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法律科学发展的现状, 法律科学正朝着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方向发展, 法学各部门学科向一些邻近学科渗透、交叉、转移、结合的势头日益加强, 一系列边缘学科、综合学科、交叉学科相继出现, 法学研究日益迫切地要求图书馆员提供更直接、更准确的文献信息资料。为此, 对图书馆法学文献揭示的深化提出了愈来愈强烈的要求。图书馆员应深切理解用户对图书馆法学文献揭示深化的客观要求, 把握法学文献揭示深化的原则和方法, 以便用户快捷地索取信息资料。
一、法学文献揭示深化的客观要求
1、法学文献存在的庞杂性与读者需求的特定性之间的矛盾。
法学是研究“法” 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法学文献是人类法文化的记录, 图书馆收藏的中外法学文献是在绵延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 所以它的历史源远流长, 体系庞大, 门类繁多, 卷帙浩繁; 由于现代科学的发展, 新的法学文献和相关文献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 科研教学工作者要从浩如烟海的法学文献中查找自己需要的文献资料, 往往要占用他们许多的时间, 所以, 对法学文献的进一步揭示、深化正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文献存在的庞杂性与读者需求的特定性之间的矛盾, 使读者翻检的文献数量尽可能减少到最低的限度, 为文献需求者节省大量时间来从事新的研究工作。
2、读者需求文献的专指性和专深化的要求。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使得信息成为一种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从而形成了社会主义的信息市场, 信息成为商品。用户对有关法学文献信息日益专深的要求, 也越来越迫切了,甚至他们要求文献的揭示能够深入到文献内部的各个知识单元, 甚至某一事实性情报 。目前图书馆的书名目录, 其揭示文献的深度,基本上是以一本书、一册资料为单位, 给用户提供原始的文献资料, 即使有分析款目能够指引到一册图书的某一篇章, 也远远未能达到揭示具体的知识单元的程度, 所以图书馆用户要从浩瀚的法学文献流中, 获取自己所需的那一点专深资料, 就变得非常困难了。
3、通过撰写内容提要的传统方法, 揭示法学文献满足不了科研教学人员对文献的专深要求。
目前图书馆在书名目录、著者目录外, 有的也通过撰写内容提要来实现揭示文献内容的目的, 这是文献揭示从外部特征向内部特征深化的重要措施。这种方法在我国有着悠久深远的历史渊源, 直到今天, 撰写文献内容提要仍然是图书馆文献揭示深化的重要形式。但是这种方式也仅仅只能有助于简明扼要的了解作者生平事迹、学术思想和文献内容, 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科学研究中用户对于法学文献揭示专深化、专指性和直接性的要求。
4、图书馆电子计算机的应用, 为法学文献揭示的深化提供了新的可能和新的要求。
我国图书馆的自动化建设从六十年代以来, 计算机成功地应用于图书馆目录的编制,而且也建立了一定数量、类型多样的书目数据库。由于机读目录的编制采用了科学的全新的技术手段, 其内涵功能强、输入的载体容量大, 在一个详尽的记录内, 可以增加许多可检字段, 著录内容也更加详细化, 可以极大地提高文献揭示的深度。尤其是电子图书的出现, 为法学文献的揭示深化开辟了更广阔的前景。但是, 上面谈的机读目录和电子图书的编纂和检索, 都是建立在计算机应用的基础上的, 计算机毕竟是机器, 它并不能代替人的智能, 自己实现揭示文献的功能, 自动化检索的功能仍然必须要落实到大量的人工标引和文献加工的基础上, 这种在人工标引和文献加工时, 投入越多, 则检索时用户越方便,反之, 投入越少, 则用户在查找时花费的时间和智力负担越大。例如机读目录的编制, 要使文献揭示达到深化, 在机读目录的编纂时,必须先将对文献的内容有检索价值的关键词经过加工制订成规范词输入后, 计算机才能对这些内容作索引, 书目数据库的编制人员必须按用户的检索要求确定索引方式。存贮密度很高的电子图书, 用户通过计算机可以检索出图书中的任何知识单元, 而且可在极短时间内实现查找多篇法学文献信息的聚类功能, 向深度揭示文献信息, 但是这些功能还是必须建立在编纂人员对图书内容深切了解的基础上, 建立在对标引词的正确规范的选择上, 按照用户的要求编制标引词表, 设计应用检索软件, 编纂人员必须对图书全文划定记录和字段, 进行文本的格式化处理, 才能确立计算机处理框架。而且检索软件的设计还必须由文献编纂人员和计算机人员共同完成, 才能较正确地确定检索点的设置。若图书馆工作人员没有合理的知识结构, 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够, 手工准备不充分, 就难以实现文献揭示的深化。因此, 图书馆越是向着现代化、自动化发展, 越是对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文献揭示深化上的更严格、更标准的要求。
