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上信息资源的激增,使得高校法律图书馆面临着在馆藏建设中, 印刷型资源与数字资源之间最适合本馆馆藏比例的抉择。虽然数字资源有便捷、成本低、及时等优势, 是纸质文献所无法企及的, 但是笔者依然认为高校法律图书馆仍要以印刷型资源为主, 数字资源为辅。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最根本的一点就是, 为了充分体现图书馆服务宗旨即尽可能地满足现在及将来读者的需求。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读者的阅读习惯仍以纸质文献为主。据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同仁的调查统计显示, 纸质图书与期刊借阅利用为70%以上。尽管研究生使用电子期刊明显多于本科生,达24. 3%, 但对电子文献的利用率仍然偏低。由此可见, 目前高校读者阅读仍然偏好于纸质书刊。[ 1]不仅在过去, 即使现在甚至在可预见的将来, 最容易为读者所接受的信息资源仍为印刷型资源。! 印刷型文献在现今的学术出版行业仍处主导地位。
1. 印刷型法律文献面临的困境
印刷型法律文献在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 面临着很多压力:
(1) 资金的压力: 一方面印刷型文献销售价格上浮率大; 另一方面学校本身用于图书馆的预算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或维持原有的水平;
(2) 数字资源迅猛发展: 据2003美国伯克利研究报告称, 2002年共产生5兆的信息量, 其中92%是以数字形式发表的;
(3) 空间的限制: 印刷型资源必须上架才能为读者服务, 而图书馆可用空间是确定的, 因此, 成年累月的采购必然导致空间不够用, 这也成为图书馆转向数字资源的重要原因。
虽然上述的压力不容忽视, 但笔者依然认为, 高校法律图书馆并不能因为上述的压力, 而撼动印刷型文献在馆藏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2. 印刷型法律文献的优势
高校法律图书馆存在的目的不仅是满足于现今读者的信息需求而且是要能满足于未来读者的信息需求, 这也是图书馆制定相对稳定、持久的馆藏发展政策原因之所在。馆藏发展政策中对印刷型文献收藏的规定是自高校产生起就有了, 虽然政策也需要随着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但是对于高校法律图书馆来说, 出于承上启下的馆藏特色以及印刷型文献本身的优势特点。
印刷型文献仍需占据馆藏的主要部分。印刷型法律资源在高校法律图书馆馆藏建设中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与法律数字资源相比较而言):
2.1.拥有所有权
图书馆一旦购买了印刷型文献, 该文献的所有权自动归属于图书馆, 图书馆就可以永久性地收藏保存, 这也预示着图书馆所服务的读者也永久性地获得了使用该书的权利。而图书馆购买数据库, 不是购买到了数据库的所有权, 而是购买到了在某期间内部分或完全使用该数据库的权限。两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不难分析, 这对图书馆馆藏的长期价值有着巨大的影响。
图书的使用是受版权规范与约束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利用影印材料的权限、图书使用目的等等。授权数据库的使用是由合同法规范与约束的,图书馆与出版商签订授权合同时, 还可以通过协商另行附加一些附加条款, 这些条款限制甚至超越了版权的保护。例如, 数据库出版商往往在合同里规定不允许以馆际互借的方式允许其他未与其签订授权合同的图书馆使用数据库, 但对于印刷型文献来说, 它只受版权的约束, 因此出版商无权限制图书馆的馆际互借。
授权, 顾名思义, 只有获得权利的图书馆才能使用, 每个授权合同都有着期限, 一旦期限到了, 图书馆就要做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数据库的决定。若决定不使用, 这就意味着该图书馆再也不能使用这数据库, 再也无法获得数据库所收录的任何将来、现在和过去的信息了。但对于印刷型文献来说, 图书馆终止购买某系列图书, 其所受到的影响仅限于无法获得未订购的现在信息, 而对过去拥有的文献信息不造成任何影响。
2. 2 印刷型法律文献信息揽括全面
在当代人的脑海里存在着一个认识误区, 认为所有的信息都能在网上免费或有偿地获得, 其实不然。尽管电子出版业和信息技术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迄今为止统治出版行业的仍然是印刷型出版社。
对于法律院校来说, 涉及法律演变历史轨迹是法律图书馆馆藏所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为许多法律研究都是建立在研究法律发展演进基础之上的。在2003年印刷型出版商出版的印刷型法律文献速率超过以往任何一年, 并且大多数文献内容仅以纸质形式出现, 没有电子版, 特别是法条。这就意味着法律图书馆必须仍以筛选、评估和采访纸质文献为主。[ 2]
