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档案是法院档案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和史料价值。重视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认真做好法院诉讼档案价值的开发和利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搞好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诉讼档案是反映法院从案件受理到审理、执行全过程的信息载体。近几年来,各级法院普遍重视诉讼档案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法院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突破原有档案管理的一些陈规陋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向规范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的标准迈进了一大步。
一、建立科学的卷宗分类装订方法和案件分类归档管理制度
(1)建立科学的卷宗分类装订方法。
在以往的卷宗归档中,都是要求按照一案一卷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通过查一本卷宗,就能够看清楚案件处理的始终。缺点是卷宗不能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分段分类归档,是一个大杂烩。从本质上说,卷宗归档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实体法的要求,也要考虑卷宗管理本身的一些规律,同时还要方便内部和其他司机关及社会公众的查阅。卷宗分类装订方法就是适应卜述要求而建立的。按这种方法要求,对一个案件可以采用“一案一卷”“一案二卷”或“一案数卷”的方式进行建档。尽管工作量大大增加,但由于分类科学细致,条目清楚,更利于查阅。从结案方式上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采用“一案一卷”,不装订附卷,以判决方式结案的,采用“一案二卷”或“一案数卷”,即正卷之后加装附卷,对于特别复杂的案件应采用“一案数卷”。
从诉讼程序上来看,由于全国法院都在进行大立案改革,实行立案、审理、执行、审监四分立制度,反映到档案管理和归档方面,则出现了分段归档的方法。“四分立”,是我国司制度改革的特殊要求,因此,卷宗管理和归档也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尽量将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司法改革的成果展示出来。即要求审理阶段、执行阶段、审判监督阶段都要单独立卷。根据案件的类型、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2)严格案件类型分类归档管理制度。
要按照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再审分别归档,而不能按照案号排序的先后进行排列。再细一点可以在以上大类目当中进行再分类。例如对执行案件可以分诉讼执行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公证机关公证执行案件等等。再审案件可以分本院院长提起再审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提起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再审案件。通过这些子栏目的分类,进行电脑查询就可以很快找到所要查询的案件在哪类栏目当中,显著减轻了查询者的工作量。
(3)建立卷宗归档前评查机制。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证卷宗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建立案件卷宗归档前评查机制十分必要。对所有需要归档的卷宗,部门从形式到内容,进行全面评查,提高了卷宗装订的质量,使卷宗管理工作向前延伸了一大步。
二、充分认识开发诉讼档案的使用价值诉讼
档案忠实地记载了一个案件从审理到执行的全过程,因而具有广泛的利用价值,总的来看具有三方面的价值:
(1)诉讼档案具有法律证明价值。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的载体,诉讼档案最主要是为人民法院本身的工作提供服务。无论是对案件涉及的其他问题的调查,还是通过档案进行司法统计分析,或者是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加以研究,进行经验总结,这些都离不开对档案的利用。正确地、充分地利用诉讼档案的法律证明价值,能够为法院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能够发现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并予以纠正。
(2)诉讼档案具有社会证明价值。法院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活动是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著名的“包公案”、“海瑞传奇”等等,都是根据当时遗留下的“卷宗”记录经后人整理开发编撰出来的。因此,法院诉讼档案不仅可以为参加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参加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服务,而且也可以为与法院审判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一般公众服务。例如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法院查阅卷宗,直接为自己的诉讼活动服务,公安、检察、纪检以及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因工作需要也经常到法院进行诉讼档案查阅,其社会证明价值十分广泛。
(3)诉讼档案具有文物史料价值。司法活动是对人们的社会活动进行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民风习俗以及人们的思想状况。通过对诉讼档案的研究可以发现当时社会的人类生存状态和物质文化反映。某些年代久远的诉讼档案,其本身就是珍贵的历史文物。