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我国正处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起步阶段。自2007 年4 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之日起,意味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将从一般原则性要求正式进入法律体系。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公众获取各种信息资源的社会公益性机构,无疑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场所。本文试图从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的挑战与机遇出发,就其如何应对这一新的形势,发挥更大的作用进行探讨。
一、《条例》实施给公共图书馆带来挑战和机遇
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的政府信息服务还处于初始阶段。2008 年5 月1 日正式实施的《条例》给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带来了挑战和机遇。
挑战指“观念上的挑战”,表现在有相当数量的公共图书馆对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公共图书馆拓展和深化这项服务的方式方法比较陌生,对国外公共图书馆长期积累形成的成功经验了解不多,依然停留在满足于政府公报的馆内陈列、阅览层次上。政府是国家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政府信息资源占社会信息资源问题的8 0 %,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政务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和决策咨询信息等”。[1]这些信息资源往往比一般的信息资源更有价值,直接关系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与水平,它和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公众对政府信息资源存在着巨大的现实需求。公共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应该积极、深入地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以凸显对信息自由的保护及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所谓机遇,首先表现在《条例》明确将各级公共图书馆列为法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规定各级政府应为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此,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基本保障条件就有了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级公共图书馆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政府信息服务,必然带来自身服务领域的拓展和社会影响的扩大。从这一意义上说,开展政府信息服务是目前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推动事业发展的有效切入点之一。
二、公共图书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
(一)整合政府信息资源
⒈ 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优势。公共图书馆应该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利用现有的人力、文献资源、软硬件设备和信息资源优势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重新组织和开发,建立各种相关数据库以实现原始信息的增值,方便公众检索和查询。
⒉ 公共图书馆应做好政府数据库资源整合。公共图书馆针对政府信息分散的特点,同政府部门、档案部门合作,对分散的政府信息数据库进行整合,以实现政府信息的优化配置。用户需要了解某一方面的信息时,只要输入某一关键词或某一主题内容便可查到相关的政府信息资源,从而节省用户的时间,有效地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二)建立政府信息阅览中心
⒈ 注重收藏政府出版物。政府出版物是经一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或者政府间组织) 许可或授权,由政府出资出版并向政府各机构或社会公众发行的官方出版物。政府部门应该借鉴国外政府部门收藏政府出版物的经验,在各地区指定相应的公共图书馆收藏政府出版物。
⒉ 设立政府文件阅览中心。在国家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政府文件阅览中心,配备相应的阅览设备设施,建立基本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以方便公众集中查阅和利用现行文件。展览中心除了保存大量本地区可以公开的行政资料外,还需要建立文件目录库,录入各级机关及文件库中的文件目录,并购买文件管理软件,建立完善的检索系统,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同时,阅览中心要负责收藏政府公报、期刊、报纸、视听资料、多媒体等文献,为政府和公众提供服务。
(三)提供政府网络导航服务
政府网站是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政府机关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
政府网站是指一级政府在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基础之上建立的跨部门、综合的业务应用系统,它能够使企业与政府工作人员快速、便捷地接入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并获得个性化的服务,使公众能够在有需求的时候获得适当的服务。当前政府网站在信息资源利用和整合管理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信息孤岛”的形成。所谓“信息孤岛”,是指相互之间在功能上不关联互助,信息不能共享、互换以及信息与业务流程和应用相互脱节的计算机应用系统。我国采用的是“区域管理与行业管理并存”的网络管理体系,且在具体实施中多以纵向的网络建设为主,逐渐形成了网络分离和条块分割的局面。在这样的网络结构中,各部门之间无法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又由于大多数应用系统之间没有统一的技术和数据标准,数据不能自动传递,缺乏有效的关联和共享,从而形成一个个彼此隔离的“信息孤岛”,造成各种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是没有提供“一站式服务”。由于我国政府服务模式是以部门来提供服务的,要办理多个事项就必须分别访问多个政府直属部门站点,这样就增加了办事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也不便于公众充分了解政府的服务内容和信息。
三是我国的政府信息资源多是以网页、文档等非结构或半结构化的形式分散存储在各级政府机构网站、政府专网、本地网站等各种不同的物理空间位置上,无法整合为统一的形式和统一的接口。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我国政府网站掌握了社会资源中的大部分有价值的资源,信息数据库数量巨大,但是其中的资源并没有被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导致我国信息资源短缺和浪费并存,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公共图书馆可将国内外各政府网站进行友情链接,对网站信息按主题进行分类,当用户需要了解某一政府网站某方面的信息内容时,可以直接点击政府网站导航,这样用户就减少了与主页链接的层次,从而提高检索效率。例如,美国白宫图书馆可以组织以下信息资源的网络链接(网址http://www.whitehouse.gov)、最新信息、新闻和政策、总统及第一夫人资料、白宫历史与游览、政府内阁等信息。1999 年5 月,我国政府开通了政府网站的导航中心和服务中心,图书馆可提供以下内容的网络链接:政府新闻、政策法律法规、其他政府部门等信息。同时,由于政府网站信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为保证网络链接的有效性以及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共图书馆要定期对各政府网站进行动态追踪,及时对导航库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四)提供参考咨询服务
在公共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处设立政府信息查询台,全天对外开放,并在图书馆内设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政府信息与相关解释;在公共图书馆设一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开架书库,并按中央政府信息、本地政府信息、其他地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还应在公共图书馆内设立政府信息宣传栏,及时发布政府公告,为政府部门代发宣传材料和相关资料。例如,公共图书馆可代公安部门发放办理一些居民户籍申请登记表之类的相关材料,使公众和政府都意识到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传播中的重要职能部门,培养政府和公众使用公共图书馆的意识,同时也延伸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电子文件的数量急剧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在保留传统方式的同时,还将迅速开展数字自动化服务,构建较为先进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在无纸化办公、远程服务、政府信息传输等方面推进信息化建设。这就对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不仅具有图书情报专业知识,也要有广博的社会文化知识面,具有利用各种媒体搜集和检索信息的能力以及整合与研究信息的能力,还必须对政府信息的相关内容有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能够对民众提出的有关政府信息方面的咨询问题给予准确、及时的解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政府信息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提供给利用者。