2. 3 印刷型法律文献的永久性与完备性
高校法律图书馆越来越依赖于数据库的倾向日益明显, 因此很多人认为在不久的将来, 法律数据库完全可以替代印刷型法律文献, 甚至认为未来的图书馆发展趋势应该是无纸化。笔者对这一论点不敢苟同, 原因主要在于数字文献在永久保存和信息完备方面无法与印刷型文献相比。
被数据库收录的文献信息在永久性及完备性保存方面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它们极有可能被出版商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而被删除, 如: 出版商出于信息时效性的考虑、出于成本的考虑将一部分用户不太感兴趣、低使用率的文献信息删除、出于版权纠纷的考虑、出于个人观点倾向的考虑等等。最为可怕的是, 数字文献的删除是不留痕迹的, 用户无法通过任何渠道获得已从数据库中删除的信息, 特别是那些临时性文件, 而那些临时性文件中法律文件占大部分, 这是由法律自身的实践性特点所决定的。
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复杂化, 使得相关部门为了规范、控制或处理一些在已有法律中还没有涉及到的法律行为时, 紧急发布了某些文件。临时性法律文件只有在实践中加以检验, 才能一步一步地得以完善, 最终才能发展成为体系完善的法律。这些临时性的法律文件对于从事法律研究和分析的人士来说, 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它们能充分反映出一部完善的法律在形成之前所经历的多次起草、修改历程以及是如何演变成现今正式实施的法律或政策。如果这些临时性法律文件仅以数字形式为数据库加以收藏, 其最终的命运可能就是被出版商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删除。如果是以印刷的形式出版的话, 它将会永久地被保存, 即使某个图书馆将这些书籍剔除, 但可以通过馆际互借等途径终能获取。这也是纸质文献在确保法律图书馆馆藏的永久性和完备性上的贡献之一。
2. 4 印刷型法律文献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由于信息技术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审核发帖人的权威性或信息真实性的程度, 网络用户又能依据他在网上权限张贴或修改信息, 因此, 即使是在大家公认的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网站, 如…gov 或…edu等, 也不能确保所有的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 因为有限的网站工作人员不可能对张贴在网站上的海量信息进行一一检查并鉴别它的真伪性, 这就意味着任何网络用户都有可能成为传播错误信息的初始源。而对于大多数网民来说, 他们不具备足够的辨别信息真伪能力, 因此从网上获取的信息, 其准确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障。
印刷型文献在出版之前, 首先要经过出版社或杂志社编辑的三审。只有三审全部通过了, 该文献才基本具备了出版的资格。这是印刷型文献能够确保其作品质量的最初阶段。当文献通过了出版社的质量评定并予以出版上市后, 图书馆的采访人员和受图书馆邀请的本校教师作为质量保证的第二道关口, 依据图书馆的采访标准以及参与采访的人员自身的专业背景知识, 对相关专业的印刷型文献进行二次评价, 只有那些符合馆藏要求的文献才能被图书馆收藏。经过这两次评定与筛选, 可以基本保证图书馆收藏的文献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了。
对于高校法律图书馆来说, 它服务的读者一部分是从事法律研究的教师, 从法律角度来看, 数字信息的不可靠性使得他们更倾向于利用印刷型文献。
2. 5 印刷型法律文献的稳定性
印刷出版行业的发展已历经数个世纪, 在这漫长的发展进程中, 相关的发行标准、规范都趋于成熟, 各个出版环节都是在一定的规范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因此非常地稳定。而信息技术的更替非常地快, 这就决定了其短暂性的特点, 这也就预示着数字文献的不稳定性。
首先, 所有的网站, 包括收费网站在无需作者的授权的情况下, 都支持添加和删除信息, 虽然这是为了保证网上信息的随时更新, 但这也使得很多有用的信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删除了。其次, 法院和法律工作者们为了解决因网络信息而产生的著作权问题, 时常会对网上信息进行删除, 以维护作者的权益。再则, 没有一套统一的为数字出版行业完全遵守的电子文献出版发行标准。没有统一行业标准的规范与支撑, 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 数字文献出版格式会经常更新, 从旧版向新版的转换、外部信息识别设备的更换等均是造成数字信息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2. 6 使用方便
