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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图书馆馆藏民国时期原始法律资源综述
            成斌琴等 点击量:9174
国家图书馆参考咨询部
【摘要】
文章从民国原始法律资源的概况和特点分析入手,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国家图书馆收藏的民国原始法律资源的特点和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要加快民国原始法律资源的整理和数字化进程,从而实现对这一类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
【关键字】
原始法律资源 一次法律资源 法律文献 政府公报 法规汇编
    

    原始法律资源,又称为一次法律资源,主要是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等。在普通法系国家,原始法律资源还包括司法判例和决定。这类资源具有法律效力,具有规范性,也称为“规范性法律资源”。[1]其文献表现形式主要是各类官方版和非官方版的法律单行本、法律法规汇编、各类官方公报等。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莫里斯·L·科恩和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法律检索教师肯特·C·奥尔森在其合著的《法律检索》( Legal Research )一书中认为,法律文献按其效力的不同而分为三类:原始法律资源(Primary Sources),具有强制约束力;二次法律资源(Secondary Materials),没有法律效力,只是在不同程度上有一定说服力;法律检索工具(Finding Tools),用来查找其他法律文献的工具。[2]本文叙述的民国时期原始法律资源,主要是指从1911年辛亥革命到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这一时期的原始法律资源。

  1.民国原始法律资源概况

  民国时期是我国近现代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同时西方近代的政治与法律思潮开始传入中国,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法制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这些对民国时期的法制建设都起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民国时期的法律资源非常丰富,据《民国时期总书目》法律卷统计,仅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和重庆图书馆收藏的民国时期法律图书就有4368种。其中国家图书馆收藏有3175 种,占三者收藏法律图书总数的72.2%。上海图书馆和重庆图书馆分别收藏有2584 种(占总数60.1%)和344种(占总数8%)。上述统计显示,国家图书馆馆藏民国法律文献在数量上居三家首位。[3]这其中就包含大量的法律法规汇编和单行本,这些都属于民国原始法律资源的范畴。除此以外,民国时期发行的各种公报也是重要的一类原始法律文献载体,此类文献主要由国家图书馆和南京图书馆、重庆图书馆等地方图书馆收藏,其中仅国家图书馆收藏的民国时期各类公报就有410种之多。

  这些法律文献不仅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历史,而且对中国法制的现代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研究中国近代史、中华民国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法律文献源。

  2.民国时期原始法律资源主要特征

  民国时期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是在满清政府末期制定颁布的一些法律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了西方大陆法系的法律体制与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中国近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讲,民国原始法律资源大都贯穿了“会通中西”的立法原则,中为体,西为用,既保留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又吸取了大陆法系以及国际上通用的法律原则,并且结合了中国当时的一些实际情况,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立法架构和内容,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中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

  2.1 从立法思想的角度上看,民国原始法律资源采取了中西结合的原则

  纵观民国原始法律资源,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法律文献一方面体现了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与法治等法律观念,同时又保留了中国几千年来一些固有的传统理念。

  如袁世凯当上中华民国大总统后,在1913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之本”,大肆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观念。[4]而1912年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颁布的《中国民国临时约法》,则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法治思想,其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5]这些都体现了立法者法治观念的进步,为后来我国现代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2.2 从表现形式上看,民国原始法律资源比较繁杂

  民国时期政权更迭频繁,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出现多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各个政权组织上台伊始就会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颁布一系列法规、法令,来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这种政治上的不稳定客观上造成了当时的原始法律文献体系比较繁杂、混乱。

  不同的政权组织几乎在同一时期颁布不同的法令。以1927年为例,当时就有武汉国民政府(之后并入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即北洋军阀政府)以及广州苏维埃政府等。他们各自为政,颁布各自的法令。如:武汉国民政府制定的《国民政府反革命罪条例》和《参审陪审条例》、北洋政府制定的《保险契约法草案》,中共江西省委制定的《江西省苏维埃临时组织法》和《江西省苏维埃临时政纲》、共产党领导的广州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广州苏维埃宣言》。不同的政权组织制定颁布各自的法令,一定程度上注定了该法令的法律效力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局限性。

  不同的政权组织在不同时期颁布相同或相似领域的法律。以《教育部组织法》为例,汪伪政府于1941年颁布了该法,南京国民政府也在1947年制定了一部《教育部组织法》。由此可见,不同政权不仅在同时颁布各自的法规,而且还就相同内容制定各自的法律。这种状况使得民国时期的原始法律资源更为繁杂。

