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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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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校图书馆资源共享体系构建初探
            范静怡 点击量:4661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
【摘要】
针对我国主要法学院校图书馆的馆藏信息资源现状,探讨依托“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委员会”,建立全国法学院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对借鉴国内外各种类型的资源共建共享系统在组织和管理模式、共建共享内容、运行方式等方面的经验,建立文献传递平台、法律文献资源推荐系统、网上参考咨询平台及各馆的特色资源共享、联合进行信息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模式与问题进行思考与分析。
【关键字】
法学院校图书馆 资源共享 文献传递
    
1、我国法学院校信息资源建设现状
 
     我国现有5所以法学专业为主的大学,即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另外,据《法学文献信息与研究》杂志的粗略统计,全国有200多所综合性和其他类型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律系设立了图书馆或资料室。5所法学院校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学科设置和专业特色、重点学科不尽相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馆藏资源。综合性和其他类型学校的法学院(系)图书馆,由于管理体制不同,分别归属于学校图书馆或本院(系),大多数在资源购置上依赖校图书馆。由于法学院是学校众多专业院系的一分子,大多数的校图书馆对各专业院系图书馆在资金分配、人员管理、资源配置上没有相关标准和统一的协调机制,加之经费紧缺的原因,对各专业所需资源不能一一满足,因此造成本学校各专业的资源、不同学校的法学院图书馆之间资源的多寡不均,总体上不能满足法学院教学与科研的需求。一小部分隶属于本院(系)管理的图书馆,更是受经费问题和专业人员不足的困扰,信息资源短缺的问题长期存在。
 
表1.  所大学图书馆馆藏资源调查表:
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
图书17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64种(外文90余种),电子书46余万册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
纸质文献117万余册,电子图书48万余册
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
图书18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4386种 (外文406种,其中法学类223种),电子书120余万册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
图书170余万册,电子图书28万册,中外文报刊2000余种(外文100余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
馆藏文献约为444.2万册(含纸质图书及电子图书),中外文报刊3000多种(外文241种)
注:2010年3月12日据5所大学图书馆主页统计。
 
表2.  所大学图书馆数据库及资源共享现状调查表:
 
华东政法
西北政法
西南政法
中国政法
中南财经政法
数据库(总)
51种
20种
36种
38种
45种
外文数据库
5种
2种
8种
6种
11种
自建数据库
——
——
4
5
3
馆际互借
——
---
原文传递
——
——
联合参考咨询
——
——
——
——
——
注:2010年3月12日据5所大学图书馆主页统计。
 
从上表及各种统计调查数据来看,法学院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有如下特点:
 
1.1.全国法学文献资源总量特别是外文书刊总量严重不足
     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1]。因其涉及哲学、历史、经济、政治、社会学、科学技术等各个学科,与社会科学研究一样,文献信息资源在法学研究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出版的法学书刊种数逐年递增,价格也连年上涨,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规范,而全国法学图书馆纸本书刊(特别是外文书刊)订阅量逐年减少,外文期刊种数保有量持续下降。以全国收藏法学文献较为丰富的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例,该馆的中文法学图书每年新增约2000种(含再版图书),而全国每年出版法学书籍3000多种;该馆外文法学纸本期刊为100多种,而仅在美国Hein Online及Westlaw International数据库中收录的法学期刊各为1000多种。近几年,各馆虽然加大了国外数据库的引进力度,外文法学期刊种数(含数据库中的种数)有所上升,但由于综合性的期刊数据库往往是以打包方式订阅,其中法学核心期刊的比例并不高,加之各院校经费严重不足,无法购买众多的综合性数据库,所以可利用的资源依然有限。
 
1.2.资源分布不均.
     从近年来各法学院校图书馆的经费情况、各馆的馆藏数量看,无论是纸本资源还是电子资源,都呈现出极不均衡的状态。大部分法学文献资源集中在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法学文献资源比较匮乏。例如,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事实数据库”文献资源购置费统计表的数据显示,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的文献资源购置费达1100万元,在全国521所高校中排第28名,西北政法大学同年的文献资源购置费只有209万元,排名第235名;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中文纸质资源的购置经费就达723万元[2]。
 
1.3.重复订阅
     由于法学专业各馆之间在资源建设上没有开放和沟通,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在一些价格比较昂贵的外文原版图书和大型数据库的采购方面,资源重复订阅的现象比较严重,如美国的法学专业数据库Westlaw International、Lexis nexis法律资料库,5所大学和一些法学院都已经购买。
 
1.4.法学院校图书馆资源与综合(其他)院校法学院(系)图书馆资源的互补
     五大法学院校的馆藏资源特别是外文书刊、电子资源都是以法学为主,几大法学主要数据库都集中在这些学校,但综合性院校及其他学校的法学院,由于学生及教师在学校所占比例较少,没有足够的经费单独购买这些数据库,而学校图书馆出于经费及采购政策的考虑,一般也不会购买这些专业数据库供少数人使用,但这些学校的综合性数据库占有极大的优势,他们往往会购买学科范围很宽的、能够供学校大多数专业的师生使用的数据库,这些数据库中往往含有一些重要的法学资源。由此看来,这两种类型的图书馆资源是可以互为补充,共享利用的。
 
