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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法律文献咨询服务
            赵红 点击量:5008
中国国家图书馆
    
一、法律文献咨询的特征
 
     法律文献咨询是指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图书馆员,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律工作者、公民、企事业单位等提出的涉及法律文献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文献的查找、搜集,协助或辅导他们利用馆藏信息的服务。
    目前,我国除了律师事务所有法津咨询业务外,各地乡镇法律服务所、其它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一般也都开设相应的法律咨询业务。但是,国家图书馆的法律咨询服务与之相比,主要有两方面的特征:

   1、法津文献咨询人员的特定性。图书馆的法律文献咨询人员不同于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是专门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他们的执业资格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持有执业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各地乡镇法律服务所和其它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而法律文献咨询人员的从业资格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我们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工作者。虽然我们与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都为咨询者解答法律询问,但我们从事的依然是图书馆事业,这一点与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也是有本质区别的。

    法律文献咨询人员也不同于一般的图书馆员,法律文献咨询人员必须同时兼备法律专业知识和图书馆文献查询技能。这是因为法律学科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有自己规范的语言,特别一些深奥的法理知识和晦涩的法律条文如果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是很难掌握的。所以,从事图书馆法律文献服务的咨询人员必须精通法律知识。法律文献咨询工作同时还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它在完成某些咨询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收集许多相关学科的文献,经过由分散到集中,由简单到复杂,从大量检索工具中,找出资料进行筛选,在全面、准确搜集的基础上进行提炼,以高度浓缩的综述信息作为咨询答案,这一过程是对咨询人员图书馆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它更需要法律文献咨询人员掌握文献知识和检索技能。

   2.法律咨询服务的特定性。法律咨询服务的特定性表现在图书馆的法律咨询服务只是客观地提供法律文献,不解答具体法律实务问题。在这一点上,许多读者经常将我们与律师事务所和其它法律服务机构混淆起来。实际上,法律文献咨询只是帮助读者进行法律文献的查找、收集,指导读者以最简捷的途径得到最满意的法律文献。当读者通过咨询人员的帮助、辅导取得资料后,图书馆的法律文献服务就到此完结了。比如你要收养子女,我们将会给你提供有关收养方面的法律规定,至于怎样具体办理收养,就不属于我们的业务范畴了。

    法律文献咨询服务与律师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律文献咨询服务只针对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文献,与法律文献内容本身无关。而律师和其它法律咨询服务是法律实务的咨询,恰恰就是解决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本身。它除了要向当事人介绍、宣讲有关法律内容之外,还要作解释和答疑,并提出建议和方案,指导当事人具体地处理法律纠纷。

二、法律文献咨询服务
 
     在走向依法治国的今天,随着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法律意识渐渐深入人心。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律是人们最重要的行为规则,这就要求公民遵纪守法,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要求公民懂法,用法参与市场竞争,并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人了解国内外有关法律,以便走出国门,打人国际市场;要求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提高执法和司法水平,要求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精通法律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而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法律文献的帮助。社会的实际需要,即是我们开展法律文献咨询客观存在的基础。下面从法律文献咨询的服务内容、方法和对象三个方面就如何开展法律文献咨询服务作一初步探讨。

(一)法律文献服务的内容

    法律文献服务的内容主要是接受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委托,提供法律文献;解答读者以信函、电话、E一mail和来访等方式提出的有关法律文献方面的咨询;辅导读者利用馆藏;接受定题委托服务,编制有关文摘及专题目录等。根据从事法律文献咨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实践,自己将法律文献咨询服务的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读者提出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为读者查找,提供法律条文。法律文献是指那些记载下来的由国家强制施行的人类行为的准则。它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法律文献体系庞大、门类繁多、典籍浩瀚,要想从浩如烟海的法律文献中查到自己所需的资料,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文献检索知识,是不那么容易查找的。法律文献咨询正是帮助读者解决法律文献查找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

    2.协助读者自己查找法律文献。当我们问明读者具体法律问题后,就会根据法律文献查找的难易程度决定是直接让读者自己查找,还是协助读者查找。一般比较容易查找的法律文献,经我们稍加提示,读者即可自己查找。

    3.辅导读者自己利用图书馆馆藏法律文献。研究法律的学者,大专院校法律系的师生,由于本身精通法律,对他们来说,只要稍加指点,就可以自己去查找法律文献。

    4.推荐法律书目及检索工具,指导检索工具的使用。党政军机关从事立法调研、新闻机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学者进行法学理论的研究,首先都需要有关法律学科领域的书目。互联网的发展,使网上法律信息大量聚增,但许多人并不知道如何利用这些信息,原因之一就是不熟悉法律站点,对有条件上网的单位和个人,我们会将提供法律搜索引擎,指导他们进行网上法律文献的查询。

    5.外国法律文献及中国法律的英译本。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一是国家立法需要借鉴和参照国外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为我所用。二是我们与各国的交往不断增加,与他们发生法律关系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人们对外国法律的中外文本和我国法律英文本的需求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开设了为读者提供外国法律文献的服务。