二、法学文献揭示深化的原则和方法
1、揭示深化的原则
法学文献揭示深化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文献用户对索取文献中的事实和数值信息日益强烈的要求, 这就要求图书馆从传统的以文献为单元的信息服务模式转向以事实和数值为主的服务模式。因此文献揭示深化的原则不仅要求提供文献的线索, 而且要求提供文献内部的知识单元, 揭示文献相关内容。
2、揭示深化的方法。
对馆藏法学文献进一步加强索引的编制和利用。为馆藏法学文献编制索引, 是深入揭示法学文献内容, 充分发挥文献作用的重要方法。《 索引》就是把文献中有检索意义的信息分析出来, 注明出处, 并加以有序排列而形成的检索工具。所谓“文献中有检索意义的信息” , 包括字、词、句子、人名、地名、篇名、题目、作者、号码以及文献的主题或学科属性。索引又称“引得”“通检 ”“ 备检”等, 索引的主要功能在于指引人们查找情报集合体( 文献及文献库) 中包含的有关文献和概念。索引由分析著录形成的款目组成, 它的款目一般由索引标目、说明语、注释、参照及出处等部分组成, 索引报导以一次法学文献部分内容知识为单元, 如一本期刊中每篇原始论文主题条目或古代某种典章制度沿革, 索引可指出其中文章中的准确位置, 提供的检索途径比较详尽、完善、系统, 它能指引用户进行具体的微观检索。如《十通》是一套综合性通代性政书, 系统地辑录了我国从上古到清朝宣统三年的典章制度的沿革, 它体系庞大,卷帙浩繁, 共有2600 多卷, 若不依靠索引, 用户要查某一制度沿革的确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 但依靠《 十通四角号码索引 》就很快捷。
如想查历代肉刑制度沿革, 用《十通四角号码索引》 可直接查出“肉”字的号码为4022, 于“肉” 字下查得:
肉刑 志 七二0一 中
考 一四一四 中
由此可知关于古代肉刑制度沿革的资料。这属专指性检索, 能使用户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馆藏法学文献索引的引得深度, 标引范围应从文献的外部特征( 文献标题) 扩大到文献内部特征, 包括文献正文、序言、附录、书评、编者按等内容, 以标题词形式将其中的重要事项标引出来, 其网罗度越大, 被索文献的信息资料越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编制馆藏法学文献索引, 在揭示文献标题上应尽量采用关键词索引法, 使含有多个关键词的同一篇文献得到多次揭示的机会,因此在编制索引工作中, 最中心的一环是标引工作, 其主要内容就是勾标。即指从有价值的著作原文中选择并标定出那些有检索意义的概念与事项( 主要是关键词) 以及主题所在的位置区间。勾标人员应在充分掌握原文内容和仔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主题分析, 再根据不同读者的实际需求, 确定勾标工作的主题范围。在实际勾标时, 对原文内容主题的标识一般有二种, 一种是在原文中有现成的关键词时, 只要直接将其圈划标出来即可。另一种是原文中没有关键词用以直接勾标时, 则需要勾标人员对一段叙述文字自行概括出相应的主题词, 但这种方法一定得慎重使用, 切忌在一知半解时就盲目标引, 以防止检索出现主观性标引错误。这是一种选择性关键词的索引法。
加强文摘的编制和利用是图书馆法学文献揭示深化的另一种方法。给法学文献编制文摘是图书馆法学文献揭示深化的重要方法。从法学文献揭示深度来看, 索引只能解决检索范围上的查准率和查全率, 却不能完成直接揭示文献中的事实性情报信息的任务, 文摘的作用在于深入揭示文献内容上, 更直接、更准确、更能满足用户对于文献资料专深化的要求, 因此为文献编写文摘, 是实现法学文献揭示深化的更好的一种方式和方法。它能使用户既可免去阅读大量文献原文的精力和时间, 又可直接了解有关原文献的中心题材和内容概要。
文摘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各种不同的类型, 笔者现只从文摘的性质和用途的角度介绍, 可分为报导性文摘、指示性文摘、选择性文摘。
