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信息的传播途径有很多种,如通过法律法规的颁布,通过学校法律知识课程的开设,通过报纸等媒体的报道和评论,通过网络宣传,等等。绝大多数的受众更愿意在轻松的氛围下接受信息,而法制电视剧集能让人们在休闲娱乐中放松身心,顺便吸收法律常识,这是汲取法制信息的良好途径。
一、影响广泛的TVB法制剧集
香港的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Television BroadcastsLimited, TVB)于1967年11月19日正式营业,是香港首家无线电视台。电视台所播放的剧集传播面积非常广,受众非常多,所以其传播的内容及传播效果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旦传播内容不适度,也很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在TVB 电视台所有剧集中,法制刑侦类剧集占据很重要的地位,也是观众们喜闻乐见的节目。成就较大的电视剧集有《施公奇案》、《刑事侦辑档案1 ~5 部》、《鉴证实录1 ~3部》、《迷情家族》、《人间蒸发》、《洗冤录1、2》、《栋笃神探》、《争分夺秒》、《恐怖天使》、《叠影危情》、《隔世追凶》、《廉正追击令》、《廉正行动2004》、《法证先锋》、《刑警使命》、《刑事情报科》、《陀枪师姐》、《谈判专家》、《状王宋世杰》等。
法制刑侦类电视剧集的传播受到广大电视观众的好评,香港TVB电视台每年台庆都会评选出一些最佳电视剧集及最喜爱男女主角。1999年,古天乐和宣萱因出演《刑事侦缉档案Ⅳ》双双获得“视帝”、“视后”; 2000年,欧阳震华因出演《洗冤录》获得该年度“我最喜爱的男主角”; 2001年评出该年度“我最喜爱的电视角色”13项。
由此可见,法制刑侦类电视剧集对受众的影响很大,它不仅给受众带来视觉、听觉方面的娱乐享受,也在积极地传播着法制信息和香港本土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电视剧集的传播也让其他城市的受众了解了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和诉讼模式。在生活中也给了市民很大帮助。
二、TVB法制剧集中涉及的法制常识
(一) 关于“警察”
香港建立的是比较单一的警察体系,其中央机构是警务处,警务处长是最高领导并向行政长官负责。香港的警察总部共分为五个部门: 一、是行动处(甲部门) ,包括行动部和支援部。行动部由行动科、警察机动部队(p tu) 、特警队和爆炸品处理组(拆弹专家所属部门)组成。在行动科中有观众比较熟悉的反恐活动组和警犬队《宠物情缘》里戴展硕所属部门。支援部由支援科、警察公共关系科及交通部组成。二、是刑事侦缉及保安处(乙部门) ,包括商业罪案调查科。三、是人事及训练处(丙部门) ,包括人事部和警察训练部。警察训练部由警察训练总部、警察训练学校及侦缉训练学校组成。所有加入警队的警员必须在警察训练学校接受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搏击技巧、体能、枪械技术等知识的训练,为期27周。四、是监管处(丁部门) ,包括资讯系统部和服务素质监察部。服务素质监察部里有观众熟知的投诉及内部调查科。五、是文职及政务处(戊部门) ,这是一个专门为警队职员服务的部门,包括心理咨询科等。
此外,香港警察队伍中还包括验尸官(法医)香港还于1960年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打击有组织的国际犯罪。总之,香港的警察体系分工较细,职责明确,各部门相互配合统筹行动,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犯罪,使香港成为世界上罪案发生率较低和破案率较高的地区之一。
(二)关于“律师”
香港的律师分为大律师( barrister)和律师( solic2itor) 。符合一定资格的大律师还可以申请成为御用大律师, 类似于英国的皇家大律师( queenps coun2sel) 。御用大律师出庭身着丝质法袍,坐第一排椅子,享有崇高的荣誉。在香港,律师和大律师的执业分工不同且相互独立。香港也分别成立了律师工会和大律师公会,对各自成员的执业活动和专业操守进行监察。香港没有专门的律师资格考试,只要取得有关证书并经过一定期限的实习就可以申请律师资格。
香港的律师(事务律师)只能办理一般性法律事务,且只能出席裁判署或地方法院代理诉讼。大律师(出庭律师)就没有执业范围的限制,可以出席高等法院进行较为复杂的刑事辩护。但是他们不能与当事人直接发生关系,必须通过事务律师去接触当事人。由此可以判断《律政新人王》里的四位年轻律师均为事务律师,而《一号法庭》里的若辉、余在春和子强则是大律师。
香港律师负有保密义务,同时享有侦察机关审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会见委托人时要求警方回避的权利、豁免作证的特权以及律师执业豁免权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和被告也可以随时交流。
(三) 关于“检控官”
香港刑事诉讼采取“控审分离”和“检控分流”的原则。控诉犯罪一般由律政署负责, 但是警队和廉署也有部分案件的检控权。律政署下辖的刑事检控科由检控律师(检控官)专门负责检控工作。从1994年起,律政署开始聘请私人执业大律师代表律政署进行刑事检控工作。《一号法庭》中余在春就曾经被请去当做检控官,《流金岁月》里的程天蓝就是律政署的检控官,而《法网伊人》里石修扮演的角色就曾经是律政署的“外聘大律师”。此外,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律政署的训练也可以在裁判法院行驶检控权。
(四) 关于“诉讼模式”