2.建立我国法学院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必要性和意义
 
     资源共享是法学院校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法学研究和教学的需求,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鉴于以上对我国法学院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现状的分析,任何一家图书馆根本不可能对已产生的信息资源进行全部收藏,而且由于各馆都有经费不足的现实问题,各馆孤立地为各自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时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综合性大学和理工类大学的法学院图书馆,其中有不少是新建馆,在资源建设、人员配备上明显不足,制约了这些法学院各学科的发展。
 
     建立一个有统一规划,多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整合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并借助先进的网络服务平台,优质高效地为读者做好信息服务,满足读者对信息资源的多方面需求,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途径。
我国目前已有一些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正在运行,如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全国党校系统数字图书馆、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SIRN)、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江苏省高等学校文献信息保障系统(JALIS)、北京财经类院校资源共享平台等,这些共享体系都以共建、共知、共享的方式,在联合采购国外大型数据库、联合目录数据库建设、专题特色数据库、重点学科导航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本系统的读者用户提供了公共检索、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数据库查询等服务[3]。但就发展现状来看,全国的、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和区域的、有地方财政支持的共建共享项目居多,专业领域的共建共享项目非常少,比较好的目前有“CALIS医学中心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系统”、“外文医学文献知识情报服务系统”、“北京财经类院校资源共享平台”等。虽然法学院校图书馆的用户有多个资源共享体系可以选择利用,但各系统条块分割、资源分散,没有统一的检索和发送请求界面,无法满足法学研究对信息资源快捷性,特别是专业性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学信息资源的共享体系。
 
     建立法学院校资源共享体系可以有效缓解资源购置经费短缺问题。经费短缺一直是困扰各级各类图书馆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购买外文专业书刊和数据库上困难重重。法学院校图书馆应构建较科学的信息资源结构和体系,充分利用各馆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解决资源购置经费短缺问题。同时可以避免信息资源的重复建设,使各馆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3.建立我国法学院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可行性
 
3.1.信息资源共享已成为图书馆界的共识。数字时代,任何一个图书馆都无法依赖本馆有限的资源去满足读者日益广泛的信息需求。走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道路,是当今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方向,也是众多用户的需求[4]。特别是对中小型法学图书馆来说,走资源共享的道路是解决经费不足、资源不足尤其是外文资源不足的唯一出路。
 
3.2.具有一定的组织基础。目前,全国法学院校图书馆已经有一个馆际协作组织,即在原司法部属政法院校馆际协作委员会基础上,吸收了全国众多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参加的“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委员会”,加上国家图书馆立法参考咨询部、社会科学院法学图书馆等共有成员馆80多家,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主任馆。这个组织是全国唯一的政法院校馆际协作组织,每两年召开一次研讨会,定期组织活动,各成员馆都踊跃参加,说明各法学图书馆对共建共享及合作都有很深的共识,也使法学院校图书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有一个组织基础和保障。
 
3.3.相对丰富的资源优势。在本文的第一部分,笔者已经统计分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法学院校图书馆馆藏资源现状,需要强调的是,五大法学院校的馆藏资源特别是外文书刊、电子资源都有一定的规模,几大法学主要数据库都集中在这些学校,而综合性院校及其他学校法学院的综合性数据库占有极大的优势。资源互补提供了相对丰富的法学资源,为资源共享奠定了基础。
 
3.4.可以借鉴和研究各区域、行业共享组织的成功经验。目前已经运行的、国内外各种类型的资源共建共享系统,在组织和管理模式、共建共享内容、运行方式、数据及收费标准等标准化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运行中的不足可以着重解决。
 
     目前,文献传递已成为专业图书馆主要服务方式之一,例如,中国科学院已经有124个研究所图书馆加入CSDL文献传递系统。注册用户5144个,2008年文献传递服务量63661篇,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文献传递无疑成为网络全文数据库的重要补充[5];北京财经类院校资源共享平台目前有5所院校加入使用,效果显著,准备在全国财经类院校推广,为专业图书馆的资源共享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3.5.大多数图书馆具备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技术设备,图书馆网络化是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的基础。目前,大多数法学院校图书馆业务全部实现了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均建立了主干为千兆的馆内局域网,并通过校园网与CERNET、INTERNET相连。图书馆网络化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图书馆深化服务和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物质基础,可以保证师生对资源的有效检索和快速传递。同时,规模较大的5所院校图书馆亦拥有一定的存储空间及各种现代化设备,为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4、我国法学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的总体构想
 
