 或仅提供免费赠送的《福建省政府公报》 供读者查阅。
  ( 2) 专用电脑的台数: 54 所图书馆共有207 台专用电脑, 专用打印机19 台。
  ( 3) 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送交办法: 54 所图书馆, 只有24个图书馆已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送交办法, 30 个图书馆没收到送交办法。
  ( 4) 接收情况: 54 所图书馆中, 只有21 所图书馆接收到政府纸质文件12545 件, 其中最多的接收到2942 件,最少的1件。有13所图书馆收到政府电子文件15040 件,其中最多的4260 件, 最少的1 件。
  ( 5) 服务利用情况: 从2008 年5 月1 日至2009 年8 月30 日, 54 所县、区级图书馆现场接待读者10383 人次;网上利40527 人次。
  从上述专项调研的结果来看,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为公共图书馆一项新的服务项目, 各地开展的情况不平衡,甚至一些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至今尚未开展。因此, 亟需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地公共图书馆将做好此项服务放在重要的位置, 加以提高充实。
  
  4. 思考和建议
  
  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是国家及政府为保障公众的信息权利而作出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 这也奠定了公共图书馆作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定渠道地位。因此, 公共图书馆应在其工作方向、任务、内容、手段、管理等方面作出新的应对和变革。笔者建议如下:
  4.1.领导重视,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送交、管理机制
  从上述专项调研结果来看, 个别县级领导对《 条例》理解不到位, 对于《条例》 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规定,仅理解为可选择在档案馆或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从而造成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至今尚未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正常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送交机制, 或仅是采用直接链接的方式, 链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提供电子导航, 从而导致部分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水平参差不齐。
  从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来看, 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凡是涉及千百万人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与管理的信息, 均可向民众公开, 并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建议。根据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我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较好的公共图书馆的共同特点是: 各级政府领导重视, 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为政府信息公开保驾护航。因此, 应自上而下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领导与监督, 为各地公共图书馆得以开展此项服务, 提供长效保障机制。
  4.2.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的建设
  专项问卷显示, 超过50% 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将政府信息查阅的窗口设在电子阅览室内, 故出现网上利用人次大大超过现场纸质文件利用人次的现象。鉴于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纸质文件与电子信息等内容, 故为了方便读者能有效综合地利用政府公开的信息, 并参与相关决策, 应设立专门场所, 以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此外, 目前一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共图书馆, 相关准备仍显不足, 与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的建设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应配备有专门书架陈列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专用电脑和打印机供读者查阅; 应建立规范、有序的接收、整理、保存文件的工作制度。增加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的经费投入。
  4.3.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对于馆员而言, 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普遍缺乏这方面的职业培训, 对政府机构的职能、公文流通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十分陌生,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目录分类、主题的确定、查询检索途径等均需要加强学习与提高。
  4.4.帮助基层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活动作用, 各级公共图书馆, 特别是贫困山区公共图书馆和区级公共图书馆都应相应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鉴于目前县区级公共图书馆的现况, 建议近期应有重点的扶持和支持一些条件较好的公共图书馆, 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好、利用好。同时, 可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近几年来建设的共享工程信息服务网 , 把它作为县级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 以覆盖全省各县、区、乡村, 实现村村通, 让所有的农民群众都可以通过“共享工程” , 来获取政府信息。
  综上所述, 《条例》 的实施, 使公共图书馆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公共图书馆应抓住机会, 切实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为全力打造“ 阳光政府” 作出贡献。

 

【注释】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解与配 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 20.
[2]吴才唤. 政府信息公开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现实选择 J!. 新世纪图书馆, 2009 ( 4) : 15.
作者: 杨瑞英, 副研究馆员, 福建省图书馆典藏部主任;本文原载《图书馆论坛》2010 年第30 卷第2 期,为扩大交流学习现转于此,特此鸣谢!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