当今世界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均采用混合辩论式诉讼模式,即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由控辩双方各自举证,陈述案情,进行控诉和辩论,法官只是居中消极裁断。而在职权主义下,法官始终处于积极地位,主导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公诉方与辩护方地位不平等,辩护方处于严重的弱势地位。香港的法律制度承袭英美法系,因此采取了控辩式的诉讼模式。如《一号法庭》中控方与辩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唇枪舌剑,对对方的证人进行交叉盘问,在经过一番质证、争辩后作结案陈词。法官对争论不作表态只是主导程序性问题,所以整个庭审过程自始至终都弥漫着紧张激烈的气氛。
(五) 关于“陪审团”
在香港,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如谋杀、强奸、严重伤害、纵火、毒品犯罪等由高等法院法官会同陪审团进行审讯。陪审团一般为7人,必要时也可以为9人,以5比2或9比2的票数对被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决。如《流金岁月》里高等法院审理丁善本和Subrina谋杀熊百滔一案就组成了7人陪审团进行审理。
(六) 关于“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是指被告人非经法院宣判有罪应当视为无罪。它要求检控方承担举证责任,不得强迫被告自证其罪,疑点利益归被告。如《流金岁月》中麻辣律师想尽一切办法混淆视听,把案件事实弄得要多复杂就有多复杂,抓住疑点进行“无理”辩护,最后再以一句“请陪审团遵循疑点利益归被告的司法精神, 判决我当事人无罪”,成功地为当事人开脱了罪名。
(七) 关于“中止控诉”
在香港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没有资格成为控方证人的,但是如果控诉方向法庭申请中止诉讼时,该被告可以成为控方证人指证同案其他被告人。中止诉讼非意味着无罪释放,而是不再继续控诉某一被告让其恢复自由身,从而变成对控方有利的证人,帮助控方指证犯罪。如果被告人不同控方合作,控方仍然可以原诉罪刑对其重新提起检控。如《流金》中由于控方所掌握的证据不能100%将丁善本定罪,但是如果丁善本作为谋杀熊百滔一案的惟一证人指证Subrina,再加上其他间接证据, Subrina就必死无疑了。所以控方对丁善本中止诉讼,让他转为控方证人。不料在签订了中止协议后,丁善本又突然翻供并指证是检控官程天蓝指使其供述对Subrina不利的证言,让检控方陷入了诱供的尴尬境地,从而利用控方的技术失误达到了既让控方不能再起诉的目的,又让控方失去了一位关键性证人,救了Subrina一命。
(八) 关于“诉辩交易”
诉辩交易是指当控方所掌握的证据有限,尚不能达到“排出合理怀疑”的程度时,审判前控诉方和被告方进行谈判,讨价还价,如果被告方满足控诉方的要求则控诉方对其撤销控诉或降格控诉,从而达到轻判的目的,同时检控方也自然地减少了败诉的可能性,并能避免冗长的审判过程,节约司法资源。《流金岁月》里丁善本犯妨碍司法公正罪,麻辣律师和检控官进行谈判硬是将几年的刑期减至了6个星期,从而成功地避免了最严重的刑罚处罚,这就是诉辩交易制度的具体体现。
(九) 关于“毒树之果原则”
《流金岁月》中丁善行控告丁善本绑架一案,程天蓝作为丁善本的辩护律师在控方证据确凿、麻辣律师乱辩歪辩没能得逞的情况下,以警察钟守康取证程序不合法为由否定了本案最关键、最直接的一个物证,迫使控方撤消了控诉。这个结果体现了香港刑事诉讼中的“毒树之果”原则,所谓“毒树”是指违法取得的证据。“毒树之果”是指在违法取证的过程中发现的另一犯罪证据。“毒树”是绝对被排斥的,无论真实与否法庭都不予采纳。
三、TVB法制剧集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改进措施
在法制剧集广泛传播的乐观景象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也存在很多不良影响,部分受众会受到剧集“指引”,模仿电视剧集的情节而诱发犯罪。比如剧集中常演的情节是:医生剪掉死者的一个指甲,从指甲里化验到犯罪分子的皮肤纤维,从而根据DNA检测找寻犯罪嫌疑人。这就给很多犯罪分子提供了“经验”。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让人印象最深刻的是“证据”二字,剧中总会有神气活现的犯罪分子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请”到警局问话,而他们当中80%的人都会趾高气扬的问警察: “你有证据吗? 我有时间证人。”证据总是被时间证人推翻。所以找时间证人,更是犯罪分子的一大手段之一。
另外,香港的某些犯罪分子在看过剧集中法医搜集证据的过程后,往往能够了解到自己是怎样被抓到的。于是他们再犯罪时会刻意剪掉死者的指甲,或者干脆毁尸灭迹。另外,所为河漂也是犯罪分子惯用的伎俩,当他们行凶结束后把尸体装在麻袋或者系上石头扔到海(河)里,加大法医官对尸体的辨别难度。腐烂的尸体对皮肤的纤维组织破坏较大,DNA有时也很难化验准确。这一“高招”也来源于法制剧集。
所以, TVB电视剧集的“度”掌握得不够得当。它的内容过于详细,在满足普通受众逻辑推理的精神享受的同时,又过多地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经验与教训。从这一弊端来看,法制剧集的内容应该把握一个度。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9月18日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立即停止播出电视剧《红问号》,并要求全国各级广电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杜绝集中展示犯罪案件、制作粗劣、格调低下的电视剧播出,确保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电视剧集在具备娱乐功能的同时传播法制信息,但绝对不可为了取悦于受众而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