4.1.法学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的目标
     依托中国教育科研网,充分利用各个图书馆的资源优势与特色馆藏,形成优势互补的法学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与目前已运行的国内外各种类型的资源共建共享系统互相补充,弥补其在法学专业领域特色资源的不足,构成对各个法学院校及法学院图书馆信息资源强有力的保障,为法学研究及教学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与服务。同时,在尽可能的条件下,为社会提供法学信息资源与咨询服务。
 
4.2.法学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的内容
 
(1)重点是建立整合各个图书馆资源的文献传递平台。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利用现代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设施,按照整体化、现代化、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好基于网络的全文传递的服务系统,开展文献传递服务。
 
(2)建立一套全国法律文献资源推荐系统,协调引进中、外文法律数据库。根据各学校法学专业师生的数量、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制定法律类电子资源的分级和定级系统,各图书馆在采购时可以根据此系统对比不同资源内容和平台使用的便捷性,有选择地协调引进一批中、外文法律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的服务模式,面向全国法学专业的读者提供检索与原文传递服务。
 
(3)根据本校法学重点学科的设置情况,建设本馆的特色资源。有计划地联合建设一批具有学科和学校特色的文献数据库、教师文库数据库、指定教学参考书数据库等,在法学院校内开放共享。
 
(4)进一步建立网上参考咨询平台,利用各馆的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开展网络环境下的联合参考咨询服务。
各馆的参考咨询馆员可在网上通过网上参考咨询平台,或E-mail、BBS、QQ、MSN等各种形式,实时解答读者提出的问题。本馆的参考咨询馆员解决不了的问题,马上就可以由平台上其他馆的参考咨询馆员来解答,或与其他外部咨询系统取得联系,最终解决用户的问题。这对用户的需求来讲,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和快捷性。
 
(5)共享方式还可以延伸到信息素质教育方面。各馆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素养教育,这里不但是指对本校师生举办形式多样的信息培训教育,同时,馆与馆之间也可以进行合作,即没有这方面师资力量的法学院图书馆可以聘请有培训经验和专业水平的其他馆的馆员为本院读者授课和讲座,提高本院读者利用信息资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3.建立法学信息资源共享体系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与保障体系
 
(1)借鉴目前国内外业已成熟的各类型共享体系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依托“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委员会”,制定出符合法学院校图书馆特色和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规律的管理制度与保障体系。建议以五大法学院校图书馆为主建立核心服务系统主体,指定一个中心机构,负责联络和协调各个成员馆的工作,主持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等。
 
(2)采取分布式文献传递服务模式。集中核心服务系统主体馆的优势资源向全国法学图书馆和读者提供原文传递服务,其他各图书馆也都可作为资源的收藏和服务单位,同时组成文献传递服务网络,网络内任何一家成员单位均可向网络内部的其他成员单位索取所需文献,同时也有义务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文献传递服务[6]。
 
(3)对信息资源的加工、运行要实行标准化、统一化建设,为共享奠定基础。对于数据的采集、标引、加工及录入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以保证在网络上能够与其他馆的数据进行相互交换。特别是把各成员单位收藏的文献资源建设成为标准的同一平台上能检索的文摘型数据库,让成员单位的全部用户通过网络不但能了解到各馆收藏了哪些文献,而且能迅速地检索到某一主题的文献线索和主要内容,做到共知。这一点对提高文献利用率至关重要,也是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7]。
 
(4)费用分担公平合理,并保证资金的持续投入。文献资源共享系统的建立、利用等都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各图书馆在规模、经费、学科、用户人数等指标上存在着很大差异,必须制定公平合理的费用分担方式。
各图书馆参与共享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支出并获取更多的资源。如果要支出更多的费用或者支出与获得的资源和支持不成正比,就很难保证共享体系的长期运作与发展。在各校内部,图书馆应改变重藏轻用的传统观念,争取学校的支持,将资源共享经费纳入图书馆资源建设的经费中。同时可尽量利用和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资与合作,特别是商业公司在技术上和系统上的支持。
 
(5)处理解决好知识产权问题。这是资源共享中不可避免的,对此,各图书馆一方面要遵守知识产权规定,采用多种手段提醒用户“合理使用”,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与各出版机构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协商,制定更有利于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规定和措施,还应在采购文献和数据库时,在采购协议中就文献传递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应尽快呼吁出台图书馆法,通过法规与制度均衡图书馆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如此才能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注释】
此文原载《图书馆学研究》2010.8. 为扩大业内交流与学习,本网转于此,特此鸣谢。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7:1
[2]王波.2008年高校图书馆发展报告(上).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2d9f710100h26h.html,2010-04-15
[3]姜晓.构建西部图书馆信息服务网络模式的设想.图书情报工作,2005 (3)
[4]范亚芳.高校区域教学联合体文献资源共享运行模式研究.图书情报工作,2007 (8)
[5]刘梅.文献传递在专业图书馆的应用与评价.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9 (10)
[6]常红,张毅君.区域性图书馆联盟文献传递模式研究.现代情报,2007 (8)
[7]周凤飞,李秋实,吕俊英.天津市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与运行研究.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4(5)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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