    6.针对法律文献咨询中某个特定的课题,开展法律文献的定题服务。随着专题性咨询和导向性咨询的增多,事实性咨询的下降,开展定题服务和跟踪服务,以信息服务补充书目服务,逐步以提供信息代替提供文献,是我们法律咨询发展的朝向。

    7.开展必要的,与法律文献相关的延伸服务。随着法律文献咨询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法律文献咨询除提供法律条文外,我们还提供相关法律文献。比如,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公益捐赠立法的调研,我们除为其提供捐赠法原文外,还提供国内外报刊杂志上有关公益捐赠事业的文章若干篇。

(二)法律文献服务的步骤和方法

    解答法律文献咨询,就其工作程序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这几个步骤、方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要进行读者登记。在解答法律文献咨询前,首先要了解读者的基本情况,如工作单位、职业、咨询问题等,然后将其填人“读者咨询登记表”。接下来再进行询问,根据询问的情况,当即能够解答的,就立即解答,并把解答情况填人表内。如果当即不能解答,约定时间或打电话回答。

    第二,耐心听取咨询者的陈述,这是解答法律文献咨询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咨询者的年龄、文化、职业的不同,其语言表达能力也各异,加上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咨询者陈述时会显得冗长和杂乱无章。对此,我们必须耐心、细心地倾听。在听的过程中,即要了解事情的全貌,又要注意其中的主要情节,弄清咨询问题的实质,为回答问题,提供法律条文打好基础。

    第三,要细心观察和观看。一是看咨询者的叙述有无根据;二是观察咨询者的精神状态,情绪反应,感情变化等表情现象,目的在于弄清他的真实意图。通过现象看本质,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为正确地提供法律文献咨询创造条件。

    第四,向咨询者提问。在听取咨询者叙述的过程中,要针对“听”和“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问,使叙述者省去那些不必要的“啰嗦”,使其叙述所涉及的问题尽快明确起来,为分析、回答咨询提供条件。

    第五,分析。在听懂、看清、问明之后,对于咨询者陈述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性质,确定正确的法律依据。
 
第六,针对咨询者的问题,在分析判断之后,给予回答或提供相关的法律文献。回答咨询,是解答法律文献的最终步骤。它是前几项工作步骤的必然归宿,也是为咨询者实现咨询目的的重要方法。除一时尚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另约时间外,一般都应当即刻答复。

    当然,这六个步骤并不总是次第进行或彼此孤立的。它们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既可以按顺序进行,又可以相互穿插,即看中兼问,问中有析,析中有答,具体应按照怎样的步骤开展咨询,应视咨询情况而定。

(三)法律文献咨询服务的对象

1.党政军领导机关

    国家图书馆在其服务宗旨中阐明:为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重点科研生产单位服务,面向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国家图书馆的职责。很多国家明确说明国家图书馆为议会和政府服务、为国家重要事务服务。
例如:1970年尼克松批准的立法改组法案规定国会馆立法参考服务部更名为国会研究服务部。首先国会馆是国会的工具和产物,它的职责在于满足国会议员的需求,在其经费与人力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向其他方面提供服务;其次国会研究服务部只为国会议员及国会下属各个委员会服务,除信息咨询外,要求更加侧重政策分析与研究,并有独立的预算,行政上享有自主权。其次,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为国会服务是第一位的,这是法律赋予的,因此国会馆在发挥国家图书馆各个职能的同时,始终把为国会服务放在首位,这点与其它国家图书馆的宗旨是有所不同的。1948年2月,日本颁布《国立国会图书馆法》规定该馆“以搜集到的图书及其它资料,在协助国会议员完成公务的同时,对行政和司法部门以及日本国民提供法律上所规定的图书馆服务为目的”。因此,为国会服务是该馆的首要任务,是国会馆服务的重点。

    目前我国为了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立法活动十分频繁的今天,住宅法、农民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一批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正在起草制定修订之中。监督法、国家公务员法、反垄断法、国有资产法、民办教育法等已经完成初稿或草案。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深人和广泛展开,立法咨询服务已经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知识通过文献服务方式介人了国家立法的过程。自1993年以来,我们为人大常委会作了23个立法草案的文献咨询和24件属于前瞻性的立法调研文献咨询。

2.社会公众

    在为党政服务的同时,我们也面向社会公众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时刻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生产经营决策首先要从法律上进行风险预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企业的领导和法律顾问自然需要掌握了解有关的法律信息,图书馆的法律文献服务无疑为他们所欢迎。社会民众是我们咨询服务中接待人数较多的一类群体。他们大多是因为个人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了诸如婚姻纠纷、房产分配、劳动争议等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纠纷,但由于他们缺乏法律知识,一些人往往不知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也不知应当怎样查询法律文献。因此他们也离不开法律文献咨询的帮助。

