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资助,笔者于2010年3月分别在德国马普学会海德堡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图书馆和汉堡比较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图书馆学习了一个月,本文是这次学习的一些体会。
研究型图书馆,也称学术图书馆,从其收藏的文献和提供的服务两个方面来看,主要指在文献收集上围绕一种或者多种学科的相关资料,并且以服务于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为目的, 如高校图书馆、科研院所的图书馆等等。国外通常将其称为Academic Library或者Research Library。德国马普学会有80多个研究所,承担着德国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自然科学、生命科学、社会科学等基础性和前沿性的研究工作。马普学会成立于1911年, 其前身是威廉皇帝学会(Kaiser Wilhelm Society),1948 年更名为马普学会(Max Planck Society)。学会有13000位固定员工, 其中4700位是科学家。它在德国的地位相当于中科院在中国,其研究水平不仅在德国国内领先, 在全世界也是顶尖的。学会自成立以来,曾有32位科学家获得过诺贝尔奖。根据2006年泰晤士报(The Times) 的排名,马普学会在全球非大学类研究所的排名中, 综合排名高居第一[1]。马普学会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健全的合作机制。“今天,没有科学家、研究者和科研辅助人员的密切合作,从事任何前沿性的研究工作都是不可能的。”[2]其中的科研辅助人员包括各研究所的图书馆员。德国马普学会的地位与各研究所图书馆的贡献是分不开的。下面以德国马普学会海德堡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图书馆和汉堡比较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图书馆为例(以下简称海德堡国际公法图书馆和汉堡国际私法图书馆),阐述德国学术型图书馆的基本情况。
1.馆藏资源建设与服务
1.1.馆藏资源建设:“一个中心,两个基本原则”
两个研究所图书馆文献基本围绕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来收藏,坚持“广”和“深”的原则。“广”,即主要通过研究所科研人员的推荐,广泛收集散在世界各地的、与学科发展相关的不同语种的研究成果, 包括公开与非公开的出版物。“深”,即文献采购倾向于探讨问题比较深入、学术价值比较高的图书资料, 一般不采购比较通俗的、或者介绍类的图书资料, 如教材。两个研究所图书馆每年2/3的经费用来买纸本期刊,每年固定采购2000多种期刊, 其中80%的期刊为相关的外国文献;1/3经费用来买纸本图书,其中半数的纸本图书为外文图书。(数据库一般是整个马普学会购买,70多个所的图书馆可以共享,其中不排除某些研究所根据学科需要自购的数据库, 自购数据库的数量一般非常小。)海德堡国际公法图书馆所收藏的国际公法与比较法文献的数量居欧洲之最[3];汉堡国际私法图书馆则是收藏国际商法、国际私法和外国民商法的“中心图书馆”[4]。
1.2.服务:全方位、多层次
海德堡国际公法图书馆和汉堡国际私法图书馆通过多种语言的检索界面、简洁的统一检索平台和特色数据库的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地揭示馆藏信息,为读者利用馆藏资源提供了一流的、国际化的服务。
两个研究所图书馆的主页通常提供德语和英语两种检索界面,方便世界各地的学者检索使用馆藏资源。同时,两个图书馆将所有馆藏资源,包括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整合到一个平台上,通过一个检索窗口的一站式检索列出所有类型的馆藏文献,点击馆藏文献的链接,可以直接找到所要的相关资料。同时,两个图书馆充分利用本馆的现有条件,挖掘开发潜在的资源,尽可能在其主页上为读者揭示更多的信息。如海德堡国际公法图书馆在OPAC系统建立GOOGLE BOOK链接,读者检索到图书之后,可以看到该书的封面和目录信息。汉堡国际私法图书馆将2000年后到馆的图书目录扫描,编目时将此电子版的目录链接到OPAC系统中,这样读者在检索到书之后可以在检索界面直接查看图书目录。此外,他们根据本研究所的学科特点建立的特色数据库也为我们建立学术型和科研型图书馆提供了参考,如海德堡国际公法图书馆的“国际公法文库”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Database)。该数据库由国际公法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和图书馆员共同建立,首先由研究所的所长根据每位科研人员的学科背景分配新到馆的期刊,科研人员对新刊中与国际公法相关的重要论文进行标注(evaluation), 然后再由图书馆的编目人员对这些批注过的论文进行编目。经过长年的积累,形成了海德堡国际公法图书馆特色文库。这些努力在信息爆炸和信息污染的今天是非常有意义的,对信息的精准化、多层次和深层次的处理,为科研人员检索文献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2.组织管理结构及馆员任职情况