  2.3 从具体内容来看,民国时期原始法律资源在某些领域规定非常详细

  民国时期是一个战乱丛生的年代,既有抵抗外来侵略的抗日战争,也有军阀混战、国共战争等国家内战,但是它却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是中国从漫长的封建社会向民主社会过渡的时代。虽然只有短短的30多年,但中国人的民主意识却日益增强,这在这段时期颁布的一些法律中就有所体现。从表现形式上看,这一时期的规定非常详细具体。

  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为例,包括:《教育部组织法》、《教育会法》、《地方国民教育经费整理及增筹办法》、《全国教育会议规程》等30多条。而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有关教育方面的法规则更多,其中包括《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教育宗旨令》、《大学规程》、《中学校令》等。

  2.4不同的图书馆收藏的民国时期原始法律资源各具特色

  民国法律文献的数量之多,内容之广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国内许多图书馆都或多或少地收藏了民国时期的法律文献,其中国家图书馆、南京图书馆、重庆图书馆和上海图书馆收藏最多。这些图书馆的收藏因历史原因各具特色。如国家图书馆收藏的民国北京政府的原始法律文献就是其一大特色。1916年民国北京政府教育部饬令第128号,饬知京师图书馆,政事堂承准内务部立案之出版图书分送京师图书馆庋藏。[6]也就是说当时的北洋政府明文规定出版的图书应该缴送当时的京师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的前身),故国家图书馆与其他地方图书馆相比,其收藏的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原始法律文献更为丰富。如1923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宪法》就收录了“曹锟宪法”、“大总统选举法”“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等11个宪法性文献。该书只有国家图书馆有收藏。

  南京图书馆国民政府时期的政府出版物数量最多,独占鳌头。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公报、会议纪要、法令法规以及议会、国会、旧政协、国民大会、国民党各军事机构、国民党党务方面重要文献一应俱全。而重庆图书馆作为南京国民政府1937年11月到1946年5月抗日战争期间的临时陪都,保留下来大量当时大量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政府公报、会议纪要、法令法规等,是我国抗战时期的原始法律资源的主要收藏地之一。上海图书馆的民国法律文献除了一般的法律图书和期刊外,还有一部分外文文献,涉及日、英、法、德、拉丁、意等10多种外文民国文献,其中也有一部分民国原始法律文献。

  3.国家图书馆民国原始法律资源特点与开发利用

  国家图书馆作为全国总书库,收藏的民国法律资源非常丰富,以图书3000余种,期刊400余种的数量居国内各图书馆之首。素以信息量大、资源相对较全,保护开发利用较好为特点,成为其独具特色的馆藏之一。那么如何更好地整理、保护和利用这些资源就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图书馆将这些资源逐步进行了数字化处理,供读者在互联网上免费阅读。目前,国家图书馆的民国法律资源主要以图书、期刊等纸本文献和数字资源的形式收藏。

  3.1纸本资源

  纸本资源通常是指书刊报等载体的资源,由于原始法律资源主要体现在法规汇编等图书和公报类的期刊里,故本文只叙述图书和期刊两类纸本资源。

  3.1.1图书资源

  如前所述,国家图书馆收藏的民国法律文献资源居国内各图书馆之首。尤其是各类民国法规汇编和法律单行本更是读者利用国家图书馆原始民国法律资源不可或缺的信息源。

  国家图书馆收藏的民国法律图书从内容上分,大致有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民国法规单行本。这类图书数量比较大,当时颁布的一些重要的法规几乎都有单行本,如《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民法总则》(1929年)、《保险法》(1929年)、《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193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43年)等。如果读者知道自己所需法规的具体名称和颁布的年代,那么查找此类单行本是最准确、最快捷的方式,否则就需要查找以下图书资源。

  二是按大陆法系通常所说的部门法来划分的法规汇编,如宪法类性质的法规汇编、行政法汇编、民法汇编、商法汇编等。据初步统计,国家图书馆的此类资源涉及了民国时期的几大部门法规:如宪法汇编《中华民国宪法》(1923)、《刑宪法规汇编》(1947)、《各国宪法条文合编》(1936)、《世界各国宪法汇纂》(1944)等;行政法汇编(其中还包括许多地方行政法规汇编)有《现行行政法令大全》(1~4册)(1930)、《现行行政法规》(1933)、两辑《北平市市政法规汇编》(1934和1937)、《山西省单行法规汇编》(1935、1936和1937)等;民商法汇编有《中华民法》(上下册)(1935)、《商事疑义解释汇编》(1937)、《最新商业重要法规税则汇编》(1943)等;刑法汇编有《中华民国现行特别刑法汇编集解》(1931)、《中华民国新刑法判解汇编》(1936)等。如果读者需要查找民国某一部门法的话,这些法规汇编是最好的选择。