3.法律工作者

    法律职业者一般被分为两种:一种为应用型,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一种为研究型,指法律院校的教师、法律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司法部门政策研究室干部等。当今社会,法律服务是大力发展的服务部门,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增加很快,对法律文献信息需求量大、针对性强。但由于法律法规本身具有量大、常变,以及发布渠道众多,难以跟踪等特点,使得法律工作者感到十分头痛,他们没有过多的精力、时间和经费去自行收集整理法律文献信息,因此图书馆法律文献咨询对他们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有位律师曾经对我说,原先不知道图书馆有个法律政策咨询室,为了查找一个法律条文,每次都要亲自到图书馆。自从知道了这个室以后,一个电话就能解决问题,既节省了时间,又保证了质量,真可谓是一举两得。

三、法律文献咨询服务的拓展和深化
 
      在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图书馆转变的历史时期,国家图书馆法律文献咨询服务如何向纵深发展是当前值得研究的课题,特别是近10年来,各类型法律咨询服务部门,信息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大都成了相对独立的企业性信息服务机构,在不同层次上为民众或党政军机关的决策服务,面对如此强大的竟争对手,我们要完善和深化法律文献咨询服务,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已经面临着迅速改变观点,拓宽工作领域,深层次开发文献资源的一系列挑战,对此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改变观念、主动服务、拓宽法律咨询领域
    为了对馆藏法律文献作深层次开发,以充分发挥馆藏的作用,最大程度地为党政军机关和读者服务,我们必须改变被动服务、等客上门等传统观念,要走出馆门,主动服务;要经常与党政军部门、有关法律单位、研究单位建立联系;要深人调查,了解他们的需要和希望,努力扩展服务领域。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

98年7月,我们曾与业务处一起走访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中宣部、法院等政策法规部门,其目的就是为了了解他们对法律文献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的需求,将我们的法律文献咨询业务与为党政军领导部门服务的职责更密切地结合起来。使“服务”和“需求”更加对口,有的放矢。

     去年以来,我馆将为人大和政协“两会”做咨询服务列为工作重点。在今年3月“两会”期间,我们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咨询比过去明显增加,特别是立法咨询明显增多。为代表和委员们完成议案或提案作咨询服务,今后将要成为常年服务项目。

    今年4月16日,为了进一步加大为中央国家机关服务的力度,了解各部委的服务需求,国家图书馆与参考辅导部共同主持召开了“为中央国家机关立法决策服务座谈会”。全国人大、政协和国务院各部委负责人等与会代表认为,过去是他们找上门来请求服务,今天国家馆把大家请来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国图认识的变化、观念的变化、作风的变化。

拓宽为党政军领导和广大读者法律咨询服务的领域,仍有巨大的潜力有待我们开发,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利用国家图书馆的意识必定大大增强,我们将在努力履行自身的职能中,真正体现其社会价值。

(二)、提高业务素质,拓展知识层面

    在当代信息流量剧增,计算机广泛应用,各类型数据库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社会信息全方位的需求与日俱增的情况下,法律文献咨询服务的手段,已从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转变为以计算机检索为主的方式。国际互联网各类型数据库等现代化手段的快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十分方便快捷的咨询手段,特别是网上大量的法律网站使我们已不必去啃那些大部头的“法律大全”、“法规汇编”,动动鼠标就能迅捷地找到有关条文,咨询服务越来越便捷。

    这是不是说,随着检索手段逐步被计算机所取代,对法律咨询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就降低了呢?事实上,人员的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咨询服务质量优劣。要做好法律咨询服务,首先必须稍通法律。对法律全面而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是业务素质的重要部分,是我们的立身之本。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服务,实质上就是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业务方面的技能提供给服务对象,对他们进行法律方面的指导和帮助,而这些指导和帮助都只有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对相关法律作出全面而准确的理解。举个例子来说,今年4月29日刚刚通过的《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赋予公民的一项新的民主权利:就是当百姓认为某一个侵害了他合法权益的政府行为所依据的政府文件不合法时,有权对文件申请复议,状告“红头文件”。此前公民只能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而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具体说,就是警察对交通违章者罚款就是所谓的“具体行政行为”。警察罚款所依据的“规定”就是“抽象行政行为”。过去,违章只能就交警罚款是否合法,要求复议。今后,违章者如果认为交警罚款依据的规定不合法,也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我们不知道这项规定,还按规定出台前的办法解答读者,这岂不是给读者帮了倒忙。

    其次,由于法律文献咨询工作是一种有针对性的为读者提供文献、文献检索的较高层次的服务,这种服务除凭借咨询人员法律专业和图书馆学知识外,还要通晓外语知识和有关学科知识。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问题正在与日俱增地走进法律领域,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提出了新的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有意识地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自身的广博知识及情报检索能力,从浩瀚的信息海洋中找出读者所需的相关法律文献。
【参考文献】
{1}“城区公共图书馆法律文献信息服务”/李秀超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996年/M 2期/p.25-27
{2}.“国家图书馆的职能是什么?世纪之交说北图/(日希)/人民日报/1998年6月19日
{3}.“国家图书馆的新追求-让馆藏文献释放光泽”/钱江/人民日报/1999年3月9日
{4}.“法律法规信息服务的特点及其对策”/胡伊朗/经济与信息//1999年3月
{5}.《中国律师读本》/肖胜喜、刘金华著/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年9月
{6}.《参考工作与参考工具书》/戚志芬编著/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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