马普所两个法律图书馆高质量的服务水平与其组织管理结构及馆员任职资格制度密不可分。如海德堡国际公法研究所共有研究人员100人左右,正式馆员20名左右,其中正副馆长各1名、图书采购2人、期刊采购4人、书刊编目4人、流通2人、信息咨询2人、馆际互借1人、联合国托管文献中心2人以及欧洲资料中心2人[5]。汉堡国际私法图书馆共有研究人员100人左右, 正式馆员21人,其中正副馆长各1名、书刊采购和编目合一共12人(按语种分成四个团队)、流通4人、信息咨询1人以及其他馆员2人[6]。其中,正馆长为法学博士(海德堡国际公法图书馆)或法学博士兼法学教授(汉堡国际私法图书馆),同时接受过两年的图书馆学任职资格培训, 主要承担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建设和文献分类的职责; 其他馆员毫无例外都具有图书馆学学科背景,主要承担书刊订购、编目、流通和借阅、咨询等工作。两个馆研究人员和馆员的人数之比基本上都是5:1,即一个馆员服务于5个科研人员,这就使他们之间始终能保持一种比较亲密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对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建设和服务的提升是非常重要的。研究人员从学科角度为资源建设和服务出谋划策,馆员则很容易掌握研究人员的需求,从而按需要、分层次地提供服务。这样不但不会浪费资源,还有助于开展深度服务。相对于目前国内图书馆的“大编目和大流通”的组织管理结构,马普所法律图书馆的管理模式为目前国内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学术型图书馆转型提供了参考。
在德国,作为图书馆馆员都有一种职业自豪感和敬业精神,这和德国实行严格的馆员任职资格制度是分不开的。德国图书馆馆员的任职资格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初级馆员,要求中学毕业在图书馆学习三年(包括理论学习和实习); 二是中级馆员, 要求有大专文凭,图书馆专业,并在三年读书期间至少有6个月的实习经验;三是高级馆员,要求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一般为非图书馆学,并有图书馆理论和实践经验至少两年才可成为高级馆员。
严格的职业教育塑造了图书馆员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赋予其科学管理文献的能力, 促使其形成了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习惯, 并始终保持不断上进的学习热情。
海德堡国际公法图书馆联合国托管文献中心的一位老馆员今年74岁,现在仍负责联合国托管文献的管理。联合国托管文献多为会议文件、活页文件、连续性出版物,管理起来极为繁琐。这些资料在这位老馆员的管理下却井井有条,她将每一份文件都按组织机构、文件号和年代进行编号,30多年来,竟然没有一份残缺不全的文件。她对每一种文件了如指掌, 只要有读者咨询,她很快就能把相关资料找出来, 活像一部“检索机”。
再如海德堡国际公法图书馆的馆员在纸本馆藏日益增多、馆藏空间日益狭小、图书馆不断调整书库和架位的情况下,自行设计了图书书架定位系统, 并与OPAC系统挂接。读者在OPAC系统检索书刊时, 点击书刊的馆藏信息即可看到该书刊的在馆架位。该系统方便了读者和馆员查找纸本书刊,又有利于流通部门的馆员将图书准确归架。
德国图书馆员没有发表论文和职称评定的压力,其学习的动力主要来自对图书馆工作的兴趣和热情。他们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学习来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从而提高服务的水平。如馆长定期或不定期列席研究所科研人员的研讨会,了解学科的发展动态, 并对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和服务做出相应的调整。部分馆员定期参加莱比锡的“信息与图书馆盛会” (Congress for Information and Library),与会者包括图书馆员、出版商、数据库商等,会上他们提出新问题、交流新经验、推介新产品和探讨新方法。与会的图书馆员会后向全体馆员汇报情况,是一种很好的全体馆员学习业务知识的方式。除此之外,承担不同工作的馆员根据岗位需要都会自觉学习,如信息咨询部馆员经常查阅最新的学科资料索引来为读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更有价值的检索建议; 遇到新问题时,通常根据需要进行馆员的内部培训,如系统升级时由系统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全馆馆员进行培训。
3.图书馆的整个业务流程体现了“采购自由、分类灵活、编目统一、流通无限”的原则
海德堡国际公法图书馆和汉堡国际私法图书馆的选书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研究所科研人员的推荐,绝大多数的法律类图书是由科研人员来推荐的; 二是正馆长选的法律类图书;三是采购人员自行决定的图书,一般为图书馆学类的图书,供馆员自学用。通常,正馆长掌握图书采购的最后决定权,采购人员只负责发订单。负责采购的图书馆员在采购资源时具有很大的自由,他们可以直接从世界各地的任何一个售书商手里买书,包括出版商和零售商。采购自德国境内的图书,通常两到三天可以到馆;欧洲国家的图书一般一周内可以到馆;其他国家的图书一般两周左右可以到馆。书商们很乐意和马普所图书馆保持合作关系,一笔订单通常只有几本书,有时甚至是一本书, 但书商都会以最快的速度将所订图书发送到馆。