  三是从民国不同政权的角度出发,出版的一些法规汇编。如国民政府秘书处编的《国民政府法令汇编》(1926)、国民政府法制局编的《国民政府现行法规》(共11册)(1928~1936),国民政府文管处编的《国民政府法规汇编》(共19编,缺藏第9、15编)(1931~1948)等;(伪)国务院法制处编的《满洲国法令辑览》(10册)(1934~1939),(伪)中华法令编印馆编译的《中华民国新六法》(1939)、《现行中华民国法令辑览》(6卷)(1939~1940)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编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法令汇编》(2册)(1945)、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的《现行法令汇编》(上下册)(1945)等。如果读者不知道具体的法律,但知道颁布法令的政权组织时可以查找这些图书。

  四是综合性法律图书,主要是建国后编写的,有法规汇编,也有目录类性质的图书。如《现行六法全书》(1935)、《民国法规集成》(100册)(1999年出版的影印本)、《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1912~1949)(1990)、《民国法律总书目》法律卷等。当读者有比较明确的需求时,查找单行本或者法规汇编会方便快捷一些。但对于需求不太明确的读者来说,更适合于查找综合性的法规汇编。在所有馆藏图书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合肥黄山书社于1999年影印出版的《民国法规集成》。

  《民国法规集成》共100册,汇集了民国时期各类政府政权曾经公布的各项法规及历年公报所载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官方文件,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书刊和政府公报等原始资料为依据。除了资料来源客观可靠之外,编排体例也特别有利于读者查找。第一册是索引,指导读者查找整套书的法律文献。其余各册以颁布政府为主线,依次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法规、南京临时政府及“南方政府”(包括广州护法军政府、大本营、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法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暨总统府法规、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法规、中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法规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法规、伪满州政府法规、汪伪“国民政府”法规,基本囊括了民国时期各大政权的主要法规。各部分中的法规按其性质分为:根本法、国会议会、官制官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党务等九大类;其行政类又分为内政社会、军政国防、财政金融、实业经济、文教卫生、交通邮电、外交侨务等项,非常方便读者使用。

  如果读者通过以上途径仍然无法查找到自己所需文献时,还可以利用索引类的工具书《民国时期总书目》法律卷,通过该书不仅可以查找到国家图书馆的馆藏民国法律图书,甚至还能查到上海图书馆和重庆图书馆收藏的民国法律图书。

  《民国法律总书目》法律卷主要收录了从1911年至1949年9月出版的中文法律图书的目录,1911年前印行,以后又连续出版的多卷本图书也收录在册。据《民国时期总书目》卷统计,单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和重庆图书馆收藏的民国时期出版的中文图书就有12万多种,其中包括法律文献4368种。具体包括法学、宪法、部门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国际法、法学工具书等16大类。[7]其中每一类的书目又包含了书名、著者、出版者、出版地、出版年月和版次、页数、简介和收藏馆,一目了然。利用该书基本上可以解决读者利用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和重庆图书馆的民国法律文献的图书资源。

  3.1.2各类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是政府机关出版发行的以登载法令、方针、政策、宣言、声明、人事任免等各类政府文件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公报、中央政府各机构的政府公报、地方各级政府公报、地方政府各机关公报等。国家图书馆收藏的民国各个政权机构发行的政府公报也比较丰富。

  民国时期的中央政府公报很多,包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发行的《临时政府公报》(1912.1~1912.4)、袁世凯控制临时共和政府时期的《临时公报》(1912.2~1912.4)、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政府公报》(1912.5~1928.6)、广州和南京国民政府发行的《国民政府公报》(1925.7~1948.5)等,这些中央政府公报都集中反映了当时政府的法规法令和政策,是我们查找民国时期原始法律文献最权威的文献源。

  中央政府公报还包括中央政府各机构的公报,如北京国民政府的《外交部公报》、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公报》(1939~1940)、《检察院公报》(1940~1942)、《社会部公报》(1941~1945)、《教育公报》(1938~1940)、《司法公报》(1939~1940)等,这类性质的政府公报反映了当时该政府机构发布的一些法令、规程。

  民国时期的地方政府公报种类也很多,有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公报,如《河南省公报》(1938~1940)、《沈阳市政府公报》(1946~1947)、《赣县县政府公报》(1942~1944)等,反映了各级地方政府颁发一些地方性法令和管理政策。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发行的公报,如《贵州农矿公报》(1930)、《山西工商公报》(1929~1931)、《晋县财政公报》(1932)等,这类公报反映的是地方政府机构在本机构管理职责范围内颁布的一些规定和政策。