三、公共图书馆在《条例》实施中的桥梁和枢纽作用
《条例》的颁布施行确立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合作共享的法律机制。公共图书馆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条件做好政府信息服务工作。
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应条款规定公共图书馆应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充当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资源的桥梁。不同的是有些国家由图书馆相关法规定保存、提供政府信息资源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工作,而有些国家只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之一。如日本的《图书馆法》在第3 条“图书馆服务”中规定“既要充分注意乡土资料、地方行政资料、美术作品、唱片、电影的收集,又要收集图书、记录、视听教育的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供普通大众利用”。
我国的《条例》在第三章第1 6 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该规定为我国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图书馆为做好政府信息的服务,应明确任务要求,调整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①重新划分公共图书馆信息资源板块,注重现在时态信息资源的建设;
② 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公共图书馆服务,应强化以人为本的“大服务”观念,抓住作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的机遇,做好政府信息的服务工作;
3. 充分发挥各类型、各系统公共图书馆的作用,虽然《条例》只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应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各类型的其他专业图书馆也都是政府实施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职能部门;
④ 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共赢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服务。
《条例》的施行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从各方面更深入地了解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化的创新意义及作用,并尽早行动起来。在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的引入对学科馆员的要求更高,它要求学科馆员具有娴熟的专业技能和广博的知识,利用各种媒介搜集和检索信息的能力,以及信息整合与研究的能力,同时还要学会怎样研究和使用政府信息并尽可能准确地回答用户提出的每一咨询要求,对用户开展政府信息资源使用的培训和在线实时服务。因此,从各个方面做好工作,利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职能这一契机,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地位,切实增强公共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共图书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四、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初探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2 年11 月广州市政府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颁布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该规定被称为国内首部“阳光政府”法案,并于2003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这一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提出了两个崭新的概念:政府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人,老百姓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
(一)取得的成绩
目前,广州市区( 县级市以上) 政府机关中己有5 8 6个单位推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共设立信息网站2 01个,设置电子触摸屏4 61个,设置电子显示屏207个,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3406个,设立行政服务中心276个。这些信息公开的窗口不仅为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也进一步疏通了媒体获得信息的渠道。自2003 年以来,众多记者惊喜地发现,原来必须跑很多趟、费很多口舌才能得到的信息,现在只需登录相关部门的网站,轻点鼠标就可以看到。某报政法记者对此颇有感触,“现在就好多了,法院开通了网站后,所有的开庭信息、案件都会在网上公布。我们一般会从这里获得资料。”
现在,只要登录中国广州政府(www.gz.gov.cn)的网站,就会看到左边一栏醒目的红色标题赫然就是“政务公开”,这一栏里设有1 1 个分栏目,包括“政府机构”、“政务信息”、“财政管理”、“办事指南”、“申请公开”、“市长电子信箱”等,通过其在中国率先推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栏目,公众轻点鼠标就可向有关方面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如果需要查阅政府文件解惑答疑,到广州图书馆登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可以查询到约80个政府部门的文件。广州图书馆是广州市政府信息指定收藏、查阅机构。截至2 0 0 9 年1 0月,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询系统已有8 0 0 0 多份现行文件,发文单位有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等8 0 多家,涵盖了城市规划、税收调整、社会保险金、工资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多个方面的内容。公众可以在广州图书馆地方文献室读者检索机、电子阅览室读者使用机、报刊阅览室门口读者使用机的“桌面”位置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的快捷方式,进入该查询系统。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自《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颁布以来,广州的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公开水平在全国居于前列,但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有“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而从该规定施行一年多的情况看,这些“例外”恰恰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
2004 年3 月,笔者随意选择了10 个广州市市直属机关及区县级市政府的网站进行调查,发现存在着以下问题:公开信息有限;公开信息不及时;交互式服务不足;网络安全性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救济和处罚机制。可以说,目前的信息公开还只停留在行政任务阶段,没有真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信息公开主要依赖于上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视,有短期突击现象,并且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因此,应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实施过程的监督与救济。
《条例》将公共图书馆设定为政府信息的主要查阅场所,对于广大的公共图书馆来说,绝不仅仅是多了一堆资料、添上几张书架或者是增加了一份负担,而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机遇与挑战并存,各方面的调整也是必要的。公共图书馆应该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成为联系公众与政府的纽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能够抓住这次机遇有所作为,那么政府信息公开必将翻开公共图书馆发展事业新的一页。
信息时代最为宝贵的资源无疑就是信息。政府信息的自由流动和使用,如同加速流动的银行资金一样,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打破政府信息部门所有的局面,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和规范政府信息的开放,并建立合理的渠道收藏和传播政府信息,已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当务之急。在信息化进程中,政府信息的开放程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个国家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从事图书馆事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尽快认识到利用图书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传播的重要性,使政府信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为更多的人所利用。作为一名公共图书馆管理员,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有义务、有责任且有条件做好政府信息服务工作,并通过自身的作为,成为政府信息最为集中、最为有序、最方便查询、最快捷获取而且离公众最近的社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