报导性文摘用于概述原文的内容要点( 尤其是创新点) , 提供原始文献论点、论据及其它主要内容。这种文摘是原文内容的浓缩, 基本能反映原始文献主要内容, 信息量大、参考价值高。它可以帮助读者了解原文中有哪些新的信息, 但并不能完全代替阅读原文。如我国出版的《社会科学文摘》一般属于报导性文摘。
指示性文摘是概括揭示原文的主题范围、目的和方法的一种文摘。这种文摘一般不包括具体的数据、方法、设备、结论等, 它仅向用户说明将在原文中发现什么, 以不使读者对原文的内容发生误解为限, 帮助读者判断原文与所查主题的相关程度以及是否需阅读原文。所以指示性文摘不能代替原文, 它一般适用于那些篇幅较长, 主题较为分散的文章, 如综述、评论、专著等。参考价值不如报导性文摘。
选择性文摘是指各种文摘机构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和用户要求而规定的文摘形式。文摘并不摘录原文的全部内容, 仅摘录原文中与本专业有关的那部分, 故又称面向用户的文摘。文摘的内容大致来自期刊, 如我国已出版的《法学文摘》、《法制文摘》, 美国出版的《法律期刊文摘》等。
建立主题目录, 推广应用主题索引法。主题目录的建立在揭示法学文献的深化上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它是以揭示文献主题内容为目的, 用规范化的自然语言( 即主题法语言) 作为表达文献主题的款目标题, 并按照这些标题的字顺编制起来的一种目录。它的特点是:
第一有专指性。它从文献所研究和论述的具体事物、对象和问题出发, 设置专指性强的标题, 汇集有关的文献, 可直接进行专指性检索( 即特性检索) , 而不管其究竟属于哪一个学科门类。
第二具有直观性。主题目录以代表事物、对象和问题的“词、词组” 、或“ 短语” 为检索点, 查找起来要比分类目录的号码标识直观、简便。
第三是多元性。主题目录对同一主题文献或多主题的文献, 可以从几个途径进行揭示和反映, 使读者可以从多方面进行检索。我们可以举非法学文献的一个例子:
如:王芗斋与大成拳/ 王选杰著
按中图分类法入G. 852. 1( 中国拳术) ,因其内容含“ 气功” 、“ 养生” , 即使再给一个互见分类号R247. 2, 也只有两个检索点。而主题目录根据内容分析, 可作如下标引:
(1) 王芗斋——生平事迹;
(2) 拳术、大成拳;
(3) 气功—— 养生( 中医) ;
(4) 养生—— 气功。
这样就分成了四个标题, 可以从四个方面检索, 增加检索途径。
第四, 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主题目录很灵活, 适应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及时增设新标题, 对过时的不适合的标题可随时删改, 满足读者对检索新学科、新技术文献的要求。目前国外、国内都编制了有关法律的主题词表, 如美国国会图书馆编有《法律主题词表》, 我国在研究修改《中图法》第三版法律类的同时, 也编制了一个《法律主题词表》,它摘录了有关法律的主题词约1500 个条目。该词表的结构体系与《汉语主题词表》完全一致。还有〈国家法规数据库关键词参考表〉, 该表的每个词目都是从法规条款中把表达实质意义的关键词抽出, 是纯以自然语言为基础的主题词表, 用以描述法规内容主题和满足特性检索, 所有词目一律按汉语拼音音序排列, 每个词目都是独立使用词汇, 都具有直接检索意义。
总之, 为了深入揭示法学文献的内容, 在组织主题目录的过程和文献的标引时, 必须按照范畴表组织主题目录, 使各种不同用户在查找所需文献时缩小检索范围; 在文献的标引上, 尽量选用专指性强的主题词, 以利用户针对某一主题进行法学文献检索。选用专指性强的主题词越多, 查准率越高; 使用词组性的主题词, 可进一步提高查准率。因为词组性主题词能够更好地体现主题目录的直观性和灵活性, 在目前我国图书馆普遍采用手工检索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必须充分运用,以加深法学文献内容的揭示深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 学科交叉已经是当代科学发展的方向。智能的综合成为现今科研人员成功的津梁, 人类的全部精神财富都是生产力。当今是信息时代, 文献资源的作用, 比以往任何时代更重要。对法学文献的揭示深化, 是侧重于法学科研教学单位的信息服务。图书馆应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资源特点, 在加速队伍建设和现代化自动设施的配备条件下, 改善传递手段, 激活被陈旧手段和落后条件锁闭的大量法学文献信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