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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谈公安挡案馆的性质
            黄臻嵘 点击量:4477
上海市公安局挡案处
    
       公安机关建立公安档案馆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公安档案工作发展变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最近几年, 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四川、云南、江西、广东、河南等省、直辖市, 以及郑州、珠州、淮南等省辖市陆续建立了公安档案馆,许多尚未建立的省、市也都在积板筹建之中。由于公安档案馆工作实践时间较短, 尚没有完整的理论作依据, 特别是有关公安档案馆的性质、任务、职能范围以及与其他各类档案馆的关系、分工等理论问题的研究明显不足, 从而直接影响到公安档案的健康发展。有鉴于此, 笔者就公安档案馆的性质, 谈谈自己的浅见,敬请同行指教。
 
       一、综合性
 
      我国公安管理活动范围的社会性(既有刑事侦察、治安保卫、交通消防等专业工作, 又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科研、物质装备等保障性工作), 使公安机关的档案形成了立档单位多、门类繁杂、数量庞大的特点。从档案内容上分有文书、公安业务、科技、会计、教学档案等。从档案物质载体分有纸质、胶片、磁带、光盘等;从档案形成主体分有公安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自治州公安处, 局和县、区公安局分局四个层次的公安档案, 还有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局和公安院校、科研所的公安档案。此外, 又分有指纹、痕迹、化验、验尸、警犬等特殊形态的公安档案。可见, “ 公安” 这个综合性很强的社会实体, 决定了公安档案馆的馆藏内容和覆盖范围, 其档案来源超出了某一单位、部门或某一特定专业所属的领域, 具有综合档案馆的性质。公安机关管理职能与范围的不断拓展也要求能够多途径、全方位综合开发与提供档案信息。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 社会经济活动向多体制、多样化发展, 出现了人、财、物的大流动。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混杂其间, 伺机作案。治安管理已逐步由静态过渡到动态。宏观控制和管理活动客观上要求系统加强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作。这就不得不依赖于信息工作。当前, 公安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以公安档案馆为中心, 形成一个档案、情报、资料综合管理的网络体系, 来增强决策和判断能力。档案、情报、资料一体化管理, 给公安档案馆的综合性增添了新的内涵, 同时, 也为公安机关预防、控制、打击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提供更为可靠、全面、高层次的信息服务。
 
      二、专业性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 执行治安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 相对于整个国家的全部社会活动来讲, “ 公安” 具有鲜明的专业性。公安机关在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过程中, 形成了独特的文书材料—公安业务档案, 主要包括:政治侦察档案、刑事侦察档案、预审档案、治安处罚档案、调查档案、组织档案、外国侨民档案、出人境管理档案、事故档案等二十多类。这些占公安机关档案总资源百分之九十的专门档案, 必然赋予公安档案馆显著的专业特征, 具体表现为:(一)构成公安档案馆馆藏主体的公安业务档案, 是公安机关在行使侦察、调查、拘留、逮捕、审讯、处罚等项职能活动中产生的, 有着特定的形成规律和管理方法, 尤其象指纹档案、痕迹档案等特殊形态的档案, 其档案的内容与图像必须由专门技术人员才能掌握。(二)公安档案材料多数是通过侦察调查、本人交代、群众揭发, 甚至是技术侦察手段获得的, 具有极强的机密性, 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单独保管。从长远考虑, 公安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不宜为社会广为接触, 只能由内部控制使用。(三)公安档案的利用班盖面较小, 即公安机关形成的档案不管从当前现实工作需要, 还是从长远历史研究需要, 都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而主要是供档案的形成部门和这些部门的专业人员所利用。这就决定了公安档案馆的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公安机关以及有关的政法部门。
 
     综上所述:公安业务档案反映了公安机关重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 揭示了公安管理活动过程和对象的本质与特点, 因而, 它能真正系统、完整地休现公安档案馆应有的专业特点。为此公安档案馆只有从本地方、本专业或本系统的客观实际出发, 以公安业务档案为主体, 合理确定馆藏成份, 才能从纵向反映公安专业系统的发展状况, 从而体现馆藏的地方特色、专业特色和时代特色。
 
       三、多元性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系是一个多层次, 多递阶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为了使这个系统正常运行, 并充分发挥它的功能, 就必须建立和健全结构合理、信息畅通、形式多样的公安档案网。根据当前公安工作实际要求, 公安档案馆的设置应体现多元化的特点。
 
    (一)部门型。公安部、省、自治区公安厅档案馆、负责接收管理本身各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应该注意的是, 在确定部门型档案馆接收范围过程中, 不得借本部门职能活动范围, 接收不属于该部门领导的其它省市的公安档案。那种把“ 公安部档案馆” 当作“ 国家公安档案馆” , 或将“ 省公安厅档案馆” 认为是“ 省公安档案馆” 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它会导致对不同类型公安档案馆概念认识上的混乱。
   
    (二)地方型。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的公安档案馆:从本地区范围着眼, 收集管理本地区公安机关各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进馆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公安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和基层保卫组织〕、公安院校、科研所、公安企业单位等。
 
    (三)过渡型。对于没有条件建立公安档案馆的中小型城市, 可设置类似于文件中心和联合档案室性质的管理机构, 集中管理本地公安机关的档案, 使公安档案及时、方便地为本地公安工作服务, 若干年后, 可向地方综合性档案馆移交。上述各类档案馆的设置, 必须坚持统一领导, 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逐步把全国的公安档案馆建设成一个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关系协调、管理科学、优质服务的多元化网络体系, 从而更好地发挥公安档案馆的群体效益。
 
       四、服务性
 
      公安档案馆是一种介于国家档案馆和单位部门档案室之间的公安机关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保存五十年后, 向各级综合性档案馆移交。因此, 公安档案馆应当侧重建设成为本部门现实工作服务的利用中心。具体来讲, 其服务性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对本专业系统的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并进行科学分类、编目和保管, 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是组织有效、多样的检索工具, 研制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 并逐步与公安机关其它信息、情报系统实现联网, 建立起部、省、市三级信息检索网络, 全方位、多途径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为了保证公安档案馆服务职能较好的实现( 必须健全公安档案馆的领导体制。对于这个问题, 公安部给我们提供了可行的模式。去年9月( 公安部将原档案处和档案馆两个处级单位合并组建了隶属办公厅的副局级机构—公安部档案馆(对外称档案局)。公安部档案馆(局)既负责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档案接收、保管和利用, 也担负着对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全国公安档案业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的任务。使用事业编制,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档案干部保留人民警察警衔, 列为国家公务员, 退休后由老干部局管理。这样一个开拓、务实的管理模式,将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结合起来, 优势互补, 既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能力, 又提供了坚实的业务保障, 有利于档案馆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 是目前机关档案部门中比较理想的机构配置, 对于各级公安档案馆的建立起到了模范和参照作用。
 
     以上, 是笔者对公安档案馆性质的几点粗浅看法。由于公安档案馆建设刚刚起步, 对其认识必然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进一步深人。本文仅作为引玉之砖, 希望有更多的同行来探讨这一问题, 以促进我国公安档案馆沿着健康的轨道协调发展。
 
【注释】
原载《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1997年第4期。现转于此,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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