文献的分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在德国, 每个图书馆都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分类法,但其宗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方便读者查找资料。分类工作由同时具有法学和图书馆学背景的馆员来完成,同时保持分类工作岗位的稳定性。这就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文献分类的准确性,并在学科出现新动向时能及时地对分类法做出相应地调整,从而为读者检索文献和图书排架提供了便利。
在德国,文献的编目基本上采用统一的编目系统,使用统一的编目规则。统一的编目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共享,避免了重复劳动。一本新文献到馆之后,编目人员只需在统一编目系统中检查该文献的数据是否存在,如已存在,直接下载并添加本馆馆藏信息即可。编目人员根据采购人员在系统中做出的标记可以知道此文献的推荐者是谁(通常是研究所里某个教授),然后以最快的速度将其编目,并送到流通部门。流通部门的人员接到该文献后进行登记,直接送到推荐者手里。通常,推荐者在2~3周后即可拿到所荐文献。
文献在被编完目、进入流通状态之后的“无限制原则”最能体现“读者需求至上”的理念。研究所的任何一个科研人员在借阅图书的时间和册数上没有任何限制,只要没有其他读者请求此书,他就可以无限期地保留此书。研究所里的科研人员人手一张进出研究所的门禁卡,这张卡可以打开馆里的所有书库。科研人员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书库取书,只需自己在计算机系统中登记一下即可。自动化的管理真正实现了7×24小时的服务。
4.启示
德国马普学会海德堡国际公法图书馆和汉堡国际私法图书馆在其资源建设和服务、组织管理模式以及整个图书馆的业务流程的每个细节都体现了服务科研、读者至上的理念;馆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则体现了对馆员专业化、科学化的管理。这使得这两个图书馆始终像智慧女神一样吸引着世界各地的国际法学者源源不断地汇聚于此,推动着国际法学的发展。其成熟的管理经验对解决国内法律图书馆当前面临的一些问题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其一,目前国内的主要法律图书馆(笔者对国内主要法律图书馆的考察包括五大政法院校图书馆、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以及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在资源的收藏上很难做到上述的“广”和“深”。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外文图书的进口政策限制了图书馆的资源发展。外文图书采购只能通过图书进出口公司, 这种做法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避免图书订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 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人为地堵塞了图书的订购渠道。采购人员在这种采购政策的指引下收尽与本校或者本院所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图书资料是不可能的。第二, 采购人员的学科背景决定了其能否在海量的出版物中准确地筛选出与学科相关的学术价值比较大、比较权威的文献。如国内很多法律图书馆的采购人员既没有法学背景也没有图书馆学背景,仅仅依靠采购经验来选书,这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是远远不够的。第三,荐书渠道的单向流动未能调动一些潜在的选书专家的积极性。目前很多研究型图书馆都为读者提供了向本馆推荐图书的渠道,来吸引一些对某一领域有兴趣并有研究的读者来帮助图书馆选购图书。有一些馆在主页上设立了“读者荐书”的栏目,有的成立了选书专家小组。但是大多因为没有建立相关的反馈机制,比如专家或读者推荐图书后无从知道此书是否购买, 已购图书何时到馆上架、未购图书因何原因未买等, 这样选书专家的积极性必然大打折扣。在此除了借鉴马普所两个法律图书馆的做法之外,还可以借鉴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的做法[7]。 该图书馆在其主页上定期公布图书荐购的反馈意见,及时向荐书的读者通报购书情况。这种荐书渠道的双向流动保持了一定数量的选书专家队伍并不断吸引新的荐书读者参与到荐书活动中来。