  以上政府公报是我们查找民国时期各级政府及其机构颁布的原始法律文献最直接、最权威的来源。同时也为我们研究民国时期各级政府及其机构的内外政策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史料,是我们查找民国原始法律文献的又一重要信息源。

  3.2数字资源

  民国文献资源虽然存放年代不长,但由于当时使用的纸张酸性强、质量差,毁损相当严重,有的几乎无法翻阅。国家图书馆的民国文献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同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民国文献资源现在大都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为了这类文献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国家图书馆率先实施了民国文献的数字化工程。民国文献的数字化不仅有效解决了保护问题,而且数字化之后的资源增添了新的检索功能,尤其是全文检索功能,极大地方便读者利用该类资源。

  国家图书馆现有三大民国资源数据库:民国图书资源库、民国中文期刊资源库和民国法律资源库。这三个民国资源数据库都提供免费的全文检索,民国图书资源库里有许多民国法规汇编,如《金融法规汇编》、《经济法规汇编》等,民国中文期刊资源库包含《政训公报》、《财政公报》等130多种各级政府公报。通过这两个数据库都可以查找到一些民国原始法律资源,但是这两个数据库主要提供的是书目和刊名的检索。用主题词检索时会出现许多干扰项,如检索主题词“刑法”,在民国图书数据库里检索到36条记录,绝大部分是关于刑法的专著,而民国期刊数据库则无法用主题词检索,只能用题名、目录或者模糊检索等,检索出来的也是一些杂志的名称,无法直接获得全文。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国家图书馆编制了民国法律全文数据库,该数据库免费提供民国原始法律文献的全文检索。

  目前,该数据库收录了民国法律文献8117种,涵盖了民国时期的各个政权颁布的法律,如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华北临时政府、汪伪政府、满洲国政府、中华民国浙江军政府、江苏军政府、湖北军政府等;共产党领导的各类政权组织如中共中央、东北行政委员会、苏北行政公署、山东省政府、冀南行署、太行行署、华北人民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陕甘宁边区政府等。内容上包括了当时具有宪法性质的法规、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诸方面的法令;来源主要依据国家图书馆馆藏的民国法律文献,如《民国法规集成》、《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华北政务委员会法规汇编》、《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等多种文献资源里的民国原始法律文献。

  民国法律全文数据库主要提供民国原始法律文献的名称、出处、公布单位等信息,读者不仅可以利用法规的名称、主题词、关键词、文献出处、公布单位乃至全文进行检索,还可以免费查阅全文,极大地方便了读者对该资源的检索和使用。美中不足的是该数据库提供的是原文的扫描件,中文繁体竖版,与现在我们的阅读习惯不符。另外数据来源相对单调,没有将这一部分法律法规搜集完整,也许不久的将来随着数据库的不断补充这个问题最终会得到解决。

  4.结语

  民国时期的原始法律资源深深地烙有那个时代的印记,不仅体现了民国时期法制方面的发展情况,同时对当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等诸方面都有所反映。这些法律资源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当时的真实社会现实,为我们研究当时的历史提供了详实的资料,是我们研究中国法制史乃至中华民国史的重要文献源。

  国家图书馆目前已经完成了大约60%到70%馆藏民国文献的缩微和数字化,剩余文献的数字化仍在进行。但是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整个民国文献的数字化工程单靠一个图书馆的力量恐怕难以完成。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民国文献保护修复中心,将全国各图书馆的民国文献在筛选去重后以托管的方式集中到该保护中心,然后统一进行保存修复和数字化,这样不仅有利于民国文献的保存保护,同时可以避免各图书馆的重复建设,从而推进民国文献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

【参考文献】
[1] 于丽英.《法律文献检索》[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6;37-38
[2] Morris L. Cohen, Kent C. Olson. 《Legal Research》[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2;7
[3]王珊、陈荔京、卓连营、赵红等.  2005年国家图书馆馆级科研课题《法律文献藏用研究》(赵红主持)部分  12-14页。
[4] 张培田,李艳华.《新编中国法制史》[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9;249.
[5] 朱苏人.《中国法制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6;224-225.
[6] 李致忠.《中国国家图书馆百年纪事》[M]. 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8;
[7] 北京图书馆编.《民国时期总书目》(1911-1949)法律[M].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0.12(1998年11月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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