印刷型文献携带方便、直接阅读的特点也是当今读者仍偏好于印刷型文献的重要原因。数字文献必须借助于外部设备才能阅读, 而不能单凭裸眼进行阅读。虽然笔记本电脑开始普及, 但读者不可能所到之处都背着它。印刷型文献不仅裸眼就可阅读, 而且携带方便。
3 印刷型文献在我校馆藏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从2005年起至2009 年终, 我校图书馆在馆藏建设中, 印刷型文献占整个采访资金的比例分别为:79. 9%、79%、90. 8%、90. 7% 和63%,由此可见, 印刷型文献在我校馆藏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了。
我校图书馆馆藏以收藏纸质文献为主的原因, 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 1)图书馆的服务宗旨; ( 2)馆藏发展政策; ( 3) 已有馆藏特点。[3]
3. 1 图书馆的服务宗旨
图书馆的服务宗旨即一个图书馆存在的理由,它的宗旨是为了服务于读者, 因此, 读者的阅读习惯成为决定馆藏文献类型的因素之一。以我校为例,从2005年至2009年, 学生借书人次每年递增, 借书量也急剧上升。
如下表所示:
年份 |
借书量(万) |
人次(万) |
2005 |
19 |
9. 6 |
2006 |
33. |
4 18 |
2007 |
36 |
21. 5 |
2008 |
40 |
27 |
2009 |
42 |
35. 6 |
从上表数字中, 至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即学生仍以印刷型文献作为其阅读材料的最佳选择。其次, 我校图书馆因资金的限制以及信息网络化建设的滞后, 校园网还不能覆盖到学生宿舍, 因此, 学生若想获取图书馆购买的数字资源必须亲自到图书馆来获取。面对这样的困境, 我校图书馆唯一的解决方法是尽最大的努力购置多台电脑终端, 但面对众多的学生, 相比之下数量仍有限, 这无形当中阻碍了学生利用数字资源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 最便利获得且无需借助外部设备的纸质文献成为学生的首选。因此, 我校图书馆依据本馆的现实情况以及读者的阅读习惯, 在文献采访时, 更倾向于纸质文献。
3. 2 馆藏发展政策
馆藏发展政策, 又称“藏书发展政策”或“藏书建设政策”, 是图书馆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深度和广度的资料做出选择和保存决策的指南。是图书馆规划藏书发展合理安排购书经费的依据。馆藏发展政策是一个体系, 它是藏书发展的行为准则, 为藏书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和宏观指导, 保证藏书发展的一致性和平衡性, 是藏书发展的核心。[ 3]
我校馆藏发展政策的制定是以现实基础与客观实际为依据的, 主要包括读者需求、馆藏现状、图书馆的任务和发展目标。因我校是以法律专业见长,在现阶段, 服务的学生对象中, 法律专业的学生占到了将近70%, 因此在文献采访时更多的倾向于法律文献的收藏; 现如今, 我校馆内收藏的中外法学类图书品种、数量较为齐全, 是华东地区法学类纸质图书收藏最多的图书馆。在此基础上, 我校馆藏发展目标是, 成为全国法学类院校图书收藏最多的图书馆,充分发挥馆藏特色并加以拓展。
在这样的馆藏发展政策的指引下, 我馆的馆藏建设以纸质文献为主, 以数据库如北大法意、北大法律信息网、Lex isNex is、W estlaw 等法律数字资源为辅。
3. 3 已有馆藏特点
无论现在还是将来, 文献类型的选择都要能与现有的馆藏模式恰到好处地融合起来才行。我校以收藏法律文献为特长, 特别是法制史、行政法、宪法等。特色馆藏有: 1978年以来中国内地及台湾法律出版物、民国法律出版物如(红楼书影)、中国监察制度文献辑要、中国法制史考证( 甲、乙、丙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等纸质文献。[ 4] 为了延续已有的馆藏特色, 使得馆藏能前后保持一致, 我校图书馆只能以采访纸质法律文献为重中之重。
4 结语
每个图书馆有着不同的特色服务、馆藏目标、预算和空间限制, 因此采取什么样的文献类型比例形式, 各馆必须依据它们的馆藏现实情况以及各种文献类型本身固有的利弊加以权衡从而采取不同的馆藏文献类型策略。虽然我校以印刷型文献为主要馆藏形式, 但这并不代表我校图书馆摒弃了数字资源, 只是在现有的条件下, 在两者类型的权衡中, 印刷型文献更能有效地服务于读者即学生和教师, 更能体现我校的馆藏目标和馆藏特点, 即使它在馆藏空间上给我校图书馆造成了不小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