其二,目前国内主要法律图书馆的主页在揭示馆藏信息上仍需要改善。作者对这些馆的主页考察之后发现,目前有英文版界面的馆只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并且仅限于图书馆的基本情况, 如馆藏、服务及开馆时间的简单介绍,未能提供能检索文献的英文界面。这种状况与当前主要法律院校加强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鼓励留学生来本院校(所)学习的发展战略是不相适应的。另外,国内的主要法律图书馆都购买了多个中外文数据库,每个数据库都有不同的检索平台,读者使用时需要分别进入不同的检索平台,每次只能检索一个数据库,每个数据库的检索语言和技巧又不尽相同, 这就需要读者对本馆购买的资源比较熟悉,如果是电子资源还要了解自己要找的信息收录在哪个库里才能进行检索,并且数据库收录的内容会有重复,读者还要花很多时间去查重。以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例, 通常教师和科研人员不愿花很多时间去研究和学习数据库的收录内容和相应的检索技巧。我馆每年要花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举办各种活动对读者进行馆藏资源利用的宣传和培训,参加培训的大多为在校学生,只有极少数的教师。这样使得许多优质的学术资源不能被教学科研人员充分利用。
其三,增进图书馆员和科研人员之间的密切联系对图书馆的长远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对于国内综合类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或者科研院所的法律图书馆来说,建立和保持这种密切的合作关系对于馆员来说并不困难。而像五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类的师生超过了一万,而图书馆正式馆员不到一百人,这就等于一个馆员服务于一百多个师生。这种情况下我们选择了另外一种服务模式,学科馆员服务模式。学科馆员负责对口院系的馆藏资源和服务的宣传和利用,优先发展一批热心支持图书馆工作的老师, 征求其对馆藏资源建设和发展意见,不断改进图书馆的服务水平。该模式在我馆现在仍处于尝试阶段, 希望能与其他兄弟院校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另外,国内的主要法律图书馆实行学科馆员制度的还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
其四,提升服务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在法律图书馆面临由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转型的情况下, 应积极探索适合本馆人员和岗位调整的方案。在技术和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不妨尝试与公司合作的机制, 更新馆员的知识结构,利用一些公司的技术开发本馆的特色馆藏,并与其他馆共享这些资源。如北京地区财经类高校与超星公司合作开发的“北京地区财经类高校资源共享平台”,基本上达到了参与各方共赢的目的。
其五,关于国内馆员的任职资格,非常遗憾的是至今我们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馆员的任职资格。现在一些国内的法律图书馆在用人上有了很大改进,在学历上一般要求硕士或以上学历。但实际上图书馆很难招到具有法学或者图书馆学硕士学位之一,或者同时具有这两个学位的毕业生, 原因还是长久以来大家一直呼吁的图书馆员地位和待遇需要提高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地位和待遇的问题必须由有关部门设定详细、严格的馆员任职条件。行业整体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提高了, 并承担教学科研不可或缺的角色时,其地位和待遇必然会被提上日程。
其六,关于国内法律图书馆的业务流程需要说明以下两点:
第一,目前国内法律图书馆外文图书的采购流程为由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和中国科学图书进出口公司等提供给图书馆的采购人员外文图书的出版信息,图书馆的采购人员在选书后将订单发给图书进出口公司,由图书进出口公司统一采购,从图书馆的采购人员发订单到图书到馆通常要2~3个月的时间。如果研究人员遇到非常着急要做的课题需要某一本外文图书,也只能望洋兴叹了。笔者在业内的时间比较短,不了解背后的原因, 在此提出这个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共同探讨能够缩短这一流程的办法。
第二, 两个研究所图书馆在图书分类上所持的观点对我们也很有启发, 即图书分类不存在什么权威或者统一的分类,分类就是为了方便读者在本馆查找资料。因此,图书馆大可不必拘于一种分类法。它可以使用自己的一套分类体系, 但要注意分类体系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目前,国内的主要法律图书馆基本上都使用《中图法》第四版来对法学文献分类。此分类法在一定时期内能基本满足法学文献分类特点的要求,但是随着法学学科的迅猛发展,该分类法对法学类目设置已严重滞后。目前一些专家学者正致力于对《中图法》第四版法学类目的修订工作,希望这个修订意见能够被尽早采纳。在新的修订意见出台之前建议各馆根据各自的条件, 本着上述原则探索一套适合本馆文献的、能与之前所用的分类法兼容的